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解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其中之一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监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全面覆盖的监察机构体系,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专项监察和纪律审查工作,构建起全民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机制。
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使监察工作从原来的分散、片断状况转向了全面、系统的监察体系。
改革后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着重在机构设置、权限运行、监察方式、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加强。
同时,监察委员会制度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监察委员会可以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揭发和查处腐败问题具有更强的法律武器。
总之,监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关键性改革,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推动社会稳定和政治清明具有重要意义。
监察体制改革最新消息

监察体制改革最新消息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以加强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察体制的改革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党和国家机构的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最新消息,中国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
首次以监察法为基础,进行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初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是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了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将建立监察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举一反三。
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分为四个层面的内容:1. 一方面,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科学发展,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推动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工作全过程,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能够贯彻到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2. 另一方面,推动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
通过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把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面覆盖、权力制约、协同配合的监察工作体系。
3. 此外,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建设。
制定了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等,确保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4. 最后,要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机制建设。
通过优化机制,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落地生根,确保监察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
三、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
1. 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 在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方面,各试点地区已相继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官制度构建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官制度构建作者:王富民来源:《西部学刊》2019年第14期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所控制,否则就会超出边界。
现代国家通过建立各种各样的权力监督机制来制约权力,以期使权力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正常有序运行。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开始探索建设国家监督体系,在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日新月异的变化,其中的不足也随之凸显出来,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监察委员会与监察权及监察体制改革新中国诞生初期,国家就设置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用以制约公职人员的权力。
《共同纲领》中提到,要在县市以上设立监察机关,以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违法失职人员予以纠正。
上世纪50年代以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非正常化政治活动使得国家正常的政治秩序和法律制度遭到破坏,监察体制也随之取消。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经济迅速繁荣,社会建设蓬勃发展,国家监督体系的落后使得腐败问题开始抬头,监督力量的不足造成了违法违纪却逃避惩罚的情况屡见不鲜。
因此,国家下大力气开始重新建设国家监督体系,于上世纪80年代再次设立监察部,为国家建设保驾护航,顺应了时代需要。
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体现出一定的规律,如监督机构具有多元性,建国以来承担监督职责的主要有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的监察和审计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监督等。
总体上表现为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监督范围具有叠合性。
2016年底,国家决定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面对我国权力监督体系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统筹效率不高等问题,决定将政府部门的监察机构及预防腐败部门与检察院的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等进行整合,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全面覆盖、统一高效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督。
这次改革是建国以来对国家监察体制最大的一次变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对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你需要了解这些

58涨姿势·KNOWLEDGE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该决定将从2016年12月26日起实行。
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改革”备受舆论关注。
三个试点: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
监察法全面解读

