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结转市级第一批)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结转市级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05.08
•【字号】闽财[教]指[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结转市级第一批)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4]34号)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将“纳米二氧化钛光催化剂水性溶胶工业化技术研究开发”等90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详见附件3)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572万元,经费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合同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略)
2.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略)
3.2014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市级第一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附件3:。
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模板】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1
闽科计〔2015〕3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2
闽科计〔2015〕4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9
闽科高〔2013〕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0
闽科计〔2013〕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2
闽科高〔2003〕30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改革开放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
闽科计〔2005〕2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办法》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1
闽科高〔2009〕3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2
闽科成〔2012〕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闽科企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科企金〔2012〕4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及结题率,强化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我厅制订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及结题率,强化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5号)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企金[2007]6号)、参照《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闽科企金[2011] 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验收工作原则项目的验收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
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办理所辖地区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要求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二、项目验收工作1、省科技厅每年1月份发布项目当年到期应结题项目的通知,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冀科资函〔2021〕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2月2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验收范围省级科技计划中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其他按照科技计划规定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管理的各类项目。
二、验收时限(一)提前验收:在项目执行期内,已全面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按期验收:在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完成验收程序是指省科技厅完成最终的验收证书审核)。
(三)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证书审核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三、验收程序及验收形式(一)在线提交项目科技报告(部分指定的专项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专项类型见附件1,科技报告撰写规范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申报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项目平台,在线呈交科技报告,由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核。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根据新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五章27条,具体由“总则”、“项目验收的组织”、“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原则和承诺制。
2、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共8条,明确了验收工作主持单位;明确了验收方式与适用对象;明确了会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并执行“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组职责与专家选取要求。
3、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共4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4、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明确了对不同的验收结论采取不同的后续支持;明确了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探索性强的科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以不列入资信记录;明确了主持验收单位应加强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5、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验收工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作废。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推进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宗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面向规模生产需求,促进关键共性技术配套集成,并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培养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第二条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一)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提供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二)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的委托任务,并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素质工程化研发人员和工程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基本条件:1、具有技术优势。
在该技术领域内,在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开发实力,已承担、完成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表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合作单位:
验收日期: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项目执行情况简介(研究开发内容,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推广应用前景等)
二、主要完成人员
三、验收意见
年月日,福州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承担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进行验收,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考察了现场,并进行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符合项目验收的要求。
2、项目做了什么,采用什么技术,取得什么成果、效果、专利等。
3、项目经济指标情况及科技经费使用情况。
验收专家组最终验收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四、验收组成员
五、验收部门(机构)意见
经办:负责人:
年月日六、市科技局审批处意见
经办: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闽科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科规〔2022〕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诚信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9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第19号令)《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设立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具体包含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
第三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自律监督、奖惩并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包括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1日
——结束——。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0〕428号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0〕428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加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的结题验收,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卫科教〔2019〕8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类别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和简易验收两种方式。
对于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资助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简易验收的方式。
项目验收按照“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一)会议验收。
省属单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卫健委牵头主持验收。
各设区市卫健委推荐的,且需采用会议验收的项目委托所在地设区市卫健委主持验收,所在地设区市卫健委对验收结论负责,必要时省卫健委可根据情况参加验收会议。
