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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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务职责,以获得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

首先,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进行规制不严、制度设计不完善,或是制定者在考量不周全、无法预见各种情况时,职务犯罪容易出现漏洞。

因此,应该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更加严谨的法律基础。

其次,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还包括经济利益驱动和腐败现象存在。

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通过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腐败现象也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公职人员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这为他们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此外,职务犯罪的产生也与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关。

一些职务人员道德底线低,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容易贪图利益,产生职务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是防止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防治职务犯罪,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广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此外,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考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职务人员,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政府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反腐措施,并加强对公共资源和职务权力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腐败现象,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更少的机会。

对当前国企职务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的调查分析

对当前国企职务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的调查分析
面存在的弊端 .导致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 日益
突 出 .国有 企 业工 作 人 员 职务 犯 罪 已严 重 阻 碍 了企 业
无规矩不成方 圆.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用制度管人
管事 . 一般不会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 即使有少数人员可
能钻制度 的空子 .也会 由于有一整套严密完善的规章 制度 . 少数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及 时发现 . 犯罪行
罚 .从而使 少数思想意识差 的人员为了 自己的 目的敢

当前 国企 工 作人 员职 务 犯 罪 的主 要原 因
( ) 一 对企业工作人 员法制教育的缺失
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 .提高拒腐 防变 能力 . 是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的重要手段 . 也是教育企业 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树立企业形象 ,确保企业经营持 续、 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过去我市国有企业采取了一 些行之有效 的法制教育措施 。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但从
厂长 、 经理的责 、 、 权 利在少数企业中不十分明确 .
因而得不到有效 的监督 , 长 、 厂 经理与党 委 、 企业决策 机构 、 工会组织的关 系还没有 完全理顺 , 而在一定程 从 度上影响和削弱 了党的领导和监督制约。 少数厂长 、 经
理 由于权利过大 . 就可能利用手 中的权利谋利 如某国
想法和倾 向的人起到了教育 、 震摄 、 防作用。当前我 预 们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和处理发生在 国有企业 的违法 违规 问题上存 在认识误 区 .检察机关在打击发生在企 业 的职务犯罪案件上存在着抓大放小的问题 .注重大 要案 的查处 . 忽视 了小案的查处 企业纪检监察部 门和
理期 间 , 集人 、 、 财 物大权 于一身 , 他利用提拔干部 、 资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柱,搞好国有企业改⾰和发展这既是⼀个重⼤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的政治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问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打消国企改⾰积极性,激化了社会⽭盾,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作好预防职务犯罪⼯作,必须深⼊解剖国有企业滋⽣职务犯罪的源头性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实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国有企业管理⼈员权⼒失去制约。

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曾指出,“权⼒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倾向于绝对的腐败”。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切有权⼒的⼈都容易滥⽤权⼒,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有权⼒的⼈们使⽤权⼒⼀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才休⽌”。

国有企业管理⼈员的权⼒⼤致可以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两种。

其中所有权是由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最终归属于全体⼈民。

⽽经营权则由国有企业享有。

国有企业管理⼈员⼤多是由政府委派,其权⼒是建⽴在政治权⼒⾄上并以经济权⼒表现出来的⼀种权⼒。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其最终所有者是⼈民,⽽⼈民不能亲⾃去⾏使监督权,只能是委托国家,国家在委托给政府和相关部门。

⽽这些政府和部门并⾮真正的所有者,因此,其⼯作⼈员极易有以权谋私的⾏为。

因此,国有企业管理⼈员权⼒、义务失衡是国有企业管理⼈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之⼀。

理论上我国《公司法》在权⼒制约上存在很⼤缺陷,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使决策权,加剧了国有企业管理⼈员权⼒失去制约现象的存在。

实践中,股东⼤会和董、监事会的职权不能有效地得到落实。

使得公司各机关之间,各部门之间缺乏权⼒制横,只是存在整个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指挥与服从关系,⽽没有专门机关对⾏政机关的有效监督与制约。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打击⼒度不⼤。

