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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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

公诉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

公诉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民法院进⾏裁判。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公诉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希望对您有⽤。

公诉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宣布开庭阶段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是否到庭。

2、宣布案件来源。

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员、书记员、公诉⼈、辩护⼈、诉讼代理⼈、鉴定⼈和翻译⼈员的名单;告知当事⼈有权对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鉴定⼈和翻译⼈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利。

4、告知被告⼈享有的权利。

5、讯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阶段1、宣读起诉书2、分别讯问被告⼈3、询问证⼈、鉴定⼈4、出⽰证据5、申请新证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出庭三、法庭辩论阶段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公诉⼈发表公诉词。

3、被害⼈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陈述和辩解。

5、辩护⼈发表辩护词。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辩论,重新进⾏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对民事部分进⾏辩论。

9、被告⼈做最后陈述。

四、法庭调解阶段五、评议、宣判1、审判长宣布休庭。

2、控辩双⽅向法庭移交证据。

3、当事⼈核对笔录、签字。

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的意见进⾏评议。

评议秘密进⾏。

5、合议庭成员有重⼤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判决书。

7、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员、书记员、公诉⼈、辩护⼈、诉讼代理⼈、鉴定⼈和翻译⼈员的名单;告知当事⼈有权对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鉴定⼈和翻译⼈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规定(3篇)

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公诉案件的提起、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我国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规定。

二、公诉案件的提起1. 立案(1)立案条件: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立案程序: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即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审查起诉(1)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审查起诉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三、公诉案件的侦查1. 侦查机关:公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2. 侦查期限: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

四、公诉案件的起诉1. 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 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起诉理由和请求。

3. 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五、公诉案件的审判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公诉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 审判程序: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判决。

公诉案件流程

公诉案件流程

公诉案件流程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下面将对公诉案件的流程进行具体介绍。

1. 立案。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检察机关接到刑事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法组织侦查。

在立案阶段,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决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依法组织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2. 侦查。

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如传唤、询问、搜查等,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侦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为审查起诉提供依据。

3.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将对侦查取证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

4.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组织庭审,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5. 执行。

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的执行工作。

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保障判决的实施。

执行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就是公诉案件的流程介绍。

公诉案件的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希望公众能够了解公诉案件的流程,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

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

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

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

3、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

公诉科是检察院的所属科室之一。

它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我们普遍知道检察院的办案程序,那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公诉案件的办案程序二、公诉案件开庭完多久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内容(一)案件主要事实均有相应的事实证明,这是对证据量的要求。

所有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实均能被证据所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法院认证的关键内容,主要事实均能证明意味着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一致。

(二)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矛盾,或者虽有矛盾但能够合理排除,这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质的要求。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目的之一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种合法的权益是有轻重缓急之分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证照等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影响较之于其他行政行为就非常重大。

所以对此种证据设定了上述严格的证明标准,这是符合保障人权的时代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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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

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

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机关。

对于某些案件,⼈民检察院还享有⾃侦权,⼈民检察院需要收集证据,提起公诉。

那么,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规定)》第⼀节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第⼀条⼈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执⾏。

第⼆条⼈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个⼈控告和检举的;三、党委、⼈⼤常委、上级⼈民检察院交办的;四、有关机关移送的;五、犯罪⼈⾃⾸的;六、⼈民检察院⾃⼰发现的。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书⾯形式提出。

个⼈向⼈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书⾯形式,也可以⼝头提出。

检察⼈员接受⼝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确认⽆误后,由控告、检举⼈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控告、检举⼈如果不愿意公开⾃⼰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四条犯罪⼈坦⽩、⾃⾸可以⽤书⾯形式或⼝头陈述。

对⼝头⾃⾸的,检察⼈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段、后果等),经⾃⾸⼈核对⽆误后,签名或盖章。

记录⼈*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对于个⼈的控告、检举、犯罪⼈的⾃⾸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

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第⼆节⽴案前的审查和⽴案第六条⼈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移送、交办和⾃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审查,并分别情况,进⾏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案请⽰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案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278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278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278条
【原创版】
目录
1.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的背景和重要性
2.规程的主要内容概述
3.具体案例分析
4.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和启示
正文
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 278 条》,我会尽力提供相关信息,但请注意,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

1.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的背景和重要性
-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公诉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原则,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 规程对于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公诉权,维护国家法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规程的主要内容概述
- 规程共 278 条,包括总则、案件审查、案件准备、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办理终结、法律责任等内容。

