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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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目录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二、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四、临床医学教育五、科研及其成果第二章改进医院服务管理一、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优化门诊流程,落实便民措施三、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四、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六、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七、加强投诉管理第三章患者安全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规范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六、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医疗技术管理四、临床路径管理与持续改进五、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六、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七、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八、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九、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一、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二、传染病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三、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五、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六、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七、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八、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九、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一、血液净化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二、临床营养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三、医用氧舱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四、放射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五、其他特殊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六、病历(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一、整体护理与护理管理组织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三、临床护理管理四、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第六章医院管理一、依法执业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四、人力资源管理五、应急管理六、信息与图书管理七、财务与价格管理八、医德医风管理九、后勤保障管理十、医学装备管理十一、院务公开管理十二、社会评价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一、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三、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四、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试行)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测指标(试行)六、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试行)三级医院分等标准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安徽省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

安徽省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附文件)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安徽省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传染病隔离病房)、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88:1;病区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数字X线(DR、CR)和其他能满足基本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设有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其中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属地有二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可设门诊而不单独设置。

医院等级标准2017

医院等级标准2017

等级划分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

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3)医疗设备;(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

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等级标准编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 -11-25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 -11-25

2
三级医院组织及分值分布表(总分1000 三级医院组织及分值分布表 总分 )
一.医院管理: 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三.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四.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五.医技科室管理 六.核心统计指标 (200分) (395分) (85分) (110) ) (160分) (50) 管理组 临床组 院感组 护理组 医技30分) (2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1.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药亊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5.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6.临床功能检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7.医学营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8.核医学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技术标准)
5
[358项]
主要部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非手术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2.手术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3. 3.门诊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急诊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5.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6.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质量管理 7.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8.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9.康复运动医学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0.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项扣0.7各组)
3
一.医院管理分值分配表 医院管理分值分配表
(200分) 分
(20分) (20分) (15分) (25分) (20分) (30分) (20分) (10分) (25分) (15)
1.医院规模、功能及依法执业 [院办室] 2.组织机构、制度管理、党务工作、院务公开 [党办室] 3.人力资源 [人亊部] 4.信息系统管理 [信息科] 5.应急管理 与建筑设备、设施安全 [院办保障基建] 6.财务与价格、绩效管理 [财务科] 7.后勤保障与安全生产 [保障部] 8.医疗仪器设备 [设备科] 9.科研、教育管理 [医教科] 10.医德医风与行业作风建设项 [院办室]

【9A文】医院等级标准2017

【9A文】医院等级标准2017

等级划分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

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3)医疗设备;(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

