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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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指导意见

关于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指导意见

关于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指导意见(JYZX)目录一、施工方案审核依据二、施工方案审核内容三、深基坑围护体系施工的总体要求四、深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基本要点五、深基坑土方开挖方式、顺序和技术要求六、深基坑土方开挖主要质量保证措施七、深基坑土方开挖主要安全保证措施八、深基坑土方开挖的事故苗头和应急措施深基坑施工在地下工程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基坑围护结构型式以及土方开挖深度等因素的差异,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较多,如坑壁的稳定、坑底土体稳定、坑外地面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都会对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经济和进度产生重要影响,一些软土地区的工程实践表明,基坑开挖过程存在明显的时空效应和流变效应,它与开挖工作面的布局、开挖顺序、每次开挖速度与深度、基坑静置时间以及地下水处理情况有密切关系。

因此,基坑开挖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一、审核依据1、工程环境(1)、场地浅层是否有杂填土,地下是否埋设构筑物、障碍物,如水管、通讯、电、煤等管网及暗滨、地下河道等。

(2)、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及上部结构型式、基础边线、埋设深度及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年限、现状和用户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3)、施工场地大小,周围交通道路情况,道路设施与等级,材料设备进场的运输条件及行驶线路,材料设备堆场等。

(4)、施工现场周围水源、电源情况及排水渠道与设施等。

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查清现场地形地貌和附近岩土工程情况,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了解本工程的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地基承载力、各层土体的内摩擦角、粘聚力、渗透系数、土的重度、含水量等土性指标,对基坑四周土压力,挡土结构内力、边坡稳定、地基变形、基坑流砂、管涌、突涌、渗水等进行计算和预测,以便审核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对策。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87号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87号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87号文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___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内容。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为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本办法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

同时,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编制专项方案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图纸(国标图集)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三条,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与设备计划。

第四条,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第五条,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第六条,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七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也是编制专项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若实行施工总承包,则需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

《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

《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试行)一、审查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缩短工期的原则,审查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

二、审查范围苏州市范围内一级深基坑(深度超过9m或未超9m但环境复杂)、二级深基坑(深度超过4m或未超4m但环境复杂)均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

其中,苏州市区一级深基坑应报苏州市安监站,二级深基坑各区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各(县)市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实行。

三、审查要求1、专项方案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2、专项方案实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3、设计文件是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结合工程实际,是否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4、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深基坑工程实施依据的文件要求。

四、专项设计方案审查要点1、提交资料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等文件或附件(包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图)。

2)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和剖面图、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图、地质资料。

4)基坑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别、分布情况和结构层次、基础形式和埋深等相关数据及情况描述。

5)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查内容序号标题审查内容1资质资格审查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设计、监测资质,相关审查文件图章(含出图章、注册章)是否齐全、有效,各级责任人签章应齐全、有效。

外地单位应提交进市登记手续,具有合理的技术人员班子。

2设计条件2.1相关设计资料标有建筑红线的地形图、地下建筑平面图与剖面图、基础结构施工图、桩位图等,结构设计对基坑围护的要求、地质资料等。

2.2周边环境条件(1)周边管线类型、材质、规格、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对关系;周围道路性质、路面结构、载重情况、流量等;周边现有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结构形式,与基础的相对关系,现有位移、开裂情况;临近水体、边坡与基坑的相对关系;与本基坑相邻近的基坑工程、桩基工程的施工进度,可能对本基坑产生的影响,以及双方协调的情况。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苏建质[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在我市的全面推进,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6〕81号)明确了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贯彻实施中取得了一定实效。

现根据实际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1.方案论证范围。

开挖深度4米以上,或深度不到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实行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

开挖深度9米以上,或深度不到9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次审查论证,设计方案应先行审查论证,调整完善后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2.专项方案编制。

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监控监测单位编制,方案应由勘察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控监测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四部分组成。

开挖深度9米以上的,方案分设计、施工二次审查要求编制。

3.方案论证程序。

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应及时组织专项方案审查论证会。

专家组应由设计、施工、岩土、监理、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有2人必须是岩土专业的专家,并明确一名专家为组长。

