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是指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进行地籍调查时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法。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的内容:
1. 调查目的和范围:明确地籍调查的目的、范围和调查对象,例如土地使用权、地形地貌、地下水资源等。
2. 调查方法和工具:介绍地籍调查时常用的调查方法和工具,例如现场勘测、GPS定位、遥感影像解译等。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说明如何采集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包括采集方式、采集内容和数据处理方法,例如调查表格、测绘软件等。
4. 基准和坐标系统:描述地籍调查中的基准和坐标系统,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调查报告和成果:规定地籍调查应提交的报告和成果要求,例如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和附件要求。
6. 质量控制和检查:指导地籍调查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 知识产权和保密:强调地籍调查中的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保护调查数据的安全和合法性。
8. 违规行为和处罚:明确地籍调查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以维护调查工作的秩序和规范。
9. 技术培训和交流:强调地籍调查技术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中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依法调查原则
地籍调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调查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
保护权益原则
地籍调查应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确保调查过程中不损害
其利益。
动态更新原则
地籍数据应随土地情况的变化而 动态更新,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
准确性。
地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准备工作 权属调查 现状调查 数据整理与处理 成果验收与归档
规程修订的可能性
适应法律法规变化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地籍调查规程也需要相应地进行修订,以确保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技术更新与迭代
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迭代,地籍调查规程需要适时修订以适应新的技术环境。
实践经验总结
地籍调查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和问题反馈将为规程修订提供依据,不断完善和优化规程内容。
地籍调查的未来趋势和方向
信息化与智能化
地籍调查将更加依赖信息化和智能化 技术,实现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 自动化。
数据共享与协同作业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地籍调查将更加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 展需求,为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 境保护等领域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 据。
地籍数据将趋向于跨部门、跨领域共 享,促进部门间协同作业,提高工作 效率。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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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地籍调查规程》概述 • 《地籍调查规程》主要内容 • 《地籍调查规程》实施与应用 • 《地籍调查规程》的未来发展 • 《地籍调查规程》与其他法规的
关系
01
《地籍调查规程》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 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登 记、颁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规程
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规程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规程是指针对地下空间利用进行地籍调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地下空间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地下空间的权属、界址和利用状况,保障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下面将针对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规程进行详细介绍:一、调查范围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范围包括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地下空间利用情况。
调查范围应根据地下空间利用情况和地籍管理需要确定,具体包括地下空间的位置、面积、深度、界址、权属关系、利用状况等内容。
二、调查程序1.编制调查方案: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技术、调查单位等内容,制定调查计划。
2.实地调查:采用地面勘测、地下勘探、地下测绘等技术手段进行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获取地下空间的具体情况。
3.整理资料:对调查获取的地下空间地籍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备案,建立地下空间地籍档案。
4.审核验收:地籍调查完成后进行审核验收,确保地下空间地籍调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调查要求1.地籍调查应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2.地籍调查应尊重地下空间利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地下空间权属的合法性。
3.地籍调查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地籍调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地籍调查应加强地下空间地籍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地籍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四、调查成果应用地下空间地籍调查成果可以用于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监管和利用等方面,为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
地籍调查成果可以用于地下空间的登记备案、权属确认、界址调查、纠纷调解、法律诉讼等方面。
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规程的建立和实施,对地下空间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规程的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地下空间地籍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地下空间地籍调查规程能够得到地下空间利用主体和地籍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促进地下空间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地籍调查规程手打
4总则4. 1调查内容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a)土地权属调查。
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见附录A),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见附录B)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见附录C)等。
b)地籍测量。
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4.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调查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a)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d)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e)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4.8计量单位长度单位可采用米(m) ,厘米(cm)、毫米(mm)。
当长度单位采用米(m)时,长度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5. 1准备工作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c)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和成果质量控制等。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23 地籍调查规程1. 引言地籍调查是指在法定程序下对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和准确的调查。
