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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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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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答案(1)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 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

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

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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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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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证券法
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
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条件:
A股票上市的基准:
①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

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本
②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③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A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④公司章程
⑤公司营业执照
⑥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⑦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证券原理1.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

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33,单)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考点】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解析】先明晰两个概念: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

《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和债券都是企业的筹资手段,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但是债券二者都可以发行。

故A项错误。

一般而言,股票的流通性要强于债券的流通性,但是股票的风险性要大于债券,故B、C项错误。

股票和债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不同,股票是持有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如分享利润等而公司债券仅具有收取本金和利益的权利,不具有股票的权利。

故D项正确。

2.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3/78,多)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考点】证券公司行为禁止【解析】《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由此可知A选项应选。

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由此可知B选项不应选。

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司考要点】商法:证券法(上)

【司考要点】商法:证券法(上)

【司考要点】商法:证券法(上)一、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特征1.具有属性的凭证;2. 性;3. 性;4.流通性;5. 性;6.风险性。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公平公开公正;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4.合法;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注意】公开要求“公开,公开”。

不能理解为发行方式公开,允许发行。

一、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特征1.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2.有价性;3.要式性;4.流通性;5.融资性;6.风险性。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公平公开公正;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4.合法;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注意】公开要求“资料公开,信息公开”。

不能理解为发行方式公开,允许私募发行。

二、证券一级市场★★★★(一)公开发行1.发行方式:发行、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并报国务院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2.公开发行(1)向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注意】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和方式。

(二)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1)股票只有公司可以发行。

设立中的股份公司在符合时也可发行股票。

(2)发行新股的条件:两有(有、有 );两无(近年无、无 )。

(3)发行价格:可平价、溢价发行,禁止发行。

(4)股份公司发行新股须由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或未经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证券一级市场★★★★(一)公开发行1.发行方式: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2.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注意】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1)股票只有股份公司可以发行。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2】11.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

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所以A、D 两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因此B 项是违法的。

《公司法》第87条规定,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所以C项也是违法的。

1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A.甲轮沉没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答案:ACD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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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一1.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2.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导语:《证券法》是中国股市的一部法律。

是____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1)证券公司设立、收买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买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2)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3)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效劳,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承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承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5)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详细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规定。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一、金融市场1.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与其关系的总和。

广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的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2.金融市场的分类:3.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1)经济因素;(2)法律因素;(3)市场因素;(4)技术因素;(5)体制或管理因素。

4.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功能:5.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1)政府部门;(2)工商企业;(3)金融机构;(4)个人;(5)中央银行。

6.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的主要场所。

2.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4.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二、证券市场主体1.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证券市场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直接融资的特点和分类:3.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分为三类:企业类、金融机构类和政府类。

4.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与分类:5.机构投资者的特点:(1)投资管理专业化;(2)投资结构组合化;(3)投资行为规范化。

6.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特点: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各类证券的企业、事业单位。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司法考试经济法:证券法复习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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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证券法复习指导一、证券机构1、证券交易所(1)概念与机构(证券法102)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山国务院决定。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职权%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证券法113)%1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法114)%1证③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法115)%1审核股票、公司债券的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等事务。

2、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注朋资本(证券法125、127)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1证券投资咨询;%1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1证券承销与保荐;%1证券日营;%1证券资产管理;%1其:他证券业务。

-~二、证券发行规则1、发行方式与保荐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法10);(2)保荐人(证券法11)2、发行承销(1)承销方式: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法28)(2)承销团承销(证券法3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山承销团承销。

(3)承销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口。

(证券法33)(4)发行失败(证券法3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伟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三、一般的证券交易1、一般规定(1)证券交易场所(证券法39):场内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场所(2)证券交易方式(证券法40)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最近在复习证券法,这可真是一场“头脑风暴”!证券法里的那些知识点啊,就像是一群调皮的小精灵,在我的脑海里蹦来蹦去,想要抓住它们可不容易。

先说证券的发行这一块吧。

这就好比是一家公司准备把自己的“宝贝”推向市场。

想象一下,一家有雄心壮志的公司,满心期待地想让大家都来分享他们的成果,于是决定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

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那差别可大了。

公开发行就像是在大广场上大声吆喝,谁都能听到,谁都能参与;而非公开发行呢,就像是在一个小房间里悄悄地和几个知心朋友商量事儿,只有特定的人能知道。

还有那招股说明书,这可是公司向大众展示自己的“名片”。

得把公司的前世今生、未来规划、财务状况等等,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

这就像是一个人去相亲,得把自己的优点、缺点、家庭背景、工作情况都坦诚相告,不然怎么能赢得对方的信任和青睐呢?记得有一次,我在研究一份招股说明书的时候,那密密麻麻的数字和复杂的图表,看得我眼睛都花了。

