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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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线作业人员和防护员统一着安全防护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函[2006]3号)

《关于规范上线作业人员和防护员统一着安全防护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函[2006]3号)

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京安监函〔2006〕3号关于规范上线作业人员和防护员统一着防护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运输站段,房产建筑总段,物资供应总段:为贯彻落实路局《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京铁安监[2006]247号)文件精神,确保线上作业人员安全,结合路局直管站段和即将开始第六次提速的实际,针对上线作业安全防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上线作业人员和防护员统一着防护服装的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上线作业人员统一着防护服装的规定1、所有上线作业人员要统一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防护坎肩或带有反光标志的黄半袖衫。

2、所有线上作业防护人员要统一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防护坎肩。

3、车务调车作业人员、车辆检车作业人员(设安全牌防护的线路上作业时)、供电天窗作业人员和轨道车运搬工统一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夏季着带有反光标志的黄半袖衫)。

4、雇佣的临时工、民工上线作业的着装,由本单位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防护员佩带防护标志的规定1、工务系统防护员戴浅黄色防护帽,佩带菱形臂章(臂章为红底黄字,印有防护员字样和单位编号)。

2、电务系统防护员戴桔黄色防护帽,佩带黄色袖标(袖标为黄底红字,印有防护员字样和单位编号)。

3、供电系统防护员戴黄色安全帽,佩带菱形臂章(臂章为红底黄字,印有防护员字样和单位编号)。

三、各系统上线作业人员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防护坎肩或着带有反光标志的黄半袖衫范围1、车务系统道岔清扫人员,站场拣拾垃圾人员,减速顶维修人员,客车上水人员,商检作业人员。

2、工务系统巡检、测量、探伤人员,日常维修、施工作业人员,施工监护作业人员以及线路抢修人员,站场排水沟施工作业人员。

3、电务系统设备巡视、检修或施工作业人员,施工监护作业人员以及设备抢修人员。

4、供电系统接触网日常检修、巡视、测量人员,地线防护人员,故障抢修人员,线路上检修电力设备或给水设备人员。

5、车辆系统红外线巡检作业人员,脱轨器维修作业人员,上线处理故障车辆抢修人员(进入车底作业人员除外)。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国铁运输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既有线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人身安全控制,规范统一《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章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薄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以下简称: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控制,规范《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以下简称: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第二条防护登记簿是上道作业防护的原始记录,是确认上道作业人员列车防护联控的重要依据,是加强上道作业现场防护、安全监控、监督考核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各运用车间、动态检测车间在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须由经过段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当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在登记防护登记簿时,以车站行车室时钟为准,时间精确到分钟(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各运用车间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上道作业时车站行车组织、作业条件(含地形现状、天气条件、线路条件、来车瞭望条件)、设备施工维修检查作业人数、作业区域、机具布置等,细化作业人员安全避车区、行走线路、防护距离(防护员与最远端作业人员的距离)、防护联控信息流程及一次作业过程防护的具体办法,报安全科核查后执行。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六条《防护登记簿》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1),封面上应注明使用车间的名称和起止时间,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间负责收回保存备查,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上道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将防护登记簿带至作业-2-车站行车室,按要求作好记录;作业完毕撤离时,将防护登记簿带至固定作业点存放。

第八条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上岗作业,均应持本人《工作证》、《驻站联络员证》或《安全防护员证》上岗。

普铁必知必会

普铁必知必会

普铁必知必会1、供电各单位在接触网作业中要贯彻的原则是什么?答: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在接触网作业中要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

2、什么叫危树?答: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凡能够或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树木均视为铁路危树。

3、恶劣天气条件下对接触网作业有何规定?答:(1)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2)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作业。

若必须利用 V形天窗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并在加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3)冰、雪、霜、雨等天气条件下,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梯子以及检修车应有防滑措施。

