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检讨与完善(精)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检讨与完善(精)](https://img.taocdn.com/s3/m/b9761f3a58fb770bf78a5553.png)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检讨与完善作者:刘小冰张治宇摘要: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以得到推广。
我国目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完善应从规划、融资、税收和价格等方面入手,以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持。
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立法Abstract:Due to the huge capital investment,the exploitation and research of the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should depend on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government. Nowadays,there are two main problems in the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legislation in China. One is the lack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the other is excessiv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The perfection of China’s legislation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should start with layout,financing,revenue and prices,so that more effective system support can be provided.Key words:new energy;sustainable energy;legislation一、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立法现状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26950f1ca45177232e60a236.png)
财建 [2008]476 号 财建 [2008]735 号 财建 [2009]6 号
财建 [2009]128 号 财建 [2009]129 号 财办建 [2009]34 号
12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 通知》
13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1]1594 号
25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国能新能 [2011]210 号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6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2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
国能新能 [2012]135 号
3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 [2012]195 号
35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 新增确认名单 ( 第一批 ) 的通知》
国能新能 [2012]207 号
财政部、建设部: 序号
政策
1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3 《关于请组织申报 2007 年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 [2007]2807 号
14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 “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15 《 2007 年度 1-9 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
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 [2008]610 号 发改价格 [2008]640 号
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4 《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 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https://img.taocdn.com/s3/m/5caea83d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9e.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8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网公司,南方电监局,云南、贵州电监办,南方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3分钱、广西自治区3.65分钱、云南省2.6分钱、贵州省4分钱、海南省2.5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广东省经营困难的云浮、韶关、坪石、鲤鱼江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云南省龙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桥和功果桥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6元、0.26元、0.26元、0.273元和0.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云南省以礼河、鲁布革、绿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级、马鹿塘二期、云鹏、赛珠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广西自治区西津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海南省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三、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广东省、海南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有关光伏产业政策法律
![有关光伏产业政策法律](https://img.taocdn.com/s3/m/56676b5d011ca300a6c3908f.png)
有关光伏产业政策法律1.国家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
(2)《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2006年2月6日2006年2月6日公布。
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方式。
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
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此规定是继鼓励国内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之后,给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供了指导方向和实施标准。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发展,《规定》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并需将发电规划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项目、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
其他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等四类项目可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指出,根据《规定》,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
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分摊机制研究
![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分摊机制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d9ed9cbfb0717fd5360cdc37.png)
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分摊机制研究刘树杰所谓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分摊,是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于常规能源的发电成本的差额如何补偿。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禀赋差别很大,加之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的分摊,不仅存在于不同的消费者之间,也存在于不同的地区之间。
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研究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而又公平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分摊机制,以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分摊机制的意义与原则(一)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分摊机制的意义1、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发电的成本差额较大。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现有的技术条件,与常规能源相比,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都比较高。
除水电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一般都高于煤电成本。
目前在我国,风力发电成本为0.4—0.8元/千瓦时;生物质发电成本为0.5—0.9元/千瓦时;太阳能光伏发电则达到3.5—6元/千瓦时。
而燃煤电厂(含脱硫装置),上网电价为0.25—0.46元/千瓦时。
可见,即使是技术相对成熟的风力发电,与常规的火电相比,单位电量成本平均也要高出50%以上。
而生物质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其他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更高,与常规的火电相比,单位电量成本高出80%至数倍以上。
