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引 渡 条 约 对 联 系 机 关 有 特 别 规 定 的 #依 照 条 约 规 定 $ 第五条 !强制措施"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 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 渡 逮 捕 或 者 引 渡 监 视 居 住 的 强 制措施$ 第六条 !语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被 请 求 引 渡 人 *是 指 请 求 国 向 被 请 求 国 请 求 准 予 引 渡的人+ ’二 ()被 引 渡 人 *是 指 从 被 请 求 国 引 渡 到 请 求 国 的 人 + ’三 ()引 渡 条 约 *是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与 外 国 缔 结 或 者 共
请求国未在 上 述 期 限 内 提 供 补 充 材 料 的#外 交 部 应 当 终 止该引渡案件$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 请求$
第十九条 !材料转交"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进 行 审 查 #认 为 符 合 本 法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和 引 渡 条 约 的 规 定 的 # 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为了提起刑 事 诉 讼 而 请 求 引 渡 的$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 于 引 渡 请 求 所 指 的 犯 罪 均 可 判 处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 他 更 重 的 刑 罚(为 了 执 行 刑 罚 而 请 求 引 渡 的 $在 提 出 引 渡 请 求 时 $被 请 求 引 渡 人 尚 未 服 完 的 刑 期 至少为六个月!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
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对于限制追诉的,由⼈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由⼈民法院决定。

在对被引渡⼈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的约束。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的规定。

本条规定共有三层含义: ⼀、对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可由外交部代表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实践中的引渡案件往往⾮常复杂,⽽且案情各不相同,对于我国的引渡请求,有时被请求国可能会就该引渡请求附加⼀定的条件,要求我国作出相应的。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我国事先不作出⼀定的,就⽆法引渡,犯罪分⼦可能就逍遥法外。

在制定本法时,对于这种情况进⾏了反复研究,⼤多数意见认为,引渡案件往往是个案解决的,案情各不相同,被请求引渡国就准予引渡提出的附加条件也不尽相同,这是国际上经常遇到的情况。

即使双⽅签订了引渡条约,但被请求国经常会提出超出引渡条约约定的条件。

如有的被请求国废除了死刑,其对于引渡请求往往会提出要求请求引渡国作出保证被请求引渡⼈不判处死刑的,也有的对请求国的引渡请求的数罪中,要求禁⽌追究某项罪,等等。

考虑到作出⼀定并将这些罪犯引渡回国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民的利益,因此,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可由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的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的作出必须符合以下⼏个条件:(1)的作出以不损害中华⼈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前提。

主权是国家的统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固有的⼀项权⼒,不容许任何外来的侵犯和⼲涉。

如果对⽅以损害我国的主权为条件要我⽅作出,则必须坚决予以拒绝。

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对于任何侵犯我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附加条件,我国是不能允诺的。

(2)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第十条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我国哪一个部门提出的规定。

国与国之间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引渡活动,首先是由一国向另一国提出引渡请求开始的。

因此在各国制定的引渡程序方面的法律和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引渡的条约中,一般都要规定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被请求国哪个部门提出。

在我国引渡法制定之前,主要是根据我国已批准的有关引渡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办理,对两国之间没有签订条约的一般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

对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究竟应向我国哪个部门提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制订引渡法时,考虑到引渡事务不仅是国家之间的一种刑事司法合作,而且还涉及到国家之间相互关系,不宜由多个机关多头联系,而由一个机关统盘考虑、统一联系为宜。

外交部是代表国家处理外交事务的部门,由外交部联系这方面事务比较合适。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引渡请求。

本条规定是在本法第四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的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

本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与第四条规定的精神相一致,进一步明确了外交部是我国进行引渡活动的联系机关,外国向我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的,应当向外交部提出。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本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的规定,对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对引渡请求向哪个机关提出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出具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一)请求机关的名称;(二)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四)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主编: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主编: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撰稿人:滕炜王爱立李再顺汤卫平臧铁伟张春萍刘海涛李寿伟卜范城雷建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引渡的条件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引渡的执行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引渡的过境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法的立法目的的规定。