⾸先在⽴法⽅⾯,⽴法视野过窄,法制不健全。

⽴法滞后和法律制度不健全是职务犯罪滋⽣重要的因素。

对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研讨材料

对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研讨材料

对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研讨材料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及案发原因研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国企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资产,也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而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特点,并且有其特定的案发原因。

本文将对对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及案发原因进行研讨。

一、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1.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企业,其资产都属于国家和人民。

一些国企领导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表现为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行为,给国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腐败行为丛生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中,腐败行为往往丛生。

一些国企领导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与商业资本勾结,甚至涉及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腐败行为交织在一起,影响恶劣。

3.以权谋私国企领导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一些人出于个人欲望和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以权谋私,为自己和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领导干部身份特殊国企领导的身份特殊,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在一些情况下,他们会滥用职权,脱离群众,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而且他们的行为也会对下属员工产生极大的示范效应和影响。

二、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案发原因1.利益驱动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案发原因之一是利益驱动。

在经济利益面前,一些人失去了理性和约束,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惜违法违纪。

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国企领导面临转岗或下岗的风险,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或者找到新的“出路”,他们会采取一些违法手段。

2.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相对薄弱,一些国企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行为比较容易被忽视和放任。

这种监管不到位导致了国企领导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化,甚至一些人得过且过,逍遥法外。

3.体制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官僚主义和权力寻租的问题,国企领导的权力过大,任人唯亲、唯利是图,导致了违纪违法行为的泛滥。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第一篇: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依法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我院认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先后在我市国有厂矿、企业,依法查办厂长、经理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件,为国企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的促进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

针对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突出这一问题,近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厂矿、企业进行调研,并就犯罪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国企领导职务犯罪的成因⒈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

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厂矿、企业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

这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⒉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

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

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

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⒊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

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123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123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近年来许多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严重的体制性障碍和效益滑坡,乃至倒闭,在这其中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起到了很恶劣的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有必要对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与其它类型的职务犯罪相比,有以下特点:(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挪用、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等类型。

其中大多数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吞、骗取、占有公共财产的贪污案件。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类型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改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现在国有企业的领导集管人、管钱和用权于一身,大权独揽,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加之国有企业领导是任命制,致使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被弱化,民主和公开程序缺失,一把手搞一言堂现象普遍,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在犯罪过程中国有企业的领导往往是通过唆使或指使财务人员进行犯罪,这也导致此类案件大都是些窝案串案。

与改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掌握着改制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力,往往会与国有企业领导相勾结实施犯罪。

如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改部原副主任余久灵案,就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典型腐败案件。

(三)犯罪手段多样化。

一是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经营过程中,钻改革空子,将企业分解开,剥离企业优良资产,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逃出来,化为私产,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doc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doc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今年,我们对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解剖分析,并到我省几类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发案的基本情况1998年至此2000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2291 件,2379人,占检察机关查办的整个职务犯罪案件的46%左右,涉案金额约3.2亿元。

从案件分类来看,贪污1252人,贿赂381人,挪用公款712人,私分国有资产27人,隐瞒境外存款1人,巨额产财来源不明2人;县处级以上要案175人,5万元以上大案672件。

从年度分布来看,1998年为675件713人,1999年为655件680人,2000年为961件986人。

从发案的行业分布来看,多集中在粮食、电力、烟草、金融证券、机械制造、工程建筑等行业。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贪污、挪用犯罪比例较高,分别约占53 %,30 %;涉案金额较大,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271件,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12%左右;共同作案和窝案较多。

典型的案例有:自贡市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江仲生、总经理马一中、党委书记何允明、副总经理程兆峰四名厅级干部共同贪污904万元案;乐山嘉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眉山分公司经理沈志祥等人挪用公款2000万元炒股案;泸洲卷烟厂包括原厂长、副厂长在内的四人,在一年之中先后因贪污被判刑等等。

二是一些重点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严重。

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了近一半,而且多集中在“三类企业”即亏损企业、垄断行业、热门行业的企业。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成因及对策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国有企业为数不少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下,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将国有企业视作私有财产,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等,致使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发案率有逐年上升的势头,且具有案值增大、手法隐匿、形式翻新等特点。