加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外部收益”难以量化,用现行的企业会计成本标准来衡量,显然成本过高,还不具备与常规能源竞争的能力。
因此,如果没有社会的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将长期处于实验阶段,对于解决能源需求不会有实质性的贡献。
2、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发电间的成本差额是人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所必须付出的学习成本。
随着占全球人口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化石能源紧缺及由化石能源消费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的问题日益突出,人类依靠化石能源的发展之路难以为继。
因此,必须大力开发利用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促进常规能源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而实现全人类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8a2319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61.png)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2.03.14•【文号】财建[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电力及电力工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补助项目确认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方式分析
![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方式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fc25e267ddccda38376baf0b.png)
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方式分析1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需要电价政策的扶持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
发电技术是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开发利用的重点,在目前化石能源的环境外部成本不被计入常规能源发电成本的前提下,除水电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一般都高于煤电成本。
目前,风力发电成本为0.4~0.8元/kWh;生物质发电成本为0.5~0.9元/kWh;太阳能光伏发电则达到3.5~6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以及费用分摊制度进行评述,总结了现有费用分摊方式的实施情况、效果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提出采用基金管理方式操作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可以避免现有体系下存在的税收、财务等问题,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建议参考国外经验以及考虑我国的实际需求来完善现有的分摊制度。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费用分摊;政策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55(2008)06-0013-04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policy framework of promoting renewable power development in China,especially puts a focus on current policy of collecting Renewable Power Plus and cost sharing system. It summa-rizes experience and lessons of implementing current cost sharing system. And also the paper proposes that it isefficient way to set up special fund to realize the cost sharing, to solve the existing tax and finance problems, and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capital utilization and works. A new system of cost sharing in China is designed in thearticle, while taking references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onsidering real conditions of China.Key words: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price; cost sharing; policy收稿日期:2008-05-26作者简介:时璟丽(1969-),副研究员,从事可再生能源和能源经济政策研究。
我国正式启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的分摊制度
![我国正式启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的分摊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09c9b8be53a580216fcfe89.png)
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配额证, 以电网企业之间配额交易的形式实现 附加资
信 息 来源 : 国 电新 闻 中心
国家发改委调高上网电价范围扩至东北 电网
国家发 改委 昨 日通 知 要求 ,自 1 0月 1日 起 ,上 调 东北 电网 内部分 电厂 的上 网和 输 电 价格 , 以维 持 电力 企业 正常 运营 。 核 定 嫩江 尼 尔基 水 电站 上 网 电价 为 每千 瓦 时 037元 ,同时 ,核 定松 花 江 水力 发 电 .5 有 限公 司 上 网 电价 为每千 瓦 时 02 7元 。 .7 以往 , 内蒙 古 、 山西 等 地 区 由于 区域 内 煤 炭 供 给 充足 , 企业采 购 成 本相 对 较低 。但
高到 1 0倍 以上 ” 。
太 阳 能光 伏发 电是利 用 半 导 体器 件将 太 阳 能转 化成 电能 ,具 有清 洁 、环 保 、取之 不 尽 、用 之 不竭 等特 点 。 “ 倍聚 光 跟 踪光 伏 发 电技 术在 太 阳 资 数 源越 好 的地 方 ,可 以设计 的倍 数 就越 高 。 ”陈 应 天说 , 不过 在 太 阳资源 并 不 丰 富的地 区 或 “ 者 空气 素 质较 差 的地 区 ,平 板式 光伏 电池 仍 具 有不 可 替代 的作 用 。 ”
近 3万千瓦,其 中著名的羊八井地热 电站装
机容 量 达 到 2 . 4万千 瓦 。
近 期 , 国家发 展 改 革委 、国家 电监会 发
太 阳灶 1 余 台,太 阳能采 暖 房 、温 室 、牛 5万 羊 暖 圈等近 3 0万 平方 米 。在那 曲 、 日喀 则 、 山南 、阿 里 等地 区先后 引进 了各 种类 型 的风
1 1 万千瓦; 4. 4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5个 ,总装机容量 14 .千瓦;可再生能源 90 8
我国是如何规定可再生资源的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我国是如何规定可再生资源的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https://img.taocdn.com/s3/m/a81d3bf16edb6f1afe001f17.png)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我国是如何规定可再生资源的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导读: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等等。
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
第二十三条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可再生资源的价格管理和费用补偿的法律知识就是这样了。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我国在可再生资源的管理扩大领域的开发和开放,为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发改价2006(7)号
![发改价200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51e994dd88d0d233d46abf.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资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一月四日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2006年及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执行本办法;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第二章电价制定第六条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第七条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
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f24e5080740be1e650e9a35.png)
管理试行 方法 》现 印发你们 , , 请按照执行。对执行 中出现 问题 , 请及时报告我委。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会
二 oo 六 年 一 月 四 日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七条 生物 质 发 电项 目上 网 电价 实行政 府 定 价 的 , 第一 条 为促进 可再 生能源 发 电产 业 的发展 , 依据 《 由 国务 院价格 主 管部 门分地 区制定 标 杆 电价 , 中 电价 标 准 由 华人 民共和 国可再 生能源 法》 价格 法》 特 制定本 办法。 和《 , 各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 ) 0 5年脱 硫燃 煤机 组标 杆 上 网 电价 20
执 行本 办法 ;0 5年 1 20 2月 3 1日前获得 政府 主管部 门批 准 或核准建设 的 , 执行 现行 有关规定 。 仍
发 电消 耗热 量 中常规 能源 超过 2 % 的混燃 发 电项 目, 0 视 同常规 能源 发 电项 目,执行 当地 燃 煤 电厂 的标 杆 电价 ,
第 四条 可 再 生 能源 发 电价 格 和 费用 分 摊 标 准 本 着 不享 受补贴 电价 。 促 进发 展 、 高效 率 、 范管理 、 平负 担的原 则制定 。 提 规 公 第 八条 通过 招 标确 定 投 资人 的 生物 质发 电项 目, 上
