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粉仓配套设备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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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新增石灰粉仓设备螺旋输送及除尘设备
技术要求
设备名称:螺旋输送机及除尘器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污水处理新增石灰粉仓
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新增石灰粉仓,增加输送螺旋及除尘设备,并就设备性能、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一、设备名称、数量、规格
三、技术要求
3.1、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3.2、螺旋输送机要求有可靠密封。
3.3、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
3.4、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螺旋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轴材料40Cr调质处理(轴选大一级,
质保期三年),轴选用通轴,螺旋中部无倒挂轴承。
3.5、螺旋叶片材质耐磨,叶片表面附有耐磨层(质保期三年)。
3.6、管螺旋筒体材质要求耐磨,表面附有防锈漆。
3.7、所有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卖方应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
3.8、焊接后,要对其焊缝进行超声波和X 光探伤检查,以确保焊接质量,还要进行退火处理,以消除内应力。不能有夹层、折叠、裂纹、结疤等缺陷。
3.9、减速器额定功率不小于电机功率的150%,启动扭矩大于电机最大扭矩。
3.10、电动机防护等级IP54,绝缘等级F 级。
3.11、螺旋输送机进出口配有法兰盘。
3.12、螺旋输送机实际输送能力可以大于但不得小于设计输送能力。
3.13、下料系统包括软接头、震动下料装置、震动电机、刀型闸阀、定量给料机、螺旋输送机等具体配置参数厂家选型确定,要求定量给料机自带搅拌系统,能在粉料输出前进行搅拌,保证粉料均匀落料。配料位传感器及下料振动器,给料机采用变频调速,调输出量。
3.14、控制系统,配现场控制箱一体控制:除尘器,振打器,卸料器,称重给
料机,预
留
四、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4.1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4.2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半
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4.3、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4.4、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4.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2套,合格证1套。
4.6、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应能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实际进度的要求,在投标书中提出并经买方审查确认。
4.7、卖方提供设备总图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卖方所执行的有关标准等资料。
4.8、技术协议签订后7天内,卖方应向设计院提供如下资料:
设备总图和有关的结构图;
4.9、合同生效后15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1份合同范围内完整的设备、材料表和这些项目的运输计划表,其中包括1份组装部件和需二次组装的项目表,供买方安排安装进度计划。卖方应向买方交付其余全部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4.10、卖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
设备使用说明书;
所有外购件合格证明及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
设备制造、质检测试报告记录;
设备验收标准;
设备运行、维修说明书;
易损件明细表及易损件图纸;
备品备件一览表;
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4.11、卖方应根据保证调试、运行、维护保养等顺利进行的原则,提供有关建议性技术文件资料和各类图纸。
五、安装、调试
5.1、卖方负责对其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技术范围内的交接点指导。买方对卖方现场制作、安装期间所需水、电及制做施工用机械设施的联系提供方便,所发生的水、电费及租用机械设施费由卖方负责。施工人员住宿买方现场有条件时提供便利。卖方对其制造、安装设备的空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及性能测试负责指导。
5.2、在安装前10天买方通知卖方安装总进度,提前20天通告卖方预计的安装日期。
5.3、双方应在安装开始前10天各派一名现场总代表及一名副手,并用信函正式通知对方,他们将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卖方现场服务终止这一时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技术问题。具体工作日程安排由双方总代表或其副手友好协商确定,双方代表应通力合作,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安装工作。
5.4、负荷试车及功能考核工作应尽快完成,考核全部合格,双方现场总代表在三天内签署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字将视为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5.5、设备安装期间,如果卖方设计需要修改(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的建议),对执行合同总进度、产品质量和设备能力以及能达到设备所有保证值有利的条件下,经双方同意卖方可以修改其设计。
5.6、买方应提供足够的技术熟练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和操作,
并提供必要的水、电、油、气等,以便进行安装、空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和功能考核。
5.7、设备的验收不能免除卖方在保证期内对所供设备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