目前,企业腐败现象已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究其成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确立,在许多国有企业中,董事长身兼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既是资产管理者又是资产经营者。

经营决策权、财务审批权、人事任免权等多项权力集于一身。

于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为诸多违法乱纪者提供了机会。

二是缺乏民主意识。

一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忽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往往是大权独揽,小权不放。

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对他人的意见、建议置若罔闻。

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企业主要领导不能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是喜欢个人说了算,一支笔就可以决定企业的巨额资金支出;一句话就可以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趟“考察”就能使企业减少几十万的利润。

独享用人、用财大权,在工作决策上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违法乱纪。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人人皆知,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而有些领导平时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法律观念和政治观念极其弱化,缺乏被监督意识,自己的行为不愿意受制于人,对各方面的监督反感,有的甚至抱有抵触情绪。

把别人对他的善意批评看成对他有意见、有偏见而耿耿于怀,把纪检监察部门的提醒谈话当作耳边风。

而监督者往往又受制于被监督者,一些职能部门也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不敢提不同意见,知情者不报,监督者无权,或不敢监督。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根源和特点,指出了其防范措施的重要性。

进一步探讨了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对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文章旨在引起社会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提出应对之策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法律责任、引言、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本文将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廉洁、公平、透明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2. 正文2.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在国有企业中发生的种类繁多、数量较大的犯罪现象。

主要表现在贪污、挪用、受贿、渎职等多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普遍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主体不断年轻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国有企业,并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二是职务犯罪手段不断复杂化。

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进行贪污受贿等行为,使得侦查难度加大。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频频出现犯罪案件,这对国家经济、社会稳定以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深入分析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1.体制问题:(1)管理体制的僵化:国有企业通常具有庞大的层级管理体制,决策缓慢,信息反馈不及时,使得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以发生。

(2)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

2.利益驱动:(1)大额利益的诱惑:国有企业经营资源较多,一些企业领导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往往掌握了重要资源分配的权力,面临大额利润的诱惑。

(2)职务便利的滥用:一些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滥用职权或者内外勾结,谋取私利。

3.人员素质问题:(1)道德观念的缺失:一些国有企业员工,尤其是具有一定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往往只追求个人利益,漠视社会公共利益。

(2)岗位培训的不足:一些企业在员工重要岗位培训上存在不足,导致员工对风险认知不足,防控风险意识淡漠。

二、预防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有企业各个层面的合规性。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国有企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内部控制:(1)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经济犯罪行为。

(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重要决策、财务状况以及关键流程的监督。

3.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有企业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2)提高岗位培训质量:加强国有企业员工重要岗位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意识。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最新版】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最新版】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深入扎实地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力度,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国有经济在我国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着国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中贪污犯罪突出,表现为:大案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上升,犯罪人员年龄较为集中,单位部门负责人犯罪多、女性职务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诡秘,呈多样化趋势。

具体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使国家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1、社会转型期管理上的漏洞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为职务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期是一个阵痛时代,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职能权力的调整和人们地位角色的转变,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社会矛盾的凸显,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大潮中,适应WTO要求,国企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

加之各项具体工作衔接的无序化,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

2、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约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在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时,忽略企业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甚至出现真空,任何事情企业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这就给少数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有机可乘,有空可钻,从中贪污、受贿等。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原因及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对策。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道德素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措施。

只有全面提升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国家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防范、监督管理、道德素质、法律法规。

1. 引言1.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并控制的企业,其规模庞大,涉及面广,负责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和公共利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却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往往会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代表,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声誉。

一旦国有企业高管或员工涉嫌犯罪,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责备和批评,还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只有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现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素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2 研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对策,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职务犯罪不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更是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因此,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危害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员工利用岗位上的权力和职务,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国有财产等非法手段,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企业形象,也会使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1.制度不完善:在国企中,一些制度规定不够完善,对于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惩罚措施不够严厉,缺少足够的震慑力。

2.腐败文化存在:一些企业领导过于强调效益和经济发展,导致贪污受贿等行为得以存在,职工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利益,这种腐败文化的存在成为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温床。

3.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部门之间以及企业高层与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隔阂,导致一些职工利用职务漏洞进行犯罪。

