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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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 精神分裂症;
(2)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 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 2 分。
(2)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
2分。
(3)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 1 分。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12
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012
职业劳动能力012
社交活动能力
01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 1 分。
精神残疾的检查方法
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
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
0 分-- 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 分-- 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2 分--- 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要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很大负
担。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物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0 分-- 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 分--- 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两小时。做什么事都很被
动。
2 分-- 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参与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
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她)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是否关心孩子的抚养教育、关心家庭成员的进步与前途,关心家庭今后的发展与安排。对未婚病人还应了解他(她)们择偶的态度。
0 分-- 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 分-- 确有功能缺陷。夫妻间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交流与关心,对子女缺乏关怀。
对家庭安排缺乏关心。
2 分--- 严重功能缺陷。与家人经常争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对孩子完全不管。对家庭
的将来一点也不考虑。未婚者对择偶态度不可理解。
4、职业劳动能力
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指在职人员)学习能力(指学生)或家务劳动
(指病前无职业,已休学待业或离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规行事,按时上下班,按
时校学习,家务劳动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响。
0 分-- 无异常,或只有些小问题。
1 分-- 确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时上下班。职业工作已降低档次,学习成绩或家务
劳动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业、病休及休学、病人可恢复工作或学习,尚待安排者。
2 分- 严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症状明显而不能工作与学习,不能料理家务。
5、社交活动能力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没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包括:对同事、同学、
亲友、邻居以及与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触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车售票员、商店售货员…… )的接触与交往情况。主动走亲访友情况,主动逛商店、购物、去娱乐场所活动等情况。
0 分-- 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 分-- 不主动接触他人,不主动外出活动,但经过反复劝说与鼓励尚能接触与参
与。
2 分-- 严重地社会性退缩,终日独处,拒不与人交往,拒绝参与任何社交活动,
劝说无效。
五、智力残疾标准
(一)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 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六、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
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H》(WHO-DAS)分数和下述的
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 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
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
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