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法律案例分析题答题思路(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题是法学教育中常用的一种题型,旨在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回答这类题目时,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良好的表达能力。
以下将从分析案例、阐述法律依据、论证过程和总结等方面,详细阐述法律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思路。
二、分析案例1. 仔细阅读案例,了解案情。
首先,考生要全面阅读案例,抓住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关系等关键信息。
2. 确定案件类型。
根据案情,判断案件属于哪个法律领域,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3. 分析案件争议。
明确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找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争议点。
4. 确定案件性质。
根据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判断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行政争议还是刑事案件。
三、阐述法律依据1. 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根据案件类型,找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2. 分析法律条文。
对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逐条分析,理解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3. 判断法律适用。
根据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判断哪些法律条文适用于本案。
四、论证过程1. 提出观点。
根据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明确自己的观点。
2. 论证观点。
结合法律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a. 法律事实。
根据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阐述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法律依据。
结合适用的法律规范,逐条分析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论证观点。
c. 案例分析。
结合类似案例,对比分析本案与其他案例的异同,进一步论证观点。
d. 理论依据。
引用相关法学理论,从法理层面论证观点。
3. 针对反方观点进行反驳。
在论证过程中,针对反方观点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确保观点的严密性。
五、总结1. 总结观点。
简要概括自己的观点,强调论点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2. 指出不足。
承认自己在论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3. 建议措施。
针对案件中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措施,以解决争议或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六、注意事项1. 注意答题结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
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
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
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
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
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
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
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
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
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
法律案例分析要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例分析要点进行阐述,旨在为法学学习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 案例阅读:首先,要认真阅读案例,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
2. 法律问题识别:在阅读案例的基础上,找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等。
3. 法律依据查找:针对识别出的法律问题,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学说等。
4. 案例分析:结合法律依据,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
5. 结论:根据案例分析结果,得出结论,并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评价。
三、案例分析要点1. 案例事实分析(1)明确案件事实:在分析案例时,首先要明确案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
(2)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关联性: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关联,找出案件事实对法律问题的影响。
(3)判断案件事实的真伪:在分析案件事实时,要关注证据的证明力,判断案件事实的真伪。
2. 法律关系分析(1)识别法律关系: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2)明确法律关系主体:分析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3)分析法律关系的内容:分析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权利、义务、责任等。
3. 法律依据分析(1)查找法律法规: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分析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判断法律法规是否适用于该案例,是否符合法律原则。
(3)分析法律法规的冲突: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注意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案例论证分析(1)论证法律问题的合法性:结合法律依据,论证案例中法律问题的合法性。
(2)论证法律问题的合理性:结合法律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证案例中法律问题的合理性。
2023年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第一次平时作业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行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解释: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所有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主线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1.法是以(B)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合用,假如合用,就有溯及力;假如不合用,就没有溯及力。
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规定年满(D)。
5.我国的主线政治制度是(A)。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三、多项选择题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性(ACD)。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3、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涉及(AC)。
4、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涉及(ABD)。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CD)。
四、简答题:1、法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案要点:①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的方法。
②法的僵化性。
③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
④法的保守性。
⑤法也许带来的压制。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主线政治制度?答案要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发明性产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主线政治制度,具体表现如下: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放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制度的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第二次平时作业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
提示:案例分析题不需要大家背诵,理解下就可以,主要看答题思路,不是每个地区都考案例分析的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提出的问题。
本部分共2 题,每题10 分,共20 分。
)1 .某甲应于2003 年9 月10 日前向乙交付设备租金10 万元,但到期甲并未交付,乙也未向甲索要。
2004 年11 月6 日,乙在清理账目时发现甲还欠租金,就向甲索要,甲即于第二天向乙给付了10 万元租金。
事后,甲的律师告诉甲,此笔租金因诉讼时效已过,可不给付。
于是甲就要求乙将其交的款返还,而乙拒不返还。