引渡是指一国向另一国提出请求,要求另一国将在其境内的某一刑事逃犯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请求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引渡是国家之间开展打击犯罪的一种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或者多边引渡条约等形式,确定了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如原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签订的欧洲引渡公约,美洲国家之间签订的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等,还有许多国家签订了两国之间的引渡条约。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涉外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一些犯罪分子携巨款潜逃境外,有的境内外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洗钱、贩毒等,为了有效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我国在引渡法颁布前已先后与1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其中有7个条约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开始生效。

随着国际社会对打击严重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活动的日益重视,为了有效地加强国际合作,2000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我国已经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对引渡的有关问题也作了规定。

从各国引渡实践情况看,引渡已成为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尤其是打击某些国际性犯罪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使犯罪分子不因国家在地域管辖上的限制而逃脱法网,对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六条

第⼗六条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章第⼆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审查。

⼈民法院指定的⾼级⼈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审查并作出裁定。

⼈民法院对⾼级⼈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复核。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请求的审查机关和审查内容以及审查机关在审查中分⼯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世界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

总的分为两类:有些国家侧重司法审查,有些国家则侧重⾏政审查。

研究参考了各国规定,我国引渡法规定了⾏政审查和司法审查相结合。

这样规定,⽐较符合引渡的性质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引渡主要体现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另⼀⽅⾯引渡是对犯罪分⼦的引渡,属于刑事司法的范畴。

根据本条规定,从引渡请求的审查机关上,主要包括外交部的审查和有关⼈民法院的审查;从引渡请求的审查内容上,外交部主要是对引渡请求的⽂件、材料进⾏形式审查,有关⼈民法院主要是对引渡条件进⾏实质审查。

本条第⼀款规定了外交部对引渡请求的审查及其审查的具体内容。

本款规定有以下⼏层意思:(1)外交部是负责引渡审查的机关之⼀。

根据本法第四条和第⼗条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引渡的联系机关,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其提出。

本款规定外交部是审查引渡的机关之⼀,赋予了外交部作为引渡联系机关在引渡审查中的重要职能,体现出与上述规定的⼀致性。

(2)外交部是引渡审查的第⼀关。

引渡请求先由外交部进⾏审查,外交部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本法第⼆章第⼆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转交⼈民法院、⼈民检察院。

(3)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及时进⾏审查。

(4)外交部审查引渡请求主要是形式审查。

即审查引渡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引渡条约有关形式要求,不对引渡请求是否符合引渡条件进⾏实质性审查。

根据本款规定,外交部对引渡请求进⾏形式审查的具体内容是“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章第⼆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

引渡的法律规定(3篇)

引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另一国的请求,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法律行为。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和毒品犯罪等。

二、引渡的法律依据1. 国际法:引渡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如《联合国引渡公约》、《欧洲引渡公约》、《美洲引渡公约》等。

2. 国内法:各国国内法也对引渡制度作出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三、引渡的条件1. 双方存在引渡条约:引渡必须基于两国之间的引渡条约。

如果没有条约,双方不能进行引渡。

2. 请求国指控的犯罪行为:请求国必须指控被请求引渡人犯有严重犯罪行为,如谋杀、贩毒、恐怖主义等。

3. 被请求引渡人的国籍:被请求引渡人必须具有请求国或被请求国的国籍,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居住在请求国或被请求国。

4. 请求国的司法管辖权:请求国必须证明对被请求引渡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司法管辖权。

5. 被请求引渡人的自愿:被请求引渡人必须自愿接受引渡。

四、引渡的程序1. 请求: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被请求国对请求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请求国的引渡条约、犯罪行为、司法管辖权等。

3. 被请求引渡人的陈述:被请求引渡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4. 引渡决定:被请求国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引渡的决定。

5. 引渡执行:被请求国将决定引渡的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

五、引渡的限制1. 避免双重处罚:被请求引渡人不得因引渡后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比原犯罪更严重的处罚。

2. 不得引渡政治犯:被请求引渡人不得因政治犯罪或政治意见而受到引渡。

3. 不得引渡恐怖分子:被请求引渡人不得因恐怖主义犯罪而受到引渡。

六、引渡的法律效力1. 引渡后的审判:被请求引渡人被引渡后,请求国应按照引渡条约和国内法对其进行审判。

2. 引渡后的刑罚:被请求引渡人在引渡后的刑罚,不得超出原犯罪行为的刑罚范围。

解读引渡法

解读引渡法

解读引渡法导读:本文解读引渡法,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本报记者刘海琦2000年12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这是二十世纪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国颁布实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将深刻影响二十一世纪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这部法律的颁行,对于我国加强与外国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对于加强中外开展打击犯罪的合作,以及我国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都将起到非常深远的影响。

