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与知情同意权关系研究

一.保护性医疗的定义

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根据前苏联巴甫洛夫学说而建立起来的, 已在医疗界实行多年, 它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条件反射的因子, 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 其基本精神是使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完全处于轻松愉快的自然修养环境中, 从而提高医疗和康复的效果。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历史由来已久, 长久以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历代医务工作者在患者患有“不治之症”且预后不良以及身患某些危重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治疗之前往往会对患者善意隐瞒一些关于病情、治疗手段以及治疗风险的信息, 使病患保持轻松的心态配合医生的治疗, 防止发生一些不利于治疗的后果。

当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性医疗的定义。一般认为, 保护性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保护病人健康利益,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采取对病人隐瞒病情真相或其他相关措施, 以避免对病人形成不良身心刺激, 从而妨碍治疗效果的医疗措施。临床工作中, 保护性医疗往往是医务人员对重症患者刻意隐瞒或部分隐瞒关于病情、预后及治疗风险的相关信息, 以防止患者出现不安、悲观、自暴自弃等不良身心状态而影响治疗。

在临床工作中, 常见的保护性医疗措施是对于重症末期患者,在治疗过程中, 以患者方面的知识程度与心理态度, 可能会发生无端的疑虑与死惧, 因而抗拒接受治疗任由病况加重恶化时也适用。

二.医疗保护的法律和伦理依据

1 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保护性医疗制度, 但从若干法律条文规定来看, 我国法律原则上认可和保障这一医疗措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等都涉及到了相关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1款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该规定首先明确了医师的告知义务, 保障了患方的知情权利, 同时也给保护性医疗

适用留下了空间。以上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尽管尚需细化,以具备更好的操作性, 但法律精神是比较明确的。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 保障患方知情权。同时患者本人知情权又是有保留的。法律允许医务人员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患者利益可以向患者采取“善意隐瞒”的保护性医疗措施。

2.伦理依据

保护性医疗最大的伦理合理性在于它符合病人根本利益, 也是人们认可保护性医疗的首要理由。医生实施保护性医疗实际上是在使用特殊干涉权, 而使用特殊干涉权是否合乎道德,关键在于使用特殊干涉权来否定患者自主权利是否和必要。如果盲目地告知真实病情, 容易导致其陷于绝望而拒绝接受治疗, 或虽然勉强接受治疗但内心十分焦虑和恐惧。这种不良身心状态会严重影响患者治疗, 对于无法治愈的绝症患者也会使其在绝望恐惧中度过人生最后旅程, 不符合医学人道主义的要求。医乃仁术, 仁慈应是医务人员的本质品格。保护性医疗从医学人道主义出发, 在特定情况下依据符合病人利益的伦理逻辑, 采取对病人善意隐瞒等方法以求得病人心理稳定和安宁。这种“特殊干涉”是正确和必要的, 符合传统意义上人们对医学人道主义精神的理解。

三.保护性医疗的困境与矛盾

在传统医学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式下,保护性医疗受到医生和患者家属双重拥戴,鲜有质疑之声。但近年来,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民权运动的发展,医疗上的自主决定权开始萌芽, 知情同意成为患者合理且必须的权利。近年来, 一些国家已通过较为详细的法律制度对知情同意权在各个环节的具体体现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知情同意已成为患者拥有的基本权利和医务人员所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对保护性医疗的质疑声越来越多, 保护性医疗开始面临新形势下的困境与矛盾。虽然多部法律、法规涉及了保护性医疗的相关规定,但均没有明确其概念。规定中同时出现了“知情”和“保护性医疗”两个概念, 回答了关于“知情”和“保护性医疗”优先性的问题,但哪些是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情形呢?无法界定适用的范围,而实际操作中便将问题的判断权推给了医师,也必然会引发“知情权”与“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冲突。

保护性医疗的内在矛盾在于为了保护某利益而不得不牺牲其他利益, 从辩证的角度看, 正是保护性医疗的价值所在。但不可否认, 实施保护性医疗确实剥

夺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实质上是让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医生和家属为其选择的医疗方案,并有可能会对患者权益造成进一步的实际损害。

四.保护性医疗与知情同意的冲突

1.法理冲突

首先,没有法律对保护性医疗做出明确的立法解释。其次,立法没有明确保护性医疗的行使范围,同时法律对哪些信息应当向患方告知,哪些不应当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方式、范围没有具体界定,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供医方参考。在两者概念均不清楚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发生冲突的情况。

2.保护性医疗与知情权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存在冲突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 当患者尚能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志时是否可以由其家属代为行使知情权。一般来说, 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应向患者本人直接而充分的履行, 如此患者方能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有效的选择和同意治疗方案, 在需要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 医务人员往往将有关病情和治疗方案的信息告知患者的家属, 由家属代为选择和同意治疗方案, 这一选择同意的过程患者本人并未参与,实际上是在未获得患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由家属代理患者本人行使知情、选择和同意的权利。然而, 依医疗契约理论以及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知情、选择及同意等权利原则上应由患者本人行使, 从而充分贯彻知情同意原则, 并使医疗契约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说患者的知情同意是医疗契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只有在患者本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时才可由家属代为行使( 如患者陷入昏迷) 。在医务人员决定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 患者仍可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依法理应由患者本人行使知情、选择和同意的权利, 而不能在没有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由他人代为行使。在这一点上, 保护性医疗措施与患者知情权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

3.保护性医疗与患者同意权的冲突

患者同意权是基于自主决策权,患者有权在知晓自己病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救治方式。而保护性医疗是基于医方特别干预权,医方以特殊权利来限制患者的权利,以完成医方对患者应尽的义务。但这样的做法势必会限制患者部分自主权。保护性医疗措施影响了患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实行知情同意是为了让患