- 规程明确了公诉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涵盖了公诉工作的全过程。

3.具体案例分析
- 由于篇幅有限,这里不详细分析具体案例。

您可以提供具体的案
例,我会尽力提供相关信息。

4.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和启示
- 规程对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提高了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实现公正司法。

- 规程对于公诉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要求公诉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案件质量。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检察院办案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

复查案件时,应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与原办案人进行座谈,必要时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调查。

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一般都是由当事人或者是公诉单位来进行申诉之后才进行办理的。

那么,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具体都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了解。

一、检察院办案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检察院办案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

复查案件时,应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与原办案人进行座谈,必要时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调查。

(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均可进行公开审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

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除外。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员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

人民检察院在听证会前,临时聘请三人以上单数的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听证会由复查案件承办人中的主诉检察官或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

申诉人应当陈述申诉理由,案件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阐述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展示相关证据。

听证员可以向申诉人、案件承办人提问,并根据听证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评议,按多数人意见形成听证意见当场宣布。

听证笔录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阅读后分别签名或盖章。

4、复查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为重要依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向处于中⽴地位的裁判⽅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

⼈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的规定,⼈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

如果⼈民法院提出书⾯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民检察院应当⾃收到通知之⽇起3⽇内移送。

法庭调查是当庭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159条的规定,法庭调查主要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控、辩双⽅进⾏讯问、发问、举证、质证等活动;必要时,审判⼈员也可以讯问被告⼈、询问证⼈、鉴定⼈和调查核实证据。

具体步骤是:1.法庭调查的启动。

法庭调查是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由控⽅控诉开始的。

先由公诉⼈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控、辩双⽅讯问或者发问。

当控⽅提出控诉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害⼈、被告⼈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陈述。

公诉⼈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逐⼀讯问被告⼈。

被害⼈及其诉讼代理⼈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根据公诉⼈的讯问情况进⾏补充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法定代理⼈或诉讼代理⼈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发问。

经审判长许可,被告⼈的辩护⼈及法定代理⼈可以在起诉⼀⽅就某⼀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发问。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各个被告⼈,由公诉⼈分别进⾏讯问。

公检法的办案流程

公检法的办案流程

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公检法的办案流程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这些程序和规定旨在保障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对公检法的办案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案件的立案工作是公检法办案流程的第一步。

当接到案件线索或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案件事实,然后依法立案。

检察机关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立案工作。

法院在接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后,进行受理工作。

接下来,是案件的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将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证据,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侦破案件。

检察机关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对案件进行法律审查,并指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进行立案审查,并指派审判人员进行审判准备工作。

然后,是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工作,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提起公诉。

法院在接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后,进行立案审查,并安排庭审工作。

最后,是案件的审判阶段。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判工作,对被告人进行公开、公正的审判,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移交案件材料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在整个办案流程中,公检法三大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办案体系。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取证,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法院负责审判裁决。

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处理。

总的来说,公检法的办案流程是一个严密的程序体系,是保障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案,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全社会都能加强对公检法办案流程的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和正义。

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流程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涉诉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的相关资料的采集、审查及整理过程,同时也是检察院对案件是否符合接受案件复审的正式程序,以完善检察院办案组织体制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保障涉诉当事人的起诉、检查和诉讼权利的完整。

1.案件受理前的收集审查检察院在受理案件之前,首先要进行案件的登记备案,然后进行案件收集审查。

在收集审查阶段,检察官要对相关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及事实等资料进行收集、审查及核实,以做出有效的受理决定。

这一过程中,还包括检察官要求涉诉当事人、受害人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各种类型的证据材料。

2.案件受理决定根据受理审查,检察官对案件是否接受复审,有权发布受理决定。

经受理决定,检察官还可通过受理决定,将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案由提请检察院撤销受理,并及时取消有关流程;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布行政主体行为罚款的决定,或做出抑制等有关措施的决定;接受受理的,检察官则会立即对涉诉当事人发发函提起刑事诉讼,进入正式案件审判程序。

3.复审决定在检察官发布了受理决定后,检察院或者经受理决定取消受理后,都可以进行有关会审,进而得出复审决定。

在这一阶段,会审组要细致审查已收集的材料和证据,并进行新增收集或审理,以做出修正、确认或变更检察官原有受理决定的复审决定。

4.整改决定检察院复审决定后,还可能发布关于整改的决定,主要针对行政行为有原罪,要求其整改违法行为,并停止其违法行为,以及行政不正当行为,要求买方采取一定措施赔偿受害者。

