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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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税收发展史

(完整版)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一、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

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和徭役。

后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变迁,税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宋代是中国税收发展的关键时期。

北宋时期实行了地税和户税,南宋时期实行了均税法和经济特区制度,为后来的税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元代时期,实行了营缮法、丝绸专卖和盐铁专卖等新的税收制度。

明代时期,明朝实行了增收举措,如推行两税法和振兴商业等,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弊端,如盐法等。

清代时期,清朝进行了许多税制改革,如实现了完税、官粮、吏租、苛捐杂税的废除,颁布了《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和《大清律例》等法规。

但是,清朝税收体制混乱,导致财政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如在1950年实行了新的土地税制,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购销统一税法》,1980年实行了“三税合一”改革等,加强了税收管理和监管,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了税收制度。

当今中国的税制已经比较完善,涵盖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中国还在加强税收征管和创新税收政策,以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发展历程1. 嘿,你知道吗?中国古代税收制度那可是有着超级漫长的发展历程啊!就像一棵树,从小小的种子慢慢长成参天大树。

比如在夏朝,就有了初步的贡赋形式,这就好比是小树苗开始发芽啦!2. 哇塞,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可真是精彩绝伦!从商周时期的助法、彻法,到春秋战国的各种变化,这就如同一场刺激的冒险!像齐国的“相地而衰征”,不就是这场冒险中的一个闪光点嘛!3.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那真的是波澜壮阔啊!秦汉时期的税收有了新的特点,这难道不像一艘大船在历史的海洋中稳稳航行吗?秦朝的赋税那可是很有分量的呀,就像给大船加上了沉沉的压舱石!4. 哎呀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一路发展过来,到了隋唐时期又有了大变化呢!租庸调制的出现,就好像是夜空中突然绽放的烟花一样耀眼!你想想看,那时候的百姓生活和税收有着多么紧密的联系呀!5. 嘿哟,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故事还在继续呢!两宋时期的税收制度也很有意思啊,各种赋税形式,这不就像是一个多彩的拼图嘛!比如那时候的商税,不就是拼图中很重要的一块嘛!6. 哇哦,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到了元朝又有了新模样!那独特的税收政策,就如同草原上奔驰的骏马一样有活力!元朝对不同地区的税收规定,真的是太特别啦!7.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那可真是让人惊叹不已啊!明清时期的税收更是有着别样的魅力!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简直就是两颗璀璨的星星在历史天空中闪耀啊!想想那时候的社会因为税收而产生的变化,多有意思呀!8. 嘿,你瞧!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在不断前进呀!每个朝代的税收制度都像是一个独特的印章,印在历史的长卷上!像唐朝的两税法,不就是一个超级显眼的印章嘛!9. 哇,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真的是充满了传奇色彩!从远古到近代,一路走来,多么不容易呀!这就好像是一个人经历了无数的风雨才变得强大一样!那些税收政策的变化,都是历史的见证呀!10.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那真的是一部宏大的史诗呀!它见证了无数的兴衰荣辱,承载了太多的故事!这难道不让你特别想深入了解吗?就像打开一本神秘的书籍,迫不及待地想要读下去!我的观点结论: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丰富多彩,充满了故事和魅力,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税制制度(一)建立和健全涉外税制1980年9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明确规定涉外企业继续沿用修订后的工商统一税,并要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至此,我国的涉外税制初步建立起来。

(二)第一步利改税1983年为了通过用税收来规范围家与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即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简称利改税。

主要内容是: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一部分采取多种形式上缴国家;凡有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原则上归企业支配。

第一步利改税对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国家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即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

发布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税种的行政法规。

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4种税;对某些采掘矿产资源的企业开征资源税;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个地方税;对企业继续征收所得税,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

两步利改税完成后,一方面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使国家财政有了稳定增长。

另一方面初步确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四)工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两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年发布,1985年修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前身为1983年开征的建筑税)、筵席税等税种的行政法规,并决定开征特别消费税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夏商周时期在夏商周时期,税收主要是以徭役和物品形式存在。

夏代开始实行“田租”,即农民按照土地面积上缴税粮。

商代则实行“贡租”,即以贡品的形式纳税。

周代则逐渐形成了“九州制”,将国土划分为九个州,实行地方分权,税收也逐渐分散到各州。

同时,周代实行了“井田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个人承包耕作,这也为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秦汉时期秦始皇时期,实行“均田制”和“三公九卿制”,同时实行了统一货币制度和统一度量衡标准,税收也进一步形成了规范化的制度。