三、预防与警示措施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制度规定,对职务犯罪进行明确的界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

2.强化监管与惩罚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监管力度,对于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3.培养企业文化:营造清正廉洁的企业文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意识教育,让员工树立和自觉遵守企业的利益和行为准则。

4.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机制,招聘资格高、廉洁自律的员工,提高员工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基础。

四、结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加强预防,打击和惩处职务犯罪。

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方面取得重要的成效。

对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研讨材料

对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研讨材料

对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研讨材料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企业领导或管理人员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纪律或者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等而被查处的案件。

这类案件通常具有一定的特点和案发原因,下面将分析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以及案发原因。

一、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1、高层领导涉案频率较高在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涉案的频率相对较高。

这主要是因为高层领导在企业中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一旦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更大。

因此,高层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更容易受到关注和调查。

2、涉案金额较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往往涉及的金额较大。

这是因为国有企业通常拥有较为庞大的资产和财务收入,一旦企业领导滥用职权或者进行贪污腐败等行为,涉及的金额也往往较大。

3、违纪违法行为多样化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违规行为种类比较多样化。

除了常见的贪污腐败行为外,还包括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违规经营等多种违规行为。

这些行为形式多样,给企业造成的危害也各不相同。

4、案件影响较大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往往造成的影响较大。

这不仅仅是因为涉案金额较大、违规行为多样化,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国家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对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秩序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二、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案发原因1、监管不力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往往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监管机制可能存在漏洞,导致企业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逃避监管。

这给一些企业领导创造了违纪违法行为的空间。

2、利益诱惑国有企业的领导或管理人员在处理企业事务时,常常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

一些人出于私利,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3、体制机制不健全在国有企业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领导可能会利用职权漏洞,以及政企不分等问题,进行违纪违法行为。

这也加剧了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 企 职 务 犯 罪 的 原 因பைடு நூலகம்
及 预 防 对 策
政企分离也为自主权提供了切实的保 证, 但是防止经营权滥用的监督制约机 制却没能有效地建立和落实。 在具体案 件中我们可以看到, 监督不力主要包括 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 况缺乏监督; 二是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缺 位, 现行用人体制中下级对上级领导的 行为即便不满也不敢直言, 而这些都是 造成国企职务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 三 是财务人员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没 有切实起到 “把关” 的作用。第二, 企业 不健全, 管理混乱, 内部管理体制落后、 是造成国企职务犯罪频发的另一关键 原因。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 许 多国有企业的现有管理制度较为陈旧, 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全面建立, 管理水平 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 因而在管理 □ 张 煜 婷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 检察机 关立案侦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国有企 业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步凸显出来, 且所 占比例较大,呈一种趋势化状态存在, 已经成为横亘在国企改革之路上的一 大障碍, 对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对策, 是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必须 思考的问题。 一、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第一, 所发案件中, 贪污罪、 挪用公 款罪、 贿赂罪等以得利为目的的犯罪案 件较多,且涉案人员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企业的 财务管理人员;三是企业的供销人员。 第二, 违规违纪经营现象的出现和企业 内部存在的漏洞, 是造成职务犯罪频发 的祸根。一些企业为了谋取小集体利 益, 解决一些不便报销的费用, 例如, 招 待费、 职工奖金、 福利等, 在企业内部私 设 “小金库” 的行为较为突出。第三, 乘 企业改组、 联合、 兼并及转换经营机制 之机, 挪用、 私分、 侵吞国有资产。一些 企业管理者借国有、集体企业转制、 改 制之机, 通过压低资产评估、 企业破产 权损等手段, 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R>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