准确的地籍信息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籍管理部门、土地勘测测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规范要求3.1 地籍调查工作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性原则:地籍调查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精确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精确无误地反映土地的真实情况,准确确定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地籍调查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相关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3.2 地籍调查工作的程序1.调查准备:明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区域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获取相应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现场调查:按照调查计划,使用调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和观察,获取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审核验收: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5.发布和使用:经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宜及时发布和使用,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3.3 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1.测量精度: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工具,确保测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2.数据管理:地籍调查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整理和索引等工作。
3.数据共享:地籍调查数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共享性,便于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4.技术保障: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保证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摘要:一、地籍调查规程的概念与重要性1.地籍调查规程的定义2.地籍调查规程的重要性二、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1.规程的适用范围2.地籍调查的内容与程序3.地籍调查的方法与技术要求4.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三、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意义1.提高地籍调查的规范性与效率2.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3.推动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四、地籍调查规程的未来发展趋势1.地籍调查规程与不动产登记的深度融合2.地籍调查规程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拓展应用3.地籍调查规程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正文:地籍调查规程是规范地籍调查工作,确保地籍调查质量的重要文件。
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日益严格与规范,地籍调查规程的制定与修订也成为了必然趋势。
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出台,旨在提高地籍调查的规范性与效率,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推动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化。
一、地籍调查规程的概念与重要性地籍调查规程是对地籍调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方法、技术要求及成果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地籍调查规程的制定对于确保地籍调查质量,提高地籍调查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2023地籍调查规程明确规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规程适用于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1.规程的适用范围:规程覆盖了全部不动产类型,适用于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2.地籍调查的内容与程序:规程明确了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地籍调查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调查实施、成果检查与验收、成果归档与移交等步骤。
3.地籍调查的方法与技术要求:规程对地籍调查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测绘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成果质量要求等。
TD/T_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颁布日期:1993-06-22执行日期:1993-06-22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雪梅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6月22日)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精心整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发布日期:2007-09-12 15:26:20 浏览数:490 ?? 字号:〖大中小〗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1.4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3 初始地籍调查3.1准备3.1.1 制定计划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3.2权属调查3.2.1 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
3.2.2 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
3.2.3 编制地籍号依据1.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
3.2.4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3.2.5 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
3.2.6 界址调查3.2.6.1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3.2.6.2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一、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是啥呢?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这个事儿。
这就像是给不动产做一个超级详细的“身份证”调查呢。
你想啊,不动产那可是很重要的东西,房子啊、土地啊之类的,就像人的身份一样,得有个清楚明白的记录。
不动产地籍调查可不是随便看看就完事儿的。
它得调查清楚不动产的位置、大小、权属关系这些重要的信息。
比如说,一块土地,得知道它到底在哪个方位,边界在哪里,是属于谁的。
这就像你去了解一个新朋友,得知道他家住哪儿,他家有多大,是他自己的房子还是租来的一样。
二、调查的具体内容1. 土地方面首先得看土地的类型吧,是耕地、建设用地还是别的什么类型。
这就好比你看一个人的职业,是工人、农民还是白领呢。
不同类型的土地用途可是不一样的,耕地就是用来种庄稼的,建设用地就是用来盖房子、建工厂之类的。
土地的面积那是必须要准确测量的。
这可不能马虎,多一点少一点都不行。
就像你买东西称重一样,得精确到克呢。
测量的方法也有很多种,什么全站仪测量啦,钢尺测量啦,反正就是要把土地的大小准确地量出来。
土地的权属问题也是重中之重。
这块土地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呢?如果是私人的,是谁的?有没有什么纠纷?这就像你交朋友得知道他有没有什么矛盾关系一样。
权属不清的话,以后就会有很多麻烦事儿。
2. 房屋方面房屋的位置在整个地块里的情况要搞清楚。
是在中间呢,还是在边上呢?这关系到以后规划的时候能不能合理布局。
房屋的建筑面积也要准确测量。
从墙的外面量到墙的外面,把每一个角落都算清楚。
房屋的结构也得调查,是砖混结构、框架结构还是其他的结构呢?不同的结构对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都有影响。
房屋的权属也很关键。
是业主自己盖的,还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有没有房产证之类的证明文件呢?这就像你买东西得有发票一样,有了权属证明,房子的归属才明确。
三、调查的流程1. 准备阶段调查人员得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这就像战士上战场之前得先熟悉武器的使用方法一样。
TD 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UDC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者共同使用而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4.3同一街道、待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1解析法;○2部分解析法;○3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于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一、缘起土地籍调查是实施土地资源管理及农村住宅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土地籍调查是土地档案完备和土地交易市场运行所必须依靠的基础性工作。