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做出合理的选择, 患者选择的前提是知情, 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最终必然导致患者意思表示的不真实, 这就违背了知情同意原则的基本要求。

四.保护性医疗与知情同意的联系

在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制度之间并不是绝对分割、相互对立的关系, 而是理解和认识角度的不同。两者的相容与一致之处正在于两种制度的动机与出发点, 关键是正确区分它们各自适用的情况。

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在伦理上具有一致性。知情同意直接体现的是自主的原则, 自主原则认为一个人有权根据他自己的考虑就他自己的事情做出合乎理性的决定。不可否认的是, 在通常情况下, 自己的决定才是最切合自己的, 也是对自己最有利的。所以知情同意也间接地体现了有利的原则。医疗行为的行使需遵循有利患者的原则, 这既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又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保护性医疗措施也不例外, 正所谓“告知是为了患者,不告知也是为了患者”。保护性医疗措施在实施时必须考虑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有利于患者配合治疗, 如果不告知反而会增加患者的疑虑和恐惧则应当适时的向患者透露一些有关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信息, 争取让患者积极配合治疗, 而无需采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五.两种讨论

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对保护性医疗的实效性的怀疑,因此对于保护性医疗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讨论。一方认为应该继续保留保护性医疗,另一方则认为应该放弃保护性医疗,如实告知患者本人真实病情。

1.完善保护性医疗

假如要保留保护性医疗,那势必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化解其与知情同意的矛盾。那么应该如何去完善呢?

1.1立法完善

造成保护性医疗当前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的缺失与不完善。我国目前有关知情同意的各法律规范之间缺乏连贯性和统一性, 尚未形成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这既不利于医生对告知义务的把握, 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对医疗行为违法

性的认定。因此,首先要通过立法明确保护性医疗的定义,规范其适用条件与范围,细化操作细节。同时既要从宏观方面对告知原则和标准等进行确定, 也要从微观角度对知情同意的过程进行优化; 既要注重实体性规范的完善, 也要注重程序性规范的制定; 既要关注对患者权利的保护, 也要防止患者权利的滥用。1.2与家属配合, 恰当运用保护性医疗

既然保护性医疗措施只能作为例外情况适用, 就有必要明确可以适用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病症范围, 以防止被滥用。综合考虑保护性医疗的利弊, 适用的疾病范围应限于某些特殊疾病而不能扩张到普通疾病, 尽管后者可能也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所谓特殊疾病, 应该是指医学公认的治疗难度大、对病人心理影响大、预后不良并且能有效对病人隐瞒的疾病, 如恶性肿瘤、肝硬化等症。对于糖尿病等普通慢性病, 由于治疗周期长、要求病人日常生活中紧密配合, 预后较好等因素, 不宜适用保护性医疗。此外, 医务人员采用保护性医疗措施务必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协作, 要将病情、治疗方案、风险与预后等情况如实告知患者家属并充分尊重家属意见。如果能征得家属同意, 则应由双方从各自侧面共同实施。双方在对患者治疗护理及日常生活照顾中均应注意谨慎言行, 避免因语言、表情、行为等方面出现让病人猜疑的情况。同时, 医务人员要取得患者家属书面同意书。

1.3根据患者情况, 适时调整保护性医疗。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 人们对待疾病的态度也有很大的变化。即使面对同样的绝症,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段态度可能也会不一样, 对患者是否适用保护性医疗措施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有些患者心理素质好, 心胸豁达, 对各种情况均能泰然处之, 及早得知病情真相反而会对疾病治疗更有利; 而有的患者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原因, 得知真实情况后可能会陷入巨大悲观恐惧之中, 长时间无法摆脱, 甚至会拒绝接受继续治疗。因此, 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的接受能力评估作为适用保护性医疗的必要前置条件。根据病人的各种情况, 判断出病人的接受能力, 得出评估结论, 并根据评估结论, 与患者家属协商采取下一步对策。

1.4医方应根据疾病的不同阶段做出相应调整。

过去在保护性医疗的适用中, 医务人员往往过多考虑的是患者疾病, 却忽视患者的社会性。保护性医疗的适用是为了病人利益。因此, 也应根据不同病程病人的不同需求做出调整。对于处于病程早中期的病人, 治疗疾病是第一位的, 应严格适用保护性医疗; 而当疾病进入晚期, 病人往往面临治疗方法调整、经济压力等问题, 可与家属协商是否向病人告知真实病情; 在病情恶化病人进入临终期时, 则应与家属共同告知病人真实情况, 以利于病人安排个人后事。

1.5变患者知情同意为患方知情同意

任何制度的实施总是植根于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国人非常重视家庭和血缘关系。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造就了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家文化, 形成了中国人挥之不去的家中心理念。我国家本位的文化特点, 决定了家属在医疗过程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和义务, 其态度是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的关键。因此, 当需要实施保护性医疗时, 医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患者的知情同意, 而是变患者知情同意为患方知情同意, 在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

2.放弃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原则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可的。如日本民法和英美判例法,均承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对其疾病享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权。美国等发达国家, 90%的医生直接把癌症诊断告知病人。关于知情对癌症患者的心理影响,这是我们为隐瞒病情找的理由,通常认为癌症患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较正常人群明显降低,同时其负性心理反应较高,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但也有研究显示,癌症诊断知情并未对患者产生大的影响,生存质量也未下降。

另外有调查显示:医务工作者以及家属,面对重症患者,大多数倾向于不将病情如实相告,相反,患者则绝大多数要求了解诊断、治疗、疗效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医务人员往往过多考虑的是患者疾病,却忽视了患者的社会性,使其对自己的工作、家庭、财产乃至爱情、会因病情的故意隐瞒很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因此有学者认为应该告知患者本人真实病情,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利,于法、于理、于情都是大势所趋。