监察法全面解读
监察法是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法律基础,在2018年3月全面实施。
下面将对监察法进行全面解读。
第一部分:监察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监察法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规范公职人员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依法加强监察机关的职责等。
第二部分:监察职责和机构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察,发现、查处和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监察机关主要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监察委员会和派出机构,其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性监察工作。
第三部分:监察对象和程序
监察对象是指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企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
监察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置和申诉等环节,其中申诉是指被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结果进行复议的权利。
第四部分:监察制度和监察工作规范
监察制度包括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监察机关对外公开制度等。
监察工作规范包括监察机关工作程序、监察人员行为规范、被监察对象权利保障等。
总结:监察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国家监察工作,推动反腐斗争,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指对国家监察机构进行深刻调整和改革,以提升监察机构的能力、效率和透明度。
这类改革通常涉及国家监察法的制定或修改,以及监察体制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力等方面的调整。
以下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基本内容:1.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建立独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原有的审计、纪检等机构独立运作,拥有更广泛的调查权力。
2.扩大监察范围:将监察的范围从仅限于公务员扩展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设立反腐败专门机构: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打击,设立反腐败专门机构,加大力度打击贪污、受贿等行为。
4.赋予更大调查权力:赋予监察机构更大的调查权力,包括对涉嫌腐败行为的人员进行调查、拘留、取证等权力。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监察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意义:1.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通过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加强国家对权力的监督,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2.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提升国家形象和社会信任:打击腐败,加强监察体制,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增加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感。
4.优化政府运行机制: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廉洁的服务。
5.建设法治国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建设法治国家,强化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深入推进。
总体而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旨在构建更为健全、高效、廉洁的监察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研讨材料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研讨材料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党内外监督的有机统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传统的行政监察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反腐败斗争和国家治理的需要。
为此,党中央提出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
监察体制改革旨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党内外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监察权力的全覆盖,增强反腐败斗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建立以党委领导为核心的监察体制,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举措与进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和进展:1.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央纪委改革后的新机构,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
该委员会的设立,使监察工作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向国家监察机关转变,实现了监察权力的全覆盖,增强了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效力。
2.扩大监察范围。
监察体制改革将监察范围从原来的党员干部扩大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实现了对权力的全面监督。
同时,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权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强化监察措施。
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查办腐败案件,包括传唤、扣押、调取证据等。
同时,监察机关的调查权和处置权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效果。
4.加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行使监察权力,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扰。
同时,监察机关的权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使其在整个社会中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制度建构探析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制度建构探析作者:李永军来源:《理论导刊》2017年第04期摘要:我国当前的监察体制是隶属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监察体制,其在实践中弊端甚多,难以切实发挥监察作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变行政监察为国家监察无疑是一种可行思路。
在此思路下,需要着重解决监察资源整合、独立行权、党纪与国法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并在制度建构上体现其设置合法性、自身运作合理性以及运用国法时与党纪的同向性。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监督与制约;监察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4-0008-04基金项目:2015年度江西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法治中国视野下儒家人权思想研究”( 15FX2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永军(1987-),男,安徽临泉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制度史学。
一、现行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1监察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缺少独立性,监察效能低下。
行政监察机关级别低,无法行使独立监察权。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由此可知,行政监察机关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如果要向本级政府所属各职能部门派驻监察人员,还需要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由此,根据级别,其很难监督本级政府领导人员以及同级行政部门行为,而且其外派人员还要本级政府予以批准,这就使其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
2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被虚化。
根据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

2022.135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监察制度发端于党内监察,进而转为行政监察为主的发展阶段,时至今日,行政监察又擢升为国家监察。
从革命、建设、改革再到步入新时代,中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无论是监察权限、监察对象、监察效能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且有效的监督,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建设步入新时代。
梳理百年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经验得失,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
关键词:监察制度;党内监察;行政监察;国家监察;权力运行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22)01-0035-07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文/舒绍福 李 婷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比较视域下的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研究”(17BZZ086)作者简介:舒绍福,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100091;李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研究生,北京市,10009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
”[1]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勇于自我革命的历史,是一部激浊扬清、坚定不移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
从革命、建设、改革再到步入新时代,中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无论是监察权限、监察对象、监察效能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且有效的监督。
梳理百年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经验得失,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
一 肇始:党内监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率先开创了党内监察。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建立了党内专门监察机构,开启了早期的监察实践。
深入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入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作者:刘鸿池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10期摘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但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尚需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
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党和国家反腐败体制改革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党和国家反腐败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揭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序幕,标志着我国党政监察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根据中央精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018年2月18日至19日,十九届中央二次全会举行。
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解读