(4)雷、雨、雪、雾天气时,不得进行更换火花间隙和检修支柱地线的作业。

4、什么情况下供电调度发布的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答: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5、接触网的步行巡视工作有何要求?答: 1. 接触网进行步行巡视时,应遵循下述规定:(1)在相关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

(2)巡视人员每行不少于三人且安全等级均不低于三级。

(3)巡视人员穿黄色反光防护服,不得在线路中间、线路上行走。

必须上道检查设备时,应与驻站联络员提前联系,确认本线和邻线无车、设置现场防护后方可进行。

(4)巡视人员严禁侵入行车限界使用通讯工具。

2. 在 120km/h 以上区段,一般应在天窗时间内或线路防护网外进行步行巡视。

必须在天窗时间外或进入防护网内进行步行巡视时(如故障巡视、跳闸巡视、专运巡视等),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下述要求:(1)步行巡视一般应在 120km/h 以上列车(指动车组、动检车、直达特快、特快行邮专列,下同。

)通过时段以外的时间进行。

新防护管理办法

新防护管理办法

“三员”之间以及与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系,必 须严格执行联控流程和使用统一规范的标准用语 (作业联控流程及标准用语见附件2)。
1. 驻站联络员必须使用录音对讲机对作业联控全 过程录音;驻站联络员联控时必须使用对讲机耳 麦。
2. 驻站联络员应及时与现场防护员或现场电话员 联系通话,原则上天窗外3~5min、天窗内10~ 15min应至少联系通话一次(施工天窗结束前 30min、维修天窗结束前10min,应与现场防护 员或现场电话员联系了解现场作业进度情况,而 后每5min联系1次)。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 (现场电话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 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 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4.有各种工程车辆进出车站、站内施工车辆调车作 业时,驻站联络员必须盯住车站操纵台信号,并及 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联控。
5.驻站联络员、施工作业现场电话员应携带《工务 作业防护记录簿》(样式见附件3),联控时按规定 及时填记。
“三员”实行段、车间两级管理,定期考核。
1.管理职责。
⑴车间负责对“三员”的日常管理。组织“三员” 日常学习;安排“三员”预备职轮流上岗;建立 电子版“三员”管理台账(样式见附件4),定 期维护更新;“三员”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宜 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及时补充。
视力、听力及辨色能力正常。 5.参加现场作业2年及以上,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工,具有沟通、
协调和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有关行车知识、安全规章、作业 组织、作业程序和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具有一定的现场经验, 熟悉作业现场设备和环境情况。 6.驻站联络员可以从事现场电话员、现场防护员工作;现场电 话员、现场防护员可相互兼任;现场防护员、现场电话员不能从 事驻站联络员工作。
1.瞭望困难地段天窗外作业。 2.恶劣天气必须上道的作业。 3.路肩分散作业(整理道床、除草、清雪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经公司领导批准,为规范和完善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发布《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上道作业列车的防护登记簿的使用。

三、管理要求1.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是上道作业列车时必备的防护设备之一,所有参与上道作业列车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依法依规操作。

3.上道作业列车的负责人必须熟悉防护登记簿的使用方法,并保证登记簿的真实、准确。

4.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保管人必须确保登记簿的完整性,防止遗失、损毁或者任意修改。

5.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保管人应建立防护登记簿的档案,并按规定时间内保存备查。

6.对于防护登记簿的使用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提供指导意见。

四、责任与处罚1.对于故意隐瞒、虚假填报、篡改防护登记簿信息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方式上报防护登记簿的,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纪律处罚。

3.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防护登记簿的,将视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五、培训与宣传1.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方法的培训,并签订培训合格证明。

2.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如会议、通知、新闻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和重要内容。

六、附则1.防护登记簿的格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须包括规定的必备信息。

2.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对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管理。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请各位同事将此通知及时传达到各作业班组,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将加强对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的监督,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防护员作业标准

