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辩论
对 科斯定理 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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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斯定理的评价关于科斯的贡献和科斯定理的正确性有很多争议。
反对的声音大多来自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
他们之所以反对,是因为科斯的思想进一步、强烈地扩大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和解释力,引起了反自由主义学者的恐惧。
在对科斯的批评中,有些是纯粹的学术争论。
这些学者大多反驳科斯的理论前提和逻辑,如萨缪尔森、法雷尔等人;而有些纯粹是意识形态上的反驳。
中国对科斯定理的批评主要来自后者,是不理性的。
西方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鲍尔斯能够客观看待科斯的贡献,无疑给国内那些反对科斯的学者以沉重的打击。
从鲍尔斯的学术立场来看待科斯的贡献,无疑更有说服力。
多宣传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著作和思想,无疑更有利于纠正过去不良的学术传统。
下面把鲍尔斯对科斯的贡献的评价摘出来贴出。
这些资料来自《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第169-17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中译本。
对于科斯定理的两次半喝彩关于科斯的贡献存在争议,因为看起来它从根本上扩大了分散配置机制将实现有效解的情形,从而限制了国家干预的范围。
于是布坎南和塔洛克(Buchanan and Tullock ,1962:47-48)写道:“如果组织决策的成本为零,所有的外部性都能够通过自愿的私人行为来消除,而和初始的产权结构无关。
在这种情形下,除了对个人的资源处置权的初始的最小的刻画以外,并不存在国家和集体行动的理性的基础。
”还有一些基于科斯定理的言论更令人吃惊,比如有人宣称实际经济中财产权的配置是有效的,以及从一个经济系统向另一个经济系统转化可以被视为效率增进的科斯谈判解。
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 ,1966:348)论述道:“人们可能会想,使用奴隶劳动力的企业不会意识到其活动的全部成本,因为它只要支付维持生存的工资就可以使用奴隶劳动力了。
如果谈判被允许,那么这就不是正确的,因为奴隶基于成为一个自由人的预期回报,可以给企业一笔支付以换取自由。
科斯定理的法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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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法学评析科斯定理是一个与法学密切相关的学定理。
本文运用法学的基本原理剖析在科斯定理中居核心地位的产权和产权界定,说明科斯定理与法学中的基本原则和实践相左,从法学上看,科斯定理是难以成立的,科斯定理不宜作为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
一、科斯定理中的产权和产权界定众说纷纭的科斯定理,从表面上看形式多样,但实质上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借产权和交易成本来说明市场机制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具体说明产权和产权界定在科斯定理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我们引述科斯本人在《成本问题》一文中所举的农夫与养牛者的例子。
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相邻的土地上经营;在两者的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那么,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农夫将土地用栅栏围起来的年成本为9美元;设农夫和养牛者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各自的经营活动,谷物的价格和养牛所得收益都等于各自所耗费的边际成本,谷物的价格为每吨1美元,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数的关系为:养1头牛时,谷物总损失1吨,边际损失1吨,均合1美元;养2头牛时,谷物总损失3吨,合3美元,再增加一头牛所造成的边际损失为2吨谷物,合2美元;养3头牛时,谷物总损失为6吨,合6美元,再多养一头牛的边际损失为3吨谷物,合3美元。
科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把牛对庄稼造成损失的权利给予谁,在交易成本为零时,通过农夫和养牛者的交易,能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这是因为:1.若把产权判给农户,养牛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养牛者就会自动减少自己养牛的数目,以减少对农夫庄稼的危害。
当两者通过协商后,双方同意养牛者把牛群数目从3头减少到2头,养牛者收益减少,农户收益增加,而且养牛者减少的收益恰好与农户收益增加相等都是3美元,社会总产值不变。
养牛者收益量的减少就是农夫收益量的增加,从社会来说,仍然实现了社会产出最大化。
这时,养牛者不会用给农夫土地加围栏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那样需要9美元,对养牛者来说是不合算的。
科斯定理的内容及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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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内容及前提条件科斯定理这个名字,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让人头大?放轻松,它并不难懂。
你可能会觉得,它好像和日常生活没啥关系,实际上,它天天都在你我之间上演。
你走在街头,看到有人因为噪音而闹到法院,或者有人为了拆墙给邻居腾个位置而争论不休,这些背后就是科斯定理的影子。