审查论证会应由专家组主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参与论证。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指“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支撑结构设计、施工与拆除,基底加固、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周围环境保护等内容。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第四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负责园区深基坑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或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分别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评审(设计方案两轮,施工方案两轮),其余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分别进行不少于一轮的专家评审,具体专家评审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还应同时遵守轨道交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园区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和监理单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实行总承包制,鼓励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严禁将土方开挖、降水工程进行单独发包。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苏住建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1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强化监理责任落实,为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利条件,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51号)部署安排,2月13日~2月16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住建局直管项目和各县级市(区),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47项、公共建筑4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项(含轨道交通工程5项)。

本次检查重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危大工程巡视、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执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24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小组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监理单位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升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功能,主监员定期查看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危大工程巡视、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旁站的影像资料,并签署监督意见,规范监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相城区住建局将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录入“实名制”系统等工作要求纳入项目开工条件审核;对监理记录仪配备使用、工程节点影像资料的采集和上传等进行交底;同时结合各类检查,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还是比较多的,现简单罗列如下(不限于)供参考。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2 基坑和基槽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3 高差超过1.5m的临边部位;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四、《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五、《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苏州地区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专家评审)

苏州地区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专家评审)

********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方案上海********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目录一、....................................................... 编制说明1二、....................................................... 工程概况2三、...............................................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2(一)场地现状 (2)(二)地基土分层、分布 (3)(三)水文地质条件 (7)(四)工程地质概要 (7)四、................................................... 基坑围护设计8(一)设计方案简介 (8)(二)主要工程量 (9)五、................................................... 施工组织机构9(一)项目组织 (9)(二)施工组织及管理体系网络图 (9)(三)项目部各人员的主要职能 (9)六、....................................................... 施工准备10(一)施工顺序说明 (10)(二)现场准备 (10)(三)技术准备 (11)(四)定位放线 (12)七、............................................. 施工机械和人员配置12(一)施工机械的配置 (12)(二)施工人员的配备 (14)八、............................................... 主要分项施工方案16(一)SMW工法施工 (16)1、....................................... 施工流程及施工顺序162、.............................................. SMW工法施工173、.................................... SMW工法桩施工技术要求214、.................................... SMW工法桩施工质量要求235、....................................... 围护桩施工技术措施236、.................................... SMW工法桩施工预防措施247、............................................. 冷缝处理措施25(二)钻孔灌注桩施工 (25)1、........................................... 施工前准备工作252、............................................. 施工主要机具263、....................................... 各土层成孔护壁措施264、............................................. 施工技术措施275、................................. 质量故障的预防与应急处理306、............................................... 格构柱施工33(三)井点降水施工 (35)1、................................................. 降水目的352、....................................... 深井(疏干井)降水363、................................................. 降水运行384、............................................. 质量保证措施395、....................................... 降水维护及补救措施406、................................................. 施工要求41(四)圈梁、支撑施工 (41)1、................................................. 施工流程412、................................................. 测量放样413、................................................. 钢筋绑扎424、................................................. 模板安装435、............................................... 混凝土浇筑446、................................... 支撑与其它结构连接处理45(五)土方开挖 (45)1、................................................. 施工原则452、................................................. 施工准备453、............................................... 机械和车辆464、............................................. 挖土施工方案475、........................................... 质量及安全措施486、................................................. 保洁措施49九、....................................................... 基坑监测49(一)监测目的 (49)(二)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49)(三)监测内容 (50)(四)监测点的布设 (51)(五)技术措施 (52)(六)主要监测仪器 (53)(七)监测频率 (54)(八)报警值 (54)(九)资料整理与成果提交 (54)十、.........................................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55(一)质量管理 (55)(二)质量保证体系 (55)(三)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56)(四)非甲供原材料质量控制 (57)十一、安全生产措施 (57)(一)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57)(二)用电安全措施 (58)十二、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59)(一)环境保护措施 (59)(二)文明施工 (59)十三、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0)(一)避免工程质量通病 (60)(二)预防高空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60)(三)高处落物伤害应急救援措施 (60)(四)防止吊机发生倾覆事故 (61)(五)预防漏电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61)(六)围护渗漏应急预案 (64)(七)基坑变形应急预案 (65)十四、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65)(一)缩短施工准备期,尽早形成正常施工能力 (65)(二)建立高效的施工组织机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66)(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施工进度 (66)(四)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以保证施工进度 (66)(五)合理安排平行和流水作业 (67)十五、地下室施工建议 (67)十六、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提交 (67)十七、附图附表 (67)一、编制说明本施工方案内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原则,并以以下所列文件为编制依据:1、江苏南京************设计的“************”基坑围护图纸。

