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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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等级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满足公司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根据公司岗位及岗位序列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公司所属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岗位等级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员工岗位等级调整坚持以下原则:

(一)品德和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纵向晋升与横向交流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员工岗位序列

第四条公司岗位纵向序列(岗位晋升)按照不同系列进行划分,包括以下类别:

(一)管理序列

助理(岗位序列8.3-8.1)专员(岗位序列7.3-7.1)主管(岗位序列6.3-6.1)主任师(岗位序列5)部门副经理(岗位序列4)

部门经理(岗位序列3)副总经理(岗位序列2)总经理(岗位序列1)

(二)设计序列

见习设计师(岗位序列9.3-9.1)助理设计师(岗位序列

8.3-8.1)设计师(岗位序列7.3-7.1)高级设计师(岗位序列

6.3-6.1)主任设计师(岗位序列5)、首席设计专家(岗位序列4)

(三)项目管理序列

项目助理(岗位序列8.3-8.1)项目专工(岗位序列7.3-7.1)施工经理、项目经理(岗位序列6.3-6.1)高级项目经理(岗位序列5)、公司项目经理(岗位序列4)

(四)技术(研发)序列

助理技术(研发)工程师(岗位序列8.3-8.1)技术(研发)工程师(岗位序列7.3-7.1)高级技术(研发)工程师(6.3-6.1)主任技术(研发)工程师(岗位序列5)、首席技术(研发)工程师(岗位序列4)

(五)其它序列各部门可根据公司岗位序列(范围8.3—6.1)分布自行制定。

岗位序列5及以上岗位由公司负责聘任。

第五条员工初次确定公司岗位序列等级的,应至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岗位(岗位序列6.3-6.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工作经历6年以上;

4、岗位说明书所列的其它条件;

(二)中级岗位(岗位序列7.3-7.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工作经历4年以上;

4、岗位说明书所列的其它条件;

(三)初级岗位(岗位序列8.3-8.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具有相应的初级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

4、岗位说明书所列的其它条件;

(四)见习岗位(岗位序列9.3-9.1)

本级别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员工岗位晋升

第六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同时充实内部人才储备,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在绩效考核后定期组织一次员工岗位调整工作。

第七条公司岗位出现空缺时,若已有具备晋升条件的适当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可随时依据本办法组织岗位晋升。

第八条公司每年定期组织的员工岗位级别调整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一次性晋升1级:

(一)自身基本条件符合所晋升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所列明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具备拟任岗位所需要的能力:经考核,符合拟任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考核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三)部门确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公司每年定期组织的员工岗位级别调整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一次性晋升2级:

(一)自身基本条件符合所晋升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所列明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具备拟任岗位所需要的能力:经考核,符合拟任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考核成绩达到优秀或相应水平。

(三)在部门内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一年,或者在公司内不同部门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两年。

(四)部门确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公司定期进行岗位级别调整,调整名额与部门考核结果相关,具体见下表。

注:表中比例为部门岗位调整人数与总人数百分比,实际名额按取整规则执行。

注:表中比例为部门岗位调整人数与总人数百分比,实际名额按取整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级别调整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并根据上年绩效考核结果公布晋升名额。

(二)部门根据公司颁布的调整名额,结合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结果,形成部门当年度岗位调整表交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要求,对初审后的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四)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经公司批准后发布正式文件。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人才及表现突出的员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可不受拟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考核分数的限制,破格晋升。

第四章员工岗位调动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横向调动,在调入部门与调出部门事先沟通的基础上,由调入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横向调动,岗位级别不做调整,相应的岗位薪点工资原则上应维持原水平。

第十五条对于劳动派遣每年绩效考核最优秀的员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考虑调整到公司的合适岗位任职。

第五章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属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岗位调整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主管为员工职业发展辅导人,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指导,人力资源部协助。

第十七条新员工进入公司三个月内,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新员工进行详细面谈,帮助新员工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如职业兴趣、资质、技能、个人背景分析考虑个人发展方向,明确职业发展意向。根据各岗位不同的任职和素质要求,对员工发展中需要培养和提高的各种素质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年底考核结果确定后,应与本部门员工就个人工作表现与未来发展进行谈话,确定下一步目标与方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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