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完整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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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奖惩制度

( 请配合搜索”奖惩行为参照表”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弘扬正气, 奖励先进, 鞭策落后,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司财产, 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 团结协作, 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 有功必奖, 有过必罚”的原则, 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以公司利益和社会道德为导向, 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 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为保证奖惩的准确性, 公司建立《奖惩行为参照表》, 归集公司所包含的奖惩内容, 并根据需要增加或者调整内容; 《奖惩行为参照表》是本制度的一部分, 是本制度内容的细化及延伸, 具有同等的制度效力。

第二章工作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奖惩工作委员会, 其主任由审计监察部经理担任, 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党群部经理以及推选的2名职工代

表组成。审计监察部负责承担日常奖惩工作, 根据需要, 适时召集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 研究奖惩有关事项, 并整理形成奖惩意见, 向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审计监察部审核, 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3、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后批准。

第八条惩戒程序如下:

1、员工举报、部门反映或其它举报;

2、审计监察部展开事件调查, 形成调查报告, 向总经理报告;

3、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4、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后批准。

第九条在奖惩决定公布3日内, 对决定有异议的, 可直接向审计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诉, 审计监察部负责释疑, 仍有异议的, 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裁决; 如3日内未向审计监察部部提出书面申诉的, 则视为同意该奖惩决定。申诉期内, 仍按原来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 经公司批准后, 按行为程度不同, 可给予鼓励性奖励、特别性奖励以及加薪奖励, 奖

金从奖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鼓励性奖励:

1、该行为是在个体或局部区域或环节, 对公司有积极作用的正能量事件, 或获得社会赞誉的行为, 得到广泛认同; 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10000元内( 含) 的, 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拾金不昧, 扶老携幼, 助人为乐, 受到好评者;

(2)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有积极贡献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 减少成本开支, 节约资源能源的;

(4)及时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行为的;

( 5) 非本人岗位职责内, 发现并提出关于如造价审核、图纸优化、采购等问题或方法, 使得成本降低的;

(5)积极参与或协助事故、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者;

(6)其它有正能量影响的事迹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 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奖励, 并进行通报嘉奖。

第十二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特别性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更能够深入人心, 产生更积极有效的行为影响, 给公司带来了工作作风、思想认识方面的变化; 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10000-50000元内( 含) 的, 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

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重大成效的;

(3)保护公司财产, 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 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 获得区级( 含) 以上表彰的;

(7)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8)其它对公司做出贡献, 经公司决定应当给予奖励的。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 给予500元—元的经济奖励, 并进行通报嘉奖, 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加薪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带来革新式的变化, 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或在道德品质上受到公司及社会的认可与推崇; 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 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在改进企业管理或技术等方面, 取得重大成果或经济效益者;

(2)对维护企业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 受到市级( 含) 以上表彰的;

(4)一年累计受到三次鼓励性奖励或两次特别性奖励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 给予1000元—3000元的经济奖励( 一年内累计受奖不重复给予) , 且享受100元-500元的加薪奖励, 并进行通报嘉奖, 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对同一人同一事件并有其它奖励的, 该奖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 不再重复享受本规定的其它方式奖励。

第十五条同一事件有其它人参与的, 可视实际贡献, 给予其它人降档奖励, 但奖励额不得高于第一奖励人的50%。

第十六条员工获得特别性( 含) 以上奖励时, 视情况可给予直接上级按其奖励额的50%奖励。

第四章惩戒

第十七条惩戒方式: 对损害公司利益、违背企业文化的员工, 经公司批准后, 视情节轻重不同, 可给予一般处罚、严重处罚或辞退。

第十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一般处罚:

1、该行为违反公司制度, 主观错误明显, 不符合公司管理及文化要求, 但影响局限于本部门或本人的, 情节较轻, 对公司整体不构成较大影响的, 采取纠正措施能够挽回大部分损失或消除影响; 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含) 以下的行为事件, 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

失30000元( 含) 以下的, 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 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 。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 提前60分钟以内离开) 2次以上( 含2次) ;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的;

(3)工作时间串岗, 妨碍她人工作的;

(4)不符合公司管理及礼文化要求, 待人接物不讲礼貌, 有不良影响的;

(5)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她人、制造事端者, 情节较轻的;

(6)遗失经营管理之一般文件、物品或工具的;

(7)不配合各部门工作, 造成影响的;

(8)员工之间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 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情节较轻的;

(9)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临时任务的;

(10)被惩处员工屡教不改, 重复同样错误, 或不听劝阻, 不服从管理者, 视情对其加倍惩处直至停职处理;

(11)部门经理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 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 与责任当事人同等处罚。

(12)其它一些应该处罚的行为。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 扣除其工资200元—1000元, 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严重处罚:

1、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或重复错误, 不予纠正, 或损害公司利益, 其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经过纠正难以清除; 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50000( 含) 的行为事件, 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100000( 含) 的, 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 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 。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受聘时提供虚报资料, 使本公司误信而聘用的;

(2)散布谣言, 搬弄是非, 情节特别严重的;

(3)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 情节特别严重的;

(4)未经公司许可, 擅自调整员工岗位或职务的;

(5)工作期间, 有打架斗殴行为的;

(6)酗酒滋事影响秩序或非工作需要上班前饮酒的;

(7)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 干扰她人工作的;

(8)蓄意损坏公司或她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9)故意泄漏公司机密, 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她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致使公司蒙受损害的;

(10)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1)无故拒绝公司调派工作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 导致严重后果的。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 扣除其工资500元—3000元, 经济损失过大的另行研究, 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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