咋说呢?这定理告诉我们一个事儿: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不是靠相关部门出面,规矩什么的,而是通过市场交换,找出一种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说白了,科斯定理的核心就是,谁也不欠谁的,谁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矛盾,关键是成本低不低,能不能谈得拢。
举个例子吧,假设你家附近有个小餐馆,每天生意火爆,油烟味飘进你家,想想都觉得刺鼻。
你找餐馆老板理论,他可能会说:“我也是为了生计呀。
”如果你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大家就只能互相不爽。
可按照科斯定理,如果这个问题的处理成本不高,比如你可以给餐馆老板一点补偿,让他装个排气设备,那双方就能找到个折中的办法。
你不受困扰,他也能继续做生意。
科斯定理强调的就是这点,解决问题的时候,不一定要靠法律的干预,往往通过交换就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但你以为它这么简单?其实不然!这个定理有个大前提,就是必须有明确的产权,大家得知道自己拥有什么,谁有权利决定什么。
没有这个,大家就不知道从哪开始商量。
比如说,如果你住在一个没人知道谁是房东的地方,那想要和别人谈判可就困难重重了,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谁的权利最重要。
就像你去餐馆吃饭,菜单上的东西你都知道,但如果老板不给你菜单,你也不知道自己能吃啥。
这就是产权清晰的重要性。
还得考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成本。
即使你知道自己有权利,也得算算,解决问题的成本是否值得。
如果处理一个问题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和钱,可能没人愿意去搞这套事情。
举个例子,如果你邻居家的狗每天半夜跑到你家,吵得你睡不着觉,你可能会想去找他理论,问他能不能管好它。
但如果邻居家没钱,也没意愿跟你沟通,你可能就不得不忍气吞声,毕竟,投诉费时间,调解要花精力,还可能闹得不愉快。
浅谈科斯定理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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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斯定理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环境的负外部性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将其转变成产权问题,在此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市场,为环境管理提供思路。
本文通过“科斯定理”的产生和内涵,对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进行分析,并针对排污权交易在国内的运行展开思考。
关键字科斯定理;环境管理;产权;排污权交易一、科斯定理及其内涵(一)科斯定理的来源和发展长期以来,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两大理论基础上的。
“庇古税”是通过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者征税或收费,对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者实施补贴手段,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来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而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科斯指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讨论外部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将生产要素定义为一件物品而不是权利[1] 。
外部性的产生并不是市场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晰,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
但他本人并没有对自己观点进行总结,对解决环境问题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的科斯定理也是由其他人在对其观点进行论述和归纳基础上提出的。
(二)科斯定理的内涵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它是由三个定理组成的定理组[2]。
首先,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3]。
”科斯第一定理能够成立的关键假设是市场交易费用为零,而由于现实世界里,交易成本为零是很难实现的,因此第二定理说明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分配极其重要。
明晰的产权界定会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为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前提。
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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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引言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的一种经济学理论。
该定理主要探讨了在没有交易费用和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私人协商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科斯定理被广泛应用于环境经济学、法经济学等领域,对于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1.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交易费用为零且信息完全对称时,无论资源最初分配如何,个体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最优资源配置结果。
