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浙江省水利造价员案例题及答案 精品
案例【案例一】某工程施工用电95%采用电网供电,5%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试根据下列数据计算施工电价。
已知:①电网基本电价 0.65元 / kw.h②高压输电损耗率 3 %③厂用电率 4%④场内输变电损耗率 10 %⑤140 kW柴油发电机(1241.96元)一台(发电工作时间占80%)⑥50 kW柴油发电机(496.40元 )一台(发电工作时间占20%)⑦场内输变电维护费 0.02元 / 度⑧发电机冷却水费 0.03元 / 度⑨发电机时间利用系数 0.75⑩发电能量利用系数 0.70解:①电网供电施工电价0.65元 / kW.h÷[(1-3%)×(1-10%)]+ 0.02 = 0.76元 / kW.h②自设柴油发电机供电电价496.40元 /台班÷[50×8×0.75×0.7×(1-4%)×(1-10%)]+0.03+0.02= 2.79元 / kW.h1241.96元 /台班÷[140×8×0.75×0.7×(1-4%)×(1-10%)]+0.03+0.02= 2.49元 / kW.h③综合施工电价0.76元 / kW.h×95% + (2.79元 / kW.h×20%+2.49元 / kW.h×80%) ×5%=0.85元 / kW.h【案例二】某水利枢纽工程,据施工组织设计布置计算施工风价,施工用风有关数据如下:解:①计算空气压缩机台班单价 :②计算9m 3/min 空气压缩机风价:319.73元/台班÷[9m 3/min ×8h ×60min ×0.75×0.8 (1-15%)]+0.002元/m 3 =0.15元/m 3③计算20m 3/min 空气压缩机风价:672.89元/台班÷[20m 3/min ×8h ×60min ×0.75×0.8 (1-15%)]+0.002元/m 3 =0.14元/m 3 ④综合施工风价:0.15元/m 3×70%+0.14元/m 3×30% = 0.15元/m 3【案例三】根据下列提供资料计算碎石和机制砂单价。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修编背景及内容要点
第1期总第227期2020年1月浙江水利科技Zhejiang HydrotechnicsNo.1Total No.227Jan.202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修编背景及内容要点申存科,赵静,耿祥(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杭州310002)摘要:根据浙水建(2018)18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中施行。
为便于对该编制规定的理解和使用,介绍规定修编的背景、工作过程、主要修编内容以及典型项目测算结果,并对相关条文进行解释说明。
关键词:设计概算;规范修编;费用组成;浙江省中图分类号:TV5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701X(2020)01-0042-04DOI:10.13641/ki.33-1162/tv.2020.01.0121修编背景及过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以下简称"2010编规”)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开始施行,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随着浙江省水利事业的发展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9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陆续施行,为适应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发挥标准定额在水利建设行业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水利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安全,提高浙江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投资,对“2010编规”进行修编是必要和迫切的。
2016年6月,由浙江省水利厅牵头,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制小组,着手《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以下简称“2018编规”)的修订工作。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5.24•【文号】能源水规[1991]375号•【施行日期】199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1991年5月24日能源水规(1991)375号)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的控制和管理,合理调整人工、材料、施工设备价格上涨造成的投资增加,使设计单位编报的设计概(估)算符合1991年物价水平和现行政策,部在能源水规[89]971号文基础上拟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从1991年元月1日起编报的设计概(估)算文件均应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地方水利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参照此办法,提出补充规定执行。
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1.凡能源部、水利部(含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行文规定,作为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费用标准、定额中以金额表示的,采用1991年价格水平编制概(估)算时,如以1990年价格水平为基础,则应在1990年价格水平上乘1.05调价系数,其中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乘1.30调价系数。
2.根据国发[1989]83号和国发[1991]18号文有关规定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工资调整后的实际工资等级水平,编制概(估)算采用的定额标准工资各级均增加6元,工资等级由五级副调为六级副。
计算建设单位经常费和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中的干部、工人标准工资亦增加6元,工资等级均在原工资等级基础上提高一级。
3.由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劳保支出大幅度提高,由施工企业负担的部分缺口较大,为解决施工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劳动保险基金办法未修改以前,能源水规[89]971号文颁发的间接费标准中的劳动保险基金费率,暂由直接费的2.5%调整为3%,作为对施工企业负担部分的补偿,统筹部分标准不变。
水库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水库安全生产职责1、如何进一步加强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要逐库落实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三个责任人。
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地要按照我厅与各地市人民政府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省补助项目责任书的要求,从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施工期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建后管护等九个方面,明确各方的职责,抓好落实工作。
同时,全省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逐库落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和各项工作的职责。
二、切实加强前期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勘察设计工作。
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等项目建设前期技术工作,要给予勘察设计单位合理的工作时间,保障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
初步设计一定要做深、做实、做透。
做深,就是设计深度要够,要符合初步设计的技术规范,设计和审查都要严把质量关;做实,就是概算编制要实,设计要科学合理,工程量计算要实事求是,单价和定额取费要符合标准,严禁虚报冒领;做透,就是要把技术问题分析透,安全隐患分析透。
二是严格前期工作设计资质准入机制。
严格资质审查,严把水库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关。
为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大中型水库初步设计应由具有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甲级资质单位承担,小(1)型水库初步设计应由具有小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乙级资质以上单位承担。
三是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全省所有水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我厅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水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同时具有蓄水安全鉴定资格。
四要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为做好上述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承担单位,要相对固定一批专家和人员开展有关工作,并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各个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word资料46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19]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201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一、报价文件内容本工程为温岭市金清新闸排涝二期工程四标段,本工程按单项工程划分为水工部分、桥梁部分及绿化苗木部分。