甲即以乙得到10 万元为不当得利应返还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乙请求甲给付租金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应否向甲返还所收的10 万元?正确答案:(1)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甲延付租金的期限已超过1年,这期间也无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
(2)乙可不向甲返还。
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虽届满,但其权利并未消灭,甲自愿履行债务的,乙有权受领,其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
2 .陆某驾面包车给某小学送货,车入校园后,陆某想把车停在操场边,但此时刹车和方向盘突然失灵,面包车撞向校园里正在操场上做游戏的一群小学生,此时在操场附近工地干活的齐某看到这一情况,为孩子们免遭不幸,齐某一面高喊:“小朋友快跑。
”一面赶紧爬上一辆重型卡车拦截陆某的面包车,结果两车相撞,造成陆某轻伤,面包车车头受损,学生无一伤亡。
请问: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
法律案例题答题规范模板(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题是法学教育中常用的一种考试形式,旨在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法律案例题,本文将提供一个答题规范模板,包括答题结构、要点提示、注意事项等,以供参考。
二、答题结构1. 案例背景介绍(1)案件的基本事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2)案件的相关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依据等。
2. 问题分析(1)明确问题:将问题分解为具体小问题,便于逐一解答。
(2)查找相关法律规定:针对问题,查找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3. 解答步骤(1)阐述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为解答提供理论依据。
(2)分析案例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对案例事实进行具体分析。
(3)论证观点: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4)提出解决方案: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 结论总结解答过程,强调观点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三、要点提示1. 仔细阅读案例,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
2. 分析问题,明确问题类型,如实体法问题、程序法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
3. 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为解答提供理论依据。
4. 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5. 注意论证过程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6. 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7. 结论部分要简洁明了,突出观点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四、注意事项1. 答题时要保持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2. 注意答题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步骤。
3. 仔细审题,避免遗漏问题。
4. 答题时,注意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避免主观臆断。
5. 注意观点的正确性和可行性,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6. 结论部分要简洁明了,突出观点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7. 适当运用法律术语,展现法学素养。
五、答题示例【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在乙家门前修建了一座花园,乙认为甲的花园影响了采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拆除花园。
【问题分析】1. 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相邻关系。
2. 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案例分析基础法律答案(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近年来,张三在自家的房屋后院搭建了一个小棚子,用于堆放杂物。
然而,这个小棚子给李四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李四认为,张三搭建的小棚子侵犯了其采光权和通风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拆除小棚子,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张三在自家的房屋后院搭建了一个小棚子,用于堆放杂物。
2. 李四认为,张三搭建的小棚子侵占了其采光权和通风权,影响了其正常生活。
3.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要求其拆除小棚子,但张三拒绝拆除。
4. 李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拆除小棚子,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四、案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张三在自家的房屋后院搭建小棚子,侵犯了李四的采光权和通风权,给李四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三在搭建小棚子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侵犯了李四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李四的损失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李四因张三的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光权、通风权的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限为货物交付后30天内。
然而,乙公司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甲公司应如何证明其主张?(3)法院应如何判决?【答案】(1)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甲公司应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①合同原件;②货物交付的相关证据,如收货单、发票等;③催收货款的证据,如短信、电话录音等。
(3)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甲在乙的房屋内举办派对,派对期间,丙不慎将酒瓶摔碎,导致丁受伤。
丁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1)甲、乙、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2)如何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3)丁应如何证明其主张?【答案】(1)甲、乙、丙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丙在派对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丁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若能证明各自的责任大小,则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丁应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①侵权行为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②受伤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病历等;③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3. 案例三:劳动争议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解雇了乙,乙不服,认为公司解雇理由不成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基础知识 行政法案例及分析
中国足协处罚案
打击“假球”、“黑哨”现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关于本案背景,参见罗璇、曹斌:《面临尴尬:长 春亚泰状告中国足协》,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3 期)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足协的处理决定, 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法院在同年1月23日作出书面答复,明确作出 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本案不符合我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几乎与此同时, 北京召开了有10多位行政法学专家参加的“行业协会 管理权之司法审查研讨会”。专家们普遍认为,足协 不仅是社团法人,还是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组织,其实施的管理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足 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案例分析
1889年,法国马赛市取消了市立道路与 水源公司总工程师的职位,卡多先生就是 这个公司的总工程师,其职位被取消后便 向马赛市提出损害赔偿,市政府驳回了他 的索赔要求,他转而向市普通法院提起诉 讼,但该普通法院认为将他与马赛市相连 的合同不具备民事上的雇佣劳动力合同特 征,因而裁决其无管辖权。卡多又向省政 府提出申诉,省政府也宣称无权限,因为 申诉理由不是基于中断执行公共工程的合 同,卡多只得转向内政部长提出起申诉, 然而却吃了闭门羹,对于内政部长的拒绝, 卡多向行政法院提出了诉讼。
思考题:中国足协作为一个非国家的社会团体, 其管理活动是否也属于行政法上所谓的“行政”?
