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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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既有线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人身安全控制,规范统一《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章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薄
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以下简称: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控制,规范《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以下简称: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护登记簿是上道作业防护的原始记录,是确认上道作业人员列车防护联控的重要依据,是加强上道作业现场防护、安全监控、监督考核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各运用车间、动态检测车间在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须由经过段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当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在登记防护登记簿时,以车站行车室时钟为准,时间精确到分钟(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各运用车间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上道作业时车站行车组织、作业条件(含地形现状、天气条件、线路条件、来车瞭望条件)、设备施工维修检查作业人数、作业区域、机具布置等,细化作业人员安全避车区、行走线路、防护距离(防护员与最远端作业人员的距离)、防护联控信息流程及一次作业过程防护的具体办法,报安全科核查后执行。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
第六条《防护登记簿》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1),封面上应注明使用车间的名称和起止时间,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间负责收回保存备查,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上道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将防护登记簿带至作业车
站行车室,按要求作好记录;作业完毕撤离时,将防护登记簿带至固定作业点存放。
第八条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上岗作业,均应持本人《工作证》、《驻站联络员证》或《安全防护员证》上岗。驻站联络员进入车站行车室,应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自觉遵守行车室有关纪律和规定。
第三章登记使用范围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的上道作业项目是指在既有线上进行的5T、AEI设备大修、更新、新建、日常检修、临时故障处理、辆(事)故调查处理、施工配合、检查作业等。
第十条在一次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要对通过各作业地点的本线和相邻线路列车进行预告,填写防护登记簿。作业组一次作业过程开始时间是指作业组进入封闭区段栅栏门,非封闭区段进入区间线路、路肩或进入站区上道的作业时间;结束时间是指作业组全体成员撤离封闭区段栅栏门,非封闭区段离开线路、路肩和站场的时间。驻站联络员一次作业过程是指所防护联控的第一个作业组作业过程开始时间至最后一个作业组作业过程结束时间。
第十一条各运用车间在管辖专用线进行上道作业时,除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外,必须设置现场防护员;各检修、站修车间
在段管线内进行作业时,具体防护办法按段原规定执行。
第四章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作业联控程序第十二条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和各作业组防护员要试验防护通讯工具,确认通讯工具作用良好。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当次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要求,各作业组设置专职现场防护员,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严禁施工检修负责人兼任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一次作业过程中不得临时调换。
第十三条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必须执行《上道作业列车防护联控标准用语》(附件2),车间应定期检索和分析标准用语是否适应现场作业,对现场不易操作的,报安全科核查后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驻站联络员应提前到达车站行车室,配合施工时应提前施工点60分钟到岗,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在“运统—46”等台账上进行作业登记,填写防护登记簿等相关栏目。
第十五条在安装有“列车接近语音报警装置”的作业点,现场防护员作业前应及时打开“列车接近语音报警装置”,作业全部结束后关闭语音报警器。
第十六条作业组由现场防护员和同一作业组作业人员构成。现场作业组防护距离不得超过50米,最远端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对讲机,并始终处于防护员监控范围时,防护距离可适当延
长,但最长不得超过70米。防护距离超过以上规定时,需增设防护员,成立另一作业组,并及时与驻站联络员进行联控,驻站联络员按新增作业组掌握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下道避车时同一作业组就在避车安全区集中列队避车,严禁同一作业组人员分别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两侧避车。
第十七条现场防护员应根据现场地形条件、天气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距作业人员最少不得小于5米)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提前确定下道避车安全区位置,作业中现场防护员严禁与作业人员扎堆聊天或做与防护无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作业组在进入栅栏门或进入站区前,要通知驻站联络员,在得到驻站联络员联控同意后方可进入栅栏门或站区,严禁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驻站联络员得到作业组进入栅栏门或站区联控通知后,开始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列车预告联控。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没有列车通过时现场防护员要执行3至5分钟主叫联系制度,确认通讯良好。一旦通讯中断,现场防护员要立即报告施工检修作业负责人,检修作业负责人立即命令所有人员下道。
第十九条同一作业组人员上下工应同出同归,按规定线路
行走。穿越正线、车站股道时,现场防护员应向驻站联络员联控得到无列车、车列通过信息后方可通过,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规定。现场防护员要随时注意机车车辆运行状态和作业组全体人员位置,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作业组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驻站联络员联控,报告待命位置,在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作业前,作业组全体人员应在避车安全区集中等待,严禁上道作业。避车安全区原则上设置在区间线路路肩、站场线路外侧或站内到发线间距5.0米以上股道间、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等处。严禁在线间距小于6.5米的上下行正线间、岔区警冲标外方、邻线股道内避车。各运用车间要对相对作业集中的地点,结合站场和区间实际情况,编制站场和区间避车安全区示意图(附件3)存放于作业点,避车区内存放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按《技规》、《行规》要求堆码整齐,预留作业人员避车安全位置。
第二十一条作业组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作业的通知后,现场防护员向驻站联络员报告作业组具体作业位置,并一同进入作业区。驻站联络员应及时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具体作业位置和开始作业时间,当作业组变更股道和作业位置时现场防护员应通知驻站联络员,在到达新作业位置开始作业时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变更后的作业位置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