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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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1. 质检部负责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示。
2.质检部应当按照生猪屠宰、检验操作工艺,制定工艺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3.认真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及《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每个检验人员要钻研业务,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掌握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及检验检疫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确保生猪产品检验率100%,漏检率为0。
4.肉品品质检验是强制性检验,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检验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逐头按要求进行检验,操作规范熟练,判断迅速准确,不漏岗、不漏项、不错判,同体检验,同体处理。记录准确清晰。
5.质检部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对各个屠宰、检验环节,制定关键点指导书(或企业标准),同时结合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指导书(企业标准)。
6.为了保证肉品的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剖检时只能在一定的部位进行,而且深浅适度,严禁乱划和拉锯式的切割,以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的自然景象。正常情况下,检验刀具锋利,达钩部位准确,肌肉切面不小于40cm2,肌肉应顺肌纤维切割。
7.当切开脏器或组织的病变部位时,要防止病变材料污染产品、场地、设备、器材和检验人员的手等。为了顺利地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在工作期间,每人应配备两套特制的检验刀、钩,以便交替使用。被污染的器械在清除病变组织后,应立即进行消毒。
8.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和病害肉不得擅自处理,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且不合格产品必须在检验员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无害化处理必须专人负责。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等异常问题,进行会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卫生质量负责人。
9.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人员,加强对生猪疫情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厂。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中出现的问题。
10.认真做好生产现场的消毒管理工作,防止交叉污染。同时每天监督检查本车间的卫生环境,设备清洗、消毒情况,并做好记录。
11.质检部负责人要检查上岗员工个人卫生情况,着装情况,人员洗手消毒情况并有记录,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责令整改。在整个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都应十分注意自身防护。手发生破口后,尽量减少与肉尸、内脏的接触。
12.复检员负责填写《宰后检验登记记录》和《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表》等各种记录,必须按宰前、宰后检验记录要求认真记录,记录要真实、及时、清晰、整洁、准确、完整,如有记错应将原字划掉,在旁边重写清楚,不得涂改。原始记录最低保存两年,以备后查。并按时作好月报、季报、年报,报表必须完整、及时、准确。
13.各屠宰、检验环节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肉品质量下降或者影响肉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质检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