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有的社会文化性,它能否在一个社会中适用和它固有的文化属性与新社会的文化相关。知情同意能在欧美发展,保护医疗依然留存我国,

一方面是因为欧美市民的个人意识本来就比较强,而我国传统文化中更注重的是家庭观念;另一方面也由于我国市民素质还普遍较低,先进的制度应该配之于的是较高的市民素质。由于文化的差异以及市民文化素质差距的存在,所以保护性医疗在当前我国社会中还是必须的。但社会在变,民众思想、素质在变,社会制度也应该不断去适应,应该适时冲破社会阻力和传统观念,缩短社会承认医师告知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利实现的过程。

老人病情风险告知书

老人病情风险告知书 老人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帕金森脑外伤及先天性疾病等其他隐匿性疾病(肿瘤、结核)等。 在养护过程中,老人年龄较大身患多种慢性、治疗难度高的疾病,加之病程时间长,长期卧床期间可能引起或发生以下合并症、并发症如: 1、脑卒中养员因栓塞脑血栓形成血压升高、出血,可能出现再发卒中,长期卧床易引起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栓子脱落引起肺栓塞、突发性心脏病等不良后果使病情加重、危机生命或死亡。 2、久卧老人由于各脏器功能功能减弱和储备能力下降易发生肝、肾、脑、心肺等脏器衰竭,也可以出能出现脱水、电解质紊乱、易合并多种感染如:坠积性肺炎(临终肺)、泌尿系感染、结石、肾病综合症、褥疮感染、伤口感染、糖尿病足、继发老年性骨质疏松,可能出现全身疼痛或骨折。长期卧床可以引起肢体肌肉萎缩、关节挛缩变形。脑外伤养员可能并发癫痫等其他合并症使病情加重,影响生存质量。养员有隐匿性疾病可能导致病情变化或死亡。 3、长期久病可能会出现老年痴呆、抑郁、绝望、悲观情绪产生心理障碍,可能出现自残、暴力、或自杀倾向与行为。 4、由于身体内在因素如肢体缺失、失用等因素,可能引发跌倒造成意外骨折或其他意外情况。 养员在养护、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难以预料和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特此告知家属,因我院不具备医疗抢救条件,如发生上述疾病变化,需紧急转院治疗,如果家属拒绝转院治疗,自愿留我院观察治疗后果自负(必要时打120)院方免责。 认真阅读告知书理解上述记录后如理解并自愿承担上述内容引起的风险请家属遵照医嘱和客观情况,积极配合好相关工作。 如无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家属须知见附页。 家属签字: 院方签字: 年月日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doc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1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一、保护性医疗措施指约束、隔离等具有治疗或保护患者安全的医疗措施。 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原则: 1、医护人员应当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 2、保护性医疗措施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其他医疗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3、保护性医疗措施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4、必须由医师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5、保护性医疗措施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在医疗机构以外不得使用,除需要转院(外出就诊)的患者,且不配合转院(外出就诊)或在转院(外出就诊)途中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的。 6、禁止利用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患者。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适应症: 1、患者本人提出的。

2、有伤人自伤的行为或危险的。 3、有破坏行为的。 4、极度兴奋躁动、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用药一时难控制其行为紊乱的。 5、紧张性兴奋或木僵的。 6、危及诊疗操作安全的,如不配合使用医疗设备的(监护仪、血管内留置针等)。 四、以下情况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应慎重: 1、入院前已合并有骨折的。 2、戒酒治疗的。 3、年龄大于60岁,且躯体消瘦的。 4、有发生窒息危险的,如大量咯浓痰、疑似胃出血的等。 五、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流程: 1、告知:告知患者本人。 2、医嘱:由医师评估后开具医嘱。 3、执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按照《医疗措施工具操作规范》执行。 4、沟通: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后,由医嘱开具医师及时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护理告知书

护理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依照国务院令351号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在进行下列操作时,护士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操作的目的、注意事项等相关告知内容,请患者及家属给予理解和配合,否则出现不良反应后果自负。 1、静脉输液:根据医嘱和病情、年龄等情况调节输液滴数,不允许随意调节滴数和离开病区,输液过程出现发冷、寒战和发热穿刺部位疼痛、肿胀等不适,护士巡视时及时告知。 2、静脉留置针:由于病情和患者需求使用静脉留置针,可保留4天,减轻患者每日穿剌的痛苦,请避免穿刺部位沾水,如贴膜松脱、穿刺部位疼痛、肿胀、感觉异常均属异常现象,应及时告知护士,以免留置针脱出及发生静脉炎。 3、氧气吸入:由于病情需要,根据医嘱为患者吸氧并调节流量,以缓解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吸氧时如出现恶心、咳嗽等不适,应立即通知护士,不允许随意自行调节流量或停止吸氧,以防止肺损伤或贻误治疗。 4、吸痰:由于病情的需要,根据医嘱为昏迷和咳嗽无力的患者吸痰,清除气道内的分泌物,防止坠积性肺炎和肺不张等的发生,吸痰过程中可能造成气道黏膜的破损和出血,可能引起窒息及呼吸停止等意外。 5、雾化吸入:根据病情和医嘱给患者行雾化吸入,湿化气道,稀释痰液,减轻气道痉挛,减轻气道粘膜水肿,减轻气道炎症,以利于稀释痰液,促进咳嗽,防止肺内感染。每次时间为15~20分钟。处置后,护士协助患者咳痰,请患者深呼吸,用力咳嗽,将痰液咳出。 6、压疮预防:由于患者长期卧床,手术、营养失调等导致皮肤基础条件差,根据病情给予定时翻身,防止压疮发生,翻身时可能会引起呼吸、血压的改变,尽管几率很小,希望您理解。因病情需要体位制动,易引起皮肤损伤,或患者家属拒绝翻身等措施,出现后果自负,需签字认可。 7、保护性器具的应用:躁动、昏迷、意识障碍、手术、一级护理、肢体功能障碍等病人易发生坠床,需使用床档、约束带,以保证病人安全,不允许自行调节,防止意外的发生。 8、留置导尿:由于病情和治疗的需要,为患者行留置导尿,以解除尿潴留、监测尿量和指导治疗等。在留置导尿过程中合有不适感觉,甚至疼痛、出血等症状。留置导尿期间避免引流管受压、扭曲等,不可自行拔出。卧床时引流管及集尿袋位置由护士固定,病情允许的患者离床活动时,导尿管及集尿袋在护士指导下安置,防止逆行感染。 9、灌肠:由丁病情需要,根据医嘱予以灌肠,灌肠过程中肛管刺激肠粘膜可以引起少量出血及腹部不适,请尽量放松,如有便意,请做深呼吸。尽量长时间保留灌肠液再排便。 10、胃肠减压:根据病情为患者进行胃肠减压,留置期间需要禁食,会引起咽部不适,翻身后活动时避免牵拉胃管,防止胃管受压、扭曲及滑脱,不可随意调节负压。 11、口腔护理:由于疾病原因进行口腔护理防止口腔感染等。由于昏迷、癫痫等原因病人牙关紧闭,有可能将棉球遗留在病人口腔内,由于误咽造成窒息。