其中水工部分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护岸、土方拓疏、滨河小路、沿线踏步、涵洞等。
施工桩号为0-44.7~10+000,河道护岸长度约13.05km,其中麻车至牛桥段河道拓宽土方及琅岙桥北岸(4+100~4+300)的土石方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其余桩号范围内的河道拓疏土方及已施工的河道北岸桩号4+184.83~7+316.03、南岸桩号3+410~7+316.03共计7037.23米挡墙均不属本次招标范围。
桥梁部分包括泽国沈桥、泽坎线麻车桥拓宽改建、城北街道麻车人行桥、城北街道琅岙桥扩建、新河牛桥等五座桥梁。
绿化苗木包括沿河局部10米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报价编制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4、《浙江省水利疏滩工程预算定额》1992;5、《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2;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 06-02-2007);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 06-03-2007);8、《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 B 06-2007)及省有关补充规定及解释。
;9、《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11、《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年9月)及市场价;12、其关定额标准。
三、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四、投标工期: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五、水工部分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浙水建【2005】48号文《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2、金清新闸排涝二期工程水工部分施工设计图(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2009.07)(二)、有关事项说明1、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浙水建[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解释和管理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实施情况。
经研究,对《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的有关内容和标准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并新增部分定额子目。
在今后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3年10月25日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浙水建[2007]6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7.07.06
【实施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浙水建〔2007〕66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建管函〔2007〕26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我省水利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水利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目前正在执行的浙江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年)》中关。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预)算编制规定-2006版讲概义
建筑工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1998年版)及《补充说明》
概算编制依据
施工机械台班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年版)
安装工程:水电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 工程概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 年版)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版)
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 设计费、水库工程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 项组成。
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 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 常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代建管理费共 四项。
建设单位开办费
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按建设单位定员来 确定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较99细则标准
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
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 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 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 工程项目和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条 件等不同情况,按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数 的百分率计算。初步设计阶段为5.0~8.0%。
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 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 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算。
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 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机械使用费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折旧费、 大修理费、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 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 和按规定计算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概算项目组成
分为两大部分:
Ⅰ、工程部分: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等五项组成。
东围河三江节制闸设计工作告
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东围河三江节制闸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二○一一年一月1、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原马岙东围河后门山咀“三江老碶”建于60年代,为一座五孔,孔径2.0米,总净孔径10米,闸墩、闸墙为条石砌筑的岩基闸门。
闸门设施无启闭设备及房建,开启关闭操作原始,很不方便,且交通桥板损坏严重,影响行人安全。
原闸门已很不适应防洪排涝及农田灌溉的需要。
现该处环岛公路修建,因拓宽路面及桥梁的需要,拆除原“三江老碶”,在拆除的“三江老碶”闸址上游约100m处,拟建东围河三江内河节制闸门。
根据《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防洪排涝(水系)规划》提供的设计洪水流量并考虑到马岙以后发展留有余地,确定东围河三江内河节制闸门为一座6孔,孔径2.5m,总净孔径15m,闸底高程为-0.8m(国家高程基准,以下同),闸门板高程为1.10m。
根据水系规划二十年一遇设计洪水需要通过的流量为47.0m3/s。
工程等别为Ⅳ等,属小(1)型闸门。
工程特性表1.2设计概况我院受马岙镇委托,承担了东围河三江节制闸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于2008年7月完成初步设计,并于2008年1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
1.3工程概算本工程设计总概算为333.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为274.8万元,临时工程为11.2万元,独立费用31.9万元,预备费15.9万元。
2、工程规划设计要点2.1水文与气象根据设计流域暴雨资料情况,以定海站作为本工程暴雨频率分析的代表站。
定海日平均降雨量H24=130mm。
2.2工程任务和规模根据《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防洪排涝(水系)规划》提供的设计洪水流量并考虑到马岙以后发展留有余地,确定东围河三江内河节制闸门为一座6孔,孔径2.5m,总净孔径15m。
闸底高程根据东围河下游出海口的三江挡潮闸闸底高程;原“三江老碶”的闸底高程以及现状河底高程,综合考虑后确定拟建闸门的闸底高程为-0.8m(国家高程基准,以下同)。
