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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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财预〔2019〕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财预〔2019〕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2019年5月31日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

对于中央出台增支政策需要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中央财政相应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本办法所指均衡性转移支付,不含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编列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第三条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测算办法,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范围。

二、转移支付额度确定第四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其中,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工业增加值等客观因素及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用以反映地方收入能力;标准财政支出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计算确定,旨在衡量地方支出需求。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财会[2011]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财会[2011]19号
国际会 计舞 台上 的话 语权 和影响力。 同时, 我们 也清醒 地看 到 , 计法制建 设还 不够完善 , 会 会计基 础
据《 中共 中央关于 制定 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 十二个五年规 划 的建 议》、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国民经济 和社 会发 展 第十二个五年 规 划纲
要》和国家 财政 十二五 时期 的有关 要求 , 制定 《 计改革 与发展 会
才建 设、 品牌建 设、 诚信 建设、 治理 机制建 设、 国际 网络建 设 还有待 进 一步加 强 ; 计理论 研究 的前 瞻性 和对 实践 的指导不 够, 术研 会 学
究与企 业的深 度合 作与协 同创新有待 加强 。
工作取 得 的成 就和 经 验 、 入 分析 当前 和 今后 一个 时期会 计改 革 深 发展 面 临 的形 势 和任 务 的基 础 上 , 我部 制定 了 会 计 改 革与 发 展 。 十二 五 规 划纲 要 》 ( 以下简 称 《 划 》) 现 印发给 你 们 , 规 。 请认 真 贯彻执 行。 各级 财政 部 门和 中央 有关 主 管部 门, 高度 重 视 《 划》的贯 要 规 彻 执行工作 。 大力 宣传 《 划》的重大 意 义、 要 规 指导思 想、目 标任 务
。 十二 五 时期 (0 1 至2 1g ) 全面 建设 小 康社 会 的关 2 1年 05 是
键 时期 , 是深化 改革 开放 、 快转 变 经济发 展方 式 的攻 坚 时期 。 加 根
国会 计法》赋 予的神 圣职 责, 科学分 析 会计工作面 临的复 杂形 势, 兢 兢 业业 、 头苦 干、 埋 上下一 心、 抓共 管 , 齐 多项会 计工作取得 了历 史性 突破。 五是 坚持 开放合 作 。 足 国内、 眼世界 , 立 放 全方位开 展会 计 国际交流 与合作 , 积极 融入 国 际会 计事务 , 断提升 中国会 计在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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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谢旭人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59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8件,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1件。

