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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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规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应当予以落实并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全文」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全文」

⼭西省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全⽂」 2017年3⽉1⽇,经省⼗⼆届⼈⼤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省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下⾯是详细内容。

⼭西省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条例 (2016年12⽉8⽇⼭西省第⼗⼆届⼈民代表⼤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护永久性⽣态公益林,改善⽣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永久性⽣态公益林,是指⽣态区位重要或者⽣态状况脆弱,对国⼟⽣态安全、⼈类⽣存、⽣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以发挥森林⽣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的,依法划定需要长期保护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途林。

永久性⽣态公益林由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组成。

第三条在本省⾏政区域内从事永久性⽣态公益林的规划划定、保护补偿、培育利⽤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本条例。

第四条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作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统⼀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作中的重⼤事项。

第六条省⼈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的规划、管理、监督⼯作。

省⼈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永久性⽣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设区的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作。

县级⼈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设区的市直属国有林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培育、利⽤等实施⼯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负责永久性⽣态公益林保护的相关⼯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破坏永久性⽣态公益林,并有权举报、制⽌破坏永久性⽣态公益林的违法⾏为。

精选2016年月4至2017年3月时事政治

精选2016年月4至2017年3月时事政治

2016年5月至11月时事政治1、2016年5月12日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三步走”目标。

3、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16年也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60周年。

4、105岁的著名作家、文学翻译家杨绛5月25日凌晨病逝。

5、6月20日,德国法兰克福国际超算大会(ISC)公布了新一期世界500强排名,我国自主研制的“神威·太湖之光”成为全球运行速度最快的超级计算机。

6、6月25日,长征七号运载火箭在海南文昌首次发射圆满成功。

(为发射货运飞船)7、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2016年禁毒日主题是“倾听为先”,即通过倾听儿童和青年人心声,帮助他们远离毒品,走好健康成长的人生路。

8、7月15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上,中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顺利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我国的世界遗产总数已达到49处,继续保持世界第二的领先地位。

7月17日,湖北神农架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荣膺“世界自然遗产地”称号。

神农架也成为我国第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遗产三大保护制度共同录入的“三冠王”名录遗产地。

9、7月25日,长沙市当选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

10、2016法国欧洲杯决赛,葡萄牙加时1-0击败东道主法国,首次获得欧洲杯冠军!11、8月16日,我国在酒泉成功将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发射升空。

12、8月5日晚,第3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里约热内卢的马拉卡纳体育场开幕。

我国取得26枚金牌、18枚银牌、26枚铜牌的优异成绩。

13、201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开学第一课》以“先辈的旗帜”为主题,选取“信念不移、勇往直前、百折不挠、坚持不懈”四节课。

省林业厅召开国有林管理局局长座谈会

省林业厅召开国有林管理局局长座谈会

林 场装 备现代 化 建设情 况 2 0 1 6年 1 1月 1 6日一 1 8日 ,国家 林 业局 国有林 场 林业 装 备现 代化 建 设调 研 组对 山西 国有林 场 林 业
2 0 1 6年 1 2月 3日一 4日,全 省绿 委 办 主任 工作
装 备 现代 化发 展 现状 进行 调 研 。此 次 调研 由国家 林 培训 班在 运 城 市举 行 。省 林业 厅 副厅 长 张 云龙 围绕
以发 挥森 林 生态 服 务功 能 为 主要 目的 ,依 法 划定 需 五是 持续 抓 好林 业 产业 发 展 ,加 大种 苗 等 产业 的支
要 长期 保 护 的重点 防护林 和特 种用 途林 。
持 力度 , 将 产 业发 展 作 为 考 核 重点 ; 六 是 重 视 3万 公 顷永久 性生 态 公益林 分 布 保 障职工 工 资按 时 足额 发 放 ;七 是加 强 党 风廉 政 建
资源 管护 要 用最 小 的人 力成 本 尽 可能 管 护最 大 的 面 永久 性生 态 公益 林 ,是 指 生态 区位 重 要或 者 生 积 , 要 将 责任 落实 到 位 , 管护 要 起 到作 用 , 讲 求实 效 ;
态状 况 脆 弱 , 对 国土 生 态 安 全 、 人类生存 、 生 物 多 样 三是 营造 林 工程 不 能放 松 ,将 造林 工 程 向通 道 沿线 性保 护 和经 济 社 会 可 持续 发 展 具 有 特殊 重 要 作 用 , 荒 山 布局 ; 四是保 证 抚 育 质 量 ,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
性 生 态公 益林 ,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设 立 界桩 和 标 出 了要 求 :一 是 国有林 场改 革 要按 照 国家 和 山西改 落 实 改革 方 案 , 确保 改 革 一 次 性 到 位 ; 二 是 牌, 严 格 用 途 管制 , 保 持 面积 长 期 稳 定 ; 永 久 性 生 态 革政 策 , 公 益林 保 护工作 纳入 政府 年度 目标 责任考 核 内容 。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

