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排污自行监测工作,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排污自行监测的单位。
排污自行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排污自行监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自行监测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的审核和评价,保证排污自行监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排污自行监测结果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开信息。
第二章监测组织和机构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组织和机构,负责排污自行监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监测组织和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
第八条监测组织和机构应当设置科学、规范、有效的监测方法和流程。
第三章监测范围和频次第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监测范围和频次。
第十条监测范围应当覆盖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第十一条监测频次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规模、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监测设备和方法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第十三条监测方法应当科学、规范、可靠,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章数据采集和处理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当由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采集和记录。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
第十七条监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监测结果、分析结论等内容。
第六章数据报送和公开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报送的监测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第1篇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引言
为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制定本自行监测方案。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监测对象、内容、方法及措施,以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地达到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监测频次
-有害气体与粉尘浓度:每半年至少1次。
-噪声强度:每年至少1次。
-特殊作业环境:根据实际作业条件定期监测。
四、监测质量保证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2.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技能考核。
3.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4.加强监测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高温、高湿、高辐射等特殊作业环境。
(2)监测内容:
-有害气体浓度;
-粉尘浓度;
-噪声强度;
-作业场所环境参数。
四、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
-采样方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采样;
-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行业认可的分析方法。
2.职业健康监测:
-采样方法: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七、附则
1.本方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制定。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3.本方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八、结语
自行监测作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企业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形象。企业应高度重视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不断提升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和示例
四、监测结果的公 开
五、监测方案的实 施
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4)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
度; 5)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开展,质量保证措施是选用 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 进行监测。 1、监测结果的公开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 与共享平台一并公开。
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 2)排污单位能提供具有 CMA 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 3)报告质量符合要求。 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要求。 3、排污单位手工自测: 1)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 料),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 2)实验室设施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满足方法标准要 求;不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 3)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规范,记录内容准确、完 整。 4)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准确、完整。 4、废水自动监测: 1)监测站房应不小于 15m²,监测站房做到专室专用,监测站房内 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监测站房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温湿度计、 灭火设备。 2)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3)有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 4)有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核对校 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一致。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有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清晰、完整。
执行的排放标准正确。
1、监测频次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 2、排污单位手工自测:采样时间和频次符合规范要求。
1、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合理。 2、排污单位手工自测: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准确、完 整,至少 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 1、监测分析方法选择合理,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 2、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合理。 3、排污单位手工自测: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背景针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监管政策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必须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的自主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以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在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环保要求。
监测内容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物等监测。
其中,废气排放包括出口浓度、流量和温度;废水排放包括PH、COD、NH4+、TP、TN等指标的浓度和流量;固体废物包括重量、种类、贮存方式等。
自行监测方案针对企业的排放情况,针对性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以保障监测数据可靠、准确。
下面给出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的详细制定步骤:1.确定监测项目对于不同的企业,监测项目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确定。
比如有些企业生产废气比较多,则需要增加废气排放的监测项目。
2.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测量方法的选择和测点的布置;•测量时间和周期的确定;•人员培训和管理;•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购及维护管理。
3.编制监测规程监测规程是指监测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内容:•样品采集方式、样品处理及保存要求;•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及校准和质控措施;•数据处理方法及结果报告要求。
4.责任分配和管理在监测方案中,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分配,以便管理工作的实施。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监控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5.数据报告和管理企业需要根据监测计划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报告和管理。
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数据报告、质量控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报告。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并保存一定的监测记录,以便环保部门在需要时进行查询。
总结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是环保政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须遵守的规定。
在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计划和规程,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公司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保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公司自行监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监测内容与指标第四条公司环保自行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等指标;2. 废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10、PM2.5)等指标;3. 噪声:厂区内噪声、边界噪声等指标;4. 固废:分类、数量、去向等指标;5. 其他:如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
第五条公司环保自行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章监测方法与设备第六条公司环保自行监测应采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监测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监测设备的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校准记录等。
第四章监测实施与记录第九条公司环保自行监测应由专人负责,负责监测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记录。
第十条公司环保自行监测应定期进行,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
第十一条监测人员应按照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二条监测记录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监测时间、地点、人员、设备、数据等内容。
第五章数据分析与报告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信息;2. 监测指标及结果;3. 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分析;4.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5. 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十五条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六章监测结果应用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应将监测结果应用于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目录•引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难点与问题•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保障措施目录•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引言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行为,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和信息公开要求,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和水平,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有效监管依据。
背景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重点污染源企业需要进行自行监测,及时掌握自身排污情况,加强污染治理和减排。