引渡:一个国际性的难题2000年,智利、西班牙与英国政府就智利前领导人皮诺切特引渡问题发生了严重矛盾,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皮诺切特于1998年10月在伦敦一家医院治病时被英国警方逮捕。

西班牙一家法院指控他犯有虐待、屠杀等多项罪名并要求引渡他到西班牙接受审判。

英国认为,皮诺切特不适宜再接受审判,也不宜被引渡到第三国受审,英国政府不同意西班牙等国提出的关于引渡他的要求,且停止进行有关引渡皮诺切特的法律程序。

不久前,俄国传媒大亨古辛斯基因涉嫌犯罪也在引渡问题上与西班牙产生了争议。

俄联邦总检察院宣布对古辛斯基实行全球通缉。

古辛斯基被指控非法获取3亿美元贷款和50亿卢布的借款。

后古辛斯基作为被告被正式传讯,但他在指定时间没有到场,其律师又拒绝透露古辛斯基人在何处,俄总检察院随即于次日宣布对其全国通缉。

鉴于古辛斯基已在国外,于是决定对他实行全球通缉。

古辛斯基最终在西班牙落入法网。

西班牙检察部门认为,逮捕古辛斯基与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指令相符合,古辛斯基被控犯有经济罪行。

古辛斯基称自己是受俄政府政治迫害的受害者,要求西班牙予以政治庇护,从而给西班牙当局出了一道难题。

引渡问题因为司法制度的不同,同时往往涉及到国家政治、军事等方面,因而在一些个案引渡问题上困难重重,这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引渡问题上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所谓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将一名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国际引渡规章旨在确保国际间犯罪的追诉和惩罚,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以维护全球安全和公正。

一、引渡的定义和原则引渡是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旨在将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移交到要求引渡的国家。

引渡的原则包括: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用于在要求引渡国家和引渡国家之间都构成犯罪的行为。

2. 合法性原则:引渡只能基于法律程序和国际法的规定。

3. 互惠原则:引渡应该是相互的,即如果一个国家要求引渡,另一个国家也可以要求引渡。

二、引渡的程序和要求引渡的程序和要求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引渡请求:要求引渡的国家向引渡国提出正式的引渡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

2. 审查引渡请求:引渡国对请求进行审查,包括验证双重犯罪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3. 逮捕和拘留:如果引渡请求被接受,引渡国可以逮捕和拘留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

4. 引渡听证会:引渡国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有权提供辩护和反驳证据。

5. 引渡决定:引渡国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6. 移交和执行:如果引渡被批准,引渡国将移交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给要求引渡的国家。

三、国际引渡的法律框架国际引渡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和双边引渡协定。

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包括:1. 《联合国禁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旨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并要求各国加强引渡合作。

2. 《联合国禁止腐败公约》:该公约旨在打击腐败行为,并要求各国加强引渡涉及腐败的犯罪嫌疑人。

3. 《欧洲引渡公约》:该公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之间的引渡合作,并规定了引渡的程序和要求。

4. 双边引渡协定: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双边引渡协定,以进一步加强引渡合作。

四、引渡的限制和例外情况虽然引渡是国际间合作的重要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情况,包括:1. 政治犯例外:一些国家不会引渡被认为是政治犯的人。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常⽣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些电视,新闻中报道⼀些不法分⼦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等等问题,对此很多⼈都认为我们法律就⽆法进⾏制裁,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国与国之间也加强了联系,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是指⼀国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加强惩罚犯罪⽅⾯的国际合作,保护个⼈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

第三条中华⼈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家。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店铺致⼒于为⼤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第⼆⼗九条外交部接到⼈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

外交部接到⼈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国务院决定不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

⼈民法院应当⽴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采取的强制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法院作出不引渡或者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外交部进⼀步处理引渡案件的程序和国务院最终决定引渡的规定。

本条共分三款。

本条第⼀款是关于外交部在接到⼈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民法院可以核准⾼级⼈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也可以变更⾼级⼈民法院的裁定⽽直接作出不引渡的裁定。