高危儿保护性隔离措施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高危儿应采取额外保护性隔离措施 高危儿是指新生儿因本身有生理缺陷或病理改变,或因孕妇有高危因素威胁胎儿,那些在围产期或出生后存在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损伤或发育障碍因素的新生儿,常见的有: 早产儿、过期产、低体重、巨大儿、低血糖、宫内缺氧、难产、低血糖的患儿、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黄疸过高过长等等。 高危儿存在各种潜在危害,包括脑损伤,可造成:脑瘫、智力低下、癫痫、行为异常、视听障碍等。婴儿脑损伤一旦发生,治疗愈早,疗效愈好,一旦错过治疗的关键时期,以后再治疗将困难增加许多,很可能耽误孩子一生。 因此,高危儿应采取如下额外保护性隔离措施: 一、早产儿、低体重的患儿,应专人专护。将患儿放置在暖箱内,注意保暖,定时检测体温的变化,根据体重设置暖箱的温度。 二、接触患儿前后应认真用六步洗手法洗手 三、每日常规做好口腔、脐部及皮肤清洁护理,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四、按医嘱监测血糖。 五、主管护士进行喂奶,防止吐奶,呛奶现象发生。 六、患儿所用的包被,衣服应柔软,因早产儿皮肤娇嫩,应防止蹭破皮肤。 七、输液前应严格消毒隔离,每半小时观察患儿输液情况,避免渗液,防止静脉炎的发生。 八、做好臀部护理,预防臀红的发生。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 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告知制度: 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关于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管理制度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4.14.3.1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一、保护性医疗措施指约束、隔离等具有治疗或保护患者安全的医疗措施。 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原则: 1、医护人员应当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 2、保护性医疗措施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其他医疗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3、保护性医疗措施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4、必须由医师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5、保护性医疗措施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在医疗机构以外不得使用,除需要转院(外出就诊)的患者,且不配合转院(外出就诊)或在转院(外出就诊)途中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的。 6、禁止利用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患者。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适应症: 1、患者本人提出的。 2、有伤人自伤的行为或危险的。 3、有破坏行为的。 4、极度兴奋躁动、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用药一时难控制其行为紊乱的。 5、紧张性兴奋或木僵的。 6、危及诊疗操作安全的,如不配合使用医疗设备的(监护仪、血管内留置针等)。 四、以下情况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应慎重: 1、入院前已合并有骨折的。 2、戒酒治疗的。 3、年龄大于60岁,且躯体消瘦的。 4、有发生窒息危险的,如大量咯浓痰、疑似胃出血的等。 五、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流程: 1、告知:告知患者本人。 2、医嘱:由医师评估后开具医嘱。 3、执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按照《医疗措施工具操作规范》执行。 4、沟通: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后,由医嘱开具医师及时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5、护理: (1)护士必须每半小时观察1次,重点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保护部位血液循环情况。 (2)每2小时评估1次。 (3)在实施医疗措施时必须定时被动活动肢体和松“施使用的有效性。 (4)保护性医疗措施使用的最长时限不超过24小时,一般情况下不超过4小时。 6、解除:当需要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指征消失后,医师及时开具医嘱,并予以解除。 7、记录: (1)责任护士必须记录保护性医疗措施使用的原因和使用情况,如医疗措施类型、

患者医疗知情同意告知书汇编

**人民医院 患者自然信息确认书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欢迎您来到我院就诊。为了防止您今后报销医疗费用、核对治疗清单、复印检查报告单及部分病历等过程中出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而造成耽误时间或影响报销等问题,确保您在入院诊治过程中各种医疗文书信息的准确,请您准确填写下列内容,并请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确认后的信息不能随意改动。 谢谢您的合作! **人民医院 民族性别婚否患者姓名 籍贯:日(以身份证为准)年月出生 驾驶证退休证学生证军官证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身份证)号码:其它:合疗保险自费费别:医保合疗(医保)证号:□□主管医师合疗(医保)证件审核意见:相符不相符 1

入院日期:年月日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患者(授权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存住院病历中 **人民医院患者授权委托书 住院号床号:科别:岁性别:年龄:委托人(患者)姓名: 与委托人关系:年龄:性别:第一授权委托人姓名: 第二授权委托人姓名:年龄:与委托人关系:性别: 住址: 委托人声明与授权:住**人民医院。委托人因 、委托人已明白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1,应由患者本人签署手术、穿刺、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同意书。、委托人现根据自身疾病及身体状况、家属陪护人员更换情况自愿决定2作为委托代理人。在乾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授权委托或