闸门板高度依据节制闸蓄水灌溉功能及附近和上游田面高程以及拦截下游咸水位需要确定闸门板高程为1.10m。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浙水建[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水建〔2007〕66号)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建管函〔2007〕26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我省水利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水利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目前正在执行的浙江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年)》中关于“工程监理费”的计算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的造价文件时,工程监理费按《管理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取消我厅2006年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浙水建〔2006〕88号文)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监理费用报价”,改为按《管理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按照《管理规定》,凡属强制实施监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实施政府指导价。
(一)建设单位(包括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下同)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监理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
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降低收费标准,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合同价。
(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完整)《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整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补充规定.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精品文档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精品文档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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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概算表格式 附录2工程部分项目划分表 附录3征地移民补偿部分项目划分表 附录4风、水、电预算单价计算办法 附录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附录6有关文件 附录7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附录8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表 附录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阶段系数表
目录分析
第一章总论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文件浙江省财政
厅
第二章项目组成和 划分
01
第三章费用 及单价组成
02
第四章工程 概算编制规 定
03
第五章专项 部分概算编 制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4
第六章征地 移民补偿概 算编制规定
06
附录
05
第七章投资 估算编制规 定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 第四节概算文件管理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规定(202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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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水利水电
部分
概预算
工程设 计
浙江省
造价
水利建设
编制 工程
附录
单价
项目
编制
表 编制 概算
办法
水利水电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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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引言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规范、标准和施工工艺等要求,对各项工程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并制定预算定额,以便指导工程量的测算和工程费用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二、编制目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编制目的是为了:1.统一工程量计算标准,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2.指导工程费用的计算和控制,确保投资的合理利用;3.为工程监理、承包商和投资方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4.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量计算和费用控制的依据,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
三、编制要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确立科学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包括清晰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设定;2.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量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3.充分考虑工程的特殊性和地域性,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4.制定完整的内容,包括主要工程量、材料消耗标准和人工工时等方面的内容;5.完善编制流程,确保编制过程的透明和可复制性。
四、内容要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工程量计算:按照规范和标准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详细计算,包括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方面;2.材料消耗标准:列明各种材料的消耗标准,包括水泥、砂、石、钢筋、木材等方面;3.人工工时定额:规定各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工时,包括工程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方面;4.设备使用定额:确定各项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工作量,包括起重机械、施工机械等方面;5.费用预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和材料消耗标准,确定各项费用的预算额度,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方面。
五、编制流程制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制定编制计划:明确编制任务、工作周期和责任分工等;2.收集资料:搜集相关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等;3.制定计算方法:根据规范和标准确定工程量计算方法等;4.进行工程量计算:按照计算方法进行工程量的详细计算;5.制定材料消耗标准: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各种材料的消耗标准;6.确定人工工时定额:规定各个工种所需的人工工时;7.确定设备使用定额:确定各种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工作量;8.进行费用预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和材料消耗标准等进行费用的预算;9.审核和修订:经过内部审核和专家评审,根据意见修订完善;10.发布和使用:将修订后的定额发布并用于工程的计算和费用控制。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 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1、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探讨
《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探讨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我国建筑行业造价改革的必然趋势,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颁布实行,浙江省水利行业步入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代。
