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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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体系的作用,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率,使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持,同时提升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确保运营方的服务质量、信誉和责任到位,经市环保局研究决定:衡水市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由衡水市环保研究所承担。

研究所要配备专业人员、专门队伍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这支队伍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监测站关于在线监控仪终端联网、网络通讯的指令、指导与管理,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

二、职责范围1、市环保局的职责(1)负责制定《衡水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研究所运营方案》。

(2)明确需要委托运营的在线监控设备的种类、品牌、数量,并在交接时保证所有的在线设备符合安装条件和安装环境。

(3)监督研究所做好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协调相关企业的配合工作。

(5)负责制定考核研究所的目标。

(6)负责随机采样,抽查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的比对,并随机抽查网络运行情况。

(7)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

(8)负责对违法行为处罚工作。

2、研究所职责(1)完成市局交给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按时进行系统维修、更换试剂、配件等,提出更换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议。

(2)负责每半月对自动监控点检查一次。

(3)负责每年安排在线监测仪、流量计等仪器生产厂家循环检查一次。

(4)负责组织在线监测仪的比对工作(每年一次)以及对监控装置的年检工作。

(5)负责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月报相关领导及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监测站。

3、安装单位职责(1)负责完善在线监控设备符合正常运营的条件。

(2)负责将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和研究所。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以及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治理企业占比显著提高,国控、省控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完成“二七路小吃街”餐饮油烟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大健康产业园的污染治理的托管运营;到2023年,全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公用设施,以及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成为环境污染防治的优选方式,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排污者付费。

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三、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一)明确相关方责任。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导排污单位自愿选择第三方治理机构开展污染治理,并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方治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政府主导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探讨

政府主导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探讨
社会 观察
政府主导的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探讨
李 理
贵阳 5 5 0 0 0 2 ) ( 贵 州 省环 境监 控 中 心, 贵州 摘 要 :污 染 源 自动监 控 设 施 既是 排 污 企 业 污染 防 治设 施 的 组成 部 分 ,也 是 环 境保 护 部 门的监 管 工具 。 当前 的运 营 方 式主要 是 排 污单 位 张贵州省 的污染源监控大 网,基本实现 了 对全省绝大部分重点污染源的2 4 d " 时实时监控。
2 当前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现状 及存在的问题 污染源 自动监控现场端设施是污染源 自动监控 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 分。包括污染源现场安装的 自动监测监控 设备、仪 器、仪表及配套建
( 二)从政 府环 保部门来看。 由于 自动监控设施设备涉及机械电
子 、信息技术 、分析化学等多 门学科,专业性很强,其运营具有很高 的专业要求 。环保部 门由于长期承担环保相关的各项监督管理和执法
工作 ,污染源 自动监控对应学科专业技术人才明显不足 ,并受 “ 编制 管理制度 ”限制 ,环保部 门在对污染源 自动监控的管理上遭遇人员和 技术瓶颈 限制 。 ( 三)从排污企业 自主委托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来看 。部分排污企
设 的 站 房 、 门 禁 系 统 等 。 当 前 , 以 贵 州 为例 , 主 要 有三 种 运 营方 式 :
要 对 自动 监控 设 施 的运 营支 付 费用 。 ( 三 )环 保 部 门 、排 污 单位 、第 三 方运 营 单 位 的职 责 确定
第一种 是排污 单位 自行运 行 ;第 二种是排 污单位 自主委托给 第三方
下达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计划,负责辖 区内排污企业 自动监
控 设施 的现 场 监 管 。根 据 自动 监 控 反 映 的 企 业 排污 信 息开 展 环 境 执 法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7.04.11•【字号】青环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环发〔2017〕95号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活动,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青环发〔2014〕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7年4月11日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以下简称第三方运营)是指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的专业化机构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第五条第三方运营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社会化运营、企业负责、环保监管”的管理模式。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入围名单,排污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从入围名单中自主确定第三方运营单位开展运营工作。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的探讨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的探讨
7 5家 去掉 废 水 和废 气 国家重 点 技 术 的发 展 , 境 监 测 逐 步从 手 工 监 测 向 自动 监测 家 重点监 控企业 3 1 , 环
过 渡 。 自我 国 提 出污 染 源 自动 监 控 系 统 的 概 念 以 监 控 企业 名 单 重合 的 , 水 和废 气 国 家重 点监 控 企 废
( oXn oryE v o m na P o c o ueuo h n ogpoi eS a og 2 6 0 ) B ig C ut ni n etl rt t nB ra t r ei fS ag D n rv c ,h nD n 5 5 0 n
Ab ta t T ee v o me t o i r g i i p  ̄ n ai a d sp o f ni n e t rt t n a nvr n n a n t. s r c : h n i n na m n 0 n o a t s n u p  ̄o v o m na po ci r l ti sm b s e r l e o nd e io me tlm0 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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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建 立污染物在线连续 监控 系统 , 三方运营是在线监控系统管理的最佳方式 。 而第
关键 词 : 污染源; 在线监测 ; 第三方运营
中 图分 类 号 : 8 X4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号 :0 7— 3 0(0 0 4— 0 6— 3 A 10 0 7 2 1 )0 0 8 0