⼈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司法审查是根据引渡法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的,这些规定是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证,也是我国与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引渡合作的保证,因⽽任何引渡的进⾏必须是符合这些规定的,如果⼈民法院认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不符合引渡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应当作出不引渡的裁定。

这种裁定是终局的⽣效裁定。

⼈民法院作出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按照本法第⼆⼗⼋条的规定及时通知外交部,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

本条第⼆款是关于外交部接到⼈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的规定。

究竟由何部门决定引渡,在⽴法时,各个部门和⼀些学者专家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既然⼈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是终局⽣效裁定,那么引渡也应当由⼈民法院裁定,这样法律规定才协调⼀致,⽽且如果由⾏政部门决定,会有⾏政权⼲涉了司法权之嫌;有的认为引渡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要综合考虑国家关系、主权、平等等多种因素,显然,在这⽅⾯由⾏政部门来决定更为合适。

各国引渡法在这⽅⾯的规定也不⼀致,有的是由司法部门来最终决定是否引渡,但⼤多是由⾏政部门来决定。

在充分综合听取了各⽅⾯的意见、研究了许多国家在这⽅⾯的规定、经过认真论证后,本款规定:外交部在接到⼈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条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法适⽤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引渡,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进⾏。

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包括两个⽅⾯,⼀是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要求我国将某刑事逃犯移交给外国;⼆是由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请求外国将某刑事逃犯移交给我国。

引渡法对这两种情况都作了规定。

其中对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从该请求的提出,需要提供什么⽂件和材料,我国如何对被请求引渡⼈采取强制措施,如何由有关部门进⾏审查,以及最后决定是否引渡,等等,引渡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于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的,由于被请求引渡⼈在外国,外国如何对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及如何进⾏审查等,我国的引渡法不可能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对这种情况只规定我国如何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于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后,外国如何审查及是否同意引渡,不属我国引渡法调整范围。

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按照本法进⾏,还应当处理好本法与我国同外国之间签订的引渡条约的关系。

从原则上说,不管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引渡条约,或者还没有和外国签订引渡条约,在办理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案件或者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时,都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

但是,对于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引渡条约与本法的规定有不同规定的情况。

在本法制定以前,我国已经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还参加了⼀些载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

在这些引渡条约⾥,对于我国和外国之间如何进⾏引渡,如关于引渡请求的提出和接受,审查引渡所依据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对被请求引渡⼈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也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

由于与每⼀个国家签订条约的具体情况不同,双⽅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等因素,造成条约当中某些具体规定的表述可能会与引渡法的规定不尽相同。

对这种引渡条约有不同规定的情况,考虑到这些规定是经过两国谈判最后达成⼀致意见确定下来,并由两国政府共同签订的,条约按照两国各⾃⽴法程序批准后,即对两国都有约束⼒,⽽且我国签订的引渡条约经过全国⼈⼤常委会批准后⽣效,我国今后在引渡问题上应当受该条约的约束,这也符合国际法上“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三国法之引渡的含义

三国法之引渡的含义

引渡一、定义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

二、核心要点(1)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包括请求国和被请求国。

(2)引渡的对象是普通刑事犯,不包括政治犯。

(3)引渡是国家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两国之间签订有引渡条约,那么进行引渡是源于条约产生的义务,而非引渡制度本身。

三、主要原则(1)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该原则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政治犯罪没有一致的意见,但强调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非法劫持航空器、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罪行,是可以引渡的罪行。

(3)双重归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且通常要达到一定年限有期徒刑的程度。

(4)罪名特定原则,强调的是请求引渡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

(5)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是指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主要考点(1)引渡须以条约或互惠承诺为基础。

(2)引出的决策机关是最高法指定的高院裁定、最高法核准。

(3)引入限制追诉的承诺决定权在最高检、量刑的决定权在最高法。

(4)引入和引出的对外联系机关是外交部,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5)被请求引渡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准备提起或者正在进行的,是可以拒绝引渡;而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止或者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是应当拒绝引渡。

(6)应当拒绝引渡的其他情形:本国国民、政治犯、军事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的、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的、可能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缺席判决的。