换句话说,只要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地进行谈判、交换和合作,他们将能够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2. 交易费用与信息不对称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交易费用包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等,这些都可能阻碍个体之间的有效协商。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差异,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完全。
科斯定理并不要求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为零,而是假设它们是固定且已知的。
3. 科斯定理的应用科斯定理在环境经济学和法经济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环境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外部性问题,即当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影响时,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例如,如果一个工厂的排放对周围居民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工厂和居民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赢。
在法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财产权和责任分配问题。
当资源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时,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争议,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总福利。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争议中,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谁应该承担损失或提供补偿,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 科斯定理的意义科斯定理对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谈判和协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市场交换,还要注重个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科斯定理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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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谬误1999年10月12日,世界著名华裔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应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邀请在北京大学电教报告厅作了一场精彩的演讲。
张五常教授是香港大学经济和金融学院院长,他对由科斯和阿尔钦等大师奠基的产权经济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演讲中,张五常教授围绕科斯定理的几个版本展开讨论。
主要内容如下。
科斯是一位伟大的人物。
要理解科斯的理论,我们先要探讨一下科斯定理的渊源。
在福利经济学的研究方面,庇古作过十分重要的贡献。
早在1924年,他所举的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是科斯定理的前奏。
假设从城市A到城市B有两条道路,一条比较好,但较窄,而另一条路凹凸不平,但较宽。
走好的一条路要花5分钟,而走坏的一条路要30分钟。
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走好的一条路。
所以,好的那条路就会变得十分拥挤,开车用的时间也会不断地增加,直到用在好路上的时间也为30分钟为止。
庇古建议政府对走好路的人征税,迫使一些人走坏路。
这样,剩下的人就可以走得快一些,而走坏路的人也没有损失,社会福利因此提高。
但是,著名经济学家奈特指出,庇古的建议并不完全正确。
好路过度拥挤,是因为好路的所有权并不是归某一个人所有;如果所有权归某一个人所有,则他可以收取道路使用费,达到政府税收所能达到的同样目的。
这正是科斯定理的实质。
五十年代,戈登在一篇重要的文献中讨论海洋渔业的问题时,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
对于一个没有所有者的渔场,人们对它的过度使用就会使渔业资源越来越少。
张五常教授在分析这个例子时,提出了租值耗散的概念。
每种资源都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即它的租值;而各种制度则决定着租值的分配。
在完全竞争经济中,价格是确定资源配置的唯一标准。
所谓一种物品的均衡价格,即是使这种物品的租值恰好分尽的价格。
倘若价格不是唯一的分配指标,则回出现另外的制度安排是物品的租值耗散掉。
比如,如果我们用排队来代替价格,则排队的时间也是一种成本,从而使排队等候的物品的租值耗散掉。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https://img.taocdn.com/s3/m/ff4f4c179e3143323868931a.png)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摘要」«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确实是所谓的〝科斯定理〞。
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只是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
«社会成本问题»的要紧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说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确实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
