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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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公开,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和效益,并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二、资金管理机构
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文化部,负责对资金的分配、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资金来源
文化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文化企业的回报等。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由文化部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进行,相关的具体细则和标准将另行制定和公布。

五、使用范围
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设施建设与维护
2. 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的组织与举办
3.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培育
4.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六、资金监督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资金流向监控等,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资金评估
文化部将对使用资金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金管理与分配的参考依据。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资金使用行为,将依法追责,并追回相关资金。

九、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文化部所有,如有需要,将进行适时修订和发布。

以上为《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进一步细化制定和公布。

>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西安曲江新区鼓励和扶持影视产业优惠政策

西安曲江新区鼓励和扶持影视产业优惠政策

西安曲江新区鼓励和扶持影视产业的十二条优惠政策为实现影视产业的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优化整合省内外影视资源,全面提升陕西影视业在中国影视产业的影响力,强化影视产业在曲江文化旅游体系中的生力军地位,促进曲江文化及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注册地在曲江新区内的影视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在曲江新区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可优先提供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内免收三年租金,超过部分,租金减半收取。

二、新注册影视企业,可享受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一至二年按营业额的5%或3%、三至五年按营业额的3%或1.8%给予财政补贴。

三、对政府鼓励类的新办影视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对区内影视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成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影视剧等出口业务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影视劳务出口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影视产业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对经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影视企业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可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七、鼓励高新技术类影视产业入区,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影视企业。

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八、入区影视类企业可优先成为曲江影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盟成员,享有成员权利。

曲江影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影视风险投资资金,用于孵化影视企业及项目,申请风险投资的影视项目,可优先安排。

九、曲江新区管委会设立“影视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区内影视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办理相关的手续、证件,免收服务费用。

十、区内影视企业制作影视、广告等产品,可免费在曲江新区旅游景点取景拍摄。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 引言在如今的数字时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它不仅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表达和展示,也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为了推进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西安市政府于2021年启动了一项专门的资金支持计划。

本文将对该计划进行深入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 背景2.1 西安市的文化产业概况西安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传统。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西安的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面对新的时代需求和经济形势,西安市政府决定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推动其融入现代化的进程。

2.2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背景为了促进西安文化产业的发展,西安市政府于2021年推出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升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主要内容3.1 资金支持对象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主要面向本市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这些企业和项目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制作、文化旅游、传统工艺、数字创意和艺术展览等。

3.2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该资金支持项目的范围非常广泛,旨在覆盖尽可能多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资金支持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通过直接注资或认购方式来支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

间接投资则是通过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资金支持。

3.3 申请和评审流程为了确保资金支持的公平和有效性,西安市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申请和评审流程。

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需要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

评选出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4. 个人观点和理解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推出对于西安市的文化产业来说是一个重要而积极的举措。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市政办发[2007]285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285号2007年12月10日)为加快曲江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2007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4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交由曲江新区管理和实施。

该项目四址范围:北起陕西师大南界,南至长安区北界,西至长安南路,东至翠华南路--雁塔南路延伸段,约3700亩。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雁塔区人民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的利益分配为:(一)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规划范围内原有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全部归雁塔区,由国税雁塔分局和地税雁塔分局征收。

新建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分成。

曲江新区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款划入雁塔区。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耕地占用税为雁塔区固定收入,由雁塔区财政局征管,曲江新区不参与分成。

契税收入为曲江新区固定收入,由曲江新区财政局征管,雁塔区不参与分成。

(三)双方在进行税收分成之前,不再预留800万元税款作为大雁塔北广场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用。

(四)下划企业的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按5∶5分成后影响雁塔区的既得财力,以2006年决算数为依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结算。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宗旨与范围二、2021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三、2023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工作正文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宗旨与范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为了推动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资金。

其宗旨是通过对文化产业的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进而推动西安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该资金的申报范围包括落实政策奖励项目、文化产业项目等。

其中,落实政策奖励项目是指符合西安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如《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

二、2021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2021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推荐电影《密使》等 13 部作品申报西安市宣传文化事业项目。