受城市不断扩大和冲淡农村社会特点的影响,农业土地籍调查工作在基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的需要日益突出。
二、指导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项行政法规中支持和引导基础性土地技术工作发展的原则和方向上,要充分考虑当下社会经济治理的新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土地籍调查制度,为国家及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机关,土地经营者提供优质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范围和要求(一)范围本规定所涉及的土地籍调查范围包括对土地形状、里数、面积、权利性质、权利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地查询和记录,建立完善的土地籍调查体系;(二)要求1、实施土地籍调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土地权利,遵循事实,推进现代化、科学化、准确性的调查;2、调查结果完整准确;地籍图要求清晰准确、维护正确;要严格建立、遵守土地籍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测量、记录和处理方法;3、保证所使用地籍调查实施设备和仪器,能够解决调查现场遇到的不确定性,保证准确率;4、土地籍调查首先应当贯彻安全原则,调查人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仔细检查、核对调查资料;5、地籍调查资料应整理成资料档案,保护地籍资料的完整性;6、要强化地籍管理,加强日常的地籍监督,开展合理、公正、科学的地籍调查工作,确保公平、规范的土地使用管理。
四、考核评价土地籍调查考核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或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根据调查内容实施考核,检查该单位调查工作是否完备,严格执行全流程调查;一般考核结果以综合分级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价,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服务机构在不同地方轹活中,以及地方国土部负责部门的工作中,可以有专职的土地籍调查机构负责承担相关的服务工作。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摘要:一、地籍调查规程的背景与意义1.地籍调查规程的发展历程2.2023 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制定背景3.规程对于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意义二、2023 版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1.规程的适用范围2.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与方法3.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4.规程对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三、2023 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与影响1.规程的实施时间2.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3.规程对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推动作用4.规程对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指导意义正文: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日益规范化,地籍调查规程作为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依据,也在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
2023 年,我国发布了最新版的《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地籍调查规程的背景与意义地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自1990 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多个版本的地籍调查规程,为不动产登记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2023 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制定,是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地籍调查规程的一次全面修订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规程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提高地籍调查的数据质量和准确性,为不动产登记和管理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
其次,规程明确了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等,有助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最后,规程对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市场秩序。
二、2023 版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2023 版地籍调查规程对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1.规程的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地籍调查工作。
2.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与方法规程明确了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等。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目的和意义
目的
地籍调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为土地管理、城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等 提供科学依据。
意义
地籍调查规程的意义在于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 经济发展。同时,地籍调查规程也是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和保障。
02
VS
保密要求
地籍调查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可能涉及国家 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因此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例如,对敏 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限制调查数据的访 问权限和使用范围,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和保密性。
06
地籍调查规程术在地籍调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高了地籍数据的获取、处理 和管理的效率。
无人机遥感技术可以弥补传统地籍调查 方法的不足,特别是在地形复杂、人员 难以到达的地区,能够实现快速、准确
的测量和监测。
无人机遥感技术还可以结合其他信息化 技术手段,如GIS、GPS等,实现地籍 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处理,进一步提高
了地籍调查的自动化水平。
人工智能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在地籍调查中开始崭露头角,通过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地籍数据的 智能分析和处理。
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和保 存,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04
地籍调查规程的实践应用
城镇地籍调查
调查内容
01
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质量等级、用途、价
值等方面,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信息。
调查方法
02
采用实地调查、测量和遥感技术等方法,获取地籍数据和信息,
并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
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为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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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 初始地籍调查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3.1.2 确定范围在1∶2000?1∶10000(个别地区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3.1.3 收集资料a.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b.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d.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e.其他有关资料。