公益林地 ; ( 七) 其他集中连片的天然林地。
第十 一 条 永 久 性 生态 公 益林 的划 定 应 当依 据 全省 永 久性 生 态公 益 林 保 护总 体 规划 ,坚 持生 态 优
2 一

政 策 法规 ・
第十八 条 因批 准征 收 、 征用 、 占用 林地 而减 少
先、 统 一规 划 、 国有 为 主 、 集 中连 片 的原 则 , 与土 地利
片 的林 地 ; ( 四) 省 级 以上 森林 、 湿地 和 陆生 野 生 动 物 自然
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应 当将 永久 性 生 态公 益 林 保 区域 的林 地 ; 护 纳 入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规 划 ,统 筹 协调 永 久 性 生 态公 益林 保 护工作 中的重 大事 项 。 第 六条 省 人 民政 府林 业 主 管部 门负 责全 省 永
第三条
在 本 省行 政 区域 内从 事 永久 性 生 态公 总体规划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 十条 永 久 性 生态 公 益林 应 当在下 列 林 地范 围 内按 照 先后顺 序 划定 , 不得 重 复交 叉 :
( 一) 汾河 、 桑干河 、 滹 沱河 、 浊 漳河 、 沁河 以及 流 域 面积 大 于 1 0 0 0平方 公 里 的河 流源 头 、 河 道管 理 范
种 用 途林 。
第 二章
规 划 和划定
第 九条
省 人 民政 府 根据 生 态 建设 和 经 济社 会
发 展需 要 , 确定永 久 性生 态公 益林 的规模 和布 局 。
永 久性 生 态公 益林 由 国家级 公 益林 和省 级 公 益 林组成。
省 人 民政府 林 业 主管 部 门 根据 永 久性 生 态公 益 林 的规 模 和 布局 ,编 制全 省永 久 性 生 态公 益 林保 护

山西新增-处国家沙漠公园

山西新增-处国家沙漠公园

·三晋林讯·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野生动物,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野外发现的可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进行收容救护。

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是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是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三是挖沙、采矿;四是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是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是引进外来物种;七是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是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25日,山西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已全部完成,全省国有林场由267个减至209个,减幅达22%,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同时,省直林局通过撤并整合,设立了12个大型林场和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目前,省直林局岗位设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森林资源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山西转型综改重点任务之一。

自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来,结合山西实际,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在功能定位、林场定性、机构整合、定编定职、财政支持等政策落实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

全省林业部门紧紧围绕“保资源、保民生、增活力、促发展”四大目标,成立国有林场改革督察工作领导组,紧扣方案,狠抓落实,按季度对各市、各国有林局林场改革进展进行督导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9]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9]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8.17施行日期2009.08.17文号晋政发[2009]30号主题类别森林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9〕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林业建设,使造林绿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山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造林绿化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发挥着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作用。

加快推进造林绿化,是解决当前我省生态脆弱、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造林绿化,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推动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必须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同步推进,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创新体制机制,增强造林绿化活力,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要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全省要完成营造林任务40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26%。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全文」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全文」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全文」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全文」第四章培育和利用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方案、森林经营方案以及相关专业规划,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充分利用自然力,辅以人工措施,对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进行修复和培育。