这些项目经过广泛征集、新城推荐和专题研究等程序,最终被选定为推荐项目。

此外,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还支持了一些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促进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西安市的文化影响力。

三、2023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工作2023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开展“拨改投”项目申报工作。

该项工作旨在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拨改投”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符合政府政策规定,具有发展潜力等。

申报项目应具备明确的发展目标、合理的投资规模、完善的实施计划等。

总之,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推动西安市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摘要:一、项目背景二、项目内容1.扶持领域2.扶持方式3.申报条件4.申报流程三、项目意义四、预期成果正文:近年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为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运而生。

本项目旨在推动文化创意、文化传播、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

一、项目背景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高度重视,各地纷纷加大文化产业投入,文化产业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西安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文化底蕴,发展文化产业具有巨大潜力。

为此,西安市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优质文化项目的发展。

二、项目内容1.扶持领域:本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创意、文化传播、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项目。

2.扶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根据项目规模和需求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并能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

4.申报流程:项目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过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扶持项目。

三、项目意义本项目对于激发文化企业创新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有助于加快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四、预期成果通过本项目的大力实施,预计将有一批优质文化项目得以落地生根,快速发展。

这些项目将为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升城市文化形象,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同时,也将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总之,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为全市文化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办文资[2014]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立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文化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容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立、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围。

决定将、、、、、、、、、、、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围,原那么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缺乏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与推广。

5.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与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开展。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立、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建立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效劳与相关产业融合。

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效劳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文化产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3.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1. 文化产业资金来源包括:(1)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国内外捐赠、赞助等社会资金;(3)其他合法来源。

2. 文化产业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2)扶持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3)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4)支持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5)其他符合文化产业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1. 申请文化产业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3)具有明确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发展目标;(4)具备一定的文化产业基础和实施能力。

2. 申请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3.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1. 获得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资金:(1)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按照规定用途和进度使用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2. 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向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绩效评价与监管1.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2.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调整资金支持额度;(2)要求整改;(3)取消资金支持资格。

3.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摘要:1.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背景和意义2.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具体措施和政策3.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主要特点4.项目对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和预期效果5.市民和企业的受益和参与方式正文: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各地纷纷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和支持。

西安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备受关注。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便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旨在推动西安市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项目背景和意义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设立,旨在激发文化创意,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科技、教育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二、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具体措施和政策1.加大财政投入: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较往年有显著提升,为文化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2.优化资金分配:专项资金将重点投向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文化企业,优先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

3.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税收、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4.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三、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主要特点1.突出导向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创新和发展。

2.强调融合性:鼓励文化企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关注社会责任:支持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项目,传播正能量。

四、项目对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和预期效果1.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文化产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优化产业结构。

201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投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文化企业、个体文化经营者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1.文化和科技、旅游融合项目。

2.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数字出版、数字内容、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业态项目。

3.印刷包装产业项目及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开发项目。

4.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业项目。

5.广播电视电影业项目。

6.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国际化大都市和美丽西安,特别是全市五项重点工作,挖掘西安特色文化价值,推出弘扬西安精神、讲述西安故事、传播西安声音的精品力作,展示西安文化品牌的重点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列入《西安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宣传西安、解读西安及与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推进五项重点工作紧密相连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2.支持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动漫、网络游戏、手机电影等数字内容的新兴业态文化产业,打造强势文化产业品牌和文化产业集团,推动我市文化走出去。

3.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四、专项资金支持方式201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和《西安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三种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在“201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中必须明确申请扶持方式。

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文资[2012]4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2.04.28【实施日期】2012.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为《通知》和《办法》全文。

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7〕196号省级相关部门,各省属文化企业,各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2017年11月2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开展文化金融合作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在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委宣传部负责项目申报、审评和遴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给予支持.(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大型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集团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培育或引进文化装备制造企业给予支持。

(三)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平台。

对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示范性产业聚集区(基地)给予支持。

(四)培植新型文化业态。

对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业态给予支持。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配合评审,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负责在年底前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规模、重点投向和绩效目标,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期间遇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相应调整本办法。