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缘故科斯是以批判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说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
他说: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the 〝Coase Theorem,〞nor its preciseformulation,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这段话能够译成如此的中文:〝我没有制造过‘科斯定理’那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别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辩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怎么说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
[2]这是什么缘故呢?是谦虚吗?不像。
牛顿也谦虚过,说他的三个定律只是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说〝我没有发觉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慎重吗?也不像。
假如是慎重,他完全能够直截了当说〝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
做大学问的人都专门慎重,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别人争辩、误解的学术大师。
爱因斯坦也专门慎重,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
马克思也专门慎重,然而,当他一旦发觉别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赶忙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
大白话科斯定理
![大白话科斯定理](https://img.taocdn.com/s3/m/2e026129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81.png)
大白话科斯定理1. 啥是科斯定理呀?就好比你家有块地,你邻居想用,那你们就得商量好怎么个用法才最划算呀!比如你邻居开个小卖部能赚好多钱,给你分一些好处,那你可能就乐意让他用了,这就是科斯定理在起作用呢!2. 科斯定理不复杂呀!就像你有个好东西,别人也想要,那大家就得商量出个合适的办法来,不然就容易闹矛盾,这道理多简单呀!比如小区里的公共花园,大家一起商量怎么用才最好。
3. 哎呀,科斯定理其实很好懂嘛!就跟你和朋友分一个蛋糕一样,怎么分才能让大家都满意,这就是要考虑的呀!要是有一方觉得不公平,那不就麻烦啦,就像产权不清晰会出问题一样。
4. 科斯定理有那么难理解吗?举个例子呀,你有间空房子,你朋友想租来当工作室,那你们就得商量好租金啥的呀,这就是在遵循科斯定理呀!5. 嘿,科斯定理不就是那么回事嘛!好比一个市场里,大家都想摆摊,那怎么安排摊位才能让大家都能赚钱,这就是要考虑的呀!不然乱哄哄的可不行。
6. 科斯定理真的不难呀!你想想看,两个公司争一块地,那肯定得有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呀,不然谁也别想发展好,这就是科斯定理在现实中的体现嘛!7. 哇塞,科斯定理其实很直白的啦!就好像你和小伙伴一起玩游戏,得有规则才能玩得开心呀,不然都乱抢可不行,这和资源分配是一个道理呀!8. 科斯定理不就是这么简单嘛!比如说一个工厂污染了环境,那它就得和周围的人商量怎么补偿,不然人家肯定不干呀,这就是要平衡各方利益呀!9. 哎呀呀,科斯定理真的很容易明白的哟!就像你有个特别的技能,别人想用,那你们不得好好谈谈条件呀,这就是科斯定理在起作用啦!10. 科斯定理其实没那么玄乎啦!比如一个村子里有口井,大家怎么用这口井才合理,这就是要考虑的呀,道理就这么简单呀!我的观点结论:科斯定理就是在说人们要通过协商和交易,让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呢!。
寻求生产的制度结构——关于科斯和“科斯定理”
![寻求生产的制度结构——关于科斯和“科斯定理”](https://img.taocdn.com/s3/m/27e5d0e7172ded630b1cb62a.png)
寻求生产的制度结构——关于科斯和“科斯定理”陈郁近年来,在西方经济学界享有盛名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及科斯的新制度主义经济思想传播到我国,引起我国经济学界的极大关注。
对于“科斯定理”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推崇者有之,责难者有之,有些观点几乎大相径庭。
经济学家高鸿业先生的《科斯定理与我国所有制改革》一文①持典型的反对意见。
鉴于对科斯理论的理解直接牵涉到我国经济体制尤其是所有制改革的讨论,这里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更全面的考察。
本文认为,基于“科斯定理”是别人对科斯经济学说的归纳和概括,所以我们有必要根据科斯本人的论述来认识“科斯定理”,弄清其思想精髓之所在。
无疑,这对于我国经济学界的理论研究来说是重要的。
一、科斯对“科斯定理”的表述“科斯定理”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地位已有定论,并渗透到许多研究领域之中。
一般认为,该定理指的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动力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使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该中性定理指出,拥有有关决定资源使用的产权的人,无论是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交易过程的结果总是一样的。
”②这是一种对“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流行的表述。
就象许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定理一样,以某人名字命名的定理其术语本身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该人自己提出的,它往往是其思想的追随者所作的概括和总结。