第二十九条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外,对下列森林、林木、林地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培育:(一)疏林地、宜林地、迹地,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修复措施,增加森林植被;(二)密度较大、林木竞争激烈、生长发育显著不良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采取抚育采伐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三)灌木林和生态防护功能低下的低效林、退化林、残次林、疏林,采取综合改造和补植改造等措施,增强防护功能;(四)成过熟林,采取择伐、渐伐的更新措施,促进天然更新。

第三十条修复、培育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应当编制作业设计,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涉及林木采伐的应当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因自然或者人为因素,致使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受到毁坏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森林植被。

第三十二条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外,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设区的市直属国有林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实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年度检查,由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检查内容包括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修复和培育、资源动态变化、保护效果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检查结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依据。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审核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审核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审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林业厅关于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审核结果的通知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林职院实验林场:根据《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晋林管发〔2018〕51号)要求,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完成了对各单位申报的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的审核。

现将审核结果通报你们,请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审核结果按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各县(林局)在充分征求林权权利人意愿的基础上,申请将辖区范围内符合省级公益林区划标准的林地纳入省级公益林,并上报了正式文件。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基础上,将各县(林局)申请情况向各市林业局(林局)及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征求了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完成了《山西省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报告》。

经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审定,全省11个市和9个省直林局、林职院实验林场共纳入省级公益林2220.4万亩,其中:国有1652.88万亩,集体567.52万亩。

各县(林局)具体审核结果见附件。

二、依法对省级公益林予以公告根据《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依法划定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审核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省级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告。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对省级公益林相关保护政策进行宣传。

三、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已在林地变更数据平台完成落界。

各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经营单位要统筹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依法设立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界桩和标牌,迅速建立管护体系,完善管护制度,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保护措施,建设管护站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工具,采取聘用管护人员或者专业管护组织等方式进行管护。

山西省省级公益林技术的方案的讲义共46页

山西省省级公益林技术的方案的讲义共46页
➢ 划定永久性公益林,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全 面依法治林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也 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工作,对于加 快建设美丽山西,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 用。
➢ 2016年10月底将科学划定5000万亩左右的永久性公益林 ,依法保护、严格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使永久性 公益林面积和区域长期稳定,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和效益。
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三)界定范围(另一种表述)
➢ 1.省、市、县属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 ➢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 ➢ 3. 生态区位重要、插花或毗邻于国有林场林地权属为集体和
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地。
➢ 其含义与前述表述大体相同。
➢ 2.重要水源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全省重要水源地,包括 汾河、沁河、漳河、桑干河、滹沱河等12条主要河流、大中型 水库周边、重要饮用水源、湿地以及沿黄流域的重要生态公益 林地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
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三)界定范围
➢ 3.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全省现有的省级以 上45个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遗产地核心 区的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
山西省省级公益林技术的 方案的讲义
山西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技术方案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
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以下称永久性公益林)是生态区 位特别重要,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 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今日实施 (8页)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今日实施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今日实施对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划定、保护补偿、培育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都做了明确规定的《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今日正式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月1日起,《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

地方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记者从山西省人大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山西省现有的4816.35万亩森林面积中,生态公益林达到73.88%。

“正是这些生态公益林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绿色奇迹,风沙天气逐年减弱,沙尘暴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约14次,减少到201X年的10次,201X年以后基本没有大的沙尘暴,巩固了我省华北水塔、京津冀生态屏障的重要地位。

”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依法确立了山西森林生态底线,建立起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

《条例》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对《条例》中的禁止性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处罚上限设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明确禁止了六种行为:禁止商业性采伐;禁止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禁止开垦、采土、采石、采砂;禁止新建公共墓地、露天采矿;禁止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设施和界桩、标牌;禁止其他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如有违反,将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五倍罚款等处罚。

任建中介绍,山西省实施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贫困人口将从每亩每年15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获益,包括补偿性脱贫和管护性脱贫两个方面。