第七条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支持对象。

在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内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团体。

(二)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经营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规定向宣传、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引导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引培,表彰优秀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财政应该支持且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其他内容。

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纲要

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纲要

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曲江文化产业的定位及其发展领域(一)曲江文化产业是指曲江新区内外,由区内机构、企业投资创办和区外机构、企业在区内创办的,以文化产品设计、生产、营销为主要业务,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

(二)曲江文化产业是本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主导产业,并肩负示范全国、统领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

(三)曲江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文化产业十大领域中的四大领域,即在新闻、出版、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网络、休闲、广告、会展、艺术品拍卖、文化用品生产营销等十大领域中,结合曲江自身产业基础和区域特点,以文化旅游业、影视演艺业、会展创意业、传媒出版业为四个核心领域。

此外,兼及广播电视、网络、体育、广告、科教、文化艺术品、酒店、餐饮等产业门类,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独具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四)曲江文化产业充分依托现有城市产业基础,并与其错位发展、互补发展、互动发展。

如:动漫产业将依托西安高新区的软件产业园,印包产业将依托西安经济开发区的印包产业园。

第二条曲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和产业集聚作用,打造人文、活力、和谐西安的示范新区,率先实现“文化强”,努力为陕西省、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事业振兴拓出新路径,做出新贡献。

(三)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曲江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坚持国际化路线,文化产品开发和品牌营销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重,注重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化产业发展经验。

(五)以重大项目带动和大型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为支撑,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曲江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的编制依据本纲要编制依据:《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2005年)《西安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方案》(2006年)《西安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曲江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纲要。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升级和发展。

本文将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来源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拨款、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以及其他专项基金的转移等途径。

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的投资中来。

三、专项资金的分类根据文化产业的具体需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可以分为多个子类,例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

通过分类设立专项资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领域的文化产业进行扶持,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在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时,申请人需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计划书、预算说明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创新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提出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

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可支配性进行筛选和审批。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旦专项资金被批准,申请人需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资金使用。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必须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使用报告和财务报表,以供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和验收。

六、专项资金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资金的全程监督和评估。

监督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以及专项审计等。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一、项目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西安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运而生。

本项目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培育和壮大文化企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二、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概况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XX亿元,重点支持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艺术等领域。

项目采用申报制,各级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重点支持领域本项目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文化创意类:支持具有创新性、独特性的文化产品、服务和业态创新项目;2.文化科技类: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创新项目;3.文化旅游类: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和景区提升项目;4.文化体育类:支持体育与文化相结合的创新项目;5.文化艺术类:支持传统艺术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项目。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1.项目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2.项目需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导向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3.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4.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备实施条件;5.项目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五、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1.发布申报通知: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2.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3.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评审;5.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立项: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六、项目评审与公示本项目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管理与使用1.资金发放:项目立项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分阶段拨付资金;2.资金监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3.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30•【文号】财教[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

(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贷款贴息。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摘要:一、前言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概述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四、项目评审与监管五、项目成果与展望正文:一、前言为加快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2021 年西安市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本文将对2021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概述和解读。

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概述2021 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1.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2.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成长性;4.有助于提升西安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项目的前期策划、实施、运营及后续发展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1.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西安市;(2)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运营能力;(3) 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

2.申报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向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2)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西安市财政局审批;(4) 审批通过后,签订项目合同,拨付专项资金。

四、项目评审与监管1.项目评审(1)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从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2) 评审结果作为资金支持和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2.项目监管(1) 项目实施过程中,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2) 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3)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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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范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及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曲江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科学规范、权责分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发展势头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的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一)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艺演出、文化旅游、文化会展、文化创意、广告策划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和发展;(二)被国家、省、市文化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精品、优质及获得全国性奖项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整合文化资源,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品牌和文化产业类集团;(四)拓展文化产业新兴业态,注重扶持与高科技结合,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的动漫、网络游戏、手机电影等新兴业态文化产业;(五)着力扶持对城市形象、城市文化精神有重大宣传推介作用的文艺作品、重大活动、赛事和展览等;(六)鼓励公益事业产业化运作项目;(七)曲江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使用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二)在申请年度内已获得曲江新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三)申请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特殊情况需报经曲江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四)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五)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六)申请单位违反曲江新区管理制度的。

