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本人工资
17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32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本人工资
28个月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增发3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100%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南通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结合南通市工伤赔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工伤基本常识1. 工伤的定义: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身体损害。
2. 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工资和工作生活津贴、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
3. 工伤赔偿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是工伤赔偿的主体责任承担者。
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起到了重要的补偿作用。
第三章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条件: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2)事故发生时,被认定为劳动者的身份;(3)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损害。
2. 工伤认定程序:(1)劳动者应及时报告事故;(2)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和紧急处理;(3)用人单位应报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第四章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 护理费:需长期卧床的工伤人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支付护理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因伤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按每天20元标准支付。
4. 住院期间的工资和工作生活津贴: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按照正常工资和工作生活津贴的一半发放。
5. 残疾赔偿金:据工伤人员残疾程度不同,按照《工伤保险职工待遇支付办法》给予相应赔偿。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生组织或矿井事故遇难的工伤人员或因工致残的伤残职工,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支付。
7. 死亡赔偿金:工伤人员死亡,按照《工伤保险职工待遇支付办法》给予相应赔偿。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 《南通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认定部门:指南通市工伤认定委员会,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2.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其从事劳动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生、临时工等。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含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如何认定、申请程序及赔偿计算)目录一、工伤的概念二、工伤保险的概念三、工伤保险的特点四、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五、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六、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七、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八、工伤申请程序及认定九、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一、工伤的概念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另一角度理解工伤保险,也可称之为职业伤害保险。
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
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一、概述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其他健康问题。
工伤赔偿是指用于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经济补偿。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以匡助雇主和员工了解相关规定并合法维权。
二、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员工身体受伤或者死亡;(2) 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员工浮现职业病。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事故发生时间在工作期间;(2) 事故发生地点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期间要求到达的地点;(3) 事故发生前没有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伤认定程序(1) 雇主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工伤,并协助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工伤认定手续;(2)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和员工。
三、工伤赔偿1. 工伤赔偿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分为以下几种:(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与工伤有关的合理费用;(2) 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残疾,需要护理的员工,应赋予相应的护理费用;(3) 伤残津贴:对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员工,应赋予一次性的伤残津贴或者按月支付的伤残补贴;(4) 生活费津贴:对因工伤造成失能、失业或者死亡的员工家庭,应赋予适当的生活费津贴;(5) 殡葬费用:对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员工,应赋予一定的殡葬费用。
2. 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报销比例不低于80%;(2)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时间进行计算;(3) 伤残津贴:按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每级对应的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4) 生活费津贴: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社会救助标准进行津贴;(5) 殡葬费用:根据当地殡葬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2018年江西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江西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版)一、工伤赔偿标准的背景介绍工伤赔偿标准是对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及其家属在人身、财产及精神方面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项制度。
制定工伤赔偿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工伤的定义与认定1. 工伤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
工伤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 工伤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认定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 工伤损失费工伤损失费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工作能力丧失程度以及赔偿比例来计算的。
工资作为计算工伤损失费的基数,工作能力丧失程度和赔偿比例作为计算工伤程度的指标。
2. 医疗费用工伤事故发生后,对职工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计算出职工应获得的医疗费用。
3. 护理费职工发生工伤后,若需雇佣护工进行护理,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的标准根据职工护理程度和雇佣护工的费用确定。
4.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对职工因工伤造成的残疾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的月均工资确定。
5. 生活护理费对因工伤造成需要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职工,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实际需要进行评定。
四、2018年江西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以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细化,包括工伤损失费、医疗费用、护理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具体标准,需提供具体数字和计算公式。
字数超过2000字)附件:1.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2. 工伤保险理赔申请表格3.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颁布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劳动关系协调和解决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内容。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1]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1.事故认定标准及程序1.1 工伤事故认定标准1.2 工伤认定程序2.工伤赔偿项目2.1 医疗费用2.1.1 诊疗费2.1.2 手术费2.1.3 康复费2.2 残疾赔偿金2.2.1 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2.2.2 生活护理费2.3 护理费2.4 伤残津贴2.5 死亡赔偿金2.6 其他补偿3.工伤赔偿标准3.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3.1.1 普通门诊费用赔偿标准3.1.2 住院费用赔偿标准3.2 残疾赔偿金标准3.3 护理费赔偿标准3.4 伤残津贴标准3.5 死亡赔偿金标准3.6 其他补偿标准4.附件4.1 工伤事故认定书样本4.2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4.3 残疾赔偿金申请表4.4 护理费申请表4.5 伤残津贴申请表4.6 死亡赔偿金申请表4.7 其他补偿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工伤事故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定某项事件是否构成工伤事故以及对工伤事故的性质和程度等的判定过程。
●诊疗费: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必要医疗费用。