目录
1 2 3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监察委与纪委有何区别?
第一部分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设立国家监察委的意义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1927年4月 1928年7月 1949年10月 1954年9月 1955年3月
中共五大设立 中央监察委员会 ,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前身。 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 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7年8月 2016年11月
2018年2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在全国决定设立 与“一府两院”平行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 覆盖。
-6-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一、宏观方面原因
这次机构改革的现实原因,就是两个“还不完全适应”: 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 完全适应。这些障碍和弊端,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来 破除。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法律监督
如果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通过法律明确监察委的职责、权限、运转 程序、具体措施,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方式进行监督,会有很 好的效果。尤其对于这种权力大、涉及面广的重要部门,更需要强化法律对其职权行 使的有效监管。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指导全国监察工作。
2. 扩大监察范围:监察委员会将监察范围扩大到包括党的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
3. 统一调查职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的调查职权,能够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进行立案调查。
4. 强化监察权力:监察委员会拥有审查、调查、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检查、传唤等强制措施,以及对监察对象采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5. 改革监察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国家监察机关和人大监察工作,以及审查职能、监察职能和执纪职能统一在一起。
6. 加强协调合作机制: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协调合作,共同打击腐败和职务犯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目标、政策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改革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人民对廉洁政府的期望日益增强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涉嫌贪腐问题频发,给党的事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加强监察工作,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权威的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坚决惩治腐败现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改革政策1. 统一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将各类监察机构纳入一个统一的监察法律框架下,明确职责权限和法律规范。
2. 职能整合。
将原来的纪检、监察、反贪机构整合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强化其权力和职能。
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对所有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包括党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3. 执法权保障。
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依法对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调查,拥有执法权,能够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
4. 制度建设。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监察职权运行机制,加强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四、实施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实现了监察全覆盖,革除了原来一些监督机构的利益驱动和不作为现象,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效能。
另一方面,各级监察机构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展望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反腐败事业提供了宝贵经验。
未来,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监察职责和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新型的国家监察机关,其地位相当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对于监察的组织体系进行整合和统一管理。
2. 扩大监察范围: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监察范围扩大到党员干部以及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审计等领域,以及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范围。
3. 强化监察职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行使监察权的权力,并通过监察调查、审查、处置等方式,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4. 设立监察委员会分支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立监察委员会分支机构,在地方级别进行监察工作。
5. 加强监察体制的内外合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密切合作,形成有机的监察体制,同时与法院、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实现监察与司法的有机衔接。
6. 推进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包括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组织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7. 推进权力监督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要加强对权力
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运行记录、公示公告和问责机制等,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约束。
关于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

关于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作者:廖聪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2期摘要:制定《国家监察法》是为了弥补中国目前监察制度立法之不足,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国家监察法》必须要有立法思想和立法导向,明确监察机关的定位和运作机制,完善监察手段和监察程序,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宪法;监察权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缘由1949年以来我国一直延续的“纪委、人民检察、行政监察”三方管理的监察制度。
但60多年以来这种管理监察存在职权交叉、职责不清、权责不一等弊端,促使以法规的形式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统合职权,合并机构,成立国家监察委,并以《宪法修正案》确立其宪法地位,以实现职权统一、权责一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实现违纪、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监督的统一,建立独立的反腐败专门机关——监察委员会。
改革以前,纪检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分别处理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腐败的治理倚赖于各个机关之间相互配合,但如果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放纵腐败。
改革以后,腐败治理从“多主体分治”到“合力共治”,这不是主体的简单合并,而是职能的系统升级,有效地整合了反腐资源、提升了反腐效能。
在这之中主要有三个方面促使着监察体制改革:(一)职权的不统一在19大之前,我国一直是实行着监察机构分立的监察模式,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配合。
但实际的操作之中有着很大的弊段。
例如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缺乏了对其本身的监督过程,监察院一直是同体监督,这样的话造成权责不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远远超过了其所承担的责任。
行政检察机关在监察过程中享有检察权、调查权、行政处分权,但是行政监察机关是隶属关系,下级对上级或同级的建议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会对上级或者同级产生忌惮,导致同流合污或者不作为的事件。
监察体制改革解读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一、宏观方面原因
这次机构改革的现实原因,就是两个“还不完全适应”:
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 完全适应。这些障碍和弊端,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来 破除。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 最高监察机关,和国家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 一个平行机构,对“一 府”“两院”都有监督 职责。
与原反腐败 机构的关系
撤销行政监察,检察机关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 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 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 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 要内容。也保证相关工作 的连续性,保证了反腐败 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政府和检察的同体监督转化为 国家层面的异体监督
行政监察权和检察侦查权转化为 国家监督权
克服检察侦诉同体的机制掣肘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与国家权力 机关的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 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全 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负 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 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 会负责。
与”一府两 院”的关系
于3月5日 在北京召开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审议政府 工作报告
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 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
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
(草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 委会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法 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 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