“科斯定理”亦如此。
科斯本人认为,“科斯定理”这一术语的提出及其表述应归功于乔治·斯蒂格勒。
1966年,斯蒂格勒曾将“科斯定理”归纳为这样简短明了的一句话:“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会相等。
”③由于交易费用为零,促使垄断者也象竞争者那样行事,那么,伴随着零交易费用,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会相等。
当然,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相等亦可以看作外部性因素的消除。
十七讲第三节 关于科斯定
![十七讲第三节 关于科斯定](https://img.taocdn.com/s3/m/3263d707ba1aa8114431d9c7.png)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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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包含了两个条件: (1)自愿交易与自愿谈判 (2)交易成本为零 科斯定理得出了两个结论: (1)结果必为帕累托有效 (2)结果与产权的初始配置状态无关 但这个定理的基本含义与关于外在性的庇古解相 反: 庇古解主张动用政府的税收,对造成负外在性的 当事人征税,用以补贴受负的外在性损伤的当事 人,以此来改善资源配置; 科斯解主张当事人以自愿的市场交易方式来解决 外在性问题,实际上主张外在性的市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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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清晰的前提,而产权清晰的过程本身又是会 产生社会成本的。 科斯定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旦遇上了外在性问题, 就应由卷入这种外在性的各方来自愿进行谈判, 如果谈判的成本低于谈判的收获,最后结果就是 有效的。 产权清晰的这种成本,迄今为止,基本上都是由 政府财政承担着。这个成本显然未包括在交易成 本之中。如果按照科斯定理这种宽口径定理,只 要是改制的交易成本小于改制所带来的收益,则 这种改制便是合理的。但是改制不但有交易成本, 还会引发新的社会外在性问题,这是外在性的转 型问题,是原来的外在性与新的外在性的交易问 题,这种交易在中国的确普遍按照自愿谈判的方 式出现,如何配置这种外在性交易过程中的社会 成本问题,仍是需要加以研究的。
三、对科斯定理中“有效性”命题 的再讨论
• 在这里讨论的“有效性”命题,主要是指不依靠政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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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员以自愿方式进行谈判,能否有效地解决外在性问 题。 以一个博弈论模型对科斯“有效性”命题给出了否定的证 明。这个模型如下 1、“有效性”命题的要害在哪里? 面临的问题: 第一、当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将外在性内在化的过程时,科 斯所谓的“自愿谈判”过程便会越来越困难,甚至根本不 可能使科斯谈判获得帕累托有效解。 第二,科斯的“有效性”命题忽视了群体行动中固有的 “搭车者”问题
科斯定理及其启示
![科斯定理及其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ad63d8cb9ec3d5bbfd0a7476.png)
3031 但现在考虑如果制造商胜诉的话,制造商拥有产权,他将有权继续使用有噪声和震动的机器而不必支付给医生任何赔偿费。
那么情况就要倒过来了:这次谈判起始点在Qn,因为在这点制造商拥有所有的权利来生产产品,包括制造噪音污染环境。
但是现在双方有可能向f点移动。
因为向f点移动医生损失的减少将大于制造商收益的减少,医生可以给糖果制造商一个小于fhiQn、大于fgQn的补偿或贿赂,使糖果制造商减少生产和排污。
向f移动是帕累托改进。
那么显然在由医生付钱以使制造商停止使用机器方面就大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移向f是帕累托改进,那么移向j以至Q*也是帕累托改进。
[2] “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时,法院关于损害责任的判决对资源的配置没有影响。
”科斯强调,糖果制造商和内科医生的总收益函数可能是非凸的,因而具有多个极大值。
噪音多一点可能会增加糖果制造商的利润,但不会影响在噪音下已经无法工作的内科医生。
绝对的社会最优可能是没有噪音和没有糖果制造商。
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
科斯认为,社会应该使得权利分配有利于社会效用最优化的实现。
当然,最优化社会效用的产权分配,应视特定情况而定。
[3] 二、对科斯定理的质疑 按照科斯所讲的,只要“产权”是明确的,私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不存在交易成本,则私人之间达成的契约同样可以解决外部性所引起的问题,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但是科斯定理有限制条件的,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满足,产权的完全明确是很难做到的: 1、公共产品的产权无法明确。
产权的特点是专一或排他的。
这就是说,拥有或使用某一产权(包括自然资源的产权)的全部后果(无论是受益还是成本)都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其他人不可能分享。
但公共产品不可能做到排他性。
非排他性的公有产权似乎对人人都有利,结果谁也得不到更多的好处。
“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是产权界定不清的典型例子。
2、产权的界定在有些情况下很困难。
难以确定排污者或受害者。
例如,有些污染的受害者是下一代。
科斯定理”辩论
![科斯定理”辩论](https://img.taocdn.com/s3/m/66b93f6cb84ae45c3b358cb7.png)
科斯定理”辩论