我就一边看一边嘟囔:“这公司可真能折腾,这么多信息,差点把我绕晕了!”可没办法,为了搞清楚证券法,我还得耐着性子一点点分析。

再说说证券的交易。

这就像是一个热闹非凡的集市,各种证券在里面你来我往。

有短线的“投机客”,也有长期的“价值投资者”。

短线的那些人,就像是在集市上到处乱窜,寻找着能快速赚钱的机会;而长期投资者呢,则更像是在精心挑选一件传家宝,看重的是长远的价值。

还有内幕交易,这可是证券法里重点打击的对象。

想象一下,有人提前知道了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然后悄悄地在大家还不知情的时候买入证券,等消息一公布,价格上涨,他们就赚得盆满钵满。

这多不公平啊!就好像是在赛跑的时候,有人偷偷提前跑了,其他人还在起跑线傻等呢。

所以证券法就像是一个严厉的裁判,要把这些违规的人揪出来,罚他们个“底朝天”。

证券法里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也很有意思。

一家公司想要收购另一家公司,那场面,就像是一场“豪门联姻”。

【复习指导】司法考试之证券法第四章证券交易(2)

【复习指导】司法考试之证券法第四章证券交易(2)

证券上市程序 ⼀、证券上市的核准机构 (⼀)现⾏核准机构体制 根据《证券法》第43、50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或公司申请其发⾏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证券监管机构可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股票或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据此,证券上市的审核机构包括: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是证券上市申请的法定核准机构,它不仅负责核准和审批证券发⾏申请,也负责核准证券上市申请。

这种状况也是导致证券发⾏与证券上市⼀体化的制度原因。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授权后,也可依法核准证券上市申请,此属授权核准机构。

我国现有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

截⽌⽬前,中国证监会尚未将证券上市核准权明确地授予证券交易所。

(⼆)关于现⾏核准体制的评价 在理论上,证券上市的核准机构应当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由证监会核准证券上市申请的体制,值得商榷。

1.证券上市是证券发⾏⼈与证券交易所间的协议⾏为。

签署上市协议,即表明证券发⾏⼈愿意接受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各项规则,证券交易所也愿意在此前提下接受证券发⾏⼈的证券上市申请,具有商业性⾏为的性质。

某些证券发⾏⼈即使符合证券发⾏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及上市交易,但证券交易所应有权基于⾃⾝规则,拒绝接受某种已发⾏证券在本交易所内上市交易。

证监会作为政府机构,不宜过多介⼊此类商业性⾏为,否则会形成较强的政府⼲预,也会妨碍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发展。

2.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证券交易场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推⾏证券交易所的政策,包括确定上市证券类型和发⾏⼈类型。

证券交易所也可就证券上市事宜,采取⽐现⾏法律更为严格的上市条件,或将法定上市条件具体化,或者增加其他事项的要求。

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制定有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此类规则中包含有不同于《公司法》及《证券法》的内容。

3.在认可证券交易所有权确定本交易所政策及上市特别条件的基础上,如果依然由证监会核准证券上市申请,就意味着证监会在核准证券上市申请时,应充分尊重证券交易所的特别规则。

商法学部分重点整理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

商法学部分重点整理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

一、商法总论*商事立法准则:概括主义:即在立法上对商事的范围作出概括性的规定,而不予详细列举,如美国《统一商法典》。

列举主义:即在立法上对商事的范围予以详细的列举。

折衷主义:指综合采用上述两种立法对商事的范围予以界定,日本典型。

*商主体:概念: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构成要件:1、必须以相应的商法规定之存在为前提(即商主体类型法定);2、商主体必须以一定的经营活动为存在的基础(营利性、营利的持续性、公开性)。

分类: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概念:是指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在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所获利润,在合伙人之间进行的分配。

《合伙企业法》33条:(普通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69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商法基本原则:1、促进交易迅捷原则(短期消灭时效主义、交易定型化规则、权利的证券化、行为的要式性)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事主体的财产维护规则、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有限责任原则、财产保险原则)3、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商业登记的效力:1、对登记人的效力:企业与经营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与经营单位能够从事商业营业活动的前提。

2、对第三人的效力:使社会公众了解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经营状况,以期商业交易之安全。

二、证券法*证券分类: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无价证券是指具有证券的某一特定功能,但不能作为财产使用的书面凭证。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第四章证券法(2)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第四章证券法(2)

第二节证券机构(教材第六节)一、证券交易所(重点掌握)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和监督功能)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3.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交易所必需要制定章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交易所不单只是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更重要的是要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5.证券交易所设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证券法的第114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115条规定,对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二、证券公司(重点掌握)1.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3.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到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8新大纲考点)知识点归纳速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8新大纲考点)知识点归纳速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8新大纲)知识点归纳记忆1.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 5万~50 万的罚款。

4.股票发行数字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债券发行数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6.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7.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8.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2018《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商法》1

2018《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商法》1

孙老师整理1、单选题《票据法》所称的票据,不包括_____A: 汇票B: 本票C: 兑票D: 支票参考答案: C[解析]《票据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故应选C。

2、多选题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A: 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该条款,对其意义不能理解的后果自负B: 无论投保人是否仔细阅读该条款,保险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义务C: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为由否认其效力D: 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参考答案: BCD[解析]《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据此可以看出,提供格式合同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就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