5.起诉决定进行审查后,当检察部门认为嫌疑人犯有犯罪行为时,检察官可以决定提起公诉,并根据有关规定,将案件指定给法院审判。

检察院办案流程以及相关程序很复杂,多方配合,程序严谨,牵涉到多方利害,但只有坚持规范的检察官办案程序,才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涉案当事人解决有效的司法关系,实现依法保护涉案当事人、护卫社会安全的目的。

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

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

控告检察工作【工作流程图】(一)来信处理流程图来信处理流程图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二)来访接待流程图来访接待流程图 (三)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图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图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刑事申诉工作流程图刑事申诉工作流程图(二)国家赔偿工作流程图1 刑事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工作流程图刑事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工作流程图2 国家赔偿执行工作流程图国家赔偿执行工作流程图(三)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流程图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图司法警察看管与押解(一)司法警察看管司法警察看管工作流程图(二)司法警察押解司法警察押解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工作流程图】(一)预防业务工作流程组成图预防业务工作流程组成图(二)犯罪分析流程图犯罪分析流程图(三)预防调查流程图预防调查流程图(四)检察建议流程图检察建议流程图侦查监督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审查逮捕流程图一(二)审查逮捕流程图二公诉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整个流程系统可分为三项:(1)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接收案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案件审查→提起公诉/不起诉→审查判决裁定→抗诉;(2)检察建议流程;(3)审批流程。

其中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各个环节审批流程均为:主诉检察官自行决定、科长审批、主管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审批、检察长审批、检委会讨论,以下以审批简称这一过程。

下面依据这几个流程对其功能进行划分。

1 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总流程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总流程图起5 基层检察院审查判决、裁定抗诉流程6 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流程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流程图被建议单位及其单位并作出说明7 基层检察院审批流程基层检察院审批流程图(二)分、州、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分、州、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系统也分为三项:(1)案件受理→案件办理→出庭/不起诉→审查判决裁定抗诉;(2)检察建议流程;(3)审批流程。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案件、重⼤案件有审查或检查的权利,这些案件办案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进⾏,办案⼈员有没有做失职的事情等都在检察院相关机关的调查范围⾥。

对于检察院办案⼤部分⼈都不了解,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办案流程:《⼈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规定)》⽬前已失效,暂未出来新的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百六⼗六条⼈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受理、登记和管理。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案件线索进⾏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第⼀百六⼗七条对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上级⼈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可以将下级⼈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交由下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下级⼈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线索重⼤、复杂,需要由上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可以提请移送上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第⼀百六⼗⼋条调查核实⼀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

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百六⼗九条进⾏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百七⼗条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卷归档。

⽴案进⼊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侦查内卷。

检察院办案包括很多内容,需要进⼀步了解检察院⼯作内容,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公诉案件法律程序(3篇)

公诉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本文将从公诉案件的提起、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详细阐述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公诉案件的提起1. 犯罪事实的发现公诉案件的提起始于犯罪事实的发现。

犯罪事实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2)单位或者个人举报、控告的;(3)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控告的;(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5)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情形。

2. 立案犯罪事实发现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条件包括:(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

三、侦查1. 侦查机关公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负责。

2.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扣押、查封、冻结;(5)鉴定;(6)侦查实验;(7)其他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侦查期限和特别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别侦查期限包括:(1)对于重大犯罪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2)对于特别重大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两年。

四、起诉1. 起诉机关公诉案件的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 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

3. 起诉程序起诉程序包括:(1)审查起诉;(2)制作起诉书;(3)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审判1. 审判机关公诉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278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278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278条
(原创版)
目录
1.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简介
2.规程的主要内容
3.规程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简介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公诉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

该规程共有 278 条,涵盖了公诉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公诉权提供了明确、详细的操作指南。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
1.公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
《规程》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规定了审查公诉案件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审查起诉书的内容、审查证据、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等。

2.公诉案件的提起
《规程》规定了公诉案件的起诉条件和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必须依法提出起诉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审判。

3.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
《规程》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案件审判过程中的职责,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发表公诉意见,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确
保公诉案件的公正审判。

4.公诉案件的监督和指导
《规程》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的监督和指导职责,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公诉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规程的作用和意义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公诉工作,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公诉案件流程

刑事公诉案件流程

刑事公诉案件流程刑事公诉案件是指依法由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的流程是一项严肃的司法程序,其程序规定严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公诉案件的流程。