中国·私人承包治安管理权案
据《宁波日报》2003年1月1日报道,针对农 村治安工作的新形势和面临的新问题,宁波市 鄞州区五乡镇在该镇明伦村开展治安工作承包 试点。五乡镇综治办、派出所起草了安全防范 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如工作目标、具体工 作任务、奖惩措施和组织管理等,并决定村安 全防范工作承包人采取公开招标方法产生。在 广泛发动的基础上,20多位村民报名要求竞标 2003年村治安防范工作。结果,该村村民张伟 忠以最接近标底的2.52万元的价格,拿到了该 村2003年度安全防范工作的承包权。张伟忠随
2023年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卷考必备资料
案例分析【1】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旳 4 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 2 万。
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二分之一遗产 6 万;剩余 6 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 2 万。
缘由:《继承法》第 10 条:遗产依据以下次序继承:第一次序: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旳继子女。
【2】答:宋某旳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旳早,因此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旳,因此宋丁旳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旳财产。
宋某旳弟弟宋丙是其次继承次序,当第一继承次序旳继承人照旧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旳状况下,作为其次次序旳宋丙也没有继承权。
因宋乙去世旳比宋某早,因此宋乙旳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旳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重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
宋甲是宋某旳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
姚小甲是宋某收养旳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因此,宋某旳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 4 人均分,每人 2.5 万元。
【3】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 间旳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 间房(另2 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旳遗产旳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为其妻全部〕;被继承人李山,遗产 1 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全部〕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旳遗产旳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为其妻全部〕。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终死。
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旳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次序旳,假设各自均有继承人旳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步死亡。
3、宋明依据李树刚旳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余旳遗产10 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
具体继承措施可以协商,不适宜分割旳遗产可以承受折价、适宜赔偿或者共有等措施处理。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旳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旳遗产——平分【4】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合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
2014电大《法律基础与实务》期末复习题及答案(分析与应用 案例题)
2014电大《法律基础与实务》期末复习题及答案(分析与应用/案例题)案例题小王在一次出差途中,路遇一歹徒持刀抢劫。
在搏斗过程中,小王将刀刺进歹徒胸部,最后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王听到这一消息害怕极了,赶紧找律师咨询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告诉小王,他属于正当防卫,在遭遇抢劫时享有无限防卫权,不需要对歹徒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本案例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答案:本案例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法通过设定一定的标准来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
通过这种作用,法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实训题小李和小张是一对好朋友,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使得他们的关系有些变化。
一件是一天中午,小王因要给班级写板报没有时间去食堂,就让小李帮他打饭,小李一时大意忘记了,小王很不高兴。
另一件事是,小王不小心把小李的手机摔坏了,小李也很生气。
问题:结合这两个小事例分析生活中哪些事情受法的调整,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哪些规则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些规范有什么不同。
答案: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只有统治阶级认为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的社会关系才会制定相应的法律。
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教义、政策等其他规则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这些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是由谁制定或如何产生的,适用范围大小,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等。
案例题李军是某单位后勤处的负责人。
2006年9月,其亲戚家的一头牛得了一种传染病,且使其它15头牛全部被传染,李军利便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的名义买下其亲戚家中16头病牛,随后又找人将该16头病牛全部杀掉,并把牛皮送其亲戚,牛肉运回本单位食堂,其亲戚送给他1000元作为酬谢。
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9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的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0余元。
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后,单位责令李军追回牛肉款。
李军表示,牛肉是其亲戚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当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