背景和目的监测范围和重点监测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重点污染源企业,包括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印染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
监测重点企业应重点关注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同时加强对工艺过程和生产环节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应设置监测点位,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厂界噪声监测点等。
企业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一般而言,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月一次。
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指标和方法企业应针对不同的污染物排放类型,确定相应的监测指标,如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监测方法企业应采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送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数据等。
监测数据报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数据及解读等。
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监测数据公开监测数据报送与公开施难点与问题01缺乏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人员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无法准确、有效地进行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总评分:签络:日期:
2
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 完整扣0.5分。
1
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检查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 中记录是否一致。每少一份记录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数据不一致此项得0分。
2
7.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是否满足日常运维要求,長否定期更换、在有效期内,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 容是否清晰、完整,一处不规范扣0.5分。
2
8•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1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L分)。
2
(三) 自动监测
1.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安装自行监测设备,排污单位未按 要求安装、联网、验收的。监测点位完咸率50%以下的扣22分,监测点位完成率50%(含)以上的扣11分,监测点位完成率100%的不扣分。
2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监测点位数量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 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0分。
5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指标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0分。
5
4.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监测频次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XX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
监测单位:
填报日期:
Xx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国控省控地市控
二、监测内容
三、监测点位示意图
填写说明:
1、企业按照自行监测采用自承担、委托监测、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的方式,监测单位中填写为企业名称、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企业名称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
2、基本情况表中“对应市平台自动监控企业”选项如未联网市平台可暂不填写;“企业类别”选项为“废气、废水、污水处理厂、畜牧化养殖、重金属、危废企业”;“管理级别”选项为“中央属、省属、市(地)属、县属、部队、其他”。
3、自行监测内容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确定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并按照开展情况填写监测方法、分析仪器等。
4、自行监测内容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情况分表填写。
5、排污单位排污口及采样点位置、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标准等信息有所变化时,应报请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变更。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护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自行监测的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和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对于已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建立监测档案,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第六条排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自行监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
第八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由环境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等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操作技能和监测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并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记录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自行监测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制定自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在进行监测工作时,监测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在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同时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查程序和机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并确保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监测数据的上报和公开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周期和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环保部门,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监测数据。
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
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排污登记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1、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所明确的排污管理的一个类型,其明确的是“填报”而非“许可”。
因此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处罚条款中的第33条,34条第1款,35条,36条第1、2、4、5、6、7款,37条第1、3款,40条,41条等条款,均因其仅限于“排污许可证”而无法对排污登记单位进行处罚。
第33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4条第1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5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6条第1、2、4、5、6、7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十、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污染。
十一、总结与改进
1.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监测数据,查找环境问题。
2.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监测内容: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悬浮物等;
-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处理处置情况。
四、监测方法与频次
1.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行业公认方法进行监测。
2.监测频次: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特征及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
九、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十、监测结果应用与改进
1.结果分析:定期分析监测数据,查找环境问题,为生产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2.改进措施: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2.管理:建立监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八、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
1.数据管理:建立监测数据档案,按照规定保存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九、监测计划与实施
1.制定监测计划: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年度监测计划。
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7.20•【文号】环办监测函〔2020〕388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我部组织开展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现将《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7月20日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二、实施原则测管协同,形成合力。
各地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监测、执法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监测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监测,执法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勘验,制作相应的笔录。
快速移交,违法必查。
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测结束后,监测机构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明晰事权,压实责任。
建立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一、概述。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是指企业依法自行开展排污监测活动,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自行管理和自行报告的一种监测方式。
本方案旨在规范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的实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自行管理和自行报告的效率和水平。
二、监测内容。
1. 监测范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废固体等各类排放物。
2. 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应当包括企业排放物中的各项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烟尘、二氧化硫等。
3. 监测频次,根据企业排放物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每年4次。
三、监测方法。
1. 采样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 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仪器设备,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监测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监测记录与报告。
1. 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监测日期、时间、地点、气象条件、监测人员等信息。
2. 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报告期限应当及时。
3. 监测数据管理,监测数据应当建立台账,保存至少5年,备查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0年。
五、监测质量保证。
1. 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保证。
2. 质量评估,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异常。
3. 质量改进,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测方法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六、监测责任。
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监测责任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监测处罚。
对违反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规定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顿、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等。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1. 简介排污许可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而对排污单位实施的管理制度,许可的核心内容是排放限值。
