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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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按付息方式划分
贴现债券:是指低于面值(一般为百元面值) 发行的,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到期时按面值偿还 的债券。
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债券):是指在 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到期 时一次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债券。 附息票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 利率和付息频率(如按年付息)及付息日,到期 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付全部本金的债券。
1.2.1 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是指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 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 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本票: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 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 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 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是一种远 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 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 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
交易前台 结算后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简称“交易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简称“中债登”)
清算后台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 (简称“上清所”)
成立于2009年。2011年9月后,短期融 资券的结算业务从中债登转移到上清所。 其他银行间品种的结算依然通过中债登 完成。未来,中期票据、利率互换以及 其他创新品种的结算业务都可能转移到 上清所。
有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由于价格的不连续,需要 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作为市场成员记账以及定价 的基础
3.4 监管及中介机构
职能 监管机构 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 职责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 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 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 新。 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为市场提供交易、 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 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 券托管和结算工作,市场成员必须事先 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以办理债券结 算。中债登的另一项服务则是为市场机 构提供每一只银行间市场的品种的估值 以及债券收益率曲线
买断式回购 与现券买卖相同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最长不超过91天(3个月) 对资金融入放,该业务相 当于一笔债券现券买入+ 远期卖出的交易组合,债 券所有权发生转移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 开放式融入单只券种余额 应小于该券流通总量的 20%, 开放式融入债券总余额应 小于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交易规模限制
一、银行间业务介绍
二、债券市场介绍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
一、银行间业务
1.1 同业拆借市场 1.2 票据市场 1.3 银行间外汇市场 1.4 黄金市场 1.5 银行间债券市场
1.1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 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 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 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 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 调剂的市场。 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1.3 银行间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 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 市场组织形式: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凡经批准设立、 开展外汇业务以及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均可申请成为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 交易系统入市交易。 报价成交方式:目前,银行间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 方式。交易主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场或通过远程终端报出买、卖价 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 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 的顺序撮合成交。 清算交割模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银行间外 汇市场的交易会员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 统一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各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 的人民币帐户办理。目前,本外币资金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同时办理交割 入帐,即T+1清算。
2.2.2 债券市场图解
2.3 债券交易类型
现券交易: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 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
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
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 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 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 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 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3.1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
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券)、企业 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3.2 债券交易类型
现券交易: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 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 两种。 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等交易业务
3.5 交易员资格与分类
债券市场结算成员按托管账户分类管理 所有境内机构投资者均可进入银行间 债券市场 实行准入备案制,可选 结算代理人(法人机构)、 择成为直接结算成员,也 金融机构 可选择成为间接结算成员。 担任企业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 可进行现券交易及债券 回购。 金融机构(乙类账户成员 不能开展结算代理业务) 实行结算代理人制度, 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 非金融机构 间接结算成员。 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 现券交易,并可与结算 代理人进行债券正回购 交易。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 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 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二、债券市场介绍
2.1 债券品种
2.1.1 按照发债主体划分 2.1.2 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2.1.3 按照利率是否固定划分
2.2 债券市场
ຫໍສະໝຸດ Baidu
2.3 债券交易类型
各国合法的黄金自由市场一般都由受权经营黄金 业务的几家银行组成银行团办理。
1.5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包 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3.2.1质押式回购 Vs 买断式回购
标的券种范围 报价方式 回购期限 债券所有权 质押式回购 与现券买卖相同 利率报价 最长不超过1年 质押债券仅被冻结,所有 权不发生改变。回购债券 质押,交易双发在回购期 内不得动用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融入和融出的余 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 80%; 证券投资基金的质押式回 购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 值的40%
2.1.3 按利率是否固定划分
固定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具有固定利 息率和固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债券。 这种债券在市场利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比较流 行,但在利率急剧变化时风险较大。
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根据市场 利率定期调整的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利率按 标准利率(同业拆放利率或银行优惠利率)加 减一定利率基点确定。浮动利率债券有利于投 资人防范利率风险。
1.4 黄金市场
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场所。
国际黄金市场的参与者, 黄金市场可分为国际 金商、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各种法人机 构、私人投资者以及在黄金期货交易中有很大作 用的经纪公司。 在黄金市场上买卖的黄金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各种成色和重量的金条、金币、金丝和金叶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金条。
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 见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 为收款。
1.2.2 票据市场
发行 担保 承兑 贴现: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 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 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 通。 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 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2.2.1 债券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这 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 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 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 行监管。 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 场。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 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中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 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中场还 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 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 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 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2.1 债券品种
按发行主体分为: 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 银行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
按付息方式划分为: 贴现债券、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 债券)、附息票债券 按利率是否固定分为: 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2.1.1 债券发行主体划分
国债: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通过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招 标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的是记账式国债 央行票据: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 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组织 承销团招标发行方式,向中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 村信用社联社以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组织承销团采取招标 或簿记方式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 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央企、国企)、中短期
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 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等交易业务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
3.1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 3.2 银行间债券交易类型 3.2.1 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比较 3.3 银行间债券交易特点 3.4 监管机构与中介机构 3.5 交易员资格与分类 3.6 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构成 3.7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流程 3.8银行间债券交易相关数据接口 3.9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制度 3.10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规则 3.11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的基本流程
企业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 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 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通常在5-10年 之间
3.3 银行间债券交易特点
交易方式为询价交易,而非撮合交易,所以交易不连续 单笔交易量大:现券买卖通常成交面额不低于1000万元, 信用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的单笔成 交3亿元内都属于正常成交量水平;而利率品种(国债、政 策金融债等、央行票据)成交面额则更大,有时甚至超过 10亿元成交面额 需要专业的交易员询价以及交易:由于成交价不连续以及 部分价格为异常价格,故需要培养专业的人员实时跟踪市 场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