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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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1.实质性要求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 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 专利保护的范围。 (1)以说明书为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每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 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 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更 确切地说,不能将此理解为说明书中有一 段与权利要求相应的文字就认为该权利要 求就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是本领域的技 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
案。权利要求中可以采用功能性限定技术 特征的方式,其条件是功能性限定更清楚 地限定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通常能用形 状、结构特征清楚限定技术特征时就不要 采用功能限定,只有当说明书中有多个实 施方式,用形状、结构特征无法将其限定 而采用功能限定方式可清楚限定时,才对 此技术特征采用功能限定。当然,如果说 明书中仅给出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而对其 中的某一技术特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立即 能想到现有技术中还存在其他具有相同功 能的类似结构,则也允许对此技术特征采 用功能性限定,如固定连接。但是不允许
• 2.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在一份权利要求书中,从整体上反映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 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为独 立权利要求。其中,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 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 少的技术特征。 当一份权利要求书具有多项权利要求时, 如果其中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 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 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 该权利要求为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 要求。
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 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权 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中最重要的文件。
(一)权利要求书简介 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 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 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实 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 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 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出现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 (2)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每一项权 利要求清楚;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 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对于每一项权利要求清楚而言,既要求 类型清楚,又要求文字含义清楚地限定保 护范围。 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产品发明应写 成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应该用产品的形状、 结构、组成等结构型技术特征来描述;而 方法发明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通常应当
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方 法技术特征来描述。 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清楚,即权 利要求中的文字应该清楚、正确地描述发 明或实用新型。为此,权利要求中的用词 应当严谨,不应当造成对发明或实用新型 技术方案的误解;对于自然科学名词,国 家有统一规定的,应当采用规定的技术术 语,不得使用行话、土话或者自行编造的 词语,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本 技术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必要时对于最 新出现的技术概念,甚至可以采用自定义
词,但不应当采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 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 义,以免造成误解或语义混乱,但此时应 当在说明书中对该自定义词给出明确的定 义。尽可能采用从正面描述发明或实用新 型的技术特征,不得采用会导致保护范围 不清楚的否定词语来限定技术特征。不要 采用多义词或者本技术领域中含义模糊不 清的词句。 至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 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是指权利要求之 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发明专利撰写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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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要求书及其撰写要求
•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的 内容。 • 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 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份专利申请 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 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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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 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理由作不必要的描 述,也不得采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权利要求的书目应当合理。 2.形式要求 ⑴权利要求书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 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⑵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 权利要求应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⑶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 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得到或概括得出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 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超 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中公开的一个 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应注 意:概括范围的宽窄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 相关的程度。一项开创性技术领域的开拓 性发明,比起已知技术领域中的该进性发 明,允许有较宽的概括范围。一项概括恰 当的权利要求应当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相 当,既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又不使专利申 请人应获得的权益受到损害。本领域的技 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或实 施方式联想到此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
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 1.权利要求的类型 产品权利要求:其给予保护的客体不仅包 括常规概念之下的产品,还包括物质、物 品、材料、装置、设备、系统等人类技术 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 方法权利要求:其所保护的客体包括有时 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它可以是制造方法、 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 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 说明书中的一致。 ⑸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 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 ⑹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书中不得 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 图……所示”等类似用语。 ⑺权利要求书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 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 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⑻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 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带括 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