(苏州地区)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苏州地区)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苏州市地方要求:苏州市范围内一级深基坑(深度超过9m 或未超9m但环境复杂)、二级深基坑(深度超过4m 或未超4m但环境复杂)均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出处:《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苏住建建〔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2〕38号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工程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219号)部署要求,在全市项目监理机构自查、属地住建部门抽查的基础上,2022年7月4日至7月7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全市10个板块,每个板块各抽查处于施工主体阶段的工程监理项目10项,共100项;其中住宅工程34项、公共建筑4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7项(含轨道交通工程9项)。

本次检查重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履行监理职责、危大工程管控、验收程序执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6分,较2021年下半年度提高了1.8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小组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监理单位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1.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方面。

有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有的未能将全部监理人员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实际在岗人数少于《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中的应到岗人数;有的项目总监和其他监理人员有效考勤率严重不足,或未录入“实名制”系统参与考勤。

2.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方面。

《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6〕81号

《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6〕81号

------------------------------------《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6〕81号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就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文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设单位在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土方挖填等工程纳入该项目一并招标,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所需的勘察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的勘察范围,要求勘察单位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为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进行监测。

应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支护设计,并按规定报送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市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市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市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市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1〕177号),市住建局于6月18日~21日对市区在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涉及在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27项,包括轨道交通工程15项、保障房安居项目3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项、商品住宅项目3项、城市更新项目2项、商业综合体项目1项。

今年以来受到市住建局行政处罚的3个项目和受到通报批评的1个项目全部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为增强检查行为的规范性、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性,本次检查没有预先确定受检单位,仅提前半天通知;检查启用“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考评系统”中的“专项检查”模块,现场检查结束、立即进行打分录入系统。

检查发现,各受检监理企业均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基本能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以下简称《规范》)等规范的要求,开展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但一些项目存在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等问题,个别项目问题还很集中、突出;部分监理企业(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还存在对江苏省、苏州市关于监理工作的支持文件不知道、不熟悉、不掌握、不落实等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一)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本次检查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指“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支撑结构设计、施工与拆除,基底加固、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周围环境保护等内容。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第四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负责园区深基坑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或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分别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评审(设计方案两轮,施工方案两轮),其余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分别进行不少于一轮的专家评审,具体专家评审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还应同时遵守轨道交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园区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和监理单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实行总承包制,鼓励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严禁将土方开挖、降水工程进行单独发包。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苏住建质[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1〕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请各地住建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和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

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层级考核内容。

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2011年,要在确保总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技术交底记录(SMW工法桩)

技术交底记录(SMW工法桩)
3)预防为主,把握重点
4)有始有终,封闭管理
八、环境、文明施工措施
A.整治暴露垃圾
1)进场后先平整场地,清理障碍物,多余渣土原则上不外运,堆至场地的空地上。
2)在大门口出入处设洗车台,派专人负责对出工地的车辆清洗。
技术交底记录
苏TJ2.1.3
工程名称
***项目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基坑围护工程
六、作业条件
1.开挖沟槽及制作泥浆池
在三轴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会涌出一定量的泥浆,为了保证桩机的安全移位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需要使用挖掘机在搅拌桩桩位上预先开挖沟槽。沟槽宽约1.2m,深1.5m左右为宜。在施工现场合适的位置设置一个泥浆池,把三轴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置于泥浆池内,待一定数量后及时外运。
3)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挂好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告牌。4)施工机械挂安全操作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工地都必须坚持做到:“三上岗”、“一讲评’,即班前交底上岗检查和班后检查,要根据当天生产特点交任务,交安全、交落手清,每周讲评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并记入上岗记录。
6)现场职工应穿统一工作服,佩戴好安全帽,进出场应统一佩戴施工操作证。
2.三轴搅拌桩桩位定位
本工程使用的三轴搅拌桩机1台,桩径为850mm,轴心距为600mm,搅拌桩搭接200mm,桩心距为1200mm。
3.施工方式
三轴搅拌桩的搭接以及成形搅拌桩的垂直度补正,是依靠搅拌桩单孔重复套钻来实现的,以确保搅拌桩的隔水帷幕作用。三轴搅拌桩一般采用槽式双孔全套复搅式施工,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搅拌桩成转角或施工间断)也可用单侧挤压式施工。
跳槽式双孔复搅式连接,一般情况下采用上图方式施工
单侧挤压式连接方式;在转角处或施工有间断情况下采用上图方式施工。