委托权限如下: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情况的告、)1(听取经治医师有关委托人的病情、知及说明;被委托人签名与委托人签)2(、选择和决定相关医疗活动并签署同意书,名同等有效;2 (3)、代理处理其它未尽事宜。 3、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后所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 委托人(患者)签名年月日第一授权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第二授权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告知医师签名年月日 **人民医院 辅助检查及转科途中风险告知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根据您罹患疾病诊断或治疗的需要,医师认为您有进行相关辅助检查或转科治疗的必要。考虑到您疾病的严重程度及特殊性,在辅助检查

约束带使用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约束带使用制度 一、约束带使用指征: 1、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老人。 2、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3、不配合治疗护理的老人。 4、精神障碍的老人。 5、病情危重、伴有各类插管、卧床,防止发生坠床、管道拔脱、抓伤、撞伤等,保证老人安全。 二、约束带使用制度: 1、约束老人要谨慎,符合约束老人的适应证。使用时必须得到主管医生及监护人的同意方可执行。 2、正确使用约束带是防止老人发生意外、,确保老人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不论老人是否接收约束,使用前都应耐心向老人解释清楚。 3、对老人做好病情评估,向老人及监护人解释使用约束带的目的,取得他们的配合。 4、保护性约束属制动措施,故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约束。需较长时间约束者应定时更换约束肢体或每2小时活动肢体1次。 5、根据老人的情况,选择约束的部位,常用的部位为踝、腕关节。 6、约束时,老人平卧,四肢舒展,卧位舒适。约束带下必须垫衬垫,约束带的打结处及约束带的另一端不得让老人的双手触及,也不能只约束单侧上肢或下肢,以免老人解开套结发生意外。 7、做好被约束老人的生活护理,保证入量,协助老人大小便,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经常检查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情况及约束带的松紧程度,以能放进1—2横指为宜,及时调整。 8、约束带使用过程中护理员一定要做好监管,保障老人的安全。保证被约束老人不受其他老人的伤害,更应防止老人挣脱约束带而发生危险。 9、约束只能作为保护老人安全、保证治疗的方法,不可作为惩罚老人的手段。 10、记录约束带使用的原因、时间、观察结果、相应的护理措施。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保护性隔离的措施

保护性隔离的主要措施 一、隔离的种类:严密隔离(霍乱)、呼吸道隔离(肺结核)、消化道隔离(细菌性痢疾)、接触隔离(气性坏疽)、血液-体液隔离(艾滋)、病昆虫隔离(乙脑)、引流分泌物隔离(急性结膜炎)、保护性隔离。 二、保护性隔离:是指为预防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它病人、医务人员、探视者及病区环境中各种条件治病微生物的感染,而采取的隔离措施,也称反向隔离。 三、实用范围:适用于抵抗力低或极易感染的病人,如严重烧伤、白细胞减少或缺乏、白血病及免疫缺陷病人等。 四、主要措施: 病房管理要求: 1.与感染病人分开,病床间距应≥1.1米,特殊病人单独安置。 2.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消毒。 3.调节好室温20~22℃,湿度尽量保持50~60%左右。 4.病房内的物品摆放尽量简单,不摆放鲜花,植物等易携带细菌的物品。 5.定期进行空气细菌培养使空气中的细菌数≤200cfu∕m3 。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 7.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 8.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探视人员管理: 1.严格控制探视人员,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尤其时上呼吸道感染者前来探视。 2.符合要求可以探视的家属,需在指定时间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等方可进入病房。 3.严格控制探视人员,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尤其时上呼吸道感染者前来探视。医护人员管理要求: 1.发现医护人员患有或怀疑患有呼吸道疾病或咽部带菌者,应避免接触病人。 2.医护人员进入病房必须戴口罩、帽子,穿隔离衣和一次性脚套。 3.病室内准备专用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及注射护理用品,并尽量使用一次性物品,各种用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灭菌和终末处理。 4.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做到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使用手快速消毒剂消毒手。 杜绝患者自身感染: 1.指导患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晨起、睡前用软毛牙刷或棉签刷牙,餐前餐后漱口,以达到预防口腔感染的目的。 3.护理人员须严密观察患儿口腔粘膜是否光滑、有无分泌物、牙龈是否肿胀。 4.预防肛周皮肤感染、患者的饮食管理。 五、临床护理工作中做到 1、保持病室内的洁净 2、严格管理探视及陪护人员 3、增强无菌管理 4、预防医源性感染 5、加强基础护理 6、维护和促进全身皮肤粘膜的完整及膳食的消毒与指导。

涉及保护性约束措施的相关法律条款

涉及到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批复》公法[2002]32号 铁道部公安局: 你局《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包括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此复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