法律基础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2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各占公司20%、30%、20%、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因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二、案例描述1. 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
甲认为公司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乙则认为公司应注重市场拓展,扩大市场份额;丙、丁则认为公司应平衡研发和市场拓展,避免过度投资。
由于四人在经营管理上的分歧,导致公司决策迟缓,经营状况日益恶化。
2. 股东权利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因各自利益关系,对其他股东的权利提出质疑。
甲认为乙在决策过程中偏袒丙、丁,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乙则认为甲在决策过程中偏袒自己,忽视其他股东的意见。
四人在股东权利问题上的争议,导致公司决策更加混乱。
3. 股东会召开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在召开股东会问题上存在分歧。
甲认为应定期召开股东会,及时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乙则认为股东会过于频繁,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丙、丁则认为应适当增加股东会召开次数,以便更好地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四人在股东会召开问题上的争议,导致公司决策更加难以实施。
三、案例分析1. 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分析(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均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公司决策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难以形成有效决策。
(2)股东之间缺乏沟通。
甲、乙、丙、丁四人在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但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矛盾加剧。
2. 股东权利问题分析(1)股东权利争议源于利益分配不均。
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因各自利益关系,对其他股东的权利提出质疑。
法律案例分析题解答技巧(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它旨在考查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对复杂的案例,如何有效地进行解答,成为许多法学学子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法律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技巧。
二、审题与理解1. 认真阅读题目,明确题目要求。
在解答案例之前,首先要仔细阅读题目,明确题目要求,包括案例分析的范围、角度、重点等。
2. 理解案例背景。
了解案例发生的背景,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案件性质,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
3. 关注案例细节。
案例中的细节往往能揭示案件的关键,因此在审题过程中,要关注案例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细节。
4. 分析案例类型。
根据案例内容,判断其属于何种类型,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劳动争议等,有助于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三、法律知识运用1. 理解法律条文。
在解答案例时,要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包括法律术语、定义、原则等。
2. 运用法律原理。
根据案例背景,运用法律原理分析案件,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3. 结合案例实际。
在运用法律知识时,要结合案例实际情况,避免生搬硬套。
四、逻辑推理与分析1. 确定案件事实。
在分析案例时,首先要确定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
2. 运用逻辑推理。
根据案件事实,运用逻辑推理分析案件,如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等。
3. 分析法律关系。
在分析案例时,要关注法律关系的变化,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
4. 评估法律风险。
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五、写作技巧1. 结构清晰。
在解答案例时,要保持结构清晰,按照“事实-分析-结论”的顺序进行。
2. 语言简练。
运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啰嗦。
3. 逻辑严密。
在分析过程中,要保持逻辑严密,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4. 突出重点。
在解答案例时,要突出重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
六、案例分析实例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实例,供参考:【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案例分析(考试必用)
30.1990年10月,辛庆国与任晓兰结婚,他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名叫辛红,已满8岁。
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母女关系也很好。
辛庆国于2000年不幸身患重病,于2001年1月病故。
此时,辛红已经在某街道工厂上班,能够独立生活。
料理完辛庆国的丧事后,任晓兰便回到娘家居住。
2003年5月,辛红收到其父亲辛庆国生前完成的一部小说的稿酬40000元,私自留作自己用。
而任晓兰于2002年再婚。
直到2003年10月,任晓兰才得知辛庆国稿费一事,于是多次找到辛红,要求分得稿费的一半,但都被辛红拒绝。
辛红认为,任晓兰已不是辛庆国的妻子,不能继承他的遗产,自己作为辛庆国的唯一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任晓兰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请分析应如何处理?31.1972年王世炎与宋巧玲结婚,婚后生一子王英杰,一女王英英。
1990年王世炎患病,从此长期卧床。
兄妹二人与母亲一起照顾生病的父亲。
1993年8月王英英结婚,家中送嫁妆8000元。
婚后,王英英经常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由于经济条件较好,每年春节还给父母100元钱。
1999年5月和2001年2月,王世炎与宋巧玲相继去世,留下两套两室一厅的住房。
二位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王英杰认为房屋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根本未征求王英英的意见,就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两套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王英英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其兄王英杰要求将其中的一套住房重新登记在她的名下,遭到王英杰的拒绝。