第 十一 条 鼓励 电力 用户 自愿 购 买可 再 生 能源 电量 , 用 ,是 指专 为可再 生能源 发 电项 目接入 电 网系统而 发生 的 电价按 可再 生能源发 电价格加 上 电网平 均输 配 电价 执行 。 工程投 资和运行 维 护费 用 ,以政府 有 关部 门批 准 的设计 文 件为依 据 。 国家未 明确输 配 电成 本 前 , 在 暂将接入 费 用纳入
四类风资源区
![四类风资源区](https://img.taocdn.com/s3/m/2a12c7b6580216fc710afd25.png)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跨省区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省级投资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一)上述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
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附件:标杆上网电价(元/kWh)0.51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资源区Ⅰ类资源区Ⅱ类资源区0.54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Ⅲ类资源区0.58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Ⅳ类资源区0.61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513a3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d1.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发改能源[2016]625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国节能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们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3月24日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第二章全额保障性收购第三条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水力发电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或核定的电站上网电价)和设计平均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长期购售电协议、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和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等多种形式,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0faeace8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f2.png)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提要: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的基石,大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2022 年我国通过修改法律确立了现行的五项法律制度,但是该制度目前仍存在:总量目标未以立法形式明确、并网技术标准缺乏、分类电价制度与费用补偿制度的立法前瞻性不足等问题,因此,在借鉴国外可再生能源运作成熟的相关法律制度基础上,“ 对症下药” ,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完善建议。
关键词:能源; 可再生能源; 法律制度。
能源最终将由化石能源时代发展过渡到可再生能源时代,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 各国在针对经济危机而推出的救援计划中都不约而同地把绿色投资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实体经济的突破口,希望通过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带动经济全面复苏和持续发展”[1]。
2022年1 月16 日第五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开幕,主题是“ 推动可持续创新” ,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可再生能源未来的发展和挑战,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出了到2022 年将全球使用能源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一倍的目标。
但是目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进程,可再生能源未来几年的发展路径几乎是“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了。
对于我国而言,正如2022 年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布的《中国的能源安全:前景,挑战和机遇》里提到的:“ 中国改变现有的能源供需结构存在很大困难,化石能源依旧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 “ 未来几十年,中国的能源结构仍将以煤炭为主,但中国的水电、核电、风电和天然气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中长期看,中国应该构建一个技术创新导向的煤炭清洁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体系”②。
相应地,可再生能源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则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必经之路。
2022 年以前,我国主要是通过部门规章和政策来给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2022 年2 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 并于2022 年1月1 日施行,从此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了法制轨道。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e841a55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3d.png)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小水电》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7
【相关文献】
1.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新思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试行管理办法》解读 [J], 李俊峰;时璟丽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J],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J],
4.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新思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试行管理办法》解读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新思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试行管理办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a9d67914a76e58fafab0033d.png)
再 生能 源能 够参 加公 平 的市 场 竞争 . 要鼓 励 可再 生 能源 发 电发 展 . 既 又要 促 使可 再 生能 源 发 电技 术主 动 参 与市 场竞 争 。在 目前 的 < 行 试 办 法) 中 . 再 生能 源 发 电价格 确 定 的形 式体 现 为政 府 定价 和 政 府 可
对于 利 用潜 力巨大 . 资源 状 况和 技术 本 身 还有 一 定 不确 定性 但 的生 物 质发 电.< 行 办 法) 规定 实 行政 府 定价 .具 体 是 : 生 物 质 试
发 电项 目上 网 电价 实行 政府 定 价 . 国务 院价 格 主管 部 门分 地 区 制 由
定 标 杆 电价 .电价 标准 由各省 ( 自治 区 直 辖市 )2 0 年脱 硫 燃煤 05 机 组 标杆 上 网 电价 加补 贴 电价 组成 。 贴 电价 标 准 为每 千 瓦 时0 2 补 .5
< 行办 法 ) 于 电价 的 制定 原 则体 现 了这一 思 想 . 试 关 其规 定 为 : 可再 生 能源 发 电价 格和 费用 分摊 本 着促 进 发 展 、 提高 效 率 范 管 规
理和 公平 负 担 的原 则制 定 ” 关 于可 再 生能 源 发 电价 格确 定 的 方法 . 。
维普资讯
维普资讯
特m
注
按照 有利 于 促进 可 再 生能 源开 发 利 用和 经 济合 理 的原 则 确 定 . 根 并
据可 再 生能 源开 发 利 用技 术 的发 展适 时调 整 。 网 电价 应 当公 布 上 。
制度 后 . 区之 间 . 业 之 间 负担 公 平 的 问题 可 以得 到 有效 的 解 决 . 地 企
育同等 待遇 . 是 对水 电的 电价 和 费 用分 摊 问题 没有 再 生 能源 的 额外 费 用 . 现 政 策和 法 律 的公 平 原 则 。实 施 费 用分 摊 但 体 定 只 是进 步 明确 沿 用现 有 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9c53c9525a8102d276a22f93.png)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85号
2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374号
2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12号
30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2011]115号
16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12]102号
17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12]344号
环保部:
序号
政策
备注
1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2号
发改价格[2011]122号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25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10号
26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26号
财建[2006]460号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财建[2006]459号
4
《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财建[2006]702号