防护员作业标准

防护员作业标准一、防护原则:1、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

作业未完、机具未全部下道,线路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下,不得撤除防护。

2、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视觉能力良好,并熟悉作业项目和列车运行情况、熟悉防护知识,并经段培训考试合格的本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3、现场防护员防护时,必须带齐有效的防护信号设备,包括:作业标、停车信号、减速信号、减速地点标、喇叭、红(黄)手信号旗、区间用短路铜线、无线对讲设备等等。

4、凡防护用的信号设备,通讯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对讲设备因故障或没电以及处于盲区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严禁臆测行车及冒险上线作业。

5、现场防护员防护时,必须坚持以了望为主、对讲设备监听防护为辅,严禁单依赖对讲设备监听防护。

6、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二、对驻站防护员作业要求:1、驻站防护员负责按运管令规定要求在《行车设备维修登记簿》进行登记,未按要求规范登记的,严禁通知现场人员作业。

2、驻站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线路工(正式员工)担任,并持证上岗,熟悉列车运行情况,掌握施工闭作业或慢行条件。

3、上岗前必须确保思想精神状态良好,确保头脑清醒,上岗时间严禁玩手机,不得从事与作业联系、防护无关的任何工作。

4、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黄色防护服,并配带无线对讲设备。

三、对现场防护员作业标准:1、上线作业前必须设好防护,严禁未与驻站防护员联系就上道作业,严禁无专职防护员上道作业。

2、驻站防护员必须向现场防护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执行要点登记,把列车运行情况提前预报给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提醒现场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3、作业过程中,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使用标准用语(标准用语见附录),执行标准化作业,驻站防护员通知上、下行来车时,必须告知来车车次,现场防护员执行复诵制度。

4、驻站员和现场防护员间要保持不间断联络,在没有预报来车的情况下,每5分钟进行一次通话联系,以确认电台联系状态是否良好。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知必会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知必会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知必会1.上道作业必须坚持“防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作业规定,落实上道作业防护主体责任。

2.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驻站联络员进入车站行车室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3.专用线、段管线设备在车站行车室控显机、控制台能够显示车列运行情况的站区,须在车站行车室设置驻站联络员;非集中控制的站场必须在控制本货场、专用线、段管线的行车室设置驻站联络员。

4.检修、信息、车载设备等专业车间需上道作业时,应提前与现场车间联系,由现场工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安全防护。

5.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着以黄色为主色调的防护上衣、防护马甲或防护雨衣(以下简称防护服),现场防护员穿着橘黄色为主色调防护服,防护服必须具有5厘米宽的反光带。

6.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上道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携带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7.现场防护员按《技规》规定使用停车手信号旗(灯)进行防护,使用口笛(号角)鸣示或使用便携式高音喇叭通知作业组下道避车。

8. 防护登记簿应编页码,不得撕页损毁,封面上注明洛阳电务段和使用起止时间,防护登记簿使用完毕后由工区收回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9. 现场防护员随身佩戴音像记录仪,对进出网(站)、跨越线路、下道避车等环节和联控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为7天。

10.在一次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要对通过各作业组地点的本线和邻线机车车辆进行预告,填写防护登记簿。

11.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一次作业过程中不得临时调换和离开。

维修检查作业中,如驻站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能履行职责,应停止作业并取消本次维修检查作业。

驻站联络员因故必须中断来车预报时,须通知现场所有作业组和机具下道避车。

12. 每名驻站联络员一次作业过程中防护不得超过四个作业组或防护分区,一次作业超过四个作业组或防护分区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防护和记录防护登记簿。

