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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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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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 [2005]430号)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237号)
19.11.2020
19.11.2020
医疗机构的责任
其中有几点尤应注意
• 不得使用未取得或被取消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19.11.2020
药剂科 邢月荣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 药师签字
19.11.2020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与药师责任
调剂后的处方管理工作
• 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 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进行整理,保存和销毁
19.11.202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毁
对存放在本医疗机构的过期、损坏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收回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登记造 册并及时向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销毁, 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到场监督销毁
19.11.2020
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与医师的责任
• 对超出说明书范围用药,必须在处方相应内容处加签字 (签章)
• 对不规范处方修改,对审查有疑问或不合格的、经与药师 沟通后确实有问题或错误的处方,应修改并加签字(签 章),或重开处方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237号)
19.11.2020
19.11.2020
医疗机构的责任
其中有几点尤应注意
• 不得使用未取得或被取消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19.11.2020
药剂科 邢月荣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 药师签字
19.11.2020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与药师责任
调剂后的处方管理工作
• 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 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进行整理,保存和销毁
19.11.202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毁
对存放在本医疗机构的过期、损坏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收回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登记造 册并及时向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销毁, 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到场监督销毁
19.11.2020
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与医师的责任
• 对超出说明书范围用药,必须在处方相应内容处加签字 (签章)
• 对不规范处方修改,对审查有疑问或不合格的、经与药师 沟通后确实有问题或错误的处方,应修改并加签字(签 章),或重开处方
毒麻药品管理和使用ppt课件
![毒麻药品管理和使用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37ef5f5aa00b52acfc7cae1.png)
降、体温下降 →呼吸麻痹死亡 (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 戒断症状→突然停药,内源性阿片肽来不及补充→
出现一系列生理扰乱
(对于晚期癌症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 口服给药、按时、按需、剂量个体化,一般不会造成成瘾)
44
• 临床应用
– 主要用于镇痛,特别是对急性疼痛 – 除急性疼痛外,不作为常规麻醉前用药 – 少用于静脉或静吸复合麻醉的主要用药(麻醉
(用于治疗剧烈疼痛的剂量,可提高单次用量, 而非增加用药频率)
39
40
1、吗啡应用于临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直被认 为是最经典的强阿片类药物。WHO及各国权威学术 机构均推荐:中重度癌痛止痛的代表用药是口服吗 啡。
41
2、吗啡是有效的镇痛剂,口服吗啡控/缓释剂的镇 痛疗效没有差异,不同类型的吗啡控/缓释剂可持 续镇痛12h或24h。不良反应虽然常见,但因无法 耐受不良反应而停药的仅占4%。因此,强阿片类 药物仍是中重度癌痛的主导用药,最大优点是镇 痛作用强、用药方便、费用相对经济,另外临床 应用经验较充足。
38
–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 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
– 不受所谓的“极量”限制,而是以达到有效镇 痛为目的
– 个体化给药应遵循时间原则:确定初始剂量, 一般30~60mg;增加每日剂量, 一般按 30→60→90→120→180→240→300→400→5 00mg的顺序进行
42
吗啡 (Morphine)
• 药理作用
– 中枢神经系统作用:镇痛;镇静; 镇咳;恶心呕吐 – 呼吸系统作用:呼吸抑制(μ2受体),对CO2反应
降低
– 对心血管的作用:一般无影响,可使BP↓HR ↓ – 消化系统:便秘 – 泌尿系统:尿潴留
出现一系列生理扰乱
(对于晚期癌症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 口服给药、按时、按需、剂量个体化,一般不会造成成瘾)
44
• 临床应用
– 主要用于镇痛,特别是对急性疼痛 – 除急性疼痛外,不作为常规麻醉前用药 – 少用于静脉或静吸复合麻醉的主要用药(麻醉
(用于治疗剧烈疼痛的剂量,可提高单次用量, 而非增加用药频率)
39
40
1、吗啡应用于临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直被认 为是最经典的强阿片类药物。WHO及各国权威学术 机构均推荐:中重度癌痛止痛的代表用药是口服吗 啡。
41
2、吗啡是有效的镇痛剂,口服吗啡控/缓释剂的镇 痛疗效没有差异,不同类型的吗啡控/缓释剂可持 续镇痛12h或24h。不良反应虽然常见,但因无法 耐受不良反应而停药的仅占4%。因此,强阿片类 药物仍是中重度癌痛的主导用药,最大优点是镇 痛作用强、用药方便、费用相对经济,另外临床 应用经验较充足。
38
–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 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
– 不受所谓的“极量”限制,而是以达到有效镇 痛为目的
– 个体化给药应遵循时间原则:确定初始剂量, 一般30~60mg;增加每日剂量, 一般按 30→60→90→120→180→240→300→400→5 00mg的顺序进行
42
吗啡 (Morphine)
• 药理作用
– 中枢神经系统作用:镇痛;镇静; 镇咳;恶心呕吐 – 呼吸系统作用:呼吸抑制(μ2受体),对CO2反应
降低
– 对心血管的作用:一般无影响,可使BP↓HR ↓ – 消化系统:便秘 – 泌尿系统:尿潴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幻灯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幻灯片](https://img.taocdn.com/s3/m/c84517cb02768e9950e73805.png)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总则
麻、精药品的总量控制
目
麻、精药品的使用
录
麻、精药品的储存
麻、精药品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2020/3/31
3
总则
? 制定依据:
?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
?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 制。
2020/3/31
6
? 一、药品购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
? 医疗机构应当 凭印鉴卡 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 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
?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名单及其变更情况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20/3/31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 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的规定:
2020/3/31
1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对过期、损坏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 ,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 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验收入库,专柜加锁,专册登记。
2020/3/3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1ccc0d79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1e.png)
6. 处方用量管理 A.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
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 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 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4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D. 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 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9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 A .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C. 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 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 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D. 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 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5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
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 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6
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8、本制度自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
之日起执行。
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 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 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4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D. 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 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9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 A .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C. 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 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 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D. 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 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5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
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 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6
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8、本制度自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
之日起执行。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PPT课件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2a8427d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9b.png)
2024/10/16
17
内容
相关概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常见品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不合理处方示例
2024/10/16
18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
2024/10/16
3.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 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 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 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2024/10/16
32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7.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 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 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2024/10/16
34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安全管理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7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调配和使用
8.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
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 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 入病历。