排污单位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通过监测、统计等手段掌握排放情况,否则将面临处罚。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自己对其排放进行监测,通过实时监测、数据传输、分析处理等方式来掌握排放情况。
本文将介绍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2. 监测方案2.1 监测方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实时在线监测。
采用在线监测系统,通过传感器等装置实时监测并上传数据,实时反映排放情况。
•抽样监测。
采用手动或自动取样器将废水、废气等样品取出,送往实验室分析测试。
•检测设备自检。
监测设备对自身进行校准、检测、标定等,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
2.2 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水质、排放量。
对废水中各种有害物质、营养盐等物质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烟气、废气排放浓度。
对各种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保证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设备运行状态、能耗数据。
监测运行设备的状态、电力消耗等数据,调整运营状况,减少资源浪费。
•排污口的实时影像。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对排污口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情况的真实可靠。
2.3 监测频率监测频率应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排污量、排放浓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的设备必须每天至少监测1次,上报24小时内的数据。
•抽样监测应当每天至少取1次样,对于决定出口排放浓度的参数,则每班至少取1次样,并根据污染物排放特性、污染源实际情况、环境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监测频率。
3. 数据处理监测数据应当通过可靠的数据传输管道传输到监测中心,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排污单位应保留监测原始数据、处理后数据、数据处理程序、数据报告等记录,半年内保留监测原始数据,存档一年以上。
数据处理程序应该经过审核、备份, 并确保数据处理结果可追溯、可回溯。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校验、计量单位转化、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显示等过程。
自行监测方案
八、监测费用预算
-根据监测内容、方法、频次等因素,合理预算监测费用。
-确保监测费用合理分配,提高监测效果。
九、方案评估与调整
-定期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监测策略。
-遵循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监测方案。
十、结论
本自行监测方案旨在提高企业自我监管能力,保障环境保护与生产安全。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不断提升监测水平,为绿色发展贡献力量。通过实施本方案,企业将实现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可控,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3.生产设施运行监测:实时监测,并根据设施运行状况调整监测频次。
六、监测数据管理
1.建立监测数据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3.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七、人员培训与设备维护
1.定期组织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技能和业务水平。
2.遵循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修订自行监测方案。
本自行监测方案旨在保障企业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生产,为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持。企业应认真执行本方案,不断提高自行监测能力,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2篇
自行监测方案
一、引言
为确保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与生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自行监测方案。本方案旨在规范监测活动,提升企业自我监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八、应急预案
1.制定自行监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监测流程、人员职责等。
2.建立应急监测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背景近年来,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企业的环境排放进行严格监管。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对自身的排放行为进行监测并主动公开监测结果。
为此,我公司编制了本自行监测方案,旨在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二、目的1.确保企业的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2.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降低排放风险。
3.主动公开监测结果,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适用范围本自行监测方案适用于我公司下属所有排污许可企业。
四、自行监测内容和频次1.监测内容:(1)废水排放:主要监测废水的浓度、流量、pH值、COD浓度、氨氮浓度等参数。
(2)废气排放:主要监测废气的流量、SO2浓度、NOx浓度、颗粒物浓度等参数。
(3)固体废物排放:主要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处理方式等参数。
2.监测频次:(1)废水排放:每天监测一次。
(2)废气排放:每天监测一次。
(3)固体废物排放:每月监测一次。
五、监测方法和设备1.监测方法:(1)废水排放: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者行业规范方法进行监测。
(2)废气排放: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者行业规范方法进行监测。
(3)固体废物排放:采用实地调查和统计方法进行监测。
2.监测设备:(1)废水排放:pH计、COD测定仪、流量计等。
(2)废气排放:烟气分析仪、流量计等。
(3)固体废物排放:电子秤、摄像设备等。
六、数据管理与报告1.数据管理:(1)建立企业环境排放监测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和备份。
(2)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报告:(1)每月整理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2)监测报告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
七、自行监测验证每年进行一次自行监测验证,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评估。
八、监测结果公开每年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编制环境排放公开报告,公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包括生产、商业、公共服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自行采集、分析、报告和记录相关排污数据的活动。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建立和实施自行监测控制措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监测计划第五条每个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己的特点和排放特征制定自行监测计划,经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自行监测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污染物的种类和监测参数。
(二)监测设备和方法。
(三)监测频次和采样时间。
(四)数据处理和质控要求。
(五)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时间。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保证自行监测计划的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所在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监测设备和方法第八条排污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和购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并经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校准、维护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第十一条自行监测的参数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监测数据应经过校核合理性。
第四章数据采集和处理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按照自行监测计划的要求,采集监测样品,进行现场测试和分析。
第十三条监测样品采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标准的采样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监测样品采集后,排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析,并记录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经过初步处理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所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报告和记录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并提交自行监测报告。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行自行监测管理,提高排污单位的排放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监测水平和减排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目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目标是实现排放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合规排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并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数据,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监测内容1.水环境监测排污单位应自行监测排放水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气环境监测排污单位应自行监测排放气体的环境质量,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噪声环境监测排污单位应自行监测噪声环境,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主要噪声源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监测设备和方法1.排污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监测设备,并保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2.排污单位应根据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并严格按照方法操作规范进行监测。
3.排污单位应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数据管理和报告1.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监测数据和监测记录,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2.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以便为环境保护决策和排污单位的减排工作提供参考。
3.排污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每年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测结果评价1.排污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评价排放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排污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自身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减排目标和措施。
3.排污单位应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七、监督与处罚1.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依法公开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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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省(区、市)市排污单位名称: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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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
**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
20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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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扶指导方案
时间、参加人员、区域、行业、项目、内容等基本情况。
二、现场抽测达标情况
分区域、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浓度分布和达标率分析,列出超标排污企业清单。
三、自动监测设备质控样考核与比对监测情况(如有)
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分区域、分行业、分项目进行质控样考核合格率和比对监测合格率分析。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情况
现场评估企业数量和规范性占比情况,存在的集中突出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建议
附件:帮扶指导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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