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安全协议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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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安全协议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铁路营业线安全协议甲方:XX铁路局XX车站

乙方:XX项目部

为确保乙方在XX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及义务,确保运营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号)、《XX联调联试行车组织办法》(XX号)、《XX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办法》(XX号)文件精神及《XX静态验收联调联试每日推进对接会纪要》(第8期)、《关于加强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XX号)、《XX铁路局结合部管理办法》(试行)(XX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XX工程

2.作业内容:

光电缆沟开挖,光电缆敷设,光电缆引下,隧道洞室光电缆成端,隧道洞室设备安装调试,隧道口视频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漏缆问题处理,隧道口天线安装,隧道直放站安装电池,设备加电调试,线路段问题整改,信号机安装,轨道电路设备安装,钢轨钻孔,道岔融雪设备安装、信号机械室设备安装与调试,应答器安装,无线电杆组立及设备安装,隧道漏缆敷设及调试。

3.施工地点:

陇海线K1729+286-K1737+271、陇海线K1728+600-K1729+289、兰新线

K0+000-K3+477、兰新客专K1638+819-K1717+668、动车所K0+000-

K5+073、兰新线K1+815-柳家营信号楼BK0+689、兰新线K1+815-兰州北通信站北环线K55+925。

4.施工时间:2014年7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以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5、影响范围:电缆沟开挖、室内设备安装、无线电杆组立及设备安装,问题库相关内容整改,属于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不影响行车作业。

隧道内漏缆及光电缆挂设、过轨开挖、已开通道岔融雪设备安装属于Ⅲ级施工,需利用天窗点封锁区间进行施工。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陇海线K1729+286-K1737+271、陇海线K1728+600-

K1729+289、兰新线K0+000-K3+477、兰新客专K1638+819-K1717+668、动车所K0+000-K5+073、兰新线K1+815-柳家营信号楼BK0+689、兰新线K1+815-兰州北通信站北环线K55+925。

2.施工期限:2014年7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以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甲方遵守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组织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号)文件、《XX铁路局结合部管理办法》(试行)(XX号)、《关于加强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XX号)、《XX联调联试行车组织办法》(XX号)、《XX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办法》(XX号)文件等。

(二)乙方遵守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号)、《关于加强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XX号)、《XX联调联试行车组织办法》(XX 号)、《XX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办法》(XX号)文件等。

(三)乙方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作业程序、标准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施工、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四)路局施工月度计划或电报下达后,由甲方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议,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每次施工前甲方组织乙方及配合单位召开现场施工预备会议。施工结束后,甲方组织召开此次施工总结会议,乙方应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五)施工开始前40分钟,乙方施工领导人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到车站信号楼,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登记,不影响既有联锁区段的临近营业线施工由车站值班员批准,既有联锁区段的施工由路局调度员批准,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按调度命令要求进行。施工结

束后,乙方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销记,请求开通。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3.坚决做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严格落实兰铁办〔2013〕2号文件相关规定,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路局下达的施工计划作业,严禁天窗点外的一切扰动线路、行车设备的作业。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施工创造条件,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2.根据施工计划,核对乙方施工登记、销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正确及时的收转调度命令。

3.组织召开好施工预备会议和施工总结会议。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为施工主体单位,承担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2.乙方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根据施工项目和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施工安全组织及卡控措施,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进行技术交底,如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按照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无计划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作业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甲方使用设备、设施,如擅自动用。

4.乙方要设专人对施工机械、料具进行集中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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