引渡通俗理解

引渡通俗理解

引渡通俗理解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在其境内犯罪的人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社会上,引渡是一种合作机制,用于打击跨国犯罪和维护全球安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以通俗的方式解释引渡的含义和过程。

引渡通常发生在两个国家之间,其中一个国家要求另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他们以接受审判。

引渡程序涉及两个主要方面:请求国和引渡国。

请求国是指需要引渡嫌疑人的国家,而引渡国是指被要求移交嫌疑人的国家。

引渡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审判,并为其犯下的罪行负责。

此外,引渡还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如恐怖主义、贩毒和经济犯罪等。

引渡的过程通常从请求国向引渡国提出引渡要求开始。

请求国必须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国籍、犯罪行为等。

此外,请求国还必须提供支持文件,如逮捕令、指控书和相关证据等,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引渡请求通常由两国之间的外交渠道进行传递,如外交部和大使馆。

引渡国会评估请求国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引渡请求。

如果引渡国同意引渡,他们将开始引渡程序。

引渡程序的具体步骤可能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引渡国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其次,引渡国会安排引渡听证会,以审查引渡请求的合法性和合适性。

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有权提供辩护意见,并提供证据来反驳引渡请求。

听证会结束后,引渡国的法院将作出决定,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如果引渡被批准,嫌疑人将被移交给请求国,并通过法律程序将其送回请求国。

然而,引渡并非没有限制和条件。

根据国际法和各国的法律,引渡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如政治犯不得引渡、引渡请求必须符合双边引渡协定等。

此外,引渡也受到人权和公平审判的保护。

总结来说,引渡是国际社会打击跨国犯罪的一种合作机制。

它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法律程序,其中一个国家请求另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他们以接受审判。

引渡的过程包括提出引渡请求、审查请求、安排听证会、作出决定和移交犯罪嫌疑人等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刑事诉讼法规之一。

该法规旨在规范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司法合作,并确保引渡的权利和程序得到公正、透明的执行。

在实践中,这个法规对于国内外的犯罪防控、司法协作、维护国际法治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引渡是指将在一个国家被控犯罪,但又逃到另一个国家的嫌疑人交返到原来国家受审判的程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则规定了引渡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引渡的第一步是条件确认。

引渡的条件有五个:要求提出引渡的犯罪应当在两个国家都是刑事犯罪;犯罪行为必须存在证据;犯罪人必须在要求引渡的国家被起诉或被裁决有罪;引渡不违反承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要求引渡的犯罪应当受到两个国家的刑法制裁。

条件确认之后,接下来是程序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引渡的程序包括七个步骤:第一步,由引渡要求国家提出引渡请求。

第二步,当要求引渡的国家接到请求后,必须认真考虑,是否符合引渡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答应引渡;如果不符合条件,应该拒绝引渡请求。

第三步,主管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接到国外司法机关的提供证据的请求后,应当立即进行协助调查。

第四步,如果确认有引渡必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对被请求人的调查,对其展开限制行动,这些行动有助于防止被引渡人逃亡、销毁证据等非法行为。

第五步,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需要反回的被请求人移交到中央机关。

第六步,中央机关应当加强对移交的被请求人的囚押和保护。

第七步,接到被移交人后,批准引渡并将该人送回由他们的法律系统处理,保障他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状况下,可以反正据请求国的司法程序。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犯罪成为全球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了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跨国司法协作、按照国际法规则实施引渡,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外司法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八条

第⼋条外国向中华⼈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拒绝引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 (⼆)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效判决,或者已经终⽌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份等⽅⾯的原因⽽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道或者有辱⼈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

但请求国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的规定。

拒绝引渡的情形包括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和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规定拒绝引渡的情形,主要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原则、政治主张和⼈道主义等。

本条是关于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具有本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应当拒绝引渡。

也就是说,凡具有本条规定的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之⼀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引渡。

因此,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有时也被称为“绝对不引渡”的条件或者“拒绝引渡的强制性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包括以下⼋项情形: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规定也被称为“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规定不引渡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主要基于两点考虑:⼀是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我国刑法规定的属⼈管辖权。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定罪的犯人移交给另一国的法律程序。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以下是关于国际法上引渡规章的详细内容。

一、引渡的定义和目的引渡是指根据国际法和双边或者多边协定,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定罪的犯人移交给另一国的法律程序。

引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活动,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和司法互助。