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模式

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模式

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模式
浅谈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模式
摘要:在线监控系统作为一项比较新的环保管理辅助技术,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和有效运用。

但是建设完成后,系统要由谁运营、要如何运营、要如何监管、要如何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这些问题成了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

经过实践,第三方运营的模式被推出并被广泛应用到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

关键词: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模式
近几十年来,环保工作越来越得到关注,随着环保监管的要求、难度和力度的不断增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运而生。

但是建设完成的在线监控现场设备往往因为得不到专业的维护而形同虚设,大多数排污单位采用的是企业自己运营的模式。

一、企业自己运营模式的优势
由于运营人员就是厂方员工,多数时间都在企业,能保证简单故障处理的及时性。

1.企业自己运营模式的劣势
(1)专业性不强,对于仪器不常见的问题不好处理,请厂家到现场处理时往往拖延过长的时间;
(2)费用高,要达到必要的设施在线率和有效数据传输率(按各地细则定),必须要准备一套备机和常规更换的备件。

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广东省提出了以30万千瓦以上国控电力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为试点的第三方运营的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市场化运营,就是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进行科学管理,实现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

关键词:染污源在线第三方运营只有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才能确保全市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第三方运营就是对当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数据传输等技术服务,确保染污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包含: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即现场终端设备CEMS、COD、视频和采集通讯设备等);数据传输系统;监控中心(包括环境监控平台等)。

在线监测监控的运营是对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即现场终端设备CEMS、COD、视频、采集通讯和其他辅助设备等)的维护和运营,即有偿的为业主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部运行管理,并对设备维护和保养、标定、标气添加等负责,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系统监测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和视频正常传输到环保部门,以达到用真实可靠的排污量来完成真正的按排污总量收费;监控企业排污设备达标排放的目的。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之后,由于一些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不希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再加上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素质较低以及在线监测监控仪的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影响了在线监测监控的正常使用。

实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可以克服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由企业自身管理的弊端,有效改变环保部门过去对重点排污企业派驻厂员24小时监督的状况,加强环保部门的管理手段,执法人员可以在线实时查看各个企业的排污数据,及时准确掌握污染源动态,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监察。

同时,还节省了环保部门人力、物力,提升了管理水平。

1 第三方运营商的必备条件必须保证提供5年以上的运营,并要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第一章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1.1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简介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和管理。

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并采取远程遥控的执法手段。

该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存储与数据挖掘技术,主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扩散预测,12369平台集成,排污权交易,专家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了强大的决策分析能力。

1.2.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1.2.1.1 CEMS概述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简称为CEMS。

该系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一套完整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很中NOx、SO2、CO、CO2等气态方式存在污染物进行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自动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浓度转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并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局。

CEMS的性能、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及运营应当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T 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2 监测方法》(HJ/T 76-2007)中的相应规定。

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实施方案

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实施方案