以下是条例全文:《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201X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省林业和草原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

省林业和草原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

山西林业1980年创刊201怨年第5期总第262期2019年9月19日下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工作委员会召开《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执法调研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云龙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了汇报。

省人大城乡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建平通报《<条例>执法调研方案》,介绍了此次执法调研的目的意义,人员组成及调研范围和内容。

张云龙介绍说,《条例》颁布后,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按照规定,高质量推进林草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了373.333万hm2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促进了林业生产建设,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突出了保护发展的根基,展现了生态经济的成果;《条例》的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成为保护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系统的重要阵地;成为塑造表里山河美好形象的重要推力;彰显了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的重要成果。

达到了一个《条例》带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振兴一个事业的目的。

张云龙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林草系统下一步贯彻《条例》的工作思路,一是要继续加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修复体系的建设;二是要完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监管体制;三是要创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投入补偿机制;四是要探索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科学的利用途径。

李悦娥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高度肯定省林草局推进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成绩。

指出,近年来省林草局着力推动全省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政治意识强,发展方向明,法治举措实,改革思路清,惠民效果真,为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期望省林草局要再接再励,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推动全省林业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针对即将开展的执法调研工作,李悦娥副主任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提出3点具体要求: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执法调研的重要意义;二要全面深入了解全省条例实施情况,着力推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在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同时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三要以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执法调研扎实开展,努力形成一份高质量的执法调研报告,圆满完成好常委会安排的任务,为依法保护全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建设美丽山西作出积极贡献。

山西省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山西省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山西省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林业》
【年(卷),期】2016(0)5
【摘要】山西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省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平均森林覆盖率20.50%,与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迫在眉睫。

9月29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

目前,吕梁山、太行山分布的国有林场资源是全省生态的基础,山西用30%的林地培育了60%的有林地,蓄积占了全省的70%。

这些应该作为山西的生态底线和红线。

【总页数】2页(P2-3)
【关键词】公益林保护;森林资源总量;现有森林资源;有林地;集体林地;管护费;《森
林法》;农村工作;个人所有;合理区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59.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现状研究 [J], 冯飞;牛梓璇
2.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 [J],
3.省林业和草原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J],
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出席《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执法调研汇报会 [J],
5.《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通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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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时事热点精选

高三政治时事热点精选

高三政治时事热点(一)1. 2月28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做好经济工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要坚持宏观和微观、国内和国外、战略和战术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重大战略问题,及早部署关系全局、事关长远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指导,把谋划大事和制定具体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责任分工,一锤一锤钉钉子,直到产生实际效果。

2. 截至目前,上海已对229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137人的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1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3人涉及严重违纪,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50人作出书面承诺;17人不属于规范范围。

3.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首战之年,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40万人,超额完成1000万人的目标任务。

4. 2017年,全国海关将基本完成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

5. 南京市日前向社会公示首批“创业南京”英才计划253人入选名单,其中,科技顶尖专家13名、创新型企业家55名、高层次创业人才185名。

入选的人才项目集中分布于软件及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与南京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高度契合。

6. 据农业部最新统计,全国累计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点约30万个。

这些遍地开花的服务点,携商贸、物流、金融、供销、邮政等各类社会资源而来,不仅改换着千千万万村庄的经济链条,也改善着远远近近乡邻的民生环境。

7.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对山西省规划的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并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政府和部门职能、划定范围、保护措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具体内容。