汉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和商税两种形式。

其中商税包括关税、市税、银税等。

同时,汉代还实行了“钱谷法”,即农民可以用钱替代部分纳税粮食。

第三阶段:唐宋时期唐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地税和兵役三种形式。

地税是对土地的直接征收,兵役则是军役和徭役的形式。

宋代时期,税收形式逐渐多样化。

除了田租、地税和兵役外,还有“坊税”、“户税”、“关税”、“市舶税”等形式。

特别是“坊税”和“户税”,使税收更加精准,便于监管和征收。

第四阶段: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税收形式更加多样化,包括“田赋”、“户税”、“商税”、“工税”、“烟酒税”等。

其中,“户税”和“田赋”是主要税种,同时还有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商税”。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

这些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变迁的反映,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和思想观念的重要体现。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1.古代王朝时期: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也就是国家征收土地收益
的一种方式。

秦朝时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按照地位和职业的不同划分纳
税人等级。

汉朝时期出现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税收这时主
要通过田赋统一征收。

2.中世纪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赋役制度,即向农民征收服役
和物品的一种税收方式。

隋唐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封建地主土地税和差役
制度也引入了明朝。

同时,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商税成为重要的税收形式。

3.清朝时期:清朝时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税收制度也进行了。


朝采取了领地税制,即对一些领地征收一定的税收。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
土产税,兵员粮饷等税收形式。

4.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推动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税令》,建立了土地税制度,并逐
步建立了资本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

中国税收发展史的特点:
1.政治和经济相结合: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往往是政治和经济相结合
的产物。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既可以让王朝统治者维持政权,又可以
建立国家的财政收入。

3.多样性:中国税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形式
和特点。

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税收制度呈现出多样性。

中国古代税收史

中国古代税收史

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一)、先秦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

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

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税收制度沿革

税收制度沿革

税收制度沿革
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迁,税收制度经历了不断的沿革和变迁。

我国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社会,税收主要是以货物形式征收,如农产品、绢帛等。

到了明清时期,税种逐渐增加,税收制度也逐渐完善,包括户籍税、田赋税、水利税、关税等。

但在这段时期,税收却主要用于财政收入和维持官员的生活,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却不够重视。

20世纪初,我国开始推行新的税收政策,如盐税、酒税、烟草税等,这些税种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很大。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得到了全面改革。

1950年,我国实施了土地改革,国家开始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分配,实行了“三三制”(即农民承包地、国家保留地、集体经营地),并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推行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收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1980年,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对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也进行了改革,逐渐推行了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税制。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制度,这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制度,具有简单、透明、公正等优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加速推进,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总之,税收制度的沿革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和变革,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发展历程

税收发展历程

税收发展历程
我国的税收制度发展历程如下:
1、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建立了新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断简化税制;
2、1979年到1993年,为适应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及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
3、1994年到200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对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4、2003年到2012年,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税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完善,税制不断趋向规范化;
5、2013年至今,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下,我国税制改革力度加大,税制结构日益完善和统一,税收立法级次明显提升。

中国解放后的税收发展历史

中国解放后的税收发展历史

中国解放后的税收发展历史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历史时期:长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到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

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年到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

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在上述3个历史时期内,中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5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

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形势的要求。

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

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958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简化工商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甚至一度在城市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在农村人民公社试行“财政包干”。

至此,中国的工商税制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和牲畜交易税(无全国性统一法规)。

其他税种还有农业税、牧业税、契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关税、船舶吨税。

1962年,为了配合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6年以后各地基本停征。

1973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

至此,中国的工商税制一共设有7种税,财税部门从1978年底、1979年初就开始研究税制改革问题,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初步设想与实施步骤,并确定,为了配合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第一步先行解决对外征税的问题。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精心整理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2011113.966%亿元,增长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五、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税款。

%加计扣除。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经多年的发展和变革。

在中国,税收制度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古代税收制度
在古代,中国实行了徭役和赋税制度,徭役是一种强制劳动,赋税是一种强制缴纳物品和货币的制度。