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等级标准编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标准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标准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2年版)一、心血管内科(15项)1、顽固性心力衰竭的诊治2、复杂心律失常的诊治3、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处理(静脉溶栓治疗)4、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处理(PTI)5、心源性休克的诊治(主动脉气囊反搏)6、心脏疾病监护(CCU)或血液动力学监测与心功能监测7、心脏电复律8、心脏临时和永久性起搏9、经导管心脏射频消融术10、心脏电生理检查11、心血管造影术(冠脉、心室)12、冠状动脉成形术与支架植入术13、二尖瓣或肺动脉瓣球囊扩张术14、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15、心包疾病的诊治二、呼吸内科(14项)1、重症肺源性心脑并发症的诊断与处理2、支气管肺癌的影像学与细胞学诊断3、急性期中、重度支气管哮喘的治疗4、间质性肺疾病的诊断与治疗5、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与抢救6、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治(抗凝、溶栓治疗)7、肺炎的病原学诊断8、肺功能检测9、呼吸机的正确使用10、纤维支气管镜的使用(诊断和治疗)11、呼吸功能监护(RCU)12、支气管肺灌洗术13、胸腔、肺置管引流术14、经皮肺穿刺活检术三、内分泌科(13项)1、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诊断与处理2、代谢综合征的诊断与处理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浸润性突眼的诊断与治疗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5、腺垂体功能减退症的的诊断与处理6、垂体危象的处理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同位素治疗8、内分泌腺肿瘤的CT等影像学诊断9、胰岛素释放试验10、内分泌激素测定:免疫活性胰岛素(IRI)、免疫活性C肽(IRC)、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促甲状腺激素(TSH)、甲状旁腺素(PTH)、甲状腺球蛋白(TG)、血皮质醇(PTC)、血浆雌二醇(E2)、生长激素(GH)11、骨密度测定12、糖化血红蛋白测定13、胰岛素泵的使用四、消化内科(10项)1、重症炎性肠病诊断治疗2、急诊内镜(胃镜、纤维结肠镜)检查、止血、取异物3、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可配合肝胆外科)4、肝动脉栓塞术(TAE)(放射科导管造影)5、经内镜空肠营养管植入术6、超声导向下肝穿刺术7、选择性腹腔动脉造影8、食管静脉曲张套扎或硬化剂治疗9、食道狭窄扩张术,支架置放术10、超声内镜或小肠镜或胶囊内镜五、肾内科(12项)1、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2、肾小管-肾间质性疾病的诊治3、继发性肾脏病的诊治4、肾性高血压的诊治5、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治与非透析治疗6、血液透析7、腹膜透析8、血液滤过9、血浆置换10、肾小球功能(肌酐清除率、尿蛋白分析)检查11、肾小管功能检查12、肾脏活检(经皮与直视)及肾组织的病理检查(光镜或电镜及免疫病理)六、血液内科(11项)1、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治2、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治(骨髓病理诊断)3、免疫性血液病的诊治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的诊治6、单克隆抗体的临床应用7、血液病细胞免疫表型检查8、疑难、罕见血液病的诊治9、急性白血病的诊治(MIC)分型10、出血及血栓性疾病的实验室检查及诊治11、溶血性贫血的诊治及病因学检查七、神经内科(13项)1、危重病人(昏迷、脑疝、肌无力危象、癫痫持续状态)的抢救2、脑血管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规范化治疗3、格林巴利综合症诊断治疗4、运动神经元病诊断5、癫痫的诊断分型及规范治疗6、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7、脑电图、T-CD及肌电图检查8、重症肌无力及肌肉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9、主要抗癫痫药物(苯妥因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钠、鲁米钠及安定类等)的血浓度检测10、全脑血管造影(DSA)在神经科的应用11、诱发电位(包括磁运动诱发电位)检测或长程脑电图等检查12、肌肉或神经活检13、颅内血管疾病的介入诊断和治疗八、普外(18项)1、甲状腺机能亢进手术治疗2、甲状腺癌根治术3、根治性全胃切除4、联合脏器切除术5、复杂胰腺癌6、胆管癌根治术7、肝叶部分切除术、肝肿瘤左、右半切除术;肝三叶切除术、尾叶肿瘤切除术8、胰十二指肠切除术9、高位胆管成型修复术10、胰管结石取出术+胰肠吻合术11、重症胰腺炎的诊治12、胰体尾、胰岛肿瘤切除术13、腹腔镜下胆道探查术、胃肠手术、脾切除术等14、全系膜切除直肠癌根治术15、胆囊癌根治术16、大动脉瘤切除术或介入手术17、门脉高压症分流、断流手术18、胆道镜取石或活检,经皮经肝胆道造影(PTC)和引流(PTCD)九、骨科(9项)1、胸腰椎前后路手术治疗2、骨关节肿瘤的切除或保肢治疗治疗3、先天性髋关节脱位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4、腰椎滑脱的减压固定术5、人工全髋关节翻修术及人工膝关节置换术6、上位颈椎损伤的内固定术7、断指再植术或骨科微创技术8、各种颈椎疾病前、侧入路手术9、关节镜的临床应用十、神经外科(9项)1、颅内肿瘤(垂体肿瘤、脑胶质瘤、侧脑室肿瘤、前中颅窝脑膜瘤及听神经瘤)切除术2、颈段椎管肿瘤切除术3、颅底畸形寰枕减压术或部分功能神经外科手术(癫痫、帕金森、精神病等)4、开展脑血管成像检查(DSA/MRA或CTA)5、开展显微镜神经外科手术6、开展三脑室、四脑室、部分鞍区、桥小脑角肿瘤切除术7、脊髓髓内肿瘤手术治疗8、开展大型脑血管畸形切除术、前循环颅内动脉瘤夹闭术9、开展血管内介入治疗或放射外科治疗十一、泌尿外科(12项)1、前列腺开放及电切手术2、单纯肾切除术3、尿道会阴及后尿道拖入术或吻合术、尿道镜冷刀内切开术4、肾盂输尿管交界狭窄成型术5、肾盂切开取石术或经皮肾镜取石术6、肾上腺疾病手术7、肾癌根治手术8、膀胱全切肠道替代手术9、复杂尿道疾病手术10、复杂肾结石手术11、各类腔道泌尿外科手术(输尿管镜、电切镜、等离子切除镜)12、腹腔镜泌尿外科手术(肾、肾上腺手术)十二、胸心外科(11项)1、体外循环下常见心脏病心内直视手术2、食管癌根治术3、中央型肺癌肺叶切除术或肺减容术4、肺段切除术、全肺切除术、肺减容术5、胸腔镜微创手术6、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的外科治疗7、心脏多瓣膜置换及瓣膜成形术8、冠状动脉搭桥术9、胸主动脉手术10、复杂纵隔肿瘤切除术11、气管支气管成形术十三、烧伤外科专业(9项)1、大面积烧伤的治疗2、呼吸道烧伤的治疗3、切削痂植皮手术4、皮瓣移植术或游离皮瓣移植术5、皮管移植术6、异体皮开窗、自体皮嵌入术7、各类断层皮片的切取术及异体皮制备8、真皮支架(真皮皮浆)、自体上皮混合移植术9、多器官功能衰竭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十四、妇科(21项)1、复杂子宫全切2、绒癌的诊断与综合治疗3、外阴癌根治术或阴道成形术4、卵巢癌根治+化疗5、宫颈癌根治术6、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诊治7、阴道子宫切除术8、显微外科输卵管吻合术9、腔镜(宫腔镜、阴道镜)技术的应用10、外阴宫颈疾病(感染及性传播疾病)的诊治11、妇科肿瘤标志物的检测12、腹腔镜诊断与经腹腔镜手术13、子宫内膜癌根治术14、复发性肿瘤诊治(包括残端癌根治)15、介入诊疗法在妇科疾病中的应用16、腹主动脉旁淋巴结清扫术17、各种妇科严重出血的诊治和抢救18、严重盆腔感染及感染性休克抢救和诊治19、促排卵和检测排卵及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的诊治20、有严重并发症的各期妊娠终止技术21、性激素及内分泌激素的检测及临床应用十五、产科(13项)1、妊娠合并内、外科并发症的诊治2、产前诊断:血液、绒毛、羊水3、高危儿处理4、高危妊娠监测手段:胎心监护仪、彩超对出生缺陷的检测、胎盘功能测定5、开展腹膜外剖腹产6、母婴血型不合的诊治7、多胎妊娠的处理8、产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治及抢救9、妊娠合并症(心脏病、高血压、肾功衰、免疫性疾病、内分泌疾病、血液疾病等)危重病人的诊断处理和抢救。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40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900分;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3.第二部分得分≥340分;4.第三部分得分≥90分;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1分;6.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7.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3.第三部分得分≥90分;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5.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3.第三部分得分<90分;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核心指标《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