13.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天窗点外上道作业。

工务人员上道作业

工务人员上道作业
工务人员上道作业、防护
詹志华
• 凡从业人员在营业线上从事施工、设备维修、养 护、检查、测量、巡检、看守、钢轨探伤及其它 线上作业时, 工务职工及劳务派遣工上道前均 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高速铁路 职工需经高铁资格性培训合格,取得CRH资格证 方可上岗。临时劳务工须经段安全教凡从事施工、设备维修、养护、检查、测量、巡检、 看守、钢轨探伤及其它线上作业时,均应设置驻站联络 员和工地防护员。对有方案施工、轨检仪检查、钢轨探 伤等应按规定设置两端防护员,对瞭望困难地段和通讯 盲区还应增设中间联络员。上线检查、巡查、捡白色垃 圾、树木修枝、路肩拨草、清理水沟等作业,必须2人 及以上同行,其中1人担任防护。凡在路肩以外从事施 工作业,必须设置现场专职防护员,未设好防护,禁止 作业。 • 2.在日常设备养修作业中,驻站联络员原则上负责不 超过2个作业小组,每日作业计划由班组提报,车间管 理人员审核,并报段审批后实施。遇大型施工或涉及两 个以上车间的作业(探伤小组除外),必须单独设立驻 站联络员。
• 防护基本要求 • 1.驻站联络员必须参加班前点名,熟知当日施工(作业)计划,起止地点,作业 时间、作业内容、使用的工机具,现场防护员及施工(作业)负责人位置,了解 各项安全措施。如不能参加班组点名时,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提前向驻站联 络员当面布置施工(作业)有关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 2.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及时 通知作业人员按规定距离下道避车,确保安全。 • 3.各防护员根据线路速度等级及施工计划限速条件,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的规定,正确设置防护。防护员设置好防护后,区间Vmax≤120 km/h的区段 防护时,站立于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2米的路肩上立岗接车;在120km/h< Vmax≤160km/h的区段防护时,站立于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2.5米的路肩上 立岗接车。站内两线间有路肩时在路肩上防护,无路肩时身体不得侵入限界, 并注意邻线上开来的列车。严禁站在道心内、枕木头防护。 • 4.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防护员防护范围之内作业。轨道车区间及站内停留 装卸料具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邻线防护,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 • 5.驻站联络员与各防护员、施工负责人互相通话时,必须使用标准用语和执行 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 6.防护员上岗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并做到“四勤、八不准”。 四勤:勤听、勤看、勤联系、勤落实;八不准: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不准看 书报;不准间断瞭望、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做与防护无关的工作;不准用对 讲机(电话)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关闭对讲机;不准携带无柄信号旗; 担任现场防护工作时不准将信号旗放入包内;不准臆测行车。

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易版

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易版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易版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上线作业的安全防护控制,防止机车车辆伤害、触电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行秩序良好和运输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本着不设置防护不准上线作业的原则,特制定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内运输、客运、货装、机务、车辆、工务(工电大修、客专维修基地)、电务、建设、土地房建、物资、多经等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局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合资铁路单位在局内营业线的上线施工维修和相关作业。

第三条局外单位在局内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时,除按照《关于公布〈营业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和《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0〕249号)规定外,还需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防护设置第四条上线系指:设置有护网的线路区段(含站内),需进入护网内的;未设护网线路区段可能侵入限界的。

作业系指:对设备进行维修施工、检查巡视、故障处理、抢险救援和打冰除雪作业等。

专用线除外。

第五条凡上线作业必须设置好防护,未设置防护严禁上线。

(广铁工发〔2015〕7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铁工发〔2015〕7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工发〔2015〕7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合资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各房建公寓段,各铁路公安处,湖南、广东、海南省护路办:现将《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技术规章标号:GZG/GW276-2015)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高速(城际)铁路通道门钥匙使用登记簿2. 高速铁路疏散通道门信息牌(式样)3. 高速铁路作业门信息牌(式样)4. 高速铁路新增(临时)作业门审批表— 1 —5. 高速铁路作业门台帐6. 高速铁路作业门进出管理登记表7. 高铁防护栅栏技术台帐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3月14日— 2 —GZG/GW276-2015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经规标准函〔2014〕38号,2014年局部修订版)、《高速铁路桥下防护栅栏》(经规标准函〔2012〕149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4〕24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涵洞地段防护栅栏设置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04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重新明确铁路防护栅栏、围墙管理分工的通知》(广铁师函〔2014〕8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管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铁路防护栅栏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防护设施,应纳入铁路行车设备进行管理。