二、引渡的基本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合于在引渡请求国和引渡执行国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

2. 双重可追诉原则:引渡只适合于引渡请求国和引渡执行国都有权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3. 不可引渡原则:某些情况下,引渡可能被禁止,例如政治犯、种族迫害等。

三、引渡的程序1. 引渡请求:引渡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引渡执行国,并包含相关证据和信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定罪的犯人的身份和罪行。

2. 引渡决定:引渡执行国将根据国内法律和国际协定的规定,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引渡决定。

3. 引渡程序:一旦引渡决定被批准,引渡执行国将与引渡请求国合作,安排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定罪的犯人的移交事宜。

4. 引渡交接:引渡执行国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定罪的犯人移交给引渡请求国,并确保其安全抵达。

四、引渡的条件和限制1. 合法性:引渡请求必须符合国际法和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的规定。

2. 证据充分:引渡请求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定罪的犯人的身份和罪行。

3. 人权保护:引渡执行国应确保被引渡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

4. 死刑限制:一些国家对引渡的条件之一是,引渡请求国不得对被引渡人执行死刑。

五、国际引渡协定和组织1. 联合国:联合国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和《联合国禁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文件,促进国际引渡合作。

2. 双边协定:许多国家之间签署了双边引渡协定,以规范引渡程序和条件。

3. 欧洲引渡公约:欧洲国家通过欧洲引渡公约加强了引渡合作,建立了引渡程序和条件的统一标准。

引渡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引渡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渡案件概述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另一个国家的请求,将处于本国境内但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的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案件涉及国家主权、国际关系、司法管辖权等多个法律领域,因此其法律规定十分复杂。

本文将从引渡案件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引渡案件的法律依据1. 国际法层面(1)国际公约:《联合国引渡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关于引渡问题的国际公约,于1957年生效。

我国于1997年加入《公约》,成为其成员国。

(2)双边条约: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引渡条约》等,也是引渡案件的法律依据。

2. 国内法层面(1)刑法:我国刑法规定了引渡案件的实体法问题,如引渡的条件、程序等。

(2)引渡法: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对引渡案件的法律程序、机构设置、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引渡案件的法律规定1. 引渡条件根据《公约》和我国《引渡法》,引渡的条件包括:(1)双重犯罪原则: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均认为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可引渡性: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在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中均被规定为犯罪。

(3)被请求国同意:被请求国同意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引渡。

2. 引渡程序(1)请求: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审查:被请求国对请求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引渡条件、是否存在政治犯或人道主义理由等。

(3)决定:被请求国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4)执行:被请求国在同意引渡后,将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

3. 引渡机构的设置(1)外交部:负责引渡事务的对外联系和协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引渡案件的审判和检察工作。

(3)公安机关:负责引渡案件的侦查和执行工作。

4. 引渡案件的权利义务(1)请求国权利:请求国有权要求被请求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2)被请求国权利: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是否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引渡法规定的对象是谁?

引渡法规定的对象是谁?

引渡法规定的对象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电影中,我们常常看到罪犯潜逃到他国,被国家引渡回来审判定罪;生活中,一些贪污腐败的官员移民到国外,自以为是国外居民的身份就无法被抓捕定罪,但一纸引渡条约,让这些逍遥法外的人无法遁形。

如此厉害的▲引渡法规定的对象是谁?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关于引渡的概念和对象,了解我国的引渡法吧。

▲一.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引渡的对象引渡的对象是指一个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

他可以是请求引渡国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引渡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

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认为:“引渡的客体可以是任何人,无论他是一个追诉的国家的国民,还是一个被请求引渡的国家的国民,或是一个第三国的国民。

如果引渡的对象是请求国的国民,问题比较简单,一般是肯定可以引渡的。

反之,如果引渡的对象不是被请求国的国民,则问题的处理就不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缔结了引渡条约的国家除了世界上25个国家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和中国建立引渡条约。

具体有以下国家:南非,厄瓜多尔,阿根廷,巴西,秘鲁,韩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泰国,老挝,柬埔寨,菲律宾,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

引渡国际法律规定(3篇)

引渡国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渡概述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另一个国家的请求,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对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引渡国际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引渡制度进行探讨。