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安徽省三级医院标准各章节任务分解表版

安徽省三级医院标准各章节任务分解表版

后勤保障部
1.5.1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教育科
1.5.2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教育科
后勤保障部 后勤保障部、护理 部
药剂科
安徽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目录2012版
1.5.3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1.5.4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1.5.5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安徽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目录2012版
1.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 规模适宜。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医疗事务部
人事处、护理部、 院办室
1.1.2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医学影像与介入 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医务科
1.1.3临床科室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重点科室专 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宣传科
门急诊
安徽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目录2012版
2.8.3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2.8.4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2.8.5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后勤保障部 后勤保障部 院感科
门诊部、病员服务 中心
群工部
体检中心、院感科 、医务科、外联办
外联办
医保科、医务科
1.3.7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 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质管科
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 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评审标准-安徽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安徽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1检查人签名:检查人签名:2检查人签名:3检查人签名:4检查人签名:5检查人签名:6检查人签名:7检查人签名:8检查人签名:9检查人签名: 10检查人签名:11检查人签名:12检查人签名:13检查人签名:14检查人签名:15检查人签名:16检查人签名:17检查人签名:18检查人签名:19检查人签名:20检查人签名:21检查人签名:22检查人签名:23检查人签名:24检查人签名:25检查人签名:26检查人签名:27检查人签名:28检查人签名:29检查人签名:30检查人签名:31检查人签名:32检查人签名:33检查人签名:34检查人签名:35检查人签名:36检查人签名:37检查人签名:38(检查人签名:39检查人签名:40检查人签名:41检查人签名:42检查人签名:43检查人签名:44检查人签名:45检查人签名:46检查人签名:47检查人签名:48检查人签名:49检查人签名:50。