第三章扶持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有财政补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

财政补助是指曲江新区颁布的各个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所采用的资助方式,主要包括税收补贴、以奖代补、房租补贴及项目成果奖励等;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的文化产业项目。

第七条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及个人,经受托专业机构审核后,按照曲江新区颁布的各项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规定实施。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与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各扶持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贷款贴息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申请贴息金额以申报单位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凭证为依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不超过三年。

逾期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第九条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中享受一种扶持方式。

第四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十条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中心)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曲江新区财政局、审计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文化中心职责:(一)根据曲江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年度预算;(二)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组织对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会同财政局、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会审,按项目进度编制专项资金拨付计划,报曲江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三)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四)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扶持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和把控,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检查项目进度,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报告;(五)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财政局职责:(一)审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年度预算;(二)参与申请项目会审,根据曲江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拨付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专户;(三)监督检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参与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五)会同文化中心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年度使用报告。

第十三条审计局职责:(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二)组织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或审计,委托专业机构审计使用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财政局、文化中心备案;(三)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四)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审计报告。

第五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曲江新区登记注册,并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为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成熟项目。

第十五条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应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的,向文化中心直接申报。

申请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及汇总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文化中心报送。

第十六条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原则上于每年三月、八月初进行集中申报。

文化中心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其他时间递交的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审批表;(二)项目简介和项目实施方案。

申请贷款贴息的,同时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项目贷款合同,以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四)申报财政补助类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提供资料;(五)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如项目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情况报告、完税证明及项目其他相关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两套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以退还。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后,文化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会同财政局、旅游局、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在评审过程中,认为申报单位需补充申请材料的,文化中心可要求申请单位予以补充完善。

第十九条对通过会审的申报项目,由文化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核实情况,汇总复审结果。

第二十条复审结果报曲江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文化中心提请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单位未在指定时间内补全其申请资料或未能积极配合核实有关情况的,不再审核其申报项目。

第六章资金拨付及使用第二十二条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账户,专账核算管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根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由文化产业中心办理专项资金付款会签手续,财政局直接向申请单位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申请无偿资助扶持的项目,文化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按责任书约定方式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分为一次性拨付和分批拨付两种方式。

需分批拨付的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项目进度或贷款合同分批申请。

首批资金在责任书签订后拨付,此后各批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应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及资金拨付申请,由文化中心审核后,财政局予以拨付。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三)在获批项目产品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资助项目”;(四)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收入进行决算;(五)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六)按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原则上,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或项目实施完毕后30日内,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报告向文化中心、财政局提交,同时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拨付后,使用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和资金用途的,必须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八条首批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一年后,申报单位仍未开始实施项目的,在文化中心发出限期退还资金通知七日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拨付专项资金全额退还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账户。

第二十九条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停止项目等因素,项目终止实施或项目实施中断但中断后一年内仍未继续实施的,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报告,经文化中心审核后,将剩余扶持资金退还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账户;对实施过程中因申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中断一年以上的,资金使用单位应将专项资金全额退还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账户。

第三十条以上退还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账户的专项资金,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文化中心可在当年将该专项资金变更用于扶持其它项目或结转至下年度专项资金。

第七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审计局严格按照《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审计调查,项目检查或审计总的覆盖面应达到100%。

第三十二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年初,由文化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去年获批资金的所有项目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分集中汇报和部分项目实地考察两个阶段,由职能部门共同对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定,文化中心根据评议结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

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要给予公开表彰和适当奖励;对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可以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对项目实施情况差的,暂停或取消拨付资金并给予通报。

第三十三条建立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下列行为的,文化中心责令限期整改。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三)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的;(四)抵制检查和审计工作的;(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逾期不改正的,经曲江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核减、停拨或收回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曲江发〔2007〕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2. 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3. 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4. 专项资金拨付申请5. 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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