第三条新建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防护栅栏新建及更新改造应按设计文件执行,竣工— 3 —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既有线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人身安全控制,规范统一《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章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薄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以下简称: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控制,规范《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以下简称: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护登记簿是上道作业防护的原始记录,是确认上道作业人员列车防护联控的重要依据,是加强上道作业现场防护、安全监控、监督考核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各运用车间、动态检测车间在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须由经过段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当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在登记防护登记簿时,以车站行车室时钟为准,时间精确到分钟(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各运用车间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上道作业时车站行车组织、作业条件(含地形现状、天气条件、线路条件、来车瞭望条件)、设备施工维修检查作业人数、作业区域、机具布置等,细化作业人员安全避车区、行走线路、防护距离(防护员与最远端作业人员的距离)、防护联控信息流程及一次作业过程防护的具体办法,报安全科核查后执行。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六条《防护登记簿》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1),封面上应注明使用车间的名称和起止时间,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间负责收回保存备查,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上道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将防护登记簿带至作业车站行车室,按要求作好记录;作业完毕撤离时,将防护登记簿带至固定作业点存放。

第八条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上岗作业,均应持本人《工作证》、《驻站联络员证》或《安全防护员证》上岗。

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
郑州电务段新职入段培训班 2013年
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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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防护管理办法(225号)

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防护管理办法(225号)

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防护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工务系统施工和防护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使各项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部、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防护条件第1条办理封锁施工及临时封锁施工手续的施工作业项目及限速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2.4条的规定。

第2条办理天窗手续的作业项目及天窗外的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及《关于规范工务维修天窗点内(点外)作业项目通知(暂行)》(工函〔2010〕183号)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工务维修天窗点内(点外)作业项目通知(暂行))第二章防护办法第3条凡在施工封锁、维修天窗及列车间隔时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和线桥设备检测,均设置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

若施工和作业范围较长(一般指区间超过75m、站内超过50m)、长大桥梁、隧道、小半径曲线地段及瞭望困难地段(要求各段列出具体位置,纳入《段细》)、照明不良和干扰大的地段应增加现场防护员数量。

若作业地点通讯不良,应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确保施工作业现场与车站驻站联络员保持通畅。

第4条在区间、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2.2.10条的防护办法。

第5条在繁忙的大站场、编组场、驼峰下道岔群巡道必须设专职防护员,严禁单岗巡道、检查线路。

第6条在维修天窗内进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所列《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时,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2.2.8条的防护办法。

第7条160—250km/h线路在维修天窗内进行施工、维修、巡检天窗作业项目时,执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 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第11.3.1-11.3.3条的防护办法。

铁路上道作业防护监督系统的研究

铁路上道作业防护监督系统的研究

上道作业防护监督系统的研究1.概述铁路上道作业人员车辆伤害的风险较大。

长期以来,铁道部、铁路局制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多个办法,要求对上道作业进行“预告防护”(以下简称“防护”),即对列车接近进行预告并要求作业人员及时下道。

这种方式对预告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我们按照风险控制的理论对防护过程进行了分析,得出“防护失效”是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控制的方案。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利用计算机网络设备对防护过程进行监督、进而实现控制的方案。

2.现有防护监督手段2.1 防护过程分析及控制《郑州铁路局〈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及使用管理办法》(郑铁安〔2011〕196号)对防护过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时间、地点、人员、用语;为保证防护方案有效进行,采用了对防护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加以控制,并提出了对防护有效性进行考核的指标,即“上道作业防护率”、“一次作业过程预报列车记点率”和“提速区段关键列车提前10分钟下道时间准确率”,简称为“三率”。