1959年,当时还算不上知名的科斯教授撰写了后来蜚声学界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的主编迪莱克特读后认为该文虽然错了,但错得有趣,因此决定全文一字不改予以发表;交换的条件之一是,当时在弗吉利亚大学任教的科斯必须到芝加哥大学就此文作一个说明(路费和住宿则均由芝大支付)。
一天晚上,在迪莱克特的家中,科斯与芝大的九位著名学者一直辩论到半夜,大家一致认为科斯错了,甚至科斯自己也怀疑自己了。
这时,芝加哥学派的领袖、后来的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恍然大悟,他站了起来,接过了科斯的论证。
在他的“机枪扫射”之下,所有的反对派都倒下了,唯一屹立的是科斯……
此后,这次辩论中科斯的另一对手,又一位后来的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勒,将科斯在此文中阐述的思想概括为著名的“科斯定理”,并作了极为精炼的表达——尽管科斯未必完全赞同这一表达……
说这两件学界轶事,只在于展示:学术的发展需要学界展开平等、真诚的批评和争论,需要相互的支持和欣赏,包括对真假“错误”的审美的或直觉的欣赏,有时还需要新的阐述和表达;以及身边的细小问题同样会引发学术的创造,或许更能引发切实的讨论。
而所有这些都是目前中国法学界还比较缺乏的。
因此,在本刊改版之际,我们再一次表达本刊的追求:为了中国法学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为了中国文化的应当且必定到来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持久地展开认真的学术批评,尤其是更多展开对中国学
术的批评。
不是所有的努力都有成果,但也不会是所有的努力都没有结果。
我们只是要到一个叫做“前方”的地方去。
成本问题定理及其推论的澄清与反思
![成本问题定理及其推论的澄清与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884dba28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fd.png)
成本问题定理及其推论的澄清与反思一、概述成本问题定理,又称为科斯定理,是由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受法律界权的影响,即无论初始的法律权利如何分配,最终的市场交易都会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状态。
这一理论在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被认为是这两个学科的哲学基础。
随着对科斯定理的深入研究和应用,人们发现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
科斯定理的假设条件——交易成本为零,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
现实中的交易成本往往很高,这会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产生重要影响。
科斯定理的推论——效率定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但在具体应用时却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科斯定理在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时,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科斯定理及其推论进行澄清和反思。
我们将对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和核心思想进行介绍和阐述。
我们将分析科斯定理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我们将提出对科斯定理的改进和发展方向,以期更好地指导实践和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
1. 简述成本问题定理及其推论的基本内容成本问题定理及其推论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用于解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结构及其决策行为。
成本问题定理主要关注企业在面对不同的生产条件和市场环境时,如何调整其成本结构以达到最优的经济效益。
而推论则进一步从成本问题的角度,深入探讨了企业决策背后的经济学逻辑。
成本问题定理的核心在于分析企业的成本结构,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那些在一定时期内不随产量变化的成本,如租金、设备折旧等而可变成本则是指随产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如原材料、工人工资等。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灵活调整这两种成本的比例,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基于成本问题定理,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导出一些重要的推论。
企业在面临市场需求变化时,会通过调整产量来影响成本结构。
科斯定理的论证
![科斯定理的论证](https://img.taocdn.com/s3/m/b5a5c9e0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00.png)
科斯定理的论证
科斯定理就是用来解释非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交易和外部性的一种理论。
它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主要观
点是在市场上的交易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时,市场并不总能够达到最佳分配资源的结果。
科斯通过分析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和协商成本,指出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协商成本,从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完全有效。