3.1.4 技术设计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a.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b.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c.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d.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e.选用的地籍勘丈方法;f.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
3.1.5 表册及仪器准备所需表格及簿册,置备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
3.1.6 人员培训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3.2 权属调查3.2.1 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
3.2.2 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
3.2.3 编制地籍号依据1.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
3.2.4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3.2.5 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
3.2.6 界址调查3.2.6.1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3.2.6.2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见附录B)。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2.6.3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3.2.6.4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3.2.6.5 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见标录C)。
3.2.6.6 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
3.2.6.7 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c.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两条确界自动生效。
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D.3.2.6.8 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3.2.6.7条的规定处理。
3.2.7 记载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
3.2.8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a.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b.土地坐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c.土地使用者名称;d.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主管部门;e.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f.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g.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h.界址调查记录;i.宗地草图;j.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k.地籍勘丈记事;l.地籍调查结果审核。
地籍调查表见3.2.9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3.2.9.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3.2.9.2 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2.9.3 每宗地填写一份。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3.2.9.4 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3.2.10 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应在现场绘制。
3.2.10.1 宗地草图记录下述内容:a.本宗地号和门牌号;b.宗地使用者名称;c.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d.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e.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他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f.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3.2.10.2 宗地草图的要求;a.应选用质量好、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图纸绘制宗地草图。
草图规格为32开、16开或8开。
宗地过大的可分幅绘制;b.宗地草图按约略比例,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c.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d.宗地草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
边长在200m以内的应用钢尺丈量,并注记实丈边长;如实地无法丈量,或200m以上的界址边长,可用坐标反算代替。
e.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3.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3.3.1 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基本精度:a.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b.四等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3.3.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尽量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地方坐标系或任意坐标系。
3.3.3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应尽量利用已有的等级控制网加密建立。
3.3.4 地籍平面控制网的等级依次为二、三、四等三角网、三边网及边角网,一、二级小三角网(锁),一、二级导线网及相应等级的GPS网。
各等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根据城镇规模均可作为首级控制。
3.3.5 各等级三角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首级网应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三角形内角一般不应小于30°;b.当三角网估算精度偏低时,宜适当加测对角线或增设起始边以提高网的精度;c.加密网可采用插网(全插网、附接网和插锁)或插点(交会插点、图形插点)的方法,一、二级小三角网可布设成线形锁、插网或插点的形式;d.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表3、表4的规定。
(图略)附录1: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编号:日常地籍测量报告宗地号:宗地位置:来文单位:年月日日常地籍测量报告测绘:初检:复检:审定:年月日目录一、宗地概况 (19)二、测量技术依据 (19)三、控制点坐标来源及坐标、高程系统 (19)四、界址放样(检测)坐标来源和放样参数计算19五、外业测量 (19)1. 界址点和控制点检测的方法和过程 (19)2. 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放样)的方法和过程 19六、附表 (20)七、宗地示意图 (20)八、现场照片 (21)日常地籍测量技术说明一、宗地概况1.申请人:2.业务收文号:3.测量内容:4.宗地位置:二、测量技术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TD**********);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三、控制点坐标来源及坐标、高程系统1. 控制点坐标来源:2. 坐标系统:3. 高程系统:四、界址放样(检测)坐标来源和放样参数计算五、外业测量仪器型号和编号:已知控制点号:1. 界址点和控制点检测的方法和过程2. 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放样)的方法和过程六、附表表1 界址点和控制点坐标检测成果表点号已知点检测点差值(m)备注X(m)Y(m)X(m)Y(m)表2 界址点和控制点间距检测成果表点号-点号已知边长(m)检测边长(m)差值(m)备注表3 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成果表点号X(m)Y(m)标志类型备注七、宗地示意图八、现场照片附录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县(市)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乡(镇) 村(场)组(社)所在图幅编号:主持单位:主持负责人:调绘员:填表员:县(市)级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主持签订单位(盖章)主持签订负责人(签名)(一)文字部分签订日期年月日与相邻单位的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和有关文件规定,于年月日在的主持签订协议单位(盖章)下,经相邻双方单位实地核实,确认图幅,图幅签订单位负责人(签名)号为,所调绘签订日期年月日的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误。
注:当协议书以多边形式签订时一式三份,村一份,乡(镇)国土所一份,县(市)国土局保存一份。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当协议书以双边形式签订时一式四份,相邻村各一份,乡(镇)国土所一份,县(市)国土局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