现将这559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559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98件)综合类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2004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4〕85号)2.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4月18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财综字〔2000〕34号)3.关于同意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事业单位收取有关收费的函(1999年11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81号)4.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等事宜的通知(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财综字〔1999〕150号)5.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1999年8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118号)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1999年8月4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7.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96号)8.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1999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4号)9.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11月20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57号)10.关于批准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函(1997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50号)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996年1月21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号)12.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199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综字〔1995〕10号)13.对《关于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4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4〕80号)14.关于颁发《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93)财综字第73号)15.关于颁发《中央财政集中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价(育林基金)收入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11月30日财政部(91)财农字第333号)16.关于对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罚没收入”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0年9月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100号)17.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79号)税收类18.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6号)19.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2005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62号)20.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5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8号)21.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22.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9号)23.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00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3号)24.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部分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17号)25.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4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80号)26.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5号)27.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2004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45号)28.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2004年3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42号)29.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8号)30.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6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财税〔2004〕26号)31.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2004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号)32.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号)33.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66号)34.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2003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44号)35.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9号)36.关于三线企业破产重组及改组改制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3号)37.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52号)38.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8号)39.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5号)40.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03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90号)41.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2002年1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86号)42.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7号)43.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38号)44.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2001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6号)45.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2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号)46.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2001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08号)47.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1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81号)48.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1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6号)49.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7号)50.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1号)51.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2号)52.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53.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2号)54.关于若干报刊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2001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9号)55.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号)56.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2号)57.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1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1号)58.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9号)59.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6号)60.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0号)61.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5号)62.关于调整四川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的批复(2001年3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9号)63.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0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145号)64.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5号)65.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5号)66.关于调整山西大同矿务局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62号)67.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8号)68.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69.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6号)70.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71.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199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5号)72.关于恢复柴油出口退税的通知(1999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289号)73.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1999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227号)74.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9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5号)75.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00号)76.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3号)77.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1999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34号)78.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9年3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号)79.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9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7号)80.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0号)81.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7号)82.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2号)83.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5号)84.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8〕53号)85.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8年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4号)86.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号)87.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8年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号)88.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7号)89.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1998年1月7日财政部财税字〔1997〕180号)90.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126号)91.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7号)92.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93.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的通知(1997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号)94.关于调整新疆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7年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号)95.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1997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2号)96.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1996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2号)97.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1996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98.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复函(1995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1号)99.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5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6号)100.关于调整六家企业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1995年7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0号)101.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95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号)102.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5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6号)103.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8号)104.关于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通知(1994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法字第53号)105.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039号)106.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003号)107.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88年11月2日财政部(88)财税字第260号)108.关于补偿贸易涉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补偿的征税问题的批复(1987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132号)109.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1987年3月7日财政部(87)财税字第035号)110.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1987年9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0号)111.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1987年9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9号)112.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1987年7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3号)113.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1987年5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114.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11号)115.关于调整对台湾省直接贸易运进大陆产品征收的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51号)116.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有两个合作者应分别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1985年11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252号)117.关于摘要转发《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5年6月5日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8号)118.关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市区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1985年3月27日财政部(85)财税字第084号)119.关于从台湾省进行直接贸易运进内地的涤纶加工丝减征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85)财税字第321号)120.关于征免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83)财税字第52号)121.关于用产品偿还设备价款、利息和专有技术使用费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83年3月9日财政部(83)财税字第065号)122.关于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以后再用于来华投资不能按再投资退税的批复(1981年9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1)财税外字第82号)关税类12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2005年9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5〕28号)124.关于进一步明确《澳门安排》第二批零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4〕15号)125.关于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批实施零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200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4〕11号)126.关于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加征关税的决定(2003年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3〕23号)127.关于部分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通知(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10号)128.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1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2号)12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01年6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1年第1号)130.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2001年6月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1〕3号)131.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186号)13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1999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133.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35号)134.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月15日国务院税委会、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海关总署税委会〔1997〕19号)135.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4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8号)136.关于明确无线电话机为国家控制进口产品范围的函(1991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国家计委技改司(1991)税则0507号)137.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等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152号)138.关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通知(1986年5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103号)139.关于电冰箱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通知(1986年4月1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93号)14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5年4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5)财税字第92号)141.关于经贸部所属企业设立的维修服务站进口货物征税问题的通知(1984年7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4)财税字第179号)142.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3年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3)财税字第30号)143.关于进口商品征税问题的通知(1979年5月14日财政部、对外贸易部(79)财税字第54号)预算类144.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5年3月11日财政部财预〔2005〕46号)145.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5月13日财政部财预〔2004〕84号)146.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暂行办法(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预〔2002〕468号)147.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6月19日财政部财预〔2002〕355号)148.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2002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13号)149.关于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0年8月2日财政部财预字〔2000〕125号)150.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1999年12月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9〕584号)151.关于修改《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2年11月14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11号)152.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7月2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69号)国库类153.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月1日财政部财库〔2000〕24号)154.关于印发《交通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年1月1日财政部、交通部财库〔2000〕23号)155.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字〔1994〕117号)156.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3)财国债字第100号)157.关于禁止买卖流通和携带邮寄出境国库券的通知(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22号)行政政法类158.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17日财政部财行〔2005〕286号)159.关于“以奖代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6日财政部财行〔2005〕102号)160.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11日财政部财行〔2003〕69号)161.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配偶补贴管理办法(2002年12月9日财政部财行〔2002〕79号)162.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02年4月24日财政部财行〔2002〕47号)16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年4月3日财政部财行〔2002〕44号)164.关于适当调整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财政部、人事部财行〔2002〕25号)165.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2001年12月19日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财行〔2001〕418号)166.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3月21日财政部财行〔2001〕19号)167.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6年1月6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168.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994年7月8日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财外字〔1994〕350号)169.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170.关于清理纠正养路费征收和路政管理人员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1992年7月6日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92)国着装委字4号)171.关于严肃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通知(1992年5月23日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92)国着装委字第3号)172.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1年1月28日财政部(91)财文字第19号)173.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9月12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90)财外字第799号)教科文类174.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4月21日财政部财教〔2003〕28号)175.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02年4月16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33号)17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11月5日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教〔2001〕20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财会[2013]2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我部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政部2013年12月27日附件: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的通知-财法字[1998]9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的通知-财法字[1998]9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财法字〔199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要求,我部对现行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部分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