19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共5章33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ppt课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a31e5bf6284ac850ac024235.png)
*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
行特殊管理
2001.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 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999.5.1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为保证处方书写的规范,医师必须熟悉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处方书写内容和 规则,并严格遵守
为保证正确行使检查处方合法性和规范性职责, 药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 格式注意有关处方纸张的颜色、特别标记的要 求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处方标准(包括内容、颜色、特别标记) 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 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药剂科 邢月荣
*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培 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
行特殊管理
2001.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 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999.5.1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为保证处方书写的规范,医师必须熟悉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处方书写内容和 规则,并严格遵守
为保证正确行使检查处方合法性和规范性职责, 药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 格式注意有关处方纸张的颜色、特别标记的要 求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处方标准(包括内容、颜色、特别标记) 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 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药剂科 邢月荣
*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培 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17a71633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51.png)
建立专用账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录 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和清点等情况,确保药品 来源可追溯。
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
相关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情况。
现场查看
监督部门还应现场查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场所,确保相关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有效地使用。
注意自我观察
患者需要密切关注自身用药后的 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
止使用并寻求医生帮助。
患者使用后剩余药品的处理与回收
遵守处理规定
对于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以防止药品流失或被滥用。
参与回收计划
患者可以参与当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回收计划,将剩余药品交回指定机构 进行统一处理,避免药品的不当使用和浪费。
和安全。
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严 格的检查和管理,确保药品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失或被非法获取
。
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进行严 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
安全和有效。
废弃药品的无害化处理
对废弃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 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
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严格 的监管和记录,防止药品的流失
05
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制度
专人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 、使用和清点等环节。
严格执行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环节应严格执 行相关制度,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 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录 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和清点等情况,确保药品 来源可追溯。
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
相关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情况。
现场查看
监督部门还应现场查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场所,确保相关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有效地使用。
注意自我观察
患者需要密切关注自身用药后的 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
止使用并寻求医生帮助。
患者使用后剩余药品的处理与回收
遵守处理规定
对于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以防止药品流失或被滥用。
参与回收计划
患者可以参与当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回收计划,将剩余药品交回指定机构 进行统一处理,避免药品的不当使用和浪费。
和安全。
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严 格的检查和管理,确保药品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失或被非法获取
。
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进行严 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
安全和有效。
废弃药品的无害化处理
对废弃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 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
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严格 的监管和记录,防止药品的流失
05
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制度
专人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 、使用和清点等环节。
严格执行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环节应严格执 行相关制度,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 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444fe7a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3a.png)
详细描述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或兴奋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性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机能紊乱、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国家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分为不 同的管制级别,以加强管理和控制。
药理作用与适应症
总结词
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明确其适应症和临床应用范围。
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不良反应 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
特殊人群的使用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 慎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儿童及老年人
儿童及老年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不同,应谨慎使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并注意调整剂量。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 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 全程监管,确保各环节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 理制度的要求。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 方进行定期抽查和审核,确 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 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 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安全 防范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 保各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的要求。
处方开具与调配流程
医生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 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纸,并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
典型案例介绍
01
02
03
案例一
某医院因管理不善导致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丢失, 引发社会关注。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或兴奋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性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机能紊乱、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国家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分为不 同的管制级别,以加强管理和控制。
药理作用与适应症
总结词
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明确其适应症和临床应用范围。
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不良反应 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
特殊人群的使用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 慎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儿童及老年人
儿童及老年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不同,应谨慎使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并注意调整剂量。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 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 全程监管,确保各环节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 理制度的要求。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 方进行定期抽查和审核,确 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 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 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安全 防范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 保各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的要求。
处方开具与调配流程
医生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 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纸,并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
典型案例介绍
01
02
03
案例一
某医院因管理不善导致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丢失, 引发社会关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ppt课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aabac78804d2b160b4ec0ae.png)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实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年4月发布施行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 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条例》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 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 国家管制规定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调配。
–
-《管理规定》第16条
调配和使用-医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 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 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 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 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
-《管理规定》第3条
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制度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 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 问题和隐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ppt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31136d6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c3.png)