苏州地区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专家评审) 2

苏州地区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专家评审) 2

天津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苏州地区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一、编制说明本施工方案内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原则,并以以下所列文件为编制依据:1、江苏南京************设计的“************”基坑围护图纸。

2、苏州市************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地块出具的勘察报告。

3、与本工程相关的说明性文件、会议内容及建议性说明。

4、本施工方案是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的技术性文件。

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了下列有关规范、规程、规定,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G/TJ08-202-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1年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技术规程》JGT/T199-2010《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基坑围护工程(主项:SMW工法、立柱桩格构柱、支撑、护坡、降水)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镇,嘉元路与采莲路交叉口建设单位:苏州******开发有限公司围护设计单位:江苏南京**********本地块呈近似梯形,东西长约145~185米,南北宽约80米,占地面积为13212平方米。

拟建建筑物包括:2幢塔楼,西塔楼24层,总高度约92.7m,东塔楼26层,总高度约99.7m,均采用框筒结构;裙房为4层商业建筑,拟采用框架结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苏住建质[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0〕27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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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试行)一、审查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缩短工期的原则,审查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

二、审查范围苏州市范围内一级深基坑(深度超过9m或未超9m但环境复杂)、二级深基坑(深度超过4m或未超4m但环境复杂)均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

其中,苏州市区一级深基坑应报苏州市安监站,二级深基坑各区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各(县)市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实行。

三、审查要求1、专项方案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2、专项方案实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3、设计文件是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结合工程实际,是否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4、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深基坑工程实施依据的文件要求。

四、专项设计方案审查要点1、提交资料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等文件或附件(包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图)。

2)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和剖面图、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图、地质资料。

4)基坑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别、分布情况和结构层次、基础形式和埋深等相关数据及情况描述。

5)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查内容序号标题审查内容1资质资格审查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设计、监测资质,相关审查文件图章(含出图章、注册章)是否齐全、有效,各级责任人签章应齐全、有效。

外地单位应提交进市登记手续,具有合理的技术人员班子。

2设计条件2.1相关设计资料标有建筑红线的地形图、地下建筑平面图与剖面图、基础结构施工图、桩位图等,结构设计对基坑围护的要求、地质资料等。

2.2周边环境条件(1)周边管线类型、材质、规格、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对关系;周围道路性质、路面结构、载重情况、流量等;周边现有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结构形式,与基础的相对关系,现有位移、开裂情况;临近水体、边坡与基坑的相对关系;与本基坑相邻近的基坑工程、桩基工程的施工进度,可能对本基坑产生的影响,以及双方协调的情况。

(2)临近道路、管线、水体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结构质量的检测资料及对环境保护要求;(3)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以及城市生命线或位移有特殊要求的精密仪器使用场所附近的基坑工程的特别保护要求。

3支护设计3.1设计原则(1)建筑基坑的安全等级原则上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并应结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有关规定确定。

(2)基坑支护设计应充分考虑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平面特征、周边环境、时空效应,对挡土、支护、防水、挖土、监测和信息化施工作总体设计,一级基坑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法。

(3)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强度、稳定性及安全度的要求。

(4)安全系数的选取与基坑的安全等级相匹配。

(5)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3.2荷载取值(1)计算土压力、水压力的有关参数指标取值合理,并与具体工况相适应。

(2)一般地面超载、影响区范围内建(构)筑物荷载取值应真实、可靠,并考虑施工荷载及临近施工的影响(3)对于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支护结构,应考虑地震作用;3.3基坑支护设计验算支护结构设计验算应从稳定、强度、变形三个方面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应有不同软件的互校。

(1)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包括: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计算;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基坑,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进行变形验算。

(3)应对不同工况的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进行比较验算。

4地下水控制设计4.1设计原则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土层分布及水文地质条件并满足支护结构设计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变形及环境影响要求,选择的地下水的控制方案安全、经济、合理。