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民警和医护人员

预防跌倒保护性措施十知道内容包括

预防跌倒保护性措施十知道内容包括: ①当您活动时有人陪伴; ②当您感头晕、不适等,请卧床休息; ③当需要任何协助而无家属在旁,请立即呼叫护士; ④发现地面有水渍,请告诉工作人员,并避免在有水渍处行走,以防不慎跌倒; ⑤请将物品尽量收于柜内,以保持走道宽敞; ⑥请向护士叙述可能导致跌倒的原因; ⑦床边护栏支起时请勿翻越; ⑧避免穿大小不合适的鞋及长短不合适的衣裤; ⑨当您在行走中出现头晕,应及时扶物站立或蹲下,以防跌倒; ⑩必要时医护人员要实施适当的身体约束。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①认知行为受损如意识混乱、意识恍惚、烦躁不安、焦虑等; ②不稳定的步态或不平衡的坐姿; ③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可能; ④对治疗护理干预措施构成威胁,有拔出管道如鼻导管、吸氧管、输液管等的可能; ⑤患者是否使用了引起头晕、体位性低血压的药物; ⑥患者有无肢体的运动、感觉障碍; ⑦患者是否年龄过大、生活不能自理等。填写评估表的要求: ①对所有患者或转科患者进行评估,将此项评估列为常规护理工作内容。②评估分为0 ,不需再续评。若病情发生变化,或使用如麻醉、镇静催眠、抗焦虑抑郁、降压与利尿、降糖、导泻、扩张血管等药物,继续进行评分,每周评估1 次,直至患者出院。 住院患者预防跌倒护理措施表,内容包括一般措施(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并满足患者需要;固定好床、轮椅、便椅的轮子;帮助患者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 指导患者正确用药,告知用药后的反应) 、环境预防(提供足够灯光;将物品置于患者易取处;保持病房地面清洁干燥;清除病房及床旁走道障碍物) 、健康教育(着合适的鞋及衣裤;患者活动时有人陪伴;指导床上使用便器方法;指导患者渐进下床)对高危跌倒患者,护士必须填表,每周1 次,同时完成相应的预防措施,护士签名并让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与知情同意权关系研究 一.保护性医疗的定义 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根据前苏联巴甫洛夫学说而建立起来的, 已在医疗界实行多年, 它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条件反射的因子, 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 其基本精神是使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完全处于轻松愉快的自然修养环境中, 从而提高医疗和康复的效果。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历史由来已久, 长久以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历代医务工作者在患者患有“不治之症”且预后不良以及身患某些危重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治疗之前往往会对患者善意隐瞒一些关于病情、治疗手段以及治疗风险的信息, 使病患保持轻松的心态配合医生的治疗, 防止发生一些不利于治疗的后果。 当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性医疗的定义。一般认为, 保护性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保护病人健康利益,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采取对病人隐瞒病情真相或其他相关措施, 以避免对病人形成不良身心刺激, 从而妨碍治疗效果的医疗措施。临床工作中, 保护性医疗往往是医务人员对重症患者刻意隐瞒或部分隐瞒关于病情、预后及治疗风险的相关信息, 以防止患者出现不安、悲观、自暴自弃等不良身心状态而影响治疗。 在临床工作中, 常见的保护性医疗措施是对于重症末期患者,在治疗过程中, 以患者方面的知识程度与心理态度, 可能会发生无端的疑虑与死惧, 因而抗拒接受治疗任由病况加重恶化时也适用。 二.医疗保护的法律和伦理依据 1 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保护性医疗制度, 但从若干法律条文规定来看, 我国法律原则上认可和保障这一医疗措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等都涉及到了相关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1款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该规定首先明确了医师的告知义务, 保障了患方的知情权利, 同时也给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的概念: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特殊患者治疗护理方法之一。 (一)保护性约束的目的 1.为了防止精神障碍病人的兴奋,冲动行为或严重消极等导致个人或他人的伤害。 2.为了保证不合作病人的治疗和护理操作能顺利进行。 3.意识障碍,谵妄躁动病人防止坠床。 (二)适用对象 1.有严重消极自己杀之念及行为者。 2.极度的兴奋躁动及行为紊乱者。 3.有强烈出走意图并有行为者。 4.各种治疗护理不合作者。 5.严重躯体疾患伴意识不清者。 6. 木僵病人。 (三)约束带的制作 页脚内容1

选用棉质布料,以透气,长2.5—3m,宽0.03—0.05m,薄布一般6-8层,这样可以增加带子的弹性及牢固性,防止损伤病人的皮肤。 (四)约束部位 约束的部位常为人体的大关节处,如腕部,踝部,肩关节等。主要将病人的关节固定住限制活动,防止因冲动行为发生意外。 (五)操作 严格来说必须有医嘱才可执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如病人出现自伤、伤人行为,甚至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时)护士可先执行约束,后请示医生。 1、操作方法及程序 (1)肢体约束法:暴露患者腕部或者踝部,用棉垫包裹腕部或者踝部,将保护带打成双套结套(活结)在棉垫外,稍拉紧,使之不松脱,将保护带系于两侧床缘,为患者盖好被子,整理床单位及用物。 (2)肩部约束法:暴露患者双肩,将患者双侧腋下垫棉垫,将保护带置于患者双肩下,双侧分别穿过患者腋下,在背部交叉分别固定于床头,为患者盖好被子,并整理床单位及用物。 (3)全身约束法:多用于患儿的约束。具体方法是:将大单折成自患儿肩部到踝部的长度,将患儿放于中间,用靠近护士一侧的大单紧紧包裹同侧患儿的手足到对侧,自患儿腋窝下掖于身下,再将大单的另一侧包裹手臂及身后,紧掖于护士一侧身下,如患儿过分活动,可用绷带系好。 2、指导患者: (1)告知患者及家属实施保护性约束的目的、方法、持续时间。使患者及家属理解使用保护性约束的重要性、安全性、并征得化患者及家属的同意方可执行。 (2)告知患者及家属实施保护性约束中,护士随时观察约束部位皮肤有无损伤,皮肤颜色、温度、 页脚内容2