2017年6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2017年6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版-资料类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版-资料类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版-资料类关键信息项:1、医疗机构的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医疗机构的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科室设置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人员配备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房屋面积和布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设备配备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医疗机构的类别111 综合医院112 中医医院113 中西医结合医院114 民族医医院115 专科医院1151 口腔医院1152 眼科医院1153 耳鼻喉科医院1154 肿瘤医院1155 心血管病医院1156 血液病医院1157 皮肤病医院1158 精神病医院1159 传染病医院11510 妇产(科)医院11511 儿童医院11512 康复医院11513 整形外科医院11514 美容医院12 医疗机构的规模121 床位数量122 建筑面积123 占地面积13 科室设置要求131 临床科室132 医技科室14 人员配备标准141 卫生技术人员数量142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143 管理人员的配备15 房屋面积和布局151 门诊区域152 住院区域153 医疗辅助区域16 设备配备清单161 基本医疗设备162 专科医疗设备17 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171 医疗质量管理172 医疗安全管理173 感染防控管理174 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应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的医疗机构。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科室设置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安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安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第2页)口腔医院基本标准(第9页)肿瘤医院基本标准(第12页)儿童医院基本标准(第16页)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第20页)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第24页)心血管病医院基本标准(第28页)血液病医院基本标准(第32页)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第35页)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第39页)美容医院基本标准(第42页)眼科医院基本标准(第48页)妇产医院基本标准(第52页)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第56页)消化内科医院基本标准(第60页)肾病医院基本标准(第64页)神经内科医院基本标准(第68页)内分泌代谢病医院基本标准(第71页)骨科医院基本标准(第74页)泌尿外科医院基本标准(第79页)普通外科医院基本标准(第83页)胸科医院基本标准(第86页)脑科医院基本标准(第90页)生殖健康医院基本标准(第93页)呼吸病医院基本标准(第97页)风湿病医院基本标准(第101页)护理站基本标准(第105页)安徽省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传染病隔离病房)、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88:1;病区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数字X线(DR、CR)和其他能满足基本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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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7年修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及以上
二、科室设置:
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
临床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感染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全科医学科。

(注:如属地城市有二
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卫生主管部门统筹部署医疗
资源,精神病科和感染(传染病)科可以不单独设置)。

医技科室:药剂科(药学部)、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核医学科。

设置以下二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
内科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免疫学科。

外科
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妇产科
妇科、产科。

儿科
新生儿科。

精神科
心身医学科、心理治疗科。

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检验、血液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生化检
验,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

医学影像科
X 线诊断、计算机断层扫描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核医学诊疗、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神经肌肉电图诊断、介入放射诊疗。

核医学科
核素显像[SPECT(必备),PET/CT(可选)]、体外标记免疫分析(放射免疫分析必备,化学发光可选)、放射性核素治疗(门诊必备,核素治疗病房可选)、骨密度仪(可选)、14碳呼气试验
(可选)。

三、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5 : 1
(5)各临床科室(一级诊疗科目)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6)临床药师≥4 名
(7)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8)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

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彩超(二维彩超、三维彩超)、计算机断层扫描(CT)(64 排及以上)、数字 X线(DR、 CR)、磁共振成像(MRI)(1.5T 及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字胃肠透视机、乳腺 X 光机、胃肠 X 光机、移动式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SPECT及放射免疫分析仪等。

六、信息化建设和远程医疗
电子病历系统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发的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并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

远程医疗平台应当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能够支持双向转诊和医保支付的信息共享,支持远程医疗和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行,支持医务人员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监护等业务,支持跨学科、跨机构之间协同业务,满足对疑难重症病例的诊疗需求,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符合要求
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资金:注册资金至少:1000万元;投资:25000万元;
九、其他:消毒供应(室)中心、手术室等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方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起草人:鲁朝晖桂晓钟陈文实刘素林莫桂森孙廷强
根据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的标准,我院的医疗设备配置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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