他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放牛娃问题",描述了一个放牛者会让牛到农田里吃草,但这会对农田造成损害。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放牛者和农田主之间可以进行低成本的协商,比如谈判或者签订合同来约束放牛者的行为,那么资源分配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但是,如果协商成本很高,比如双方沟通困难或者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最佳资源分配。
因此,科斯定理的论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
1. 阐述市场上的交易受到外部性的影响,即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外部成本或外部效益,这导致市场交易无法实现最佳资源分配。
2. 说明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交易会产生协商成本,即交易双方需要通过谈判、合同等方式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以达到最佳结果。
3. 强调协商成本的重要性,指出如果协商成本很高,市场机制就无法实现最佳资源分配,因为在高成本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即使达成一致也无法执行。
4. 引用"放牛娃问题"等实际案例来支持科斯定理的论证,说明
市场机制在外部性问题上的局限性。
总的来说,科斯定理的论证主要围绕市场交易受到外部性影响、协商成本和资源分配效率这几个关键点展开,通过理论和实证案例来支持该定理的有效性。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https://img.taocdn.com/s3/m/e661487da26925c52cc5bfda.png)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Robert Cooter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
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
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
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
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贤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
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
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
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
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
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
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
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
迪雷克特辩论
![迪雷克特辩论](https://img.taocdn.com/s3/m/f12fef4fcf84b9d528ea7a3e.png)
迪雷克特辩论“搭配”科斯张五常(节选)……科斯不同意庇古的古典观点,即在用途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比如一块土地同时用于种麦子和停车),导致损失的一方必须受到限制。
科斯说,如果这样,受到限制的一方必然会受到损害。
减少损失的目标可以通过市场本身轻而易举地达到,只要对产权作明确的划分。
芝加哥学派说,科斯的论文不对。
作者毫不为之所动,但又同意随后去芝加哥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从而导致了经济学历史上最有传奇性的辩论之一。
1960年在迪雷克托家参加午餐后辩论的人称那一次辩论是“他们一生中最激动人心的辩论”,并为自己没有记录而感到遗憾。
为这次聚会,迪雷克托集合了一群名流:马丁·贝利,米尔顿·佛里德曼,阿诺德·哈波格,约翰·麦吉,格雷格·刘易斯,劳艾德·明茨,乔治·斯蒂格勒,鲁本·凯撒尔,当然还有科斯和迪雷克托自己。
辩论开始时,人们都拥护庇古而反对科斯。
据回忆,科斯毫不妥协地坚持自己的立场。
而按照斯蒂格勒的说法,辩论进行到一半时,弗里德曼便开始抨击每位在坐者,只有科斯除外。
据科斯自己回忆,他不在弗里德曼抨击之列,便知道自己万事大吉。
(难道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早就使他万事大吉了吗?)据麦吉说,当辩论者离开迪雷克托家时,互相叽叽嘎嘎,象受了震动。
他们亲眼看到了学术史上的一章。
凯撒尔开始时极力反对科斯的观点,但多年后向这位作者承认,要另外找一位对经济体制的运行有洞察力、可与科斯相比的经济学家,只有找死去的亚当·斯密了。
……——摘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一卷·“科斯”》,条目撰写人:张五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科学上的发现往往诞生于一次又一次的尝试性探索,但在此过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会频频走进死胡同。
能够真正发展成假说的创意往往屈指可数,能够经受住此后一系列困难和矛盾考验的假说就更少得可怜了。
像阿基米德那样突然灵光一闪,大叫“我发现了!” (eureka!)的人真可以算是科学研究领域的英雄。
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
![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972cec7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d9.png)