16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精神药品处的诊断 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 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 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 方编号、姓名、年龄、身份证明 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 别、开具日等,并可添列专科要 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规定
1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 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 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本规定。
2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使用专用处方。
3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 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察患者, 为某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身 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 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 疗机构保管。
4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 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 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 使用。
5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 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 随诊一次。
6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 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 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 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14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 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
15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 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 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 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 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精神药品处的诊断 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 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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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 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 方编号、姓名、年龄、身份证明 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 别、开具日等,并可添列专科要 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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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 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 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本规定。
2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使用专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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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 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察患者, 为某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身 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 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 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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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 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 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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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 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 随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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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 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 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 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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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 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
15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 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 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 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 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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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 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植物的种 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 究、生产、
关于罂粟
▪ 罂粟果实中有乳汁,割取干燥后就是“鸦 片”。它含有10% 的吗啡等生物碱,能解除 平滑肌特别是血管平滑肌的痉挛,并能抑制 心肌,主要用于心绞痛、动脉栓塞等症。但 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 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严重的还 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所以,我国对罂粟种 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石家庄肾病医院 药剂科
麻醉药品概述
▪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 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 品。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 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 品。常用的麻醉药品有吗啡、盐酸哌替啶等。
▪ 从自然属性来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下, 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临床治疗价值,称为 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 第442号国 务院令,国家性法规。
▪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
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目的
是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 流入非法渠道。
▪ 事例一:
某高三年级学生,因学习紧张,为缓解压力, 到药店以给家里的“爷爷、奶奶”买药为由, 买了大量的艾司唑仑,并分给其他同学一起 服用,结果导致集体中毒。
所以精神药品管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做, 如疏忽管理就有可能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
▪ 事例二:
一年轻女子吴某因与家人生气,从药店买了安 眠药过量服用,家人发现后马上送往医院抢 救,三天后,吴某才脱离危险,事后,经调 查得知吴某服用了苯巴比妥,售药的药店并 不具备经营精神药品的资格,对其进行相应 处罚。
▪ 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寻求,则这类物 质失去临床治疗意义,则称为毒品。
▪ 因此,毒品一词是一个相对概念。当然,仍 然存在一些由于其药物成瘾性高等原因而已 经不作为药物使用的(如海洛因等)则只视 为毒品。
▪ 麻醉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但部分麻醉药 品连续滥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 使用和贮存应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并非毒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条例共分9章、89条,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
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 输、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 违反这一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作出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 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麻醉精神药品禁止零售
▪ 国家禁止零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同 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 神药品。
▪ 根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以 由国家定点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但一律 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批发企业向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销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凭执业 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 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国家禁止药 品零售企业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 神药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 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根据这一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 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 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 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 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 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 报。
精神药品处方开具
▪ 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 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不得 涂改。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用量。 开具精神药品的处方需在右上角注明:精二 字样,我院专用处方可到后勤库领用。
由于精神药品管理不善导致用药事故发生的现 象屡见不鲜。比如,安定(地西泮)可明显 改善患者的情绪烦躁、失眠、高血压引起的 头痛等症状,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购买安定一定要凭医师处方,且每次处方不 超过7日用量,剂量过大会导致中毒现象。
精神药品概述
▪ 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 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 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 赖性的药品。
▪ 正常服用有利生命和健康。精神药品不是毒 品,但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极度兴 奋或抑制,限于第一类和第二类。贮存、使 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但医院和药房也 要保证精神药品正常销售.许多健康催眠药和 健康的精神类药品不属精神药品,许多副作 用相对不大的精神类药品和许多副作用相对 不大的催眠药也不属于精神药品。
病区备的精神药品一定要妥善保管,以免发生 不良事件。
▪ 我院麻醉药品有: 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啶、磷酸可待因片
▪ 我院精神药品二类药品有: 氯硝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地西泮片、艾司
唑仑片、盐酸曲马多、苯巴比妥
▪ 使用须知
▪ 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 严禁滥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 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类精神药 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