5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4dbced9b89680203d825da.png)
发 电 消 耗 热 量 中 常 规 能 源 超 过 2 % 的 混 燃 发 电 O 项 目 , 同 常 规 能 源 发 电 项 目 。 行 当 地 燃 煤 电 厂 的 视 执
标 杆 电价 , 享 受 补 贴 电 价 。
补 贴 电 价 标 准 为 每 千 瓦 时 O2 元 。 发 电 项 目 自 .5
投 产 之 日起 ,5 内享 受 补 贴 电 价 ; 运 行 满 1 年 后 , 1年 5 取 消 补 贴 电价 。 自2 O 起 , 每 年 新 批 准 和 核 准 建 设 的 发 电 项 Ol 年 目的 补 贴 电 价 比 上 一 年 新 批 准 和 核 准 建 设 项 目 的 补 贴 电价 递减2 。 %
上 电 网 企 业 售 电 总 量 一 业 生 产 用 电 量 一 藏 电风 售 农 西
电量 。
护 费 用 高 于 当 地 省 级 电 网平 均 销 售 电 价 的 部 分 , 以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 委 研 究 制 定 了 《 再 生 能 我 可
源 发 电 价 格 和 费 用 分 摊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现 印 发 你
附t : e  ̄
可再生能源发 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促 进 可再 生 能 源发 电产 业 的 发展 , 依 据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 《 格 法 》, 中 和 价
第十 条
公 共 可 再 生 能 源 独 立 电 力 系 统 ,对 用 鼓 励 电 力 用 户 自愿 购 买 可 再 生 能 源
第二章
中国风电发展报告
![中国风电发展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4da244e1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85.png)
中国风电发展报告第一篇:中国风电发展报告中国风电发展报告·风能是一种清洁的永续能源,与传统能源相比,风力发电不依赖矿物能源,没有燃料价格风险,发电成本稳定,也没有包括碳排放等环境成本。
此外,可利用的风能在全球范围内分布都很广泛。
正是因为有这些独特的优势,风力发电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迅速。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全球的风力发电产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过去10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8%,全球安装总量达到了7 400 万kW,意味着每年在该领域的投资额达到了180亿欧元。
2006年,全球风电资金中9%投向了中国,总额达16.2亿欧元(约162.7亿元人民币),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
中国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风电产业的发展有良好的资源基础。
据估计,内地及近海风资源可开发量约为10亿kW,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内蒙古、新疆和甘肃河西走廊,以及华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
中国政府将风力发电作为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主要替代能源技术之一,给予了有力的扶持。
确定了2010年和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00万kW和3 000万kW的目标,制定了风,并辅以“风电特许权招标”等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市场培育和产业化发展。
到2006年底,中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60万kW,过去10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6%;中国在风电装机,2004年居第10位,2006年跃居第6位,并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风电市场。
根据目前的发展势头,政府确定的2010年的发展目标有望于2008年提前完成。
风电已经在节约能源、缓解中国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降低长期发电成本、减少能源利用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做出贡献,开始。
中国风电市场的扩大,直接促进了国产风电产业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底,中国风电制造及40多家,在2006年风电的新增市场份额中,国内产品占41.3%,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国产风电机组装备制造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在风电开发建设方面,中国已经建成了100多个风电场,掌握了风电场运行管理的技术和经验,培养和锻炼了一批风电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人才,为风电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e67a40b307e87101f696c8.png)
特急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一月四日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2006年及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执行本办法;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第二章电价制定第六条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第七条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
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特急发改价格[2006]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
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2006年及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执行本办法;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第二章电价制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第七条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
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
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
第八条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电价。
第九条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对用户的销售电价执行当地省级电网的分类销售电价。
第十一条鼓励电力用户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加上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执行。
第三章费用支付和分摊
第十二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向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的
电力用户(包括省网公司的趸售对象、自备电厂用户、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
地县自供电网、西藏地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电力用户暂时免收。
第十四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按电力用户实际使用的电量计收,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第十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算公式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总额/全国加价销售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总额=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电网购可再生能源
电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售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全国加价销售电量=规划期内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售电总量-农业生产用电量-西藏电网售电量。
(2)电网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规划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厂用电量。
(3)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经营成本×(1+增值税率)。
(4)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是指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在国家未明确输配电成本前,暂将接入费用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计算。
第十六条按照省级电网企业加价销售电量占全国电网加价销售电量的比例,确定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分摊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
计算公式为: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分摊的电价附加额=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总额×省级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的加价售电量/全国加价销售电量。
第十七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务院规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各省级电网企业实际支付的补贴电费以及发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与其应分摊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不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及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