据悉,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10.31
•【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施行日期】2024.10.3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三、《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规章目录及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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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以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引领,大力推进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植被恢复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是,总体上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生态产品短缺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生态承载能力不足依然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美丽山西建设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资源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推动解决涉及部门多、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四)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湿地保护率达到55%,全省70%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4.5%,湿地保护率达到60%,全省75%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基本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四、组织体系(一)分级设立林长1.省级林长设置.省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其中总林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林长相关副省长担任,林长由各位副省长担任,责任区域为1-2个市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局.2.市、县、乡、村级林长设置.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其中总林长、副总林长参照省级设置,林长结合本地区实际按行政区域和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由同级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3.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设置.省林草局设置省直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局长和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省直各国有林管理局及其所属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行政正职和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市县所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行政正职和其他负责同志担任.(二)林长制运行机制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市、县三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气象、林草等部门.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草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职责1.林长职责.省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研究决定全省林业和草原发展重大事项,定期检查省内重点生态区域,对全省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省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省级总林长开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协作完成林业和草原发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具有普遍性的涉林问题.省级林长在责任区域内负责督导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重大涉林问题,定期检查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市、县、乡、村级林长以及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工作职责参照省级林长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予以明确.2.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汇报等相关工作.五、主要任务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严禁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放牧,在天然草原、高山草甸等区域严禁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加快建立健全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探索制定地方性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二)加强灾害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水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三)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荒山荒坡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构建黄河防护林、黄河流域防护林和环京津冀生态屏障体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系统)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拓宽经营渠道,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增收.(四)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阔针混交林,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科学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退化草原修复和未成林抚育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动省直国有林局与地方合作,探索市县国有林场委托省直国有林局管理.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六)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破坏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各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各级林草部门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统筹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二)强化督查检查.各级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推动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深入监督宣传.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域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我厅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根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山西省林业厅2018年8月23日山西省林业厅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在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山西过程中的全新使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塑造表里山河生态美好壮丽形象”的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以太行山吕梁山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载体,大力实施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等工程,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三晋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表里山河、美丽山西的发力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晋政办发[2013]90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30日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权的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流转(以下简称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他人)的行为。

第五条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应当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当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限制或者强迫林权流转。