首先,刑事公诉案件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阶段。

其中,立案阶段是刑事公诉案件程序的起点。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接到报案、发现案件或者犯罪线索后,依法立案侦查的程序。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开展初步侦查工作。

其次,侦查阶段是刑事公诉案件程序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事实、证据等相关情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还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

接下来是审查起诉阶段。

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应当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依法审查案件材料,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提起公诉,就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意见;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宜提起公诉,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告知案件相关当事人。

随后是开庭审理阶段。

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后,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应当依法传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庭审,并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法庭还应当依法质证证据,审查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是执行阶段。

在刑事公诉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依法监督判决的执行情况,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刑事公诉案件的流程是一个严密的司法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各个环节的严格执行和程序的规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办案,确保刑事公诉案件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流程一、案件接收。

检察院在接收案件时,首先要进行案件登记,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的性质、涉案人员信息等。

同时,对于涉及重大案件的,还需要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二、案件审查。

在接收案件后,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对涉案人员的调查。

对于案件材料的审查,需要仔细核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涉案人员的调查,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三、案件立案。

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立案。

立案工作主要包括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涉案人员,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立案过程中,检察院需要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案件侦查。

案件立案后,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

侦查工作主要包括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搜集,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和审讯。

同时,检察院还需要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审查,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案件审查起诉。

在侦查工作完成后,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工作主要包括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对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

六、案件审判监督。

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检察院还需要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七、案件执行监督。

在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将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执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执行程序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同时,检察院还需要对相关执行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案件的执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八、案件结案。

在案件的执行工作完成后,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结案。

结案工作主要包括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确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保障统一、正确执行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诉工作实践和公诉改革成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诉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基础业务,其任务是: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进公诉改革,加强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公诉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等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三)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四)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六)办案力度、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第四条公诉工作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对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监狱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二)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意见;(五)对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和执行死刑活动实行监督;(六)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条公诉部门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具体承担公诉工作的业务机构,对外所发各种法律文书都以本院名义进行。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业务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业务工作。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批准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三十七天。

?【为您推荐】赤壁市律师荥阳市律师思茅区律师罗庄区律师天长市律师蕉城区律师岳麓区律师海拉尔区律师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明确的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时间,但是作为普通的人民群众,大多数人对于刑事办案时间以及流程都是陌生的。

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述一下刑事办案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以及刑事办案流程的具体程序。

一、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流程2篇检察院办案流程(一)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检察院是承担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的重要机构,负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各项法律程序的审查和起诉工作。

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院办案流程被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检察院办案流程的具体步骤和重要内容。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检察院办案流程的第一步,其目的是确认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当刑事案件被警方提交到检察院时,检察官会进行审查和调查,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官会依法立案,并向被告人告知立案决定。

二、侦查阶段立案后,检察官将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侦查工作。

侦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搜集和固定犯罪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

检察官会召集相关证人、鉴定人等,以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

同时,也会对被告人进行询问,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侦查结束后,检察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提起公诉。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检察院办案流程的关键一环,它意味着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和提请法院审理的行为。

在起诉阶段,检察官会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起诉材料的制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官会对起诉案件进行评估,确认必要的量刑建议和调查取证的需求。

四、审查阶段一旦案件起诉,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

检察官会参与庭审,并负责发挥起诉的作用,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辩护和申述。

同时,检察官会对被告人提供的辩护意见和证据进行回应和辩论。

在审查阶段,检察官还可以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和取证,以支持起诉方和法院对案件的判断。

五、终审阶段审查阶段结束后,法院将进行终审判决。

法院会结合检察官的起诉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裁判员的法律判断,最终做出刑事判决决定。

这一阶段的判决依然充满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检察院办案流程包含立案、侦查、起诉、审查和终审等重要阶段。

这一流程的设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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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公诉科受理县公安局、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程序如下: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

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

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

检察院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下设科室,公诉科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县公安局、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当一起案件需要提起公诉的时候,检察院公诉科开始接受处理。

关于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如下:第一步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

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二步
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

第三步
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

案件承办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步
案件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五步
案件承办人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应当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摘录。

第六步
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第七步
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第八步
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补充侦查。

第九步
案件审查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案件审查终结报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意见。

第十步
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起诉书》、全案卷宗、证据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相信大家通过上文,已经有了一定了解。

可以看出其办案程序的严谨和繁絮,同时检察院在维护人民权利、法律公正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所以如果涉及公诉,请大家体谅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咸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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