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账务处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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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账务处理

发出时:借:委托加工物资----B公司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B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消费税(有的前提交)

贷:银行存款收回:借:原材料(原材料成本加消费税)

贷:委托加工物资----B公司

委外加工案列: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2009-10-15 13:15【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

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

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

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

资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

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000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

2000

贷:委托加工物

资 20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

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

资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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