●手术费: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者接受手术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康复费: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者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对于工伤事故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者,根据评残结果和相关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对于工伤事故造成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伤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金,用于支付护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护理费:对工伤事故造成瘫痪等需要长期护理的伤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护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伤残津贴:对于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根据评残结果和相关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度津贴。
●死亡赔偿金:对于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被害人的家属的一笔赔偿金。
●其他补偿:工伤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的补偿,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
2018年驻马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驻马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驻马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一、背景介绍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地都会制定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8年驻马店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二、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包括住院费、药费、护理费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
工亡丧葬费:用于支付因工作事故导致的死亡工人的丧葬费用。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作事故而致残的工人,按照伤残程度和本人工资标准确定津贴金额。
伤残就业和生活补助金:对于因工作事故而致残的工人,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的轻微伤工人,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
工资损失补助金: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按照个人工资标准支付补助金。
三、计算方式具体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如下:1. 医疗费计算:按照就医发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标明的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100%。
2. 工亡丧葬费计算:按照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为3000元。
3. 伤残津贴计算: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保险金计算基数确定津贴金额。
伤残程度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十级,工伤保险金计算基数为工人在工伤事故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津贴金额=伤残等级系数×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系数。
4. 伤残就业和生活补助金计算: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按照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标准为轻微伤1500元,轻伤2000元,中重度伤2500元。
6. 工资损失补助金计算:按照个人工资标准和工伤认定等级确定每月的补助金额,工伤认定等级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四级,工资损失补助金=个人工资标准×工伤认定等级。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伤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 伤病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
- 伤病是因工作所致。
2. 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具体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意外伤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如摔倒、被物体砸伤等。
- 职业病: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内容导致的疾病,如尘肺、噪音聋等。
- 加重、复发、恶化:原有非工伤疾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病情加重、复发或者恶化。
二、工伤认定流程1. 伤病报告与申请:伤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将伤病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指导劳动者按照流程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医院诊断与鉴定:劳动者应前往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同时医院会出具《医疗证明》,注明伤病的诊断结果。
若伤病需要进一步鉴定,劳动者须携带相关材料向工伤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3.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伤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若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4. 申诉与复审:劳动者若不满意工伤认定结果,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复审工作,作出最终的认定结果。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伤病情况,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其支付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工伤期暂停工资:在劳动者接受治疗期间,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伤期暂停工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平时的薪资。
3. 工伤伤残赔偿金:对因工伤伤残导致劳动能力减退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伤残等级、所在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2018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2018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8年03月15日浏览:84735 次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工伤报销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
那么认定为工伤之后,赔偿是怎么进行的?有哪些项目?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今天就随三门峡律师来一起了解一下江苏省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欢迎阅读了解!工伤赔偿《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3号令) 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对于原先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现把有关赔偿标准及依据归纳整理如下: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完全相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018年北京市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北京市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职工遭受意外伤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伤害;2、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离开工作地点或者驶离工作岗位后直接前往就医或者回家途中发生的伤害;3、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内或者展开工作场所活动时,作为被外来事物直接伤害的受害人。
二、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用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诊断、手术、护理等费用,根据医保目录和实际支出情况报销。
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为80%至100%,具体比例根据工伤情况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每日可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费标准为就餐地点所在区县最低生活费标准的1.5倍。
3、住院伙食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可按照就餐地点所在区县最低生活费标准的1倍,按实际住院天数支付伙食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同工伤等级对应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40个月工资- 二级伤残.35个月工资- 三级伤残.3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25个月工资- 五级伤残.20个月工资- 六级伤残.15个月工资- 七级伤残.10个月工资- 八级伤残.5个月工资- 九级伤残.2个月工资5、丧葬补助费职工因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为工伤职工本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丧葬补助金的三倍。
6、复员费适用于在参军、服兵役期间伤残的职工工伤案例。
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职工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复员费补助。
7、精神损失抚慰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暴力、恐吓、威胁等精神损害的,可获得精神损失抚慰金。
根据工伤情况和具体损失程度,抚慰金标准会有所不同。
三、附件1、工伤保险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格2、工伤保险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请表格3、工伤保险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表格4、工伤保险职工丧葬补助费申请表格5、工伤保险职工复员费申请表格6、工伤保险职工精神损失抚慰金申请表格注:以上附件表格可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
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引言
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本文档旨在明确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的条件及程序
1.1 工伤认定的条件
(详细描述工伤认定的各项条件)
1.2 工伤认定的程序
(详细描述工伤认定的具体步骤)
三、工伤赔偿项
1:医疗费用赔偿
1.1 医疗费用范围
(详细包括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在内的医疗费用范围)
1.2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规定列出具体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2:丧失劳动能力赔偿