精神科患者保护性约束制度

精神科患者保护性约束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保护性医疗措施条款。 2、根据病情遵医嘱执行约束。约束过程中要认真,态度和蔼,维护患者尊严,并告知患者或监护人。 3、评估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掌握约束工具的使用方法。 4、约束患者时,要齐心协力,用力均衡,不能强拉一侧肢体,以防患者扭伤与骨折。 5、保护性约束患者安置于单人房间,避免遭到其它患者伤害。(病房条件不允许的,同住一病室的患者需评估无冲动伤人行为,或者同一病室所有患者均需约束。)清除房内危险物品和一切可搬运物品,以防患者自行解除约束后出现过激行为。照顾者离开时应与当值人员交接。 6、保护被约束的肢体。约束带要有内衬,约束在功能位置,约束松紧度以能伸进一指为宜,约束时间不宜过长,一般30分钟到1小时为宜。对需要连续约束的患者,护士应持续评估其约束的必要性。约束过程中应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每2小时松解一次(或更换约束部位),时间15-30分钟,并对局部进行按摩。 7、密切巡视,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观察肢体血运情况及约束带是否脱落或被松解;满足患者营养、排泄、喝水和个人卫生的需要;保持床单、被套整洁;按季节注意保暖和防中暑。 8、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必须进行床头交接班,每班按要求填写《保护性约束护理单》,并做好护理记录。

9、患者自控力增强时,可逐步松解约束措施,监测结束约束后的反应,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及时清点收回约束带。 中山同方医院护理部 2016年6月1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毅行活动风险告知书

“大湖名城青春毅行-2017环巢湖毅行”活动风险告知书 各位尊敬的毅行者: 欢迎您参加“大湖名城青春毅行-2017环巢湖毅行”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参加活动前,请您认真阅读此次活动风险告知书,并在阅读理解后予以签字确认,并视同接受本告知书。内容如下: 一、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2017年4月8日 统一起点:渡江战役纪念馆 分设终点: a)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距起点约6公里处),关闭时间:11:45; b)长临河古镇 (距起点约15公里处),关闭时间:13:00; c)中庙旅游接待中心(距起点约28公里处),关闭时间:16:00; d)黄麓镇(距起点约40公里处),关闭时间:18:00。 您报名时已根据个人当时实际状况选择徒步里程,活动组委会根据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为每位毅行者免费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二、报名须知 1.本次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活动组委会并不向毅行 者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对任何个人或团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2.凡报名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共同报名并全程陪同,保证尽职履 行监护责任并同意在本次活动中如被监护人发生人身及财产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伤害,活动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三、前期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1.了解自己的体能极限和身体状况,并提前适度拉练以作准备。 2.充分了解线路了解各路段距离,路况以及物资补给站等并对整个行程进行合 理安排。 3.装备尽可能精简,必备装备:保暖衣物、水、食物和个人药品、手机等,另 最好准备2双以上鞋袜轮替使用,避免起水泡。 四、徒步注意事项及医疗救护

保护生物多样性措施有哪些

“森蓝杯”环保科普有奖知识竞赛 一、判断题 1.迁地保护目的是使即将灭绝的物种找到一个永久生存的空间。() 2.现在大多数基因库贮藏着谷类、薯类和豆类等主要农作物的种子。() 3.现代化工业社会过多地燃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这些化石燃料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二 氧化碳气体。但是,人们的日常消耗不会产生二氧化碳。() 4.赤潮是受污染的海水在特定水文、气象条件下产生的海洋严重污染现象。() 5.虽然人类生产活动在日益加剧,但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量一直保持不变。() 6.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制定的。() 7.汽车内部的污染物主要有苯、甲苯、甲醛、碳氢化合物、卤代烃等。() 8.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 9.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会限制高能耗产业的引进和发展。() 10.车外的污染物进入车内,如果密封不严,外界环境的污染物将进入车内环境,造成车内 空气污染。() 11.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见诸于《人类环境宣言》。() 12.当紫外线指数为0~2级时,对人体产生较大影响。() 13.儿童使用手机时,大脑对电磁波的吸收量要比成人多少的多。() 14.海洋受到有机物污染,氮、磷、碳等营养物质导致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大量的营养盐类 是浮游生物繁殖并形成赤潮的基本原因。() 15.手机电量低,接受信号弱,手机发射功率就会减弱,辐射危害随之也降低。() 16.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是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 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 17.世界环境日也是联合国提高全球环境意识、敦促各国政府对环境问题采取行动的主要媒 介之一。() 18.在远离基站或者周围都是高大遮挡物时,手机的发射功率处于最弱状态,因此辐射也最 小。() 19.了解紫外线指数就是可以帮助人们采取措施,适当预防紫外线辐射。() 20.在地球上,可以大量吸收二氧化碳的主要是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和陆地上的森林,尤其是 热带雨林。() 二、选择题 1.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 A地球日B节水日C爱鸟日D世界环境日 2.一般认为,我国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等酸性气体进入大所后,逐步形成PH<5.6的酸性降水. A盐酸B二氧化碳C二氧化硫D氯氟烃 3.臭氧是一种天蓝色、有臭味的气体,在大气圈平流层中的臭氧层可以吸收和滤掉太阳光中大量的(),有效保护地球生物的生存。 A红外线B紫外线C可见光D热量 4.引起温室效应的气体有()。 A二氧化氮B二氧化碳C二氧化硫D氯氟烃

保护性医疗措施操作规范

保护性医疗措施操作规范( 2019 年)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 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及《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工作规范》相关内容,制定此操作规范。 一、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目的: 保障患者自身的安全;保护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早日康复;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本操作规范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精神卫生法》规定的需要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患者。 三、操作流程: 1. 入院时,主管医生向患者监护人告知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必要性、并发症和风险等相关内容,取得患者监护人的理解,并签署“保护性医疗措施知情同意书”。 2.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之前,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应当仔细评估患者的情绪、合作程度、行为表现等,努力劝导患者配合治疗。 3.当需要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时,医师根据实际需要在长期医嘱开具