本文对《清单计价办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阐述了它的优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097-020 引言2003年7月1日,由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作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志着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建筑市场首次开始实施。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原规范进行修订和补充。
2007年4月6日,建设部颁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标志着水利工程开始进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代。
2012年9月3日,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清单计价办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目前,我省水利工程正处于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转换的时期,在这个阶段我省广大造价从业人员能否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决定工程量清单模式顺利进行的基础。
1 《清单计价办法》概述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在我省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清单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以下简称《编制规定》),按照《编制规定》以及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没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同一个工程,不同的编制人会编制出不同的工程量清单,而施工单位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影响了工程的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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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范畴。
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范畴,在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性范畴(除特别规定外)。
本编规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2、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5、定额:建筑工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及《补充说明》,其中,预算定额人工数量应乘相应的人工定额调整系数。
编制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年版)。
概算与预算台班费相同;安装工程:水电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版)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版);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颁发。
6、其他有关合同协议及文件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量、工程资金来源和融资比例、利率等。
2、概算编制依据: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及依据,主要外购材料、地方材料、主要设备价格及费用计算标准。
3、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二)概算表总概算表〔分列工程部分概算、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Ⅰ、工程部分概算表1、建筑工程概算;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3、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概算;4、临时工程概算;5、独立费用概算。
Ⅱ、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表1、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概算;2、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补偿费概算;3、水土保持工程及补偿费概算;4、环境保护补偿费概算。
(三)概算附件1、人工预算单价说明;2、主要外购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书;3、风水电、砂石料等预算价格计算书;4、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书;5、半成品砼、砂浆单价计算书;6、主要工程单价组合汇总表;7、主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8、勘察设计费计算书;9、独立费用计算书;10、各类征地补偿单价计算书;11、各类拆迁补偿单价计算书;12、分年度投资表;13、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第四节概算文件管理1、概算文件应随同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单位审查。
概算编制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并加盖编制者的“岗位专用章”。
概算文件需经专业审查,设计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审查和签名。
若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概算编制质量和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审查单位可以退回,设计单位应补充完善直至重编。
2、概算编制单位送审的概算文件份数,应与设计文件相同,附件文本(或计算机软盘)应同时送审。
3、审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编制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概算进行认真审查。
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规定范围内,打足投资,不留缺口。
4、概算经审查后,若需作修改,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及时作出调整或重编。
经批准后的概算(包括概算审查意见)应分送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工程管理和投资支配权限,需要编制项目管理预算(或执行概算)的,应在批准的初设概算基础上进行编制。
5、经批准后的概算,不得随意修改。
若开工年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批准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6、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程投资突破批准概算投资的,项目法人单位可以要求编制调整概算:(1)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地质与设计变动;(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浮超出预备费幅度;(3)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4)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5)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
调整概算原则上由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整概算编制工作的,项目法人应说明理由并经项目审查部门同意。
调整概算的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
有关调整概算的编制及管理办法,按附件五《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组成和分类第一节工程项目组成一、建筑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1)挡水工程。
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
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
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
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指引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围垦、堤防等工程。
包括引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围垦、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引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滩涂围垦及堤防工程。
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海堤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
包括泵站、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箱涵、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
指永久性公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5)供电设施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供变电工程。
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