2.1 丧失劳动能力等级划分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规定列出丧失劳动能力等级及对应的划分标准)
2.2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计算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规定列出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3:死亡赔偿
3.1 死亡赔偿金计算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规定列出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3.2 丧葬费赔偿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规定列出丧葬费赔偿的具体标准)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的具体情况和标准)
五、附件
1:相关法律法规
(与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名称,并附上简要注释)2:表格范本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规定,提供工伤赔偿申请表格范本)
本文档涉及附件:
1: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2:工伤赔偿申请表格范本。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一、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来确定。
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工伤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赔偿金。
2、二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作为伤残赔偿金。
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伤残赔偿金。
4、四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伤残赔偿金。
5、五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作为伤残赔偿金。
6、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作为伤残赔偿金。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工伤鉴定标准将工伤分为一级工伤、二级工伤、三级工伤、四级工伤、五级工伤和六级工伤。
具体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被鉴定为一级工伤。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90%以上但不完全丧失的,被鉴定为二级工伤。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80%以上但不满90%的,被鉴定为三级工伤。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70%以上但不满80%的,被鉴定为四级工伤。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60%以上但不满70%的,被鉴定为五级工伤。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50%以上但不满60%的,被鉴定为六级工伤。
附件:根据工伤鉴定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工资证明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民法典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为劳动者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实施条例》的
规定,工伤认定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因工作及劳动活动而引起的疾病,有医疗机构诊断;(二)虽未由医疗机构诊断,但可从事与原来职业相适应的工作,或者对社会劳动能力有明显影响的伤残、残疾;
(三)因工作及劳动活动而引起或恶化的疾病,并据此确定工伤等级;
(四)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或者经鉴定永久性残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实施条例》的规定,赔偿金额主要由工伤等级决定,一般分为四等,即:
一等工伤:赔偿金额不低于当地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二等工伤:赔偿金额介于当地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至3倍之间;
三等工伤:赔偿金额介于当地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至2
倍之间;
四等工伤:赔偿金额介于当地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1倍至1.5倍之间。
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知识】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家介绍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结合最新的工伤赔偿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或者死亡。
2. 工伤认定程序:按照《广东省工伤认定和赔偿办法》规定,工伤认定应在工伤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并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100%的医疗费用赔偿;- 二级伤残:80%的医疗费用赔偿;- 三级伤残:60%的医疗费用赔偿;- 四级伤残:40%的医疗费用赔偿;- 五级伤残:20%的医疗费用赔偿;- 六级以上伤残:10%的医疗费用赔偿。
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伤残津贴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月人工的90%;- 二级伤残:月人工的80%;- 三级伤残:月人工的70%;- 四级伤残:月人工的60%;- 五级伤残:月人工的50%;- 六级以上伤残:月人工的30%。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12个月的伤残津贴;- 二级伤残:10个月的伤残津贴;- 三级伤残:8个月的伤残津贴;- 四级伤残:6个月的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4个月的伤残津贴;- 六级以上伤残:2个月的伤残津贴。
4.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亡人员的情况和遗属关系,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丧葬费:不超过死亡人员月人工的20倍;- 供养亲属生活费:按照死亡人员的供养比例,每月给付生活费;- 抚恤金:按照死亡人员供养人数和供养关系的不同,给付一次性抚恤金。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1. 《广东省工伤认定和赔偿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规范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文件,用于对工伤进行定义、认定和赔偿等方面进行规定。
工伤赔偿规定书(详尽版)
工伤赔偿规定书(详尽版)工伤赔偿规定书(详尽版)一、前言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给予赔偿。
二、工伤认定2.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职工在下列情形中发生的伤害和疾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2 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3.1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所需的费用。
3.2 工伤致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3 工伤致死待遇-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4 工伤复发待遇- 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用;- 康复费用;- 必要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四、工伤赔偿流程4.1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2 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 职工的身份证明文件。
4.3 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4 工伤赔偿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
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不按时支付工伤赔偿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1.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1.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了外部的突发因素或者长期积累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功能障碍。
1.2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保障。
1.3 工伤认定的条件- 事故因素:工伤的发生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活动有因果关系。
- 身体伤害:工伤必须导致劳动者的身体伤害或者功能障碍。
- 工伤范围:工伤应被列入国家规定的工伤范畴之内。
2. 工伤认定的程序2.1 申请工伤认定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证据材料。
2.2 审查与调查劳动者所在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的审查与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3 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者所在单位应根据审查与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3. 工伤赔偿的标准3.1 医疗费用的赔偿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全额赔偿。
3.2 工伤津贴的发放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因工伤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伤津贴。
3.3 护理费和伤残津贴金的发放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因工伤需要特殊护理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护理费和伤残津贴金。
3.4 一次性工亡津贴金的发放当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在工作过程中即将死亡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赋予一次性工亡津贴金。
4. 其他相关事项4.1 劳动争议处理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申诉,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4.2 工伤预防与安全教育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附件: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附件2:工伤认定调查记录表附件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清单附件4:工伤津贴发放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者: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从事劳动或者者经营活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作业的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标准:(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
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