通过对“三率”的控制能够大大提高防护作业有效性,规范防护作业。

图1 列车预告防护信息流程图2.2防护监督设备现状目前上道作业防护过程记录是手工在记录本上进行,存在记录速度慢、容易造假、可追溯性差、统计分析效率低的缺点,防护和记录出现差错的风险都比较大;并且,由于防护通话的内容没有录音,监督检查也只能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很难及时发现防护过程存在的问题,无法满足对防护过程监督的需要。

对防护过程进行录音是实现追溯的简便手段。

录音的常用设备是录音笔,但是如果用于防护监督,就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电量少、长时间防护不够用;二是手工启动,时间记录的真实性不高;三是录音能轻易删除,可靠性较低;四是对无用声音的记录即浪费了存储空间,检查时回放录音只能顺序进行又造成分析困难;五是“三率”需要手工统计,效率过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研制具有以下功能的系统:(1)防护通话、车次、时间的电子记录。

2022铁路驻站联络员真题模拟及答案(5)

2022铁路驻站联络员真题模拟及答案(5)

2022铁路驻站联络员真题模拟及答案(5)共98道题1、驻站联络员防护作业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组(上级安全检查组除外)。

(单选题)A. 二B. 三C. 四D. 五试题答案:C2、普速铁路进行施工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应提前()分钟到达车站值班室。

(单选题)A. 30B. 40C. 60D. 80试题答案:C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应于“天窗”点结束前()分钟完成续点登记。

(单选题)A. 5B. 10C. 20D. 30试题答案:B4、接到工务设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情况通知时,驻站联络员应在“运统-46()”簿中办理停用(影响)范围。

(单选题)A. 综合B. 设备故障C. 施工·工务D. 汛期限速封锁试题答案:B5、《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由()负责登记和保管。

(单选题)A. 现场防护员B. 驻站联络员C. 工长D. 班长试题答案:B6、汛期登记限速、封锁及开通线路时,应在“运统-46()”簿内登记。

(单选题)A. 综合B. 设备故障C. 施工·工务D. 汛期限速封锁试题答案:D7、天窗点结束前()分钟,驻站联络员应提醒作业负责人做好线路恢复、防护撤除等准备工作。

(单选题)A. 5B. 10C. 15D. 20试题答案:B8、接到工务设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情况通知时,驻站联络员应在“运统-46()”簿中办理停用(影响)范围。

(单选题)A. 综合B. 设备故障C. 施工·工务D. 汛期限速封锁试题答案:B9、预报信号是指()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

(单选题)A. 车站对作业区间办理闭塞B. 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C. 列车已经接近D. 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报)信号已予取消试题答案:A10、“运统-46(设备故障)”簿属于()。

(单选题)A.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B. 营业线施工登记簿C. 以上都是试题答案:A11、驻站联络员必须由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年以上,并经路局许可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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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既有线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人身安全控制,规范统一《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章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薄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以下简称: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控制,规范《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以下简称: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护登记簿是上道作业防护的原始记录,是确认上道作业人员列车防护联控的重要依据,是加强上道作业现场防护、安全监控、监督考核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各运用车间、动态检测车间在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须由经过段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当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在登记防护登记簿时,以车站行车室时钟为准,时间精确到分钟(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各运用车间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上道作业时车站行车组织、作业条件(含地形现状、天气条件、线路条件、来车瞭望条件)、设备施工维修检查作业人数、作业区域、机具布置等,细化作业人员安全避车区、行走线路、防护距离(防护员与最远端作业人员的距离)、防护联控信息流程及一次作业过程防护的具体办法,报安全科核查后执行。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六条《防护登记簿》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1),封面上应注明使用车间的名称和起止时间,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间负责收回保存备查,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上道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将防护登记簿带至作业车站行车室,按要求作好记录;作业完毕撤离时,将防护登记簿带至固定作业点存放。