“保护性约束"、“保护性隔离”、“穿保护衣"医嘱并执行。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于8 小时内补开医嘱,但需在电子医嘱的”说明” 栏注明该医嘱开始执行的具体时间,格式如下:“开始时间08: 24" , 并将原因记录于病程。 4.在执行保护性约束、隔离期间,精神科执业医师每天至少要对被隔 离的患者进行一次检查;对被约束的患者进行两次检查。 5.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对需要持续约束的患者,白天不超过4 小时, 夜间( 20 : 00-08: 00 ) 不超过12 小时进行评估一次。精神科护士每15 分钟至少巡查一次被约束或者隔离的患者,每2 小时松解约束保护带一次,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医师。 6.患者被连续约束48 小时或者隔离达72 小时,应当由具有副主 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对是否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或者隔离措施做出评估,并在病程中记录该高级医师的意见。 7.在行为得到控制后,经医师评估可解除保护性约束或隔离时,应 及时停止“保护性约束"、“保护性隔离”、“穿保护衣"的长期医嘱。 8.本规范中被保护性约束患者必须用《保护性约束评估观察记录表》 进行评估与记录。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5)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2917 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5)标准 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5)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第五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五) 保护病人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主动或被动的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私密。 1、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

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各级医师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例分析必须在教室或病室外进行。 3、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4、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疾病等,在

告知书格式_范文

《告知书格式》 告知书的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落款。 (一)标题 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能够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3.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则结语常用特此告知。 (三)落款 分两行写在正文右下方,写上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如已在标题中写了机关名称和时间,那里能够省略不写。 告知书格式范文(一): 风险告知书 _______(被告知人): 施工中使用挖掘机存在诸多危险,现对挖掘机司机风险告知如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务必安装防护罩。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务必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 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 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 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 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保护措施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 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已建立了数百处濒危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使相当一部分濒危动物得到切实保护,野驴、野牛、亚洲象、白唇鹿、羚牛、马鹿、金丝猴、大鸨等的 数量,已有明显增加。 二、开展驯养繁殖 驯养繁殖,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濒危动物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发展人工繁殖种群,既可防止或延缓有关物种的灭绝,又可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减少对野生种群的猎捕压 力,还可为实施再引进工程提供种源,重建或壮大有关物种的野生种群。 改革开放以前,动物园系统是我国驯养繁殖濒危动物的主体,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展览。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濒危动物繁育、救护中心,专门从事濒危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救护工作。如国家为拯救大熊猫、朱huan、扬子鳄、东北虎等极度濒危动物,投资设立了多处繁殖研究中心;为实施野马、麋鹿再引进工程,建立了多处人工繁殖基地;为保护、发展濒危动物资源,成立了多处综合性的濒危动物驯养繁殖中心。各地为救护濒危动物,也相继建立或指定了一个或多个濒危动物救护中心,这些救护中心的职能之一就是驯养繁殖濒危动物。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为生产建设需要,还建立了大量的养鹿场、养熊场、养猴场、养蛇场、龟鳖场、养鸟场、养麝场等,用于生产实验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实施再引进工程,发展和壮大野生种群 再引进工程是保护、壮大极度濒危动物野生种群的重要手段。所谓的再引进,就是在某个物种曾经分布但现已灭绝的地区,再引入该物种的活体用于建立新的种群;或者是向某物种现存的极小的野生种群补充新的活体,以充实该野生种群并促进其发展壮大,后者又称再充实。我国已成功地实施拯救麋鹿的再引进工程,正在着手实施野马、赛加羚羊的再引进工程。另外,我国正在计划实施的华南虎拯救工程、以及正在研究开展的野生扬子鳄保护管理工程,均属于再充实类型的再引进。从某种角度讲,在原产地放生被没收的物种,如猎隼、缅甸陆龟、穿山甲、蟒蛇、猕猴等,也属于野生种群再充实活动。 四、开展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 开展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是保护和持续利用濒危动物的必要步骤。通过资源监测,可以了解濒危动物野生种群数量的消长和分布区的变迁,为国家制定有关保护管理利用政策提 供科学依据。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资源监测体系。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 陕西省榆林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寇耀时刘靖宇 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人,年发病率约30‰[1]。卫生部2000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指出,部分城市前十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显示,精神病位列第九。所造成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精神疾病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们身心健康的疾病,同时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1]。精神疾病所导致的患者的非理智行为,不仅威胁着患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严重威胁着患者周围人群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经常采用约束的方法来保护患者,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性约束还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精神患者冲动、自杀、伤人、毁物等激烈的危险行为,是精神科的一种非常必要的护理行为[2]。 1保护性约束的概念 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3]。 精神科专家贾宜诚[4]强调不容许使用“紧身衣”锁链一类野蛮工具进行长期约束。约束保护术是一项规范的精神科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一种简单的捆绑技术,包含着一定的医疗风险[3]。 2约束保护的作用和应用原则约束保护一直是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的不合作行为,冲动暴力、逃跑、自伤、破坏规则及拒药会造成工作人员和病员的应激和伤害,而约束保护作为急性医学干预手段,可减少不合作事件的发生,加强自身行为控制[5]。分析表明,约束保护不仅可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还可避免患者伤害他人、物品或自伤、自杀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6,10]。 谢斌等[7]建议约束保护的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3临床约束对象调查分析发现:由精神症状导致的行为障碍者,如运动性兴奋、损物、自伤、自杀[8]、口头威胁、徒手攻击和持物攻击伤人的患者[9]。抗癫痫类等药物的不良作用导致患者意识上的混乱,平衡能力受到影响者[6]。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9]。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10]。 4保护性约束护理的措施 对于发生冲动、伤人、毁物、自杀、自伤的患者护士应及时应对,冷静思考如何控制病区秩序,保持病区稳定,并同时通知病区其他医务人员,有序疏散隔离其他患者,以免造成他人伤害和引发病区混乱。 4.1 保护性约束的形式保护性约束有两形式,分为体力控制和机械性控制;临床护理中大多是先体力控制后,再行机械性控制。机械性控制的用具,国内目前以约束带为主(见图1)。图1 约束带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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