《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作者:子宣来源:《老友》2018年第06期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
这部法律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本文对《监察法》部分条文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1.改革行政监察制度,意义重大该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是对国家机构作出的重要调整,以往,全国人大依法选举产生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即“一府两院”,现在增加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一府一委两院”。
2.确立了监察机关体系该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全国监察机关共分四级,乡镇不设监委,将来监委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
3.明确了监察对象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国的监察制度

中国的监察制度中国的监察制度是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该制度的本质是建立一个高效、权威和有分工的监察机构来对公职人员实施监督,旨在加强党的纪律监察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国的监察制度与西方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体制有所不同。
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政治监察和司法监察相结合,即纪律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监察工作。
这种体制的特点在于,监察机关不仅仅是进行形式上的纪律监察,而更着力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制裁,以维护党的纪律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监察制度逐渐从一个单一的行政机关发展成为一个全面的监察系统。
2018年,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将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为最高监察机构,取代了原有的国家监察部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的监察机构从原来的分级管理改为层级管理。
最高监察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地方监察委员会,形成了对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体系。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问责和处罚,包括对腐败行为的查处。
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限是其最大的特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可以采取问话、约谈、传唤等方式,调查人员也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调查。
监察委员会对调查对象的调查活动具有行政强制力,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另一个特点是监察委员会的处置权。
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采取警告、记过、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措施,也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分和司法追究措施,对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处。
监察委员会对于调查对象的处置权力高于其他机构,这也是其效力和威慑力的来源。
监察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权力的滥用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监察委员会可能会滥用调查权力,对无关人员进行调查,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新时代我国监察制度的改革