4.2设计及验算(1)地下水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

(2)进行降、排、止水的多方案分析,设计的地下水的控制方案是否合理,并满足基坑本身及周边环境要求。

(3)进行降水设计的基坑,应估算基坑涌水量,并预测降水对临近建筑的影响。

降水井与回灌井的类型、布局、深度是否经济、合理,降水井的结构构造及施工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地方经验相适应。

(4)对于基坑支护的截水设计,采用的止水帷幕类型、布局、长度、厚度,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

(5)地下水的控制设计时应进行抗渗稳定性验算、基坑底抗突涌验算。

5土方开挖的控制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施工单位提出基坑在围护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具体要求,如提前降水时间,堆土区范围,泵车停靠位置,施工道路出土通道及土方开挖的顺序要求等,以保证土方开挖与设计工况相适应,确保基坑在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6监测与应急预案(1)对监测的要求、监测项目的选择应与基坑的安全等级及具体特点相适应,监测方法、监控值及报警值能满足基坑本身及周边环境的要求。

(2)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

7基坑支护设计图件及计算书7.1基坑围护设计计算书选择若干典型支护剖面,根据支护结构型式,使计算值小于监控值。

各种工况下的计算书根据需要包括如下计算项目:(1)基坑整体性、稳定性验算;(2)支护结构的强度和变形计算;(3)锚、撑的承载力计算与稳定性验算;(4)周边环境的变形验算;(5)基底抗隆起、抗渗流稳定性验算;(6)基坑突涌稳定性验算;(7)根据支护结构要求进行的地下水控制计算,包括基坑降水或围护墙的抗渗流稳定性验算等。

7.2设计文件和资料基坑围护设计应提供下列图件和资料:(1)基坑围护设计总说明;(2)基坑周边环境图;(3)基坑围护平面图,做到在各种开挖深度范围内,支护形式明确,标高无误,标识明确;(4)支护剖面图,能体现挖深、土性、支护结构变化,能体现支护结构与坑内被动区加固、止水帷幕、周边环境、土层分布间的关系;(5)基坑支撑平面图、支撑节点详图、支撑与腰梁间的连接关系;(6)降隔水系统、观测井、回灌井平面布置图(含降水井、观测井、回灌井构造图);(7)监测点平面布置图;(8)支撑体系内力平面分布图(弯矩、剪力、轴力、配筋等);(9)其它需要表达的图件;五、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提交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原件,必须有项目监理机构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注册章。

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复印件,已通过专家论证审查与设计文件同时送审时可免。

3)周边环境示意图(含规划红线,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图、地下障碍物等)。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公章,与设计文件同时送审时可免。

4)经施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在基坑开挖2倍深度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公章,与设计文件同时送审时可免。

5)专项施工方案。

原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如属分包的,应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评审完毕后退还1份给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交的对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方案。

7)施工单位提交的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内容:序号标题审查内容1资质资格审查基坑支护施工单位需具有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

2专项施工方案⑴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出具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含基坑支护施工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等)。

⑵基坑支护实施方式、降排水实施方式(地表水、地下水的控制处理措施)。

⑶土方开挖方法、顺序。

⑷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机械配备、质量标准、进度安排等方面控制措施。

⑸对邻近建(构)筑物及道路、市政管线采取的专项保护措施。

⑹质安保体系、安全生产与环保施工的具体措施。

3基坑监测方案⑴监测方案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⑵监测内容。

⑶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⑷报警值控制。

包括:1)变化速率;2)报警值。

⑸该基坑监测投入的仪器设备清单。

4应急救援预案⑴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⑵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完整、具体、可行。

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能否迅速采取的预防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救援物资和器材。

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审意见书编号:号苏州市建设局制注意事项一、本意见书仅对委托方事先提供的资料负责。

二、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对本意见书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后一周内向专家组组长书面提出。

四、信息反馈联系部门: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65237022联系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11号邮政编码:215002审定人(专家组组长):(签名)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资质监测单位资质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意见内容: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专家组成员会签年月日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业是否归属地市级及以上专家库成员联系电话组长参加论证会其他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苏州市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流程图否否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其他单位)组织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深度超过9m 或未超9m 但环境复杂是设计、施工方案二次论证设计、施工方案可一次论证组织方案论证拟聘请的专家名单报市安监站确定会议时间论证会前5个工作日将论证材料分发专家论证会前5个工作日通知市安监站市建设局规划设计处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召开论证会形成结论通过论证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方案并重新组织论证方案按审查意见完善报市安监站备案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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