现通知如下:一、废止1987年11月25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87)控购字第10号〕第六条。

原规定如下:“第六条违反国家对专项控制商品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没收所购商品等处罚。

一、对讲排场,摆阔气,不顾国家规定,不听有关部门劝阻,明知故犯,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没收所购商品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处以所购商品原价10%以下的罚款。

二、自作主张,乱拉资金,乱购商品的,除责令退货,通报批评外,应当处以相当于所购商品原价10%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确因不明政策,而所购物品属当前必需,符合配备标准,资金来源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又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对其错误有深刻认识并作认真检查的,可给予补办控购审批手续。

如对其错误没有认识,并拒不检查的,给予通报并罚款。

对上述一、二两项违反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人,可视情节处以相当于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并建议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11月27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

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

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1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说明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8号)文件,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共同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进行了确认和汇编。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2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一)职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主体名称:锦州市财政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职权执法主体依法委托的执法单位及法律依据1、主体名称: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2、主体名称:锦州市收费管理处法律依据:《辽宁省财政收费征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财政收费征管机构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领导的,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入等项预算外财力统一征收的职能部门。

”一、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3(一)国家法律(二)国务院行政法规4(三)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四)财政部规章5(五)省政府规章6(六)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七)省规范性文件7二、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地方性法规(四)省政府规章8(五)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一)锦州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政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基础实务

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基础实务
2、政府分散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100万元(含)以上 (2)实施方式: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 (3)实施原则: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流程)
二、采购项目的分类——非政府采购项目
自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100万元以下 (2)实施方式:采购人自主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 (3)实施原则:
定义、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细化采购法的实际操作
74号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细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询价的操作
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细化招标方式的操作
94号令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规范质疑、投诉处理
101号令
综合评分法
30
货物 服务 工程
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评审方法 适用对象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 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 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 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 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 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行为。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1997年9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339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419件。