根据2000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

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

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

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

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

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

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

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

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探析及预防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探析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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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平 中原油田钻 井一公 司
中图分类号 :F 2 7 0 文献 标识 :A 文章编号 :1 6 7 4 — 1 1 4 5( 2 0 1 5) O 1 — 1 2 8 一 O 1
都 担任一 定职务 ,或 主管某项 重要 工作 ,既 有部 门负责人 ,也 有一 般工作人员 ,均系所在单 位、部 门的业 务骨干 。 ( 三) 受 贿方式 多 ,受贿 数额 大。 以前 受贿人 受贿 的对象 以现金和购物卡居多 , 而现在发展到信用卡 、 银 行借记卡 、 房产 、 股份 等多种方 式 ,受 贿数额 也从一 次几百 元 、几千 元上 升到一
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 ^ 工作 、生活上 的一些挫折 ,迷失 了正 确的政治方 向, 在关键时刻 把握不住 自己, 最终走 匕 了犯 罪的道路。
国有企 业改革 进程 中 ,必须建 立一 系列制度 来规 范工作 人员 的
行为 ,从 体制 上改变权 力 高度集 中的局 面 ,以有 效地 防止滥 用
权力和 以权谋私 。 ( 四) 用人 为贤 。毛 泽东 同志说 ,政 策和 策略确 定 以后 , 干部 是决定 因素 。国有企 业要坚 持党管 干部 的原则 ,不断加 强 国有 企业领 导人员 选拔 任用制 度改革 ,不断创 新用人 机制 ,确 保把 那些思 想好 、业务精 、作风正 、遵纪 守法 的人选拔 到领 导

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市检察院课题组为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全力服务“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我们对近年来宜宾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认真调研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希望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保障并促进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2007年至2009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8件73人。

其中,贪污26件52人,受贿5件5人,挪用公款5件9人,私分国有资产2件7人。

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大。

2007年至2009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39件225人,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8件73人,占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7.3%和32.4%;2007年查办20件36人,占总数的28%和34.6%;2008年查办13件27人,占总数的24%和27%;2009年1月至2月查办5件10人,占总数的36%和48%,发案仍然较高。

所涉案件总金额达2010万元。

其中,2007年528万元,2008年1155万元,2009年1至2月达327万元。

(二)涉及行业领域较广。

案件涉及电力、交通、煤矿、化工、银行、保险、房产、供销等众多行业领域,既有生产领域、又有商贸流通领域,既有本地大型骨干企业,又有中央企业和外地建设企业。

其中,电力(含发电企业)16人,占查办企业人员总数的22%;煤矿8人,占11%;交通7人,占9.6%;房产、银行、烟草各5人,分别占7%;本地重点骨干企业10人,占14%;在宜中央企业和外地建设企业11人,占查办总数的15%。

(三)厂长、经理和中层干部以及党员干部犯罪较多。

涉案人员中各单位部门的厂长、经理和中层干部有46人(正职29人,副职17人),占总数的63%;一般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37%,且多为直接负责保管和经手钱物的人员。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精简版)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精简版)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

根据2016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

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

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

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

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

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

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

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

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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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问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打消国企改革积极性,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作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深入解剖国有企业滋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实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
(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失去制约。

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曾指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大致可以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两种。

其中所有权是由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最终归属于全体人民。

而经营权则由国有企业享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大多是由政府委派,其权力是建立在政治权力至上并以经济权力表现出来的一种权力。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其最终所有者是人民,而人民不能亲自去行使监督权,只能是委托国家,国家在委托给政府和相关部门。

而这些政府和部门并非真正的所有者,因此,其工作人员极易有以权谋私的行为。

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义务失衡
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理论上我国《公司法》在权力制约上存在很大缺陷,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行使决策权,加剧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失去制约现象的存在。

实践中,股东大会和董、监事会的职权不能有效地得到落实。

使得公司各机关之间,各部门之间缺乏权力制横,只是存在整个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指挥与服从关系,而没有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与制约。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大。

首先在立法方面,立法视野过窄,法制不健全。

立法滞后和法律制度不健全是职务犯罪滋生重要的因素。

在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法律理论研究滞后,立法技术不高。

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表现为不足和不协调。

特别是一些法律法规,于刚刚起步,许多条文直接搬用了国外的立法,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

行政法制建设不足,导致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范与程序制约而滥用权力。

这就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尚未出台,对企业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缺乏一个可行性的操作规定。

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虽对国有资产流失罪有规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明显不适应形势。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运用。

