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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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初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内部管理流程,防止新产品或设变产品与量产件混合使用,造成不良品或质量状态不明确产品流入客户。
二、范围
适用于新开发产品、设变产品以及加工工艺改变后所生产的首批产品,在量产前的流动管理。
三、定义
初物:即新开发的产品或设变产品以及加工工艺改变后所生产的首批产品。
四、职责
4.1采购负责初物生产时所需物料的准备及外加工初物品的采购工作。
4.2生物管负责初物品的接收、防护及交付工作。
4.3制造部门负责初物品的生产打样工作。
4.4品管部门负责初物品的检验和出货后的品质工作。
4.5开发部门负责初物生产前的通知、标准资料准备和下发工作,并对初物品制造过程跟进、进度协调和技术指导。
五、工作流程
1、初物的导入
1.1当外协厂或供应商在生产条件或加工工艺改进后,必须通知我司技术部品管课,在取
得我司同意后,方可正常生产,所生产的首批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初物标识,同时须向我司提交初物纳入通知书,通知品管人员实施检验,品管检验人员应按《抽样标准》及《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此批物料执行加严检验。
1.2对我司所开发的新产品,或工艺改进后所生产的首批产品(包括样品),必须实施全
尺寸检测。
2、初物的标识
2.1外协厂或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须由供方在产品外包上注明初物标识,经判定合格后,
按正常流程办理入库手续,但物料接收部门必须作好批次号区分。
2.2内部生产的设变产品或新开发产品,每道工序必须由作业人员在《流程卡》上注明
初物标识,品管检验人员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初物字样,产品入库时,须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在物料箱上挂初物标识卡,物管人员应对初物品进行单独存放及作好相关防护工作。
3、初物的检验
3.1外协件或供方工艺改变后所生产的初物,检验时按1.1条款执行。
3.2内部加工的初物,必须执行全尺寸测量,执行“三重”检查机制,即制造部门100%
全检,入库检验员100%检查,出货检验人员100%实施检查。
4、初物的发货
4.1当有初物需要发货时,物管人员必须在《备料单》及《送检单》上注明初物字样、
品名及件号,提前一天通知品管人员实施检验。
4.2品管出货检验人员依照初物品的图纸或相关技术文件对待出货的初物实施检验,并
与开品员共同如实填写《ISIR报告》,交上级主管批准。
4.3出货检验人员在初物品的外包箱上挂《初物标签》,同时填写《初物纳入通知书》交
物管送货人员进行交货。
六、相关文件
1、《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2、《抽样标准》
七、工作流程
无
八、相关记录
1、《ISIR报告》保存于品管课,期限3年
2、《初物标签》随产品发货
3、《初物纳入通知书》随产品发货
4、《备料单》保存于生物管,期限3年
5、《送检单》保存于品管课,期限3年
6、《流程卡》保存于品管课,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