王英英又要求继承其他遗产,同样遭到拒绝。
王英杰认为王英英已是出嫁的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
王英英在多次要求并请人出面调解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请你分析应如何处理?32.杜玉军,农民,1970年结婚,生有两个孩子,儿子叫杜广平,女儿叫杜广梅。
儿子杜广平在县城工作,并已成家。
1992年杜广梅与外村青年于东方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于梅。
2003年杜广梅因患癌症,不久去世。
法律基础学习考试的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学习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 以宪法为核心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答案:D2. 下列哪个机构负责全国立法工作?A. 最高人民法院B. 最高人民检察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国务院答案:C3. 我国法律效力的层级关系中,位于最顶层的是?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宪法答案:D4. 哪个文件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答案:A5.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B. 宗教自由C. 劳动权D. 耕地权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正确)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正确)3. 我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正确)4.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依法纳税、服兵役、保守国家秘密等。
(正确)5. 法律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手段寻求保护。
(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答案: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等。
2. 请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
答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3. 请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宗教自由、劳动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依法纳税、服兵役、保守国家秘密等。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一:甲在某商场购物时,商场保安因怀疑甲偷窃对其进行非法搜身。
法律基础考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后销售,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成利润。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且未支付甲公司约定的分成利润。
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原材料费用、加工费用及分成利润。
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承认收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但以原材料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加工费用和分成利润。
甲公司则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材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甲公司原材料费用、加工费用及分成利润?2. 原材料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乙公司拒绝支付的理由?三、法院审理结果1. 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原材料费用、加工费用及分成利润。
法院认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原材料的义务,乙公司也接受了原材料,双方合同成立。
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公司未支付甲公司约定的分成利润,也构成违约。
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原材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原材料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费用的主张不能成立。
2. 原材料质量问题不构成乙公司拒绝支付的理由。
法院认为,合同中未对原材料质量提出具体要求,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符合行业标准,乙公司无权以原材料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四、法律分析1.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原材料的义务,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构成违约。
同时,乙公司未支付甲公司约定的分成利润,也构成违约。
2. 证据规则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材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因此法院采信了甲公司的主张。
3. 原材料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习惯或者交易习惯予以解释。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11 、法律关系是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A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B 、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C 、指引与遵守的关系; D 、自觉与强制的关系
12 、证据的基本特征不包 括
A 、真实性; B 、客观性; C 、关联性; D 、合法性
2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 年 12 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 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3 、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 28 岁。王某于 6 月 25 日 上午 10 时,带领 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 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王某见状惊惶失措,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 16 周岁)路经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探测鱼塘深浅,测得水深约 75 厘米。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只是继续高呼求救。最后老农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而为时已晚。杨某被救上来后,已经停止呼吸。问:王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对于田某应该如何处理?