现将这两部分共75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目录(一)综合类(二)预算管理类(三)国家债务类(四)税收类(五)工业交通财务类(六)商贸金融财务类(七)行政事业财务类(八)农业财务类(九)农业综合开发类(十)社会保障财务类(十一)外汇外事财务类(十二)世界银行类(十三)基本建设财务类(十四)会计管理类(十五)注册会计师管理类(十六)财政监督类(一)综合类1.关于基层税务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1986年10月9日财政部发出)2.请抓紧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3.关于明确工会预算外资金范围的复函(198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出)4.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13日财政部发出)5.对关于要求明确财政“专户储存”资金是否计息以及如何计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出)6.关于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的复函(1991年10月15日财政部发出)7.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8.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2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9.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10.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11.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出)12.关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出)13.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二)预算管理类1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1980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15.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2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出)16.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出)1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20.关于重申中央四个部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必须严格执行“三七”比例分成的通知(1989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21.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1990年4月9日财政部发出)22.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发出)23.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范围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24.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缴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及“矿区使用费”的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25.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1991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出)26.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7.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发出)28.关于外地驻浦东、海南、深圳地区集团单位购买几种主要专控商品指标单列试点的通知(1993年4月2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9.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1993年4月28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0.关于对部分专项控制商品委托审批权的通知(1993年5月2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1.关于取消购买轿车控购审批的通知(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出)(三)国家债务类32.关于对倒卖国库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的规定(1987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办法(试行)(1993年6月21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实施细则(试行)(1993年7月22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5.地方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1993年8月6日财政部发布)36.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1995年9月15日财政部发出)(四)税收类37.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1974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38.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3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8日财政部发出)40.关于对外籍轮船运输收入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2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出)41.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5月8日财政部发出)42.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出)43.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3年7月5日财政部发出)44.关于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征税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8.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9.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50.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1.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2.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54.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5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55.关于对国营对外承包公司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3月11日财政部发出)56.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具体规定(1985年4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57.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8.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9.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7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6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5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61.关于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纳税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年9月4日财政部发布)62.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2日财政部发布)63.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8日财政部发布)64.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出)65.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5年10月26日财政部发布)66.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5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67.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68.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5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69.关于对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规定(1985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70.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6年1月25日财政部发布)71.对节约能源管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72.关于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得以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73.关于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21日财政部发出)74.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1986年3月29日财政部发布)75.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奖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76.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收入征税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1日财政部发布)77.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1986年4月3日财政部发出)78.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79.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6年5月23日财政部发布)8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所得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出)81.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82.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出)83.关于征收银行、保险系统奖金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日财政部发出)84.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10月11日财政部发出)85.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出)86.关于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企业的亏损结转、资产折旧以及费用摊销年限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7日财政部发出)87.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出)88.关于对农垦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89.关于对电力工业企业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1986年11月15日财政部、水电部发出)90.关于对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9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6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93.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纳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出)94.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9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6.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87年1月23日财政部发出)97.关于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出)98.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9.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1987年3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0.关于国营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增加的利润减征所得税问题的规定(1987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布)101.关于改进对工业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征税规定的通知(1987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2.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103.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104.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出)105.关于卷烟产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06.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07.关于对工会系统有偿技术服务机构的所得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108.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销售商品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25日财政部发出)109.关于乡镇企业年终一次性分配工资、薪金和个人承包、转包、承租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出)11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11.关于对无醇啤酒、啤乐产品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2.关于重申用平价原油生产的超产成品油征免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3.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114.关于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契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116.关于个人认购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能给予减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照顾的通知(1992年7月13日财政部发出)117.关于临时调整鱼粉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2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118.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财政部发出)119.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120.关于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1.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2.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3.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4.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五)工业交通财务类125.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1962年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26.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1972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127.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1975年5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128.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所根据的工资总额的范围问题的通知(1978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出)129.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1979年10月17日财政部发出)130.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1981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布)131.关于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198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132.国营工交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1984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133.关于对部分行业和部门所属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的通知(1986年5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出)134.关于工交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布)135.对黑龙江省《关于罚款收入和罚款支出财务处理意见的请示》的复函(1987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出)136.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1987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137.关于同意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的复函(1987年1月29日财政部发出)138.关于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业务中若干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7年3月9日财政部发出)139.关于国营企业或企业集团归还技术开发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的函(1987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40.关于(87)财工字第32号文件中“减免税收期限”的起讫时间如何掌握的复函(1987年5月14日财政部发出)141.关于核定邮电企业留利中三项基金比例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2.关于大型合成氨设备折旧年限问题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1987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144.关于同意邮电勘察设计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复函(1987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45.关于邮电企业应用企业留利归还贷款问题的复函(1987年8月11日财政部发出)146.关于国营企业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工作中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147.关于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通知(198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出)148.关于同意调整民航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用定额标准的复函(1987年11月18日财政部发出)149.关于如何处理赶工速调费的复函(1988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出)150.关于对上海市审计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问题的复函(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51.关于企业“绿化费用”和“劳动保险费”开支问题的复函(1988年2月5日财政部发出)152.关于交通部所属沿海、内河货轮船员从事职责外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1988年5月3日财政部发出)153.关于国营企业到国外开展“四技”所得人民币收入财务处理的复函(1988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54.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88年5月7日财政部发布)155.关于不同意企业从成本中提取“酬劳金”的复函(1988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出)156.国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6月3日财政部发布)157.关于中央工业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58.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发布)159.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1988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出)160.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出)161.关于从国外买进旧船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的复函(1988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出)162.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向旅客收取延伸服务劳务手续费处理意见的复函(1988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出)163.关于同意改变邮电通信企业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的复函(1988年11月23日财政部发出)164.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动财务处理的规定(1988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165.关于国营企业土地复垦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出)166.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67.关于增加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几项工作任务(工业交通部分)的通知(1989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68.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169.关于进口物资实行代理价后国营企业库存物资发生的价差财务处理的通知(1989年10月21日财政部发出)170.关于民航企业医疗机构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171.关于国营企业购买小汽车缴纳横向配套发展基金等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90年1月19日财政部发出)172.关于平价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0年4月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3.关于民用燃料和东北照明电提价后中央企业职工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4.关于企业家属委员会经费如何列支问题的复函(1991年2月27日财政部发出)175.关于解决履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76.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7.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9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178.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1991年4月19日财政部、建设部发布)179.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解答(1991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出)180.关于加息不能进成本的复函(1991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81.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182.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1991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3.关于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问题的通知(1991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84.关于修订《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1991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出)185.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1992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出)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发布)187.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年8月3日财政部发布)18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六)商贸金融财务类189.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6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0.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试行办法的通知(1986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1.关于商贸金融企业缴纳、返还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11月6日财政部发布)192.关于地方不得自行减免大中型商业企业调节税的通知(1986年1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3.关于外运公司加快载货汽车折旧期限的复函(1986年12月15日财政部发出)194.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1987年4月8日财政部发出)195.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196.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1988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197.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8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8.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出)199.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9年5月3日财政部发布)200.关于对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粮办工业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不再返还企业和主管部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201.关于传真机、电传机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的通知(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出)202.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203.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出)204.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0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205.关于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出)206.关于规范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财政部发布)(七)行政事业财务类207.关于修订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86年1月24日财政部发出)208.关于出版社、报社调整工资7.50元列入成本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14日财政部发出)209.关于建立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规定的通知(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1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19、20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19号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发改委法律法规