第八条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上岗作业,均应持本人《工作证》、《驻站联络员证》或《安全防护员证》上岗。

驻站联络员进入车站行车室,应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自觉遵守行车室有关纪律和规定。

第三章登记使用范围第九条本办法所指的上道作业项目是指在既有线上进行的5T、AEI设备大修、更新、新建、日常检修、临时故障处理、辆(事)故调查处理、施工配合、检查作业等。

第十条在一次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要对通过各作业地点的本线和相邻线路列车进行预告,填写防护登记簿。

作业组一次作业过程开始时间是指作业组进入封闭区段栅栏门,非封闭区段进入区间线路、路肩或进入站区上道的作业时间;结束时间是指作业组全体成员撤离封闭区段栅栏门,非封闭区段离开线路、路肩和站场的时间。

驻站联络员一次作业过程是指所防护联控的第一个作业组作业过程开始时间至最后一个作业组作业过程结束时间。

第十一条各运用车间在管辖专用线进行上道作业时,除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外,必须设置现场防护员;各检修、站修车间在段管线内进行作业时,具体防护办法按段原规定执行。

第四章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作业联控程序第十二条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和各作业组防护员要试验防护通讯工具,确认通讯工具作用良好。

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当次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要求,各作业组设置专职现场防护员,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严禁施工检修负责人兼任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一次作业过程中不得临时调换。

第十三条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必须执行《上道作业列车防护联控标准用语》(附件2),车间应定期检索和分析标准用语是否适应现场作业,对现场不易操作的,报安全科核查后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驻站联络员应提前到达车站行车室,配合施工时应提前施工点60分钟到岗,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在“运统—46”等台账上进行作业登记,填写防护登记簿等相关栏目。

第十五条在安装有“列车接近语音报警装置”的作业点,现场防护员作业前应及时打开“列车接近语音报警装置”,作业全部结束后关闭语音报警器。

第十六条作业组由现场防护员和同一作业组作业人员构成。

现场作业组防护距离不得超过50米,最远端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对讲机,并始终处于防护员监控范围时,防护距离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70米。

防护距离超过以上规定时,需增设防护员,成立另一作业组,并及时与驻站联络员进行联控,驻站联络员按新增作业组掌握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

下道避车时同一作业组就在避车安全区集中列队避车,严禁同一作业组人员分别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两侧避车。

第十七条现场防护员应根据现场地形条件、天气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距作业人员最少不得小于5米)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提前确定下道避车安全区位置,作业中现场防护员严禁与作业人员扎堆聊天或做与防护无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作业组在进入栅栏门或进入站区前,要通知驻站联络员,在得到驻站联络员联控同意后方可进入栅栏门或站区,严禁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

驻站联络员得到作业组进入栅栏门或站区联控通知后,开始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列车预告联控。

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没有列车通过时现场防护员要执行3至5分钟主叫联系制度,确认通讯良好。

一旦通讯中断,现场防护员要立即报告施工检修作业负责人,检修作业负责人立即命令所有人员下道。

第十九条同一作业组人员上下工应同出同归,按规定线路行走。

穿越正线、车站股道时,现场防护员应向驻站联络员联控得到无列车、车列通过信息后方可通过,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规定。

现场防护员要随时注意机车车辆运行状态和作业组全体人员位置,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作业组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驻站联络员联控,报告待命位置,在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作业前,作业组全体人员应在避车安全区集中等待,严禁上道作业。

避车安全区原则上设置在区间线路路肩、站场线路外侧或站内到发线间距5.0米以上股道间、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等处。

严禁在线间距小于6.5米的上下行正线间、岔区警冲标外方、邻线股道内避车。

各运用车间要对相对作业集中的地点,结合站场和区间实际情况,编制站场和区间避车安全区示意图(附件3)存放于作业点,避车区内存放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按《技规》、《行规》要求堆码整齐,预留作业人员避车安全位置。