A 、授权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命令性规范; D 、禁止性规范
15 、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 “ 一级英模 ” 称号,并奖励奖金 1 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领取,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达 10 万元。对该民警家属的 11 万元所得应否纳税的意见中,正确的是
1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1.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人本公司股票12万股。
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2.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
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
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歉20万元。
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贷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
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
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
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
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1)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2)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3)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4)本案诉讼费由谁支付?【参考答案】:(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2)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
国开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经过两年多的开发建设,小区于2013年竣工并开始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公司承诺小区内所有住宅均采用绿色建筑标准,且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幼儿园、超市、健身中心等。
消费者甲、乙、丙等数十位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房款。
案例经过:2015年,购房者发现小区内部分住宅的实际装修标准与开发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诺不符,且小区配套设施并未完全按照承诺建设。
购房者认为开发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经调查后,认定开发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公司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开发公司不服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结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购房者的诉讼请求。
以下是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要点:原告(购房者)的辩论要点:1. 虚假宣传:开发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住宅采用绿色建筑标准,但实际上部分住宅并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2. 欺诈行为: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明知部分配套设施未建设,却故意隐瞒事实,诱使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 合同违约: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开发公司)的辩论要点:1. 宣传误导:开发公司在宣传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误导性表述,但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已充分了解房屋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行为。
2. 绿色建筑标准:开发公司在宣传时,并未明确承诺所有住宅均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而是使用了“部分住宅”的表述。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原材料供应商。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乙公司货款。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款函,但甲公司仍未支付。
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及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2)乙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丁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约定由丁公司承建丙公司的一栋住宅楼。
在施工过程中,丁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1)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丁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已构成违约。
因此,丁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丙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丁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已构成违约,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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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刑事法律制度1、根据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麦克唐纳在我国境内犯罪且不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2、康元仁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犯罪,根据其犯罪数额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以盗窃罪论处。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4、构成犯罪。
甲某因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按照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电影放映员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按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5、赵某等人应根据其刑事责任年龄区别对待:赵某、张某构成犯罪、孙某、周某虽然不满16岁,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害致人重伤,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上述四人均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马某不满14岁不构成犯罪,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a1]6、李某实施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胡某实施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7、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丙因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甲、乙应按盗窃犯罪定罪量刑,且甲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8、鲁某、朱某将他人遗忘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
9、朱老太的行为不是犯罪。
从表面上看,尽管朱老太的“药酒”与死亡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但朱老太主观上未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即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按照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其主观上没有罪过,事件的发生完全是由于意外事件所致。
10、某甲疏忽大意误将砒霜当作白糖放入汤中,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犯罪。
某甲违反毒害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负刑事责任。
11、借斧杀人,借斧人不负刑事责任。
12、谢某在值班期间突然昏迷,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13、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4、田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田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负刑事责任。
15、周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不能是其他人。
16、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属于防卫挑拨,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7、孙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孙某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欲行强奸的暴力行为,只是因为对象为男性而未得逞,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18、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王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
因未造成损害结果,对王某应免除处罚。
