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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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一、前言
北京********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区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总部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盛德基业总部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总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省原则上只设一名代
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盛德基业总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
三、代理要求
1.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具备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盛德基业合法代理商;2.一经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代理商不得随意退出,如有中途退出则货物风险抵押不予退还;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盛德基业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盛德基业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北京*******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盛德基业系列产品;
2.使甪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总部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8. 代理商列入公司合作伙伴名单,通过媒体、网站及公司网页发布信息,参与免费联名广告发布。
五、日常工作
1. 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总部或上级代理商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 代理商须建立健全产品编码、电脑录入、数据回收、定时回访、开设微信平台等制度。须定向回收客户数据,建立客户档案,其中包括如所在地区(具体到县)、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微信、车牌、车辆品牌型号(轿车、客车、卡车、柴油、汽油)、安装产品型号等内容。上述数据每周向总部或上级代理商提交一次。
3. 代理商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总部或上级代理商;
4. 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5. 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6. 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串货
1.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公司或上级代理商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4. 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5.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跨区域倾销以及大幅降价销售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公司及上级代理商有权取消代理商的资格,25%风险抵押不予退还。
九、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公司总部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盛德基业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销售管理
1.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