各地卫健委应于每次会议验收结束后15日内将辖区内的验收情况(附件)报省卫健委备案。
(二)简易验收。
委托项目承担单位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将本单位的验收情况(附件)报省卫健委备案。
省卫健委适时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或撤销验收。
(三)B类项目原则上由出资单位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情况(附件)按要求报省卫健委备案。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源,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孵化高地,持续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制定了2023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闽科计[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4〕3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的要求,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现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28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项目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实现共享的电子政务系统。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原则,不断改进软硬件性能,提高稳定性和易用性,为公众提供科技服务。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统筹工作;厅发展计划处牵头负责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并提出软件升级和改造需求;厅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系统的使用管理;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受委托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和运行管理。
省、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部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使用系统。
第五条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升级开发、使用咨询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工作,对科技用户在管理、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漏洞,应及时改进和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闽政办[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自然科学类期刊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三)承担国家科技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全省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闽科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4〕3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28日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精神,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通过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技术交易的补助。
第二条补助对象为线上技术交易卖方,卖方应是在闽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闽企事业单位,计划单列市所属单位除外)。
第三条补助的线上技术交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交易双方须以实名制方式进行线上技术交易;(二)交易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依法订立技术合同,合同须完整生效;(三)技术交易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四)技术交易买方须是在闽企事业单位;(五)技术交易合同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取得相关登记证明;(六)技术交易须在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签约,并于申报年度已支付全部或部分金额;(七)以下技术交易不属于补助范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等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技术交易;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且尚未变现的技术交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技术交易;(八)补助申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不得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下同)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省发改委根据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需求,以强化科技自立自强、优化产业结构、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及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动能。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一、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是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过程及规范管理。
二、验收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项目申请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包括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交和初步评审等。
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等信息。
初步评审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
2. 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成果产出等过程。
项目执行期间应及时记录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项目成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
3.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主要是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项目验收应由专家组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检查。
验收包括对项目目标的达成、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管理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标准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标准应根据项目类型和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学性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科学规范,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应合理、可行,并符合科学原理和实践要求。
2. 创新性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项目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前瞻性,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进步。
3. 可行性项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
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应合理,并能够得到科研团队的支持和配合。
4. 组织管理项目的组织管理应规范,包括经费使用、人员配备、合作单位等方面。
项目的执行进展应按照计划进行,且能够及时调整和控制。
四、专家评审项目验收应由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专家评审应基于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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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专科)阶段练习(三)
一,选择题
1. 如图所示,载流导线(A 、B 端延伸至无限远),在圆心处的磁感应强度大小为:
(A )R I R I 834 (B )R
I R I 83200 (C ) R I R I 83400 (D ) R
I R I 83200 ( )
2.在无限长载流直导线附近作一个球形闭合面S ,当闭合面S 向长直导线靠近时,穿过闭合面S 的磁通量Фm 和闭合面上各点磁感应强度B 的大小将
(A )Фm 增大,B 也增大 (B )Фm 不变,B 也不变
(C )Фm 增大,B 不变 (D )Фm 不变,B 增大 ( )
3. 两根平行长直导线中通有电流I ,流向相同,矩形导线框ABCD 位于两载流导线之间, 且与其共面。
当线框沿着图所示的方向自右向左勻速运动时,线框ABCD 中感应电流的方向为
(A) 沿顺时针方向不变 B
(B) 沿逆时针方向不变 I
(C) 由顺时针方向变为逆时针方向
(D) 由逆时针方向变为顺时针方向 C
( )
4. 用波长500nm 的单色平行光垂直照射狭缝,可以在衍射角为300的位置观察到夫琅禾费衍射的第1级暗条纹。
由此可知单缝的宽度为
(A) 2.5×102 mm (B) 5.0×102 mm (C) 1.0×103 mm (D) 1.0×104 mm ( )
5. 三个偏振片P 1,P 2与P 3堆叠在一起,P 1与P 3的偏振化方向相互垂直,P 2与P 1的偏振化方向间的角为300。
强度为I 0的自然光垂直入射于偏振片P 1,并依此透过偏振片P 1、P 2与P 3,则通过三个偏振片后的光强为
(A) I 0/4 (B) 3 I 0/8 (C) 3 I 0/32 (D) I 0/16 ( ) 二,填充题
1.有一磁矩为P m 的载流线圈,置于磁感应强度为B 的均匀磁场中,P m 与夹角为φ,则
(1)当φ= 时,线圈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2)当φ= 时,线所受的力矩最大。
2. 一带电粒子以速度 垂直射入勻强磁场,其运动轨迹是半径为R 的圆。
若使其半径为
2
R ,磁感应强度B 的大小应变为 。
3. 如图所示,导轨abcd 放在B =
0.6 T 的均匀磁场中,磁场方向与导轨法向夹角 α = 60O ,导体杆ab 长为1m ,可左右滑动。
今使ab 杆以υ= 5.0 m/s 的速度运动,则ab 杆上感应电动势的大小为 ;感应电流的方向 d 是 。
a
4. 在两相干光源之一的光路中放一块薄玻璃片,使中央明条纹的中心移到原来第6级明条纹中心所在的位置。
设光线垂直薄玻璃片,玻璃片的折射率为n=1.6,波长λ=660nm ,则玻璃片的厚度为____________。
5. 两平面玻璃板构成一空气劈尖,一平面单色光垂直入射到劈尖上,当两板的夹角θ增大时,干涉条纹的间距将变__________,条纹将向__________方向移动。
三,计算题
1. 两无限长直导线和正方形线框ABCD 在同一平面内,分别载有电流I 1和I 2,电流方向如图所示,正方形中心到两直导线距离相等,
其两边AD 和BC 与直导线平行。
求(1)线框 中AD 和BC 边所受的磁力,(2)线框所受的 1I 合力。
1I
2.无限长直导线中载有稳恒电流I ,与一矩形线框放置在同一平面里,如图所示。
(1)求通过线圈的磁通量的表达式(用a 、b 、 、I 表示):(2)若导线中电流是随时间变化的,I =60 t (A),线圈总匝数N=1000,且已知a =0.1m 、b =0.3m 、 =0.3m ,电阻R=2.0Ω,求线圈中感应电动势和感应电流的大小。
3.在杨氏双缝干涉实验中,设两缝间的距离d=0.2mm,屏与缝之间距离D=100cm,求:
(1) 以波长为589nm的单色光照射,第10级明条纹离开中央明条纹的距离;
(2) 第10级干涉明条纹的宽度;
(3) 以白色光照射时,屏幕上出现彩色干涉条纹,求第2级光谱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