二、引渡的法律依据1.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引渡法律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部:(1)1961年《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该条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部关于引渡的专门公约,为各国引渡立法提供了参考。

(2)1973年《欧洲引渡公约》:该公约是欧洲国家间引渡合作的基石,对引渡程序、条件、法律适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1984年《美洲引渡公约》:该公约是美洲国家间引渡合作的框架,规定了引渡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

2. 国内法各国国内法是引渡法律依据的基础,主要包括引渡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例如,我国《引渡法》规定了引渡的条件、程序、法律适用等内容。

三、引渡的条件1. 双方存在引渡条约或协定引渡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引渡条约或协定,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或协定,一般不能进行引渡。

2. 请求引渡的行为构成犯罪请求引渡的行为必须构成请求国或被请求国的犯罪。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在请求国构成犯罪;(2)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在被请求国构成犯罪;(3)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均构成犯罪。

3. 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均有管辖权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对被请求引渡人的犯罪行为均有管辖权。

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犯罪地管辖:被请求引渡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请求国或被请求国境内;(2)国籍管辖:被请求引渡人具有请求国或被请求国的国籍;(3)保护性管辖:被请求引渡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请求国或被请求国的利益。

4. 被请求引渡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被请求引渡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是引渡的必要条件之一。

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在被请求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一般不能再次引渡。

何谓引渡条例?

何谓引渡条例?

何谓引渡条例?
分類:社會民生
解析:
所谓引渡条例,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抓获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指控为毒品犯罪或者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国家的请求,在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执行刑罚的一项国际司法合作制度。

引渡是国家间进行禁毒执法合作的一种方式。

根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 ... 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规定,毒品犯罪是国际间的可引渡之罪。

毒品犯罪可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公民,也可以是第三国的公民,但我国拒绝向外国引渡中国公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主编: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主编: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撰稿人:滕炜王爱立李再顺汤卫平臧铁伟张春萍刘海涛李寿伟卜范城雷建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引渡的条件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引渡的执行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引渡的过境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法的立法目的的规定。

引渡是指一国向另一国提出请求,要求另一国将在其境内的某一刑事逃犯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请求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引渡是国家之间开展打击犯罪的一种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或者多边引渡条约等形式,确定了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如原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签订的欧洲引渡公约,美洲国家之间签订的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等,还有许多国家签订了两国之间的引渡条约。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涉外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一些犯罪分子携巨款潜逃境外,有的境内外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洗钱、贩毒等,为了有效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我国在引渡法颁布前已先后与1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其中有7个条约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开始生效。

随着国际社会对打击严重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活动的日益重视,为了有效地加强国际合作,2000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我国已经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对引渡的有关问题也作了规定。

从各国引渡实践情况看,引渡已成为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尤其是打击某些国际性犯罪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使犯罪分子不因国家在地域管辖上的限制而逃脱法网,对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国家之间签订的引渡条约是国家之间开展引渡活动的基础,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引渡请求后,另一个国家如何进行这项工作,如寻找逃犯,对逃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及由有关部门审查是否应将该逃犯引渡给请求国,以及移交的具体安排,等等,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原则,即需要有所规范,避免和减少随意性,这是法制社会的要求,也有利于对外树立良好的形象,便于开展引渡合作。

因此,许多国家除对外与其他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外,还制定了引渡法或与这方面有关的法律,专门规定本国在接受外国引渡请求后开展引渡活动的具体程序以及本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应当如何运作的相关问题,以此对引渡活动进行规范。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引渡法,也正是基于此目的而制定的。

本条明确规定了引渡法的立法宗旨,即“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这一立法目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二是在引渡过程中要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引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协作形式,涉及的问题较广,在引渡中为了保证引渡的正常进行,往往需要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强制措施,要对引渡请求进行必要的审查等,被请求引渡人也有辩解的权利,可以提出拒绝引渡的理由和意见,有关审查的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应当保护被请求引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渡可能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的引渡案件还会涉及到有关财产问题,有的引渡案件还可能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在引渡过程中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既要有利于打击犯罪,同时要注意依法保护有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这都是在引渡工作中应当注意坚持的,也是制定本法的目的所在。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引渡,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

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要求我国将某刑事逃犯移交给外国;二是由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请求外国将某刑事逃犯移交给我国。