第六条因林业生态建设需要将集体林地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权利人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享受相应的补偿,其林权权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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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高 素质 干部 职 工 队伍 。他 要 求 , 各林 局 要 完 于 主要河 流 源头 、 岩 溶泉 重 要保 护 区域 、 大 中型水 库 设 , 周边 , 涵 盖 了全 省绝 大部 分 国有公 益林 。国有林 场用 成脱 贫 攻坚 任 务 ,对 接平 顺 县 帮扶 村成 立 的造 林 专
任 建 中 通 报 了省 林 业 厅 近 期 重 点 工 作 进 展 情
人 不 得破 坏永 久性 生态 公 益林 , 并 有 权举 报 、 制 止 破 况, 要求各林局深入学习省第 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 理
寻 找 国有 林 区发展 新途 径 。并 从 7个方 面提 坏 永 久性 生态 公益 林 的违 法 行 为 ;依法 划 定 的永 久 清思路 ,
资源 管护 要 用最 小 的人 力成 本 尽 可能 管 护最 大 的 面 永久 性生 态 公益 林 ,是 指 生态 区位 重 要或 者 生 积 , 要 将 责任 落实 到 位 , 管护 要 起 到作 用 , 讲 求实 效 ;
态状 况 脆 弱 , 对 国土 生 态 安 全 、 人类生存 、 生 物 多 样 三是 营造 林 工程 不 能放 松 ,将 造林 工 程 向通 道 沿线 性保 护 和经 济 社 会 可 持续 发 展 具 有 特殊 重 要 作 用 , 荒 山 布局 ; 四是保 证 抚 育 质 量 ,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
门职 能 ,并 根 据全 省 现有 森林 资 源状 况 和生 态 建设 常光 明副厅 长 主持 会议 , 省林 业 厅 副巡 视员 、 国有 林 实 际 ,明确 了划定 永久 性 生 态公 益林 的范 围和 保 护 管 理局 局长 李振 龙安排 部署 工作 。
永 久性 生态公 益林 的具 体措 施 。规定 , 任 何单位 和个
部门绿化总负责 、 社会绿化 方 案 ,中 国林 业 机械 协会 常 务 副秘 书 长 韦剑一 行 五 充当着 国土绿化总牵头 、
山西 林 业
1 9 8 0年 创 刊
2 0 1 6年 第 6期
总第 2 4 5期
组认 为 ,山西 高度 重 视 国有 林 场装 备现 代 化建 设 工 《 山西省 永久 性 生态公 益林保 护 条例》 通过 作, 林业 机 械得 到 推广 应 用 , 其林 场 装备 情 况代 表 了 2 0 1 6年 1 2月 8日, 山西省 十二 届人 大 常委 会第 中西部 省 区的实 际状况 , 丰 富 了调研 内容 。 三 十 二次会 议 表决 通 过 了 《 山西 省 永久 性 生态 公 益
林保护条例》 。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 严格实施立
法保 护 , 这一 举措 在全 国 尚属首创 。
省林 业厅 召开 国有林 管理 局局 长座 谈会 2 0 1 6 年 1 1 月2 8日,省 林业 厅 在 太原 召 开 国有
《 条例 》 明确 了划定 永 久性 生 态公 益林 政 府 和部 林 管理 局局 长座谈 会 。任 建 中厅 长 出席会 议 并讲话 ,
占全 省 3 0 %的林 地培 育 了 占全 省 6 0 %的森 林 、 占全 业 合作 社 , 领办 股份 联 营 ( 合作 ) 林场 , 增 加 农 民资 产 林 业 发展 形 势前 所 未有 , 省 直 林 局要 以 省7 0 %的蓄积 量 。立法 保护 永 久. 『 生生 态公 益林 , 对 于 收益 。 当前 , 改变 山西 “ 十年 九旱 ” 、 水 土 流失 严 重 、 缺林 少 绿 的现 高 度 的责任 心 向省 委 、 向党 组交 出一 份满 意 的答卷 。 状尤 为 重要 , 同 时也是 实现脱 贫攻 坚 的重要 抓手 。
林 场装 备现代 化 建设情 况 2 0 1 6年 1 1月 1 6日一 1 8日 ,国家 林 业局 国有林 场 林业 装 备现 代化 建 设调 研 组对 山西 国有林 场 林 业
2 0 1 6年 1 2月 3日一 4日,全 省绿 委 办 主任 工作
装 备 现代 化发 展 现状 进行 调 研 。此 次 调研 由国家 林 培训 班在 运 城 市举 行 。省 林业 厅 副厅 长 张 云龙 围绕
以发 挥森 林 生态 服 务功 能 为 主要 目的 ,依 法 划定 需 五是 持续 抓 好林 业 产业 发 展 ,加 大种 苗 等 产业 的支
要 长期 保 护 的重点 防护林 和特 种用 途林 。
持 力度 , 将 民生 ,
拟划 定 的 3 3 3 . 3 3万 公 顷永久 性生 态 公益林 分 布 保 障职工 工 资按 时 足额 发 放 ;七 是加 强 党 风廉 政 建
性 生 态公 益林 ,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设 立 界桩 和 标 出 了要 求 :一 是 国有林 场改 革 要按 照 国家 和 山西改 落 实 改革 方 案 , 确保 改 革 一 次 性 到 位 ; 二 是 牌, 严 格 用 途 管制 , 保 持 面积 长 期 稳 定 ; 永 久 性 生 态 革政 策 , 公 益林 保 护工作 纳入 政府 年度 目标 责任考 核 内容 。
把 握 国土 绿 化新 形 势 , 明 确 国 土绿 化 新 重 点 , 开创 业 局发 资 司委 托 中 国林 业 机 械协 会组 织 ,主要 为 贯 “
作 了重 要讲 话 。 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进林业装备现代化建设 国土 绿化 新局 面 ” 张 云龙 指 出 ,各 级绿 委在 当地 国土 绿 化工 作 中 指示精神 , 研 究 提 出“ 十三五” 林 业 装备 现 代 化 建 设
国家林 业局调 研 山西 国有
常光 明要 求 ,各 林 局要 认 真学 习贯彻 落 实会 议 精神 , “ 树形象 、 强 管理 、 带 队伍 ” , 深入推进改革 , 为 “ 塑造 表里 山河 生态 美好 的壮 丽形象 ” 做 出新 贡献 。
全省 绿 委办 主任 工作培 训班 在运城 举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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