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不追究购房人解除合同 的违约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严格执行本市中介经纪收费等相关管理规定。
(盖章)
年月 日
备注
1、本表作为办理房地产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的申报承诺,一式三份(一份提交房地 产登记机构、一份留房地产企业、一份购房人留存) 。 2、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进行核对。
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现 购房人姓名 购 住 住房坐落
房 合同编号
家 购房人姓名
庭 成 配偶姓名

未成年
名 子女姓名

未成年
子女姓名
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填写)
联系电话
□本市居民 证件号
□本市居民 证件号
□本市居民 证件号
□本市居民 证件号
□外省市 □外省市 □外省市 □外省市
如违反限
报 售规定,或有不实申报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
承 责任。

购房人:
年月日
wk.baidu.com
房地产开 发企业、 经纪机构
承诺
已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的规定,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以及 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进行核对,符合住房限售规定。
注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 2011? 6 号)第七条: “暂定在本市已有 1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 1 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 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对在本市已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不能提供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 1 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 明或社会保险 (城镇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本市向 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
□一手住房
□二手住房
□境外
证件名
□境外
证件名
□境外
证件名
□境外
证件名

本人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的规定(见注记)。

本人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

套,与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
套。

本人承诺: 所购房屋符合限售规定, 已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