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未能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应归于无效。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为由否认其效力。

故A项说法错误,B、C、D三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3、单选题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当事人在从事证券买卖的民事活动中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行等价交换,这是证券法中的_____。

A: 自愿原则B: 有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公正原则参考答案: B[解析]《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证券法的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有偿原则也称等价有偿原则,是指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当事人在从事证券买卖的民事活动中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行等价交换。

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制度.DOC

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制度.DOC

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XX制度xx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guo为考生们了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会及时更新的哦。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

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1.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具备的文件,发行人必须根据真买、完整的原则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发行人在此过程中,不得在文件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招股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按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上市公司应当编制上市公告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1)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任何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4)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这是发行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根据法律规定制作的记载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实质性重大信息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章节知识】2018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

【章节知识】2018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

【章节知识】2018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2018年证券考试各地时间不相同,考生要决定备考,就要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证券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法考点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

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要求公司和有关单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公开的过程来看,包括发行公开、上市公开、上市后其信息持续公开。

从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及经营状况和其他影响证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不同的证券主体获得公正的对待,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的损失。

此外,公平原则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而公正原则则强调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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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第三章证券法【证券发行】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劵上市条件】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条件:A股票上市的基准:①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

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本②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③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上市的程序】A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④ 公司章程⑤ 公司营业执照⑥ 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⑦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⑧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⑨ 其他规定的文件B签署上市协议,上市申请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协议主要内容:①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②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交所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股票停牌=复牌事宜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C公告上市。

公告上市申请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D挂牌交易2)公司债券上市的程序A申请核准。

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提交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B公告上市政府债券上市因信用度高,可豁免证券交易发行及上市审查。

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安排其上市交易【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上市暂停指上市公司发生法定原因时,上市证券暂时停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情形,一旦暂停原因消除即可恢复上市上市终止,指发生法定原因后原上市证券不得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形共同:上市证券的停止交易活动区别:上市暂停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上市终止不能恢复1) 证券上市的暂停,形式:A申请上市暂停,上市公司主动向证券交易所请求暂停其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B法定上市暂停,指发生了法律法规和故障规定的暂停上市原因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情形: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交易】1)概念: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则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2)特征:A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B是一种标准化合同买卖C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证券交易程序】1) 名册登记与开设账户。

2) 委托,指委托人想证券公司发出的表示委托人以某种价格购进或卖出的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的意思表示。

分为:A(数额大小分)大宗交易委托,指按书面申报方式,限于当日成交,整批交易委托,指一手或一手的倍数的交易数量的委托零数交易委托,指零星数量的委托B(从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指委托人证券公司按交易工厂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的证券,证券公司由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委托人成交,指令须立即执行限价委托,指委托人要求证券公司按限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在执行时,必须按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C(委托的途径分)书面方式委托电话方式委托电脑方式委托委托订立合同程序:A委托为交付保证B\委托人提出委托,填写委托单C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证券公司不可以接受下列委托A\全权交易委托,即由公司全权决定买卖的证券种类、数量和价格B保证金交易委托,即仅由少量的资金或证券作为保证,做交易量较大的委托3) 成交。

指证券公司相互间通过交易所内竞价,就买卖证券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的行为。

一般通过电脑进行和完成4) 结算交割与过户指证券买卖的最后结算行为。

结算交割阶段:1、证券公司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净额交收”原则进行结算交割2、证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结算交割。

我国采用T+1制度,即对投资者说当天进行的证券买卖,最早可以于第二天在证券公司打印交割清单。

核对其前一天的买卖活动【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幕信息知情人:指窒息证券交易内膜信息的知情人员。

包括: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E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F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G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内幕信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A证券法重大事件B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C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E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F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G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H证券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2)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指通过一地个说短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违法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手段有:A、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D、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指没有某种情况而进行制造,通过他人或者机构将其进行传播的情形证券法限制:A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B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4)禁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邮票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愿,损害其利益的行为A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B不再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D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E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F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G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5)禁止法人出借账户指法人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逃避监管,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作股票,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扰乱证券交易秩序,也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给国家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6)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公款是国家或集体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任何人不得将公款挪用八、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概念,也成信息披露,主要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持续信息公开(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交易市场中的反映2)特点:A、公开的功能不仅是燃给投资者了解公司,更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一句B、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要持续不断地进行C、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同要求,持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零食报告等,而初始信息公开主要是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说、募债说明说等3)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A、上市公告书。

指已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发行人,在证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按要求编制并在上市前进行公告的法律文件。

内容:①发行企业概况②股票发行及成效③董监高持股情况④公司设立⑤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⑥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⑦公司财务会计资料⑧董事会上市承诺⑨要事项揭示⑩上市推荐意见⑪其他B中期报告,指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基本状况的法律文件C临时报告,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重大事件的法律文件。

重大事件是上市公司发生的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时间重大事件: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据以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监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其他4)持续信息公开操作过程1.公开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开文件的公告和置备。

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制备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3.指定专人负责持续信息公开事务4.对持续信息公开的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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