19、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杨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了犯罪,属于自动停止犯罪的中止。
对杨某应免除处罚。
20、王强应对李林之死负刑事责任。
王强因未积极履行保护李林安全的义务,而导致李林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21、杨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5岁的杨晓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22、郑某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为避险不适时,应负相应的责任。
[KK2]23、何亮的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是盗窃既遂。
何亮自动将剩余赃款寄交公安机关是一种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定罪。
24、吴、赵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尽管吴、赵二人的共同犯罪故意不是在着手犯罪之先形成的,但在二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临时形成了共同故意。
属于事先未通谋的共同犯罪。
25、一审、二审法院对施某适用死刑的判决不合法。
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为了审判而为其做了人工流产的,视为怀孕,不适用死刑。
民事法律制度1、保险公司拒绝对范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依《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防险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王某应当退回蒋小明2万元现金。
蒋小明未满18周岁,又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1000元的损失应由某甲负担。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的,由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4、村委会的意见不合法。
民法通则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徐某的要求不合法。
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原配偶已婚的,维持新的婚姻关系;原配偶未婚的,原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6、齐某的做法不正确。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齐某不能忠实履行监护职责,经人民法院决定可由刘某接替齐某做齐莎的监护人。
7、应由幼儿园和张小平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疏于监护;张小平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8、应由彩扩部退赔胶卷和预收费。
9、李家三兄弟的行为不合法。
民法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本案中,三兄弟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近亲属中的监护人,理应承担监护职责。
10、债权人的请求是合理的。
民法规定,合伙人的债务承担方式是无限连带责任。
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义务,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1、刘乙的父母的要求不正确。
张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刘乙的父母应变更被告。
12、某甲的说法不正确。
某甲以奖券偿债是一种履行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至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归于消灭。
同时在他交付奖券的所有权时,等于放弃了奖券上的可能的债权和要求奖券发行人支付奖金的权利。
此行为从交付时就具有法律效力,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的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
13、两研究生的行为不构成与王某之间的代理关系。
凡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本案中,画廊向王某订购的是必须由王某亲自创作的山水画,实际上就是王某必须亲自履行的人身债务,不得由他人代理。
14、某乙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因为某乙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和某丙达成的协议,违背了某乙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5、商店的要求是合理的。
本案中商店的售货员实施了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是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商店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亦即有权要求顾客补足差价或退货。
16、夏某帮助华某盖苫布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夏某作为无因管理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17、新华街道办事处应承担责任。
民法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8、[KK3]本案中,李某、刘某应共同承担责任。
李某未对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内所挖菜窖采取防护措施,因而造成他人损害,主观上有过错;刘某作为刘乙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主观上有过错。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民事责任。
19、旅社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伤害,应由旅社承担民事责任。
[a4]20、民法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孙桂清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桂花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21、硫酸厂的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2、石灰厂放炮炸石的行为与于某之马死亡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石灰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23、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侵犯了赵某父母的姓名权。
24、周小川是在记忆恢复之后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最高院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之后所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故遗嘱是有效的。
25、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刘某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王某的利益而转托于周某的行为应为有效。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此案涉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问题。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制;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美术馆购买“风雨荷塘”,取得了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及展览权。
该作品的著作权(除展览权)仍由沈某享有。
沈某死后,此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内,由沈某的继承人继承;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保护。
3、张某的说法不合法。
《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这就是说,我国的著作权坚持自动取得制度,即作品自完成创作之日起即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出版社对胡某作品的修改、删节不合法。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对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删节,并未经作者同意擅自署名和出版的行为侵权了胡某的著作权。
5、专利机关不能授予该项发明以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此项发明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妨害公共利益。
6、纺织一厂转让专利技术的合同无效。
因为纺织一厂并非此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无权转让该专利;刘甲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是合法的。
7、两厂的转让协议无效。
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后生效。
8、乙厂的行为构成侵权。
乙厂经许可使用“枫叶”商标,但不享有“枫叶”商标的专有专用权,乙厂擅自将甲厂注册的商标进行误导性的公告,侵犯了甲厂的商标专用权。
9、甲酒厂要求乙酒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是合理的。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一经注册就享有专有专用权。
10、本案中边某仅凭线索相同就认定电视剧剧组侵权是不合法的。
利用同样事实各自进行创作,具备独创性,均享有对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且不能排斥他人再创作同样的作品。
11、作品名称受法律保护。
假冒他人作品的续集属于侵权行为。
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12、江某对其导游图享有著作权。
王某未经江某许可,擅自使用和出版江某绘制的导游图,侵犯了江某的著作权,法院应予支持。
王某征得江某同意后可与江某共同获得新导游图的著作权。
13、未成年人能成为著作权人,他拥有对其3幅作品的著作权,由于该作品已出版,某教师的儿子自然有权取得报酬和样书。
创作能力是指作者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资格,他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畴,与年龄、智力发展状况无关,无条件的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公民的年龄、智力发展状况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