徭役和赋税主要用于维护贵族阶级的生活和维护国家安全。

二、清朝税收制度
清朝实行了地租、房产税、商业税等税种,其中地租是主要税种。

地租税是按照土地的收益来计算的,税率为百分之三,税收主要用于军费支出和官员薪水。

三、民国税收制度
民国时期,实行了印花税、商品税、关税等税种,其中商品税是主要税种。

商品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类型而定,税收主要用于政府支出和军费开支。

四、新中国税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

其中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税种。

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保障。

五、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实行了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等新税种,同时取消了营业税、增设了环保税等新税
种。

税收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

中国税法历史

中国税法历史

中国税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早期王朝,当时已经有了税收的雏形,主要是以土地和人口为基础征收的贡品和赋税。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初税亩”等新税制。

秦汉时期,中国税法逐渐完善,形成了以田赋、人头税和徭役为主的税收体系。

在唐朝时期,中国税法达到了巅峰,税收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也更加严格。

宋朝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危机的出现,税收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如实行“方田均税法”、“经界法”等。

明清时期,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前朝,但也有一些新的变化,如明朝实行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地丁银制度”等。

在近代以前,中国税法以传统农业税为主体,但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于是,清政府在19世纪末开始进行税制改革,逐步引入现代税收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国税条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现代税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税法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195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1月1日废止。

此后,中国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代税收体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税收征管和监管,提高了税收的征收率和透明
度。

总之,中国税法的历史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过程,税收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篇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3.租调制度(北魏)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

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 公元前 594 年 ) 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 ,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 ,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 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 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 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 亿元。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30年:进程、经验与展望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30年:进程、经验与展望
此外,国务院还发出通知,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废止在此之前施行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
(1)从1978年底、1979年初起,财政部门就开始研究税制改革问题,并确定为了配合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第一步先行解决对外征税问题。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国务院明确,对中外合资企业、外
(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至此,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推出。
(2)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将其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贯彻执行。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上六个税收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我国有大约4000年的赋税发展史。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根据各个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

建国以来,我国税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即1949年至1957年,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1958年至1978年,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这是中国税制曲折的发展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税制改革也进入新时期。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当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收共有14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除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没有开征外,先后公布了各个税种的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是一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格局。

这种复税制结构既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适应了当时经济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的局面。

新税制的建立,对于我国政府迅速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医治战争创伤、扭转财政经济的困难局面以及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1953年修订税制1953年1月,为了适应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国家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

主要内容包括试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修订其他各税。

修正后的工商税收还有12种,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

改革开放以来税种的发展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税种的发展历史

工商业税、货物税、盐税、关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牧业税……改革开放前,国家税收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新中国迅速恢复生产和开展建设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受到重视。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获人大通过,税制改革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向前推进。

而1983年到1984年的先后两次“利改税”,则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引领中国税制改革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中国税制历史发展

中国税制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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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 (1994~2000年)
•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 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 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 商税制改革。
•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 •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 3.统一个人所得税。 • 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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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 • 到民国时期为止,随着商品经济的冲击,以及近代民族工商业的
形成和发展,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先是对城市工商 业课征的间接税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国 民党政府的间接税,除了关税、盐税以外,于1928年又创立了统 税,对卷烟、面粉、棉纱、火柴、水泥等各种商品征收。据统计, 30年代国民党政府的关、盐、统三大间接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比 重已达到60%~70%左右。比较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从外国引起 了近代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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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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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赋税历史源远流长,夏代开始,就出现了贡。进入战国,以 鲁国“初税亩”为标志,开始征收实物田税。租税制一直延续到 秦、汉、两晋。北魏实行均田制,至唐发展成为租庸调制。安史 之乱之后,唐开始实行以土地、财产为征税标准、分夏秋两季征 收的“两税法”。“两税法”一直沿用到明代。明朝中期,张居 正提出了将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的“一条鞭法”。清朝建立以 后,在田赋征收上仍沿用“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实行“摊丁 入地”,简化征收手续,完成了赋和役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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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有计划的商品 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 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 改革(2001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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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

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收113.9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亿元,同比增收97.6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39.6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1.1亿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五、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七、应纳税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八、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九、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个人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税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纳税期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六、自行申报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新个人所得税法介绍(一)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有以下四项内容:自2011年9月1日起:1.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调整了适用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的修改主要体现为,一是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二是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扩大了税率级距。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4.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时间,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两项相应调整:1.将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费用减除标准由按月减除2000元提高到3500元;2.将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3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三)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八、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租的房屋的产权人为自然人时,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的余额来计算。

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时,扣除20%的费用后,税率为20%;如未超过4000元时,扣除800元再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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