新时代我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一、改革背景1、我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最早发端于夏朝,为了实施监督惩治官员的不法行为,夏制定“皋陶之刑”。
周朝设立监察官员。
秦始皇对官员的监督和制约主要有五种,一是通过公卿百官的奏章了解。
二是派监御史监察。
三是审查账目。
四是通过举报。
五是皇帝亲自巡视。
汉承秦制,但是有所更新。
魏晋以后,监察制度有重大变化,一是御史台独立,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由中央不定期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
隋唐两代,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台院;殿院、察院。
唐朝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
除此以外还设立了谏官组织,建立了言谏制度。
宋代的监察制度模仿唐朝。
元代尤其重视监察御史,大幅度提高了监察官员的地位。
明清两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而中华民国反贪制度建设是‘强力建设——趋于完备——作用日渐减弱——名存实亡’的衍生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隶属于政务院。
1949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设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 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
1959 年监察部被撤销。
1986 年12 月,我国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监察部。
1987 年,十三大做出了以“党政分开”为原则的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撤销纪检机关。
1993 年,我国开始实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模式,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反腐模式由此而始。
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反腐决心、反腐力度、反腐成效前所未有。
2、十八大前我国监察体制的弊端。
(1)监察资源不集中。
我国监察体系可被概括为“三驾马车”模式。
党纪委、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三轨并行,难以集中发力,影响反腐职能的有效发挥。
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律检察委员会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 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监 督 调 查 处 置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 1、依法履职 2、秉公用权 3、廉洁从政 4、道德操守情况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弊 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 犯罪行为。 对上述调查结果作出处置决定,对涉 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 起公诉。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法律监督
如果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通过法律明确监察委的职责、权限、运转 程序、具体措施,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方式进行监督,会有很 好的效果。尤其对于这种权力大、涉及面广的重要部门,更需要强化法律对其职权行 使的有效监管。
-15-
第三部分
监察委与纪委有何区别?
监察委员会
针对人 谈话、讯问、询问 强力手段 搜查、留置 针对财产 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 勘验检查、鉴定
纪律检察委员会
针对人
措施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曝光 强力手段 巡视、全面派驻、执纪审查、决定 处分
-20-
谢谢大家
备用党政标志和图标
备用党政标志
可编辑的备用图标
-22-
部产生,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过关性节点。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监察委的背景、职能以及同纪委的区别。
目录
1 2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3
监察委与纪委有何区别?
第一部分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设立国家监察委的意义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1927年4月 1928年7月 1949年10月 1954年9月 1955年3月
-9-
第二部分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机构的产生 监察对象 谁来监督监察委? 组织机构 监察职权
机构的产生
与国家权力 机关的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 由全国 人大 选举产生 , 并对全 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负 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 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 会负责。
与”一府两 院”的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 是国家 最高监察机关 ,和国家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是 一个平行机构 ,对“一 府”“两院” 都有监督 职责。
与原反腐败 机构的关系
撤销行政监察,检察机关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 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 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 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 要内容。也保证相关工作 的连续性,保证了反腐败 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11-
组织机构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 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 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 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机构性质及产生方式不同 监督范围和职权不同 领导任命方式不同 措施不同
机构性质及产生方式不同
监察委员会
国家机构
机构性质
纪律检察委员会
党内机构
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受其领导
产生方式
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向本级党代会报告 受本级党代会及上级纪委领导
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其领导
构建公权力全面监督体系的时代新格局
监察体制改革解读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第六支部
前言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其中 有11个大项的内容涉及到监察机关改革,并建议在第三章国家机关“下增加全新
的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与此同时,截至25日全国31个省区市三级监察委员会全
破除。
-7-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二、微观方面原因
原来的反腐败资源和力量 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 政府内部的审计机关 政府内部的预防腐败部门 检察院的反腐败、反渎职部门 存在的弊端 各种重要反腐职能分布在这些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中,多头负责,资 源分散,而且还有重复重叠之处。
将这些反腐 败资源力量 整合在一起
处 置
对上述调查结果作出处置 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 诉。
-14-
谁来监督监察委?
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无外乎内部、外部、法律监督三种途径。
十八大后,中纪委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自我监督 理念,也设置了相关的内部监督机构。比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专门对内 部人员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来自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各级人大产生监察委这个机构,任命其人员、听 取其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这些都是监督的一部分。社会公众监督看似很虚, 但因为来自媒体、老百姓各种方法手段的全方位、全天候监督,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 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等传统方式监督,所以实际上比较“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监
职权
督 调 查 处 置
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 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 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 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 责任追究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 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照相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19-
措施不同
-17-
领导任命方式不同
监察委员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纪律检察委员会
本级党的纪检委
会议选举及罢免
监察委员会主任
领导任命方式
全体会议选举 报上级党委会批准
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纪检委书记 副书记和常务委员
-18-
监督范围和职权不同
监察委员会
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员 监督范围
-5-
1969年4月
中共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 撤销 了中央监察 委员会。 中共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条 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 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 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各党派和主要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
医院、学校等都在监察之列;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只要是行使公共权力的都应 在监察范围之列。
-13-
监察职权
监 督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 1、依法履职 2、秉公用权 3、廉洁从政 4、道德操守情况
调 查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 租、利益输送、徇私弊以 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 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副主任
主 任
副主任
副主任
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机构,作为 监督执法机关将与纪委合署办公,监 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 工作的统一领导。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若干人
-12-
监察对象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为: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即由国家 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
例如:
中共五大设立 中央监察委员会 ,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前身。 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 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7年8月 2016年11月
2018年2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在全国决定设立 与“一府两院”平行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 覆盖。
-6-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一、宏观方面原因
这次机构改革的现实原因,就是两个“还不完全适应”: 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 完全适应。这些障碍和弊端,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来
有必要
形成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监察
体系
-8-
设立国家监察委的意义
重要保障
全面监督
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众多国 家机构依法高效履职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加强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权力行使的全面 监督,无论是出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是回应 人民群众对廉洁高效政府,清正廉洁政治生态的渴望, 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