还有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

惩处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定视野过窄,远不能够适应打击
犯罪的形势需要。

刑罚规定较为单调,一些职务犯罪只规定了主刑,却没有针对性地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贪污贿赂等犯罪也缺乏罚金刑的规定;另外,贪污贿赂罪以确定的犯罪数额为标准设置法定刑不科学。

其次在司法方面,相关部门对职务犯罪的纵容和打击力度不大,在客观上助长了职务犯罪的风气。

职务犯罪查处的艰难性造成了检察机关对转制企业中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弱化。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内部原因
(一)国企用人制度缺乏竞争机制。

国有企业用人制度中主要有全员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两种。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仍是通过主管提名、人事部门考察、组织讨论的方式决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只要没有违反规定,都会按时享受相应待遇,缺乏必要的民主和监督程序。

在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没有深入推行。

而传统制度明显缺乏竞争性、公开性、公平性,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导致被任用的干部获取权力之后,变本加厉,谋取私利,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同时人员配置机制不科学,因人设岗,因事配人现象严重,工作岗位与个人能力对应原则没有充分体现,造成人才缺乏与人才浪费并存。

(二)财务管理机制的缺陷。

对于国有企业管理者来讲,他们拥有较大的自主管理权,而财务监管和制约明显不够。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面对的是日趋严重的竞争。

一些国有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断发展壮大,拉拢、腐蚀、甚至公款行贿。

少数管理人员
就可能借机转移国有资产,出现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

例如小金库就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的表现之一。

小金库是指部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为了小集体或者个人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而自行设立的帐外游离资金。

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小金库普遍存在,多数企业实行两本账、多本帐,或者经营创收收入不入账等方法脱离财务监督,或者截留挪用各种经费,或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或者把该收经费留在下属单位等等。

小金库现象的存在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收支无序,财政管理机制不健全。

(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缺陷。

多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虽然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也初步建立了监督方面相关制度,就其有效性而言却依然是个薄弱环节。

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创新不够。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它要求企业领导层改变管理体制,建立各司其职、相对分权协调运转的制衡机制。

目前,一些企业的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并没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改变多少,权力仍过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等现象仍然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未能形成应有的制衡关系,致使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制约仍然乏力。

企业内部监督资源亟需整合。

目前大多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有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还有审计、财务、法律事务
等部门,但由于这些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资源分散,且这些监督部门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职责交叉重叠,造成各监督机构分工不合理,互相配合差。

有的问题多方面插手,有的事情又无人过问,这就使得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中的过程控制有名无实,特别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
(一)贪图享乐、恶性膨胀的个人主义因素。

大多数职务犯罪者由于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权力,所以走上了职务犯罪道路。

在国有企业中一些人刻意追求利益,内心贪婪。

他们事业心不强,极力追求个人享乐,多数人因此染上黄、赌、毒等恶习,结果成为生理上的奴隶。

这些人在靠个人收入无法维持玩乐花销之时,通过贪污为自己提供资金保障。

还有些人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发生倾斜,盲目攀比,片面强调自我,不能很好地处理利益冲突,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心理失衡的错误心理。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现行社会分配制度导致地区差距、部门差距、级别差距、个人差距都较大。

人们往往会产生相互攀比的心理。

看到其他人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比自己好,心理不平衡,对金钱的占有欲也与日俱增。

例如山东省青岛市某国有公司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筹备改制工作之际,公司总经理却在年近花甲不久即将离任之际将公司一套价值300余
万元的进口设备,以低价卖给了外地某单位,将所得款80万元归个人所有。

(三)等价交换的错误权力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并强调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一个重点方面是:要看党员干部是否确立了正确的权力观。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等价交换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只能严格运用于经济生活领域。

而一些领导人员错误的把原本是本职工作应该做好的事情,认为是自己付出太多,没有得到相当对等的报酬。

与此同时,一些人大肆行贿,以换得自己所追求的利益,也助长了错误权力观的蔓延。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事关国家财产的安全,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且在个别亏损和面临倒闭的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犯罪横行,严重侵害职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因此,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办法,最大限度的防止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稳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中共辽阳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林喆,马长生,蔡雪冰.腐败犯罪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中国职务犯罪
预防调查报告[r].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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