第二十一条作业组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作业的通知后,现场防护员向驻站联络员报告作业组具体作业位置,并一同进入作业区。

驻站联络员应及时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具体作业位置和开始作业时间,当作业组变更股道和作业位置时现场防护员应通知驻站联络员,在到达新作业位置开始作业时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变更后的作业位置和开始作业时间。

第二十二条驻站联络员要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时刻通知作业组人员下道避车或停止作业。

现场防护员得到来车预告联控,应立即通知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或停止作业,在确认作业人员全部下道或停止作业后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下道时间。

列车机车越过作业位置时,现场防护员及时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内记录列车通过作业位置时间。

第二十三条运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时以上的动车组、动检、直达、特快、行邮特快等列车(以下简称关键列车),驻站联络员应在列车到达作业点前10分钟通知各作业组现场防护员。

因控制台显示限制不能提前10分钟确认运行位置时,驻站联络员应在关键列车图定通过作业点位置前10分钟通知各作业组现场防护员。

本线作业人员必须在关键列车通过作业点前10 分钟下道避车完毕,邻线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铁道部和铁路局有关规定的邻线来车距离和时间要求下道或停止作业。

第二十四条在隧道、山区等通讯不畅地段,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无法直接通讯联控区段作业时,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进行中继联控,作业前进行联控通讯确认,现场防护员在未得到驻站联络员通知前作业组严禁上道作业。

使用区间电话、专线电话进行防护的中间防护员处应同时设置防护登记簿,具体格式由各单位制定。

防护联控信息传递顺序为:预报来车信息由驻站联络员传递到中间防护员,再由中间防护员传递到现场防护员;作业人员下道和列车通过作业位置的信息由现场防护员传递到中间防护员,再由中间防护员传递到驻站联络员。

第二十五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上道检查和作业。

对必须上道进行检查、作业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在行车室设置驻站联络员,并按本办法规定要求进行防护联控。

第二十六条作业组当次作业全部完毕后,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完毕时间。

作业组撤出栅栏门或离开站区后,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一次作业过程结束时间。

当驻站联络员防护的所有作业组全部撤离栅栏门、离开线路、路肩或返回站内,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填写的最后一趟列车记录次行盖“XX时XX分作业全部结束”印章,驻站联络员一次作业过程结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各运用车间要根据本办法细化上道作业列车防护控制措施,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内的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的日常检查、统计管理工作,每月在车间安全分析会上分析通报上道作业列车防护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上道作业防护工作质量。

第二十八条各运用车间每月要加强对管内上道作业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覆盖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信息技术科、安全科要加强日常抽查,及时发现上道作业防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上道作业控制措施,防止职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重点检查上道作业月度作业次数防护率、一次作业过程预报列车记点率和提速区段关键列车提前10分钟下道时间准确率(简称:“三率”)。

上道作业月度作业次数防护率是月度内实际记录防护登记簿次数与月度上道作业次数之比。

一次作业过程预报列车记点率是一次作业过程中实际预报列车数与一次作业过程中通过作业地点本线和邻线列车数之比。

提速区段关键列车提前10分钟下道时间准确率是关键列车通过作业点前10 分钟下道次数与作业过程中通过作业点关键列车数之比。

第三十条各运用车间每月对防护登记簿记录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与车站运统—46、行车日志和联控录音等相关记录进行核对检查,并将上道作业防护“三率”上报段安全科(附件4)劳保专职。

第三十一条各运用车间要加强防护登记簿填写的检查指导,严肃填写纪律。

防护登记簿填写记录严禁涂改,填写错误时应加盖“此行作废”印章另起一行填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段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件:1.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及填写说明2.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联控标准用语3. 站场和区间避车安全区示意图(样例)4. 上道作业防护“三率”上报(样表)附件1: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及填写说明1.单位:填写车间全称,如“ⅹⅹⅹ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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