发改委法律法规
2007/04/26《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7年第53号令 2007/04/26
2007/03/09《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07年第52号令 2007/03/09
2006/10/1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第50号令 2006/10/17
2005/07/2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 2005/07/28
2005/07/2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7号 2005/07/28
2005/07/28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令 第26号 2005/07/28
2005/07/2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2005/07/25
2005/07/25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2005/07/25
2005/07/2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0号 2005/07/25
2005/07/12价格监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号 2005/07/12
2005/07/1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1号 2005/07/12
2005/07/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30号 2005/07/12

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是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规范,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承担着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涵盖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众多领域。

而一个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能够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使得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在财务制度中,预算管理是核心环节之一。

预算的编制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任务以及资源需求。

预算的执行要严格规范,确保每一笔资金都按照预算安排使用,防止超支和浪费。

同时,要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经费来源也是财务制度中的重要方面。

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通常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对于不同来源的资金,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要求。

财政拨款要专款专用,确保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事业收入要合理核算,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经营收入要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相符合,不能以盈利为首要目标。

资产管理同样不容忽视。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都需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和管理制度。

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都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要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财务报告的编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情况。

要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对财务数据的深入研究,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在费用支出方面,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范围。

对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各类支出,要有详细的规定,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支。

同时,要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另外,财务制度还应涵盖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范财务风险。

资产评估依据-法律法规、准则

资产评估依据-法律法规、准则

资产评估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国资办发【1992】36号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11月30日国办发【2003】96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国发办【2005】60号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4号8、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5号9、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10、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评估机购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2月16日财企【2011】450号11、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5日财企【2005】89号12、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份题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财企【2006】109号1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1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1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财企【2006】529号1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12日财政部令第47号17、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3月30日财企【2009】46号1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0年8月12日财企【2010】199号19、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6月16日财金【2011】59号2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2月22日财文资【2012】15号2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22、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2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8月25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0年5月25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2013年5月10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7、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6号28、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7号29、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8号30、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3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3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3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34、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35、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2号。

行政权力事项内部运行流程图

行政权力事项内部运行流程图

附件3行政权力事项第2-50项(行政处罚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2-50项(行政处罚类)监察点信息第2-50项(行政处罚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51-145项(行政处罚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51-145项(行政处罚类)监察点信息第51-145项(行政处罚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二)内部运行流程风险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46项(行政强制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46项(行政强制类)监察点信息第146项(行政强制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47项(行政强制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47项(行政强制类)监察点信息第147项(行政强制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48项(行政强制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48项(行政强制类)监察点信息第148项(行政强制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二)内部运行流程风险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49项(行政强制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49项(行政强制类)监察点信息第149项(行政强制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二)内部运行流程风险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50项(行政征收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50项(行政征收类)监察点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51项(行政裁决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51项(行政裁决类)监察点设置第151项(行政裁决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二)内部运行流程风险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52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52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监察点设置第152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54-155、157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54-155、157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监察点信息第154-155、157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56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56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监察点信息第156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58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58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监察点信息第158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廉政风险防控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第159项(其他行政权力类)内部运行流程图第159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监察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
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04(000)009
【总页数】3页(P15-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国气象局令 [J], 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二○○二年第26号)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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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发布时间:2010-12-30
11:35:56
来源:未知作者:a dmin 点击:16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
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

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二条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五)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六条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告。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也可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第四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负责承办本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宜。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体现公益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信
息。

但是,对信息篇幅过大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可以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的压缩和调整;进行压缩和调整的,不得改变提供信息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对其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期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媒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负责指定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间的;
(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0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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