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铜梁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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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本月修正2023简版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本月修正2023简版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引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事故、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致残、死亡的情况。

工伤赔偿待遇是保障工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2018年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提供参考信息。

2. 工伤保险制度重庆市工伤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护工人在工作中受到的损害,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3.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重庆市工伤赔偿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1 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是工伤保险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医疗费用会有相应的报销比例,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费用清单进行申请。

3.2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者所受近似于工伤致残程度及其职业、工龄等情况确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补助金采用等级制度,根据工伤致残程度分为一级~十级,补助金额由低到高递增。

3.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死亡,由其家属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人的职业和工资等级进行计算。

4. 工伤赔偿标准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工人工伤的不同情况,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

2018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将在之前基础上进行微调,最新的标准可通过重庆市工伤保险局了解。

5. 申请流程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参保地的人社部门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 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证明材料;3. 完成相关手续并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

6. 保障措施为了有效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重庆市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提高工伤防护措施,加大工伤赔偿标准的宣传等。

重庆2018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x

重庆2018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x

重庆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本文是向道律师整理,用于指导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

一、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5]21号)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1.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

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误工标准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重庆市铜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铜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铜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铜梁县关于拆迁、征地如何补偿和重庆市铜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铜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额标准具体文件内容,为更好的安置当地人民,铜梁县人民政府拆迁办对征地和拆迁补偿都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今天365网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铜梁县当地具体的征地补偿法律文件。

▲一、重庆市铜梁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文件主要有哪些?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55号,渝府发[2008]45号、26号,渝府发[2017]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追朔至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铜府发[2008]12号,铜府发[2010]15号,铜府[2010]225号,铜府发[2017]7号等文件。

▲二、2017年1月1日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范围有哪些?(一)铜府发[2013]7号文件的调标范围是: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二)2013年1月1日之前,经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三)2013年1月1日之前,依法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但因被安置对象无法定理由,拒绝接受安置或拒不领取有关补偿安置费用,使补偿安置未实施完毕的,按原规定办理。

(四)新旧标准适用的原则,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后,征地补偿安置应当以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有效的补偿安置政策为执行标准。

▲三、现行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费: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简称“四个办事处”)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四个办事处”之外的其他镇,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为15500元。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一、引言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引起的人身伤害。

重庆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应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主动进行工伤认定,及时组织调查,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三、伤残鉴定和评定1·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伤残鉴定流程伤残鉴定由工伤认定机构负责进行,根据《伤残机构设立和管理规定》,及时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结果作为确定伤残程度的依据。

四、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费用报销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2·康复治疗费用报销对工伤劳动者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五、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劳动者经伤残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后,按一定比例核定的月度生活费。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是指工伤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进行一次性较大金额的医药费用支付,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七、丧葬补助工伤劳动者因工致残或者在工伤认定后两年内死亡,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补助。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劳动者因工死亡,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九、遗属生活费工伤劳动者因工死亡,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遗属生活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2·伤残鉴定申请表格3·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4·康复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认定:指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和出具工伤认定书的过程。

2018年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铜梁区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铜梁区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2018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8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8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活动。

2018年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编为您解答。

一、2018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二、2018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

2018年铜梁区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铜梁区轻伤害赔偿标准2018年铜梁区轻伤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铜梁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铜梁区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铜梁区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1、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3)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留薪期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计发期限根据伤情确定。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结论出来前,劳动者因为工伤原因不能上班,可以依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主张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发.
2、医疗终结待遇
(1)生活护理费。

按照重庆市社平工资的50%(完全不能护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按月支付.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3)残疾赔偿金。

(详见附表2)
附表1: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表
附表2:
重庆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

2018年铜梁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铜梁区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铜梁区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铜陵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陵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陵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铜陵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伤残、死亡等损害,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或其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度工伤赔偿标准,以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二、工伤赔偿标准的概述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内容。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详解1.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水平的不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也有所差异。

以下是2018年度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二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倍;三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倍;各级伤残以此类推。

2.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亡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2018年度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工人没有无劳动能力配偶或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工人有配偶无劳动能力或独生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2倍;工人有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4倍。

3. 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四、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伤赔偿金,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

工伤职工则应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本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发布)相关规定,结合重庆本地最新统计的数据(2018年3月8日),汇编了重庆市1-10级及工亡的相应待遇。

供实务中参考。

一.工伤认定.(一)认定工伤或者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不得认定工伤或者工亡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说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简版范文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简版范文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一、工伤赔偿待遇项目介绍工伤赔偿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病,经确认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

重庆市对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二、工伤赔偿待遇项目1. 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经济补偿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一定经济补偿。

具体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职业病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2. 医疗费用工伤赔偿待遇中的医疗费用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住院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手术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药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支付康复费:按照康复医疗服务费用的规定支付三、工伤赔偿标准1. 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劳动者伤残等级不同,重庆市对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如下:一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60%支付二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50%支付三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四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30%支付五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2. 工亡补助金标准重庆市对工伤致死的劳动者的家属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60%支付在非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3. 职业病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对于职业病工伤的劳动者,重庆市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原工作单位出现职业病: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转岗后出现职业病: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4. 丧葬补助金标准对于因工伤致死的劳动者,重庆市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被供养人丧葬补助金: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无被供养人丧葬补助金: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15%支付四、重庆市对于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两个方面。

2018年铜梁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铜梁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铜梁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重庆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市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向小军律师)

2018年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向小军律师)

贵州省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向小军律师整理一、基本赔偿费用:(一)医疗费职工治疗治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治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七)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30条、32条、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一)1至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至6级伤残津贴(按月)补足差额。

5至6级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018年铜梁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铜梁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铜梁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铜梁区交通事故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铜梁区房屋补偿标准

铜梁区房屋补偿标准

铜梁区房屋补偿标准铜梁区位于重庆市东北部,是一个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地区。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铜梁区政府制定了房屋补偿标准,以确保征收过程公平公正,让受影响的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一、补偿范围。

铜梁区房屋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征收的房屋,包括居民房屋、商业房屋、工业厂房等。

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均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偿。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

评估房屋价值时,将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地段位置、房屋结构等因素,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

2.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形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补偿。

货币补偿即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一次性的金钱支付;安置补偿则是由政府提供新的住房安置,或者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

3. 对于因征收而导致的临时生活困难,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临时补助,以帮助受影响的居民度过难关。

三、补偿程序。

1. 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包括评估、协商、公示、支付等环节。

在评估环节,政府将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在协商环节,政府将与被征收户进行协商,商定补偿方式和金额;在公示环节,政府将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接受社会监督;最后是支付环节,政府将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及时足额地支付补偿款项。

2. 在整个补偿程序中,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四、补偿保障。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款项的合法合规支付。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受影响的居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铜梁区房屋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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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铜梁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铜梁区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依法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
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

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
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
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
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
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
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
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
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
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
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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