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与地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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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作用
要了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认识家庭中的女性都包括什么。它包括:祖母、外祖母、母亲、媳妇、女儿等。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她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重要角色,对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很多人都说,女人在家不就是做做家务、带带孩子么,很多女人也这样认为,从思想上就忽略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真的是这样么?真的只是带带孩子做做家务这么简单么?其实不然, 我从下面几个方面分析一下,就能看出,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简单的概括就是女性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力量
社会如大海,家庭像港湾,女性是港湾的守护者。老人要在此安度晚年,孩子要在此培育成长,事业之舟要在此补充给养、维护修整。女性作为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在青少年教育中,家庭与学校的教育责任同样重要。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 是生活化的教育, 母亲是孩子性格、习惯、品格的教导者和示范者。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女性作为妻子、作为人母,以往更多地承担家务劳动,而新社会、新形势下的现代家庭,对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女性的家务必须从传统的“围绕灶台转”赋予新的内容,让有知识、有道德、有修养的女性引导家庭成员自强自立、积极进取,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筑幸福美好的生活、精神充
实的具有较高生活层次的现代家庭,女性便成为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力量。
具体分析一下:
一、女性是家庭稳定的重要保障者。
家庭的主要关系就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而女性在这些关系中均占很大比例,所以一个家庭的稳定与否,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女性作用的发挥。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默契,必然会为子女心理,生理及智力发展营造融洽的和谐家庭氛围。反之,子女的方方面面就会遭受不良影响。
二、女性是对子女进行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我们从古今中外的家庭事例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一个人的成长、性格的养成、人生价值观的培养,跟母亲(包括继母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当然也包括生活在一起的祖母或外祖母的影响。但主要是来自母亲的影响。
可是如果继续深入追究下去,这个所谓的母亲,其实当初也是一个女孩子而已,也是一个生活在母亲影响之下的女儿、一个小女孩。也就是说,今天的一个母亲,当她还是一个女儿的时候,就已经在接受她的母亲的影响了。
不仅如此,一个还没有自己孩子的女人、女孩、女子, 在没有成为母亲之前,她就已经在成长为一个合格的或不合格的母亲了。也就是说,一个女孩成为什么样的母亲,并不
是从生孩子那一刻开始的,而是这个女子过去所有年月的人生修养的总的结果,就是她今天的这个样子。而祖母或外祖母,则是母亲这个角色的延续。
毛泽东之所以成为新中国的缔造者,因为他有一个慈悲助人的母亲。
爱迪生之所以成为伟大的发明家,因为他有一个自信自强乐观的母亲。
拿破仑希尔之所以成功学的鼻祖,因为他有一个民主平等爱心的继母。
家庭是塑造人, 教育人的第一所也是最重要的一所学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而母亲由于其双重身份,其作用又是最重要的。母亲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中国有句俗话“看孩子,先看娘”,可见母亲对孩子的有着其极其巨大,深刻、久远的影响,而且对孩子的智力、意志、情感、品性等方面有着难以估量的作用。可见,母亲的教育、教化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成材与否。
(三女性是家庭成员情感的呵护者和治疗者。
家庭永远是人情感的栖息地和避风港。家庭所提供的特有的温馨和谐氛围是家庭成员身体、心理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环境。而女性天生所具有的似水柔情和亲合力使其成为
家庭成员在疲惫、失落、苦恼和难过的时候永远值得信赖的安全港湾。
(四女性是家庭财富的创造者和管理者。
家庭自古以来就是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需求的重要场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生产功能日趋虚弱,而消费功能越来越突出。家庭的日常开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都是一项重要的开支。它需要全体家庭成员为此努力。由于女性的解放,她们很多已走出家庭,在社会的不同行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家庭财富创造和积累作着贡献。随着女性素质的提高,加上其天生具有的特质,女性能够对家庭的经济结构即家庭成员的收入结构、家庭的消费结构和家庭经济的组合方式作出合理的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实现收支平衡;根据生活需要安排消费,争取最佳效益;以身作则,实现家庭经济的民主管理。从上述几方面,我们可以明确的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那么下面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在家庭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女性们的地位的演变史。
自古以来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向来不高。宋代以来女性家庭地位低下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摧残女性的缠足现象,它首先是为了取悦于男子的审美需求和性欲偏好,同时迫使女性深居闺房,不问世事,禁锢家中,成为男性的家奴和性奴。有西方学者认为,“缠足是一种政治机制,它反映
和存续了妇女社会和心理的劣势 ; 缠足将妇女牢牢地固定在特定的位置、特定的功能”,而且缠足又“是公众态度,是大众文化──它是 10个世纪中数以百万计的妇女作为真正的女人的生活方式的关键所在”。
“五四”运动以来, 缠足现象逐渐废止, “新文化运动” 带来了许多新的风气,但家庭中的夫权观念、女性的相夫教子功能和女子的“三从四德”文化,在民国时期一直
占据主流。在夫权主导下的家庭里,妻子必须听命于丈夫,女儿必须服从于父母,媳妇必须听命于公婆,许多女性的家庭权益被严重侵犯。尤其糟糕的是,家庭中侵犯女性权益的主要侵害者常常也是女性──如婆婆、后母。“多年媳妇熬成婆” 的婆婆们经常以一种不健康的心态,重复自己的婆婆当年的压迫手段,甚至变本加厉地侵犯媳妇的权益和人身自由。后母虐待非亲生之女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即便在家中未遇到婆婆或后母的迫害,女性也得面临代表父权的父亲和公公的压力,男性家长经常任意剥夺女性婚姻自主和经济自主的权利。
1949年以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改善,但妇女解放运动并未深入到家庭之中,政治运动的风暴也未危及家庭中男人的优越地位。虽然传统文化鼓吹的“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文化受到明显的冲击,但在毛泽东时代女性却又多了另外的“二从”,即“从国家”、“从单位”。 20世纪 90年代以来,企业普遍在就业、薪资、提升
等多方面对女性员工采取歧视性做法,女性不仅难找工作, 而且处处受到福利和待遇上的歧视。全国妇联 2001年第二次妇女地位调查的结果表明,从 1990到 1999年,城市女性与男性的工资比率从 77.5比 100下降到 70.1比 100,而在农村则从 79比 100下降到 59.6比 100。女性社会地位的下降自然影响到她们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随着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女性被迫离开职场、退回家庭,城市失业者中下岗女工越来越多。退回家中的女性尽管不再外出辛苦工作,但心理压力和痛苦却成倍增加。那些仍在工作的女性则不得不降格以求,不仅被迫接受低工资、少福利的歧视。
在农村,家庭责任承包制实行后,农民家庭普遍需要男性强劳力承担重体力活,再加上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福利制度和“五保户”制度的崩溃,农民家庭的老人赡养只能依靠儿子,出嫁的女性、离婚女性在责任田、口粮田及土地补偿费方面都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于是农村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下降。
进入新世纪以来,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大幅度提升,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社会迎来了一个思想大解放、社会大变革、经济大发展、生活大改善的充满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