引渡法对这两种情况都作了规定。

其中对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从该请求的提出,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和材料,我国如何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强制措施,如何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以及最后决定是否引渡,等等,引渡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于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的,由于被请求引渡人在外国,外国如何对该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及如何进行审查等,我国的引渡法不可能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对这种情况只规定我国如何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至于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后,外国如何审查及是否同意引渡,不属我国引渡法调整范围。

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按照本法进行,还应当处理好本法与我国同外国之间签订的引渡条约的关系。

从原则上说,不管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引渡条约,或者还没有和外国签订引渡条约,在办理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案件或者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时,都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

但是,对于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引渡条约与本法的规定有不同规定的情况。

在本法制定以前,我国已经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还参加了一些载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

在这些引渡条约里,对于我国和外国之间如何进行引渡,如关于引渡请求的提出和接受,审查引渡所依据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也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

由于与每一个国家签订条约的具体情况不同,双方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等因素,造成条约当中某些具体规定的表述可能会与引渡法的规定不尽相同。

对这种引渡条约有不同规定的情况,考虑到这些规定是经过两国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下来,并由两国政府共同签订的,条约按照两国各自立法程序批准后,即对两国都有约束力,而且我国签订的引渡条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我国今后在引渡问题上应当受该条约的约束,这也符合国际法上“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因此,对于在本引渡法生效之前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中存在有与本引渡法不同规定的,应当优先考虑引渡条约的规定,按照引渡条约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外开展引渡合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两层含义,一是对外开展引渡合作必须遵循平等互惠原则,二是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是我国对外交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我国对外开展引渡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合作以有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一方面反映了打击刑事犯罪是各国的共同利益和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引渡必然以一定的外交关系为基础。

引渡是国家之间的协作,各国在对外开展引渡合作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司法协助活动时,也必然反映出国家之间的一种平等关系和互助、互利关系。

对于还没有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向我国提出引渡合作要求的,应当以互惠原则为前提,具体说,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我国被请求向外国提供引渡协助时,应当要求请求方给予互惠的承诺,这种承诺包括将来该国在我国向其提出引渡请求的情况下向我国提供引渡协助,也包括该国以其他某种方式向我国提供某种外交上或司法上的协助。

对于外国通过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建立固定的引渡合作关系的,这种互惠原则自然就体现在引渡条约当中,从我国已经签订的引渡条约看,均有关于两国在平等互惠原则基础上开展引渡合作的规定,两国在按照引渡条约和各自的引渡法律进行引渡工作时,自然遵循这一原则。

引渡合作除了要体现互惠原则外,作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引渡工作中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国际引渡的实践情况看,引渡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不是仅仅由法律规定决定的,引渡往往涉及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等关系,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对外开展引渡合作时,应当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外交政策保持一致,反映国家的政治和外交需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要通过对外开展引渡活动,发展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为国家建设服务,而不能片面强调眼前的利益而有损于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长远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我国对外开展引渡的联系机关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我国与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我国对外开展引渡的联系机关。

引渡是由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出要求将某人或某些人按照引渡的方式进行移交的引渡请求而开始的,也可以说,引渡请求的提出是启动引渡程序的第一步。

由于这种请求的提出和接受是在两个国家之间进行的,就必然要通过两个国家的有关部门就引渡的有关事项进行联系,至于各国指定由哪一个部门进行这种工作上的联系,是各国自己决定的。

有的国家指定外交部,有的国家指定司法部等。

我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以往的实践情况,规定由外交部作为对外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这种联系主要是指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我国外交部提出,如果向其他部门提出,其他部门不予接受,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也应当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向外国提出,而不是由我国的其他部门各自去向外国提出。

除此之外,联系机关还需承担在整个引渡过程中相互沟通、联系以及必要时通报有关情况等工作。

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统一协调引渡工作,保证引渡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本条规定外交部是我国对外开展引渡的联系机关,是原则性的规定,即在我国与外国对引渡的联系机关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必须通过我国的外交部进行联系。

除此之外,本条第二款规定,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这是因为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在引渡法通过前,在我国与有的国家签订的引渡条约中,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规定由我国的其他部门作为联系机关,进行引渡方面的联系。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引渡合作,有时就有可能在签订引渡条约时对引渡的联系机关作出一些灵活性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条约的特别规定执行。

第五条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