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摘要:本文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出发并对其加以阐明,进而对科斯定理进行评析,以便为我们应对生活中种种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同时,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工具和思维方式给我们进行国企产权改革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关键词: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经济改革;产权科斯定理首先发端于科斯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科斯定理”这个词是由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论》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
尽管定理是以科斯的名字命名,并且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对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也进行了阐发,但由于科斯本人对此没有直接具体地加以精确表述,学术界出现了多个表述版本。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因此有待于在理论上进行澄清和梳理。
一、科斯定理的理论基础交易费用是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切入点,同时也是整个科斯定理的前提和出发点,因此表述科斯定理必须首先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阐释。
所谓交易费用,通俗地说就是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或代价。
用科斯的话来讲:“是经济制度操作的成本,有别于生产成本,产权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相当于物理学中的‘摩擦’”。
科斯指出交易费用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第一,发现贴切的价格费用,也就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的费用。
第二,谈判与签订契约的成本,科斯认为企业的建立及企业间关系的形成,也不是无代价的。
交易费用的提出首先打破了古典微观经济学对自由价格配置资源最优的理想化设计,由此对经济效率的考察在传统的单一价格机制分析中加入了一个新的参数,即企业制度。
因为有企业与没有企业的交易费用不一样,所以效率的高低除了自由价格配置的缘故,还受企业组织作用的影响。
而且科斯的基本倾向是企业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具体地讲,交易费用有两个层次的外延定位:一是指给定的没有企业参与时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Ⅰ;二是指有给定企业制度参与下的市场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Ⅱ。
科斯定理的涵义、前提和争论
![科斯定理的涵义、前提和争论](https://img.taocdn.com/s3/m/19b86cea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f9.png)
科斯定理的涵义、前提和争论
牛全保
【期刊名称】《经济经纬》
【年(卷),期】1994()5
【摘要】科斯定理的涵义、前提和争论牛全保(一)科斯定理是根据英国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R·H·Coase)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②一文概括出来的。
“科斯定理”这个词是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G·...
【总页数】2页(P99-100)
【关键词】科斯定理;涵义;交易费用;私人成本;社会成本
【作者】牛全保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69
【相关文献】
1.科斯定理、个性理性与经济效率:对科斯定理的重述 [J], 莫志宏;
2.科斯定理、个体理性与经济效率:对科斯定理的重述 [J], 莫志宏
3.生态补偿中市场环境主义与非市场环境主义的争论——基于科斯定理的质疑 [J], 陈挺
4.由科斯定理探公义——关于科斯定理推论的反思 [J], 皇甫振宇;
5.“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辨析 [J], 吕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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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辩论
1959年,当时还算不上知名的科斯教授撰写了后来蜚声学界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的主编迪莱克特读后认为该文虽然错了,但错得有趣,因此决定全文一字不改予以发表;交换的条件之一是,当时在弗吉利亚大学任教的科斯必须到芝加哥大学就此文作一个说明(路费和住宿则均由芝大支付)。
一天晚上,在迪莱克特的家中,科斯与芝大的九位著名学者一直辩论到半夜,大家一致认为科斯错了,甚至科斯自己也怀疑自己了。
这时,芝加哥学派的领袖、后来的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恍然大悟,他站了起来,接过了科斯的论证。
在他的“机枪扫射”之下,所有的反对派都倒下了,唯一屹立的是科斯……
此后,这次辩论中科斯的另一对手,又一位后来的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勒,将科斯在此文中阐述的思想概括为著名的“科斯定理”,并作了极为精炼的表达——尽管科斯未必完全赞同这一表达……
说这两件学界轶事,只在于展示:学术的发展需要学界展开平等、真诚的批评和争论,需要相互的支持和欣赏,包括对真假“错误”的审美的或直觉的欣赏,有时还需要新的阐述和表达;以及身边的细小问题同样会引发学术的创造,或许更能引发切实的讨论。
而所有这些都是目前中国法学界还比较缺乏的。
因此,在本刊改版之际,我们再一次表达本刊的追求:为了中国法学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为了中国文化的应当且必定到来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持久地展开认真的学术批评,尤其是更多展开对中国学
术的批评。
不是所有的努力都有成果,但也不会是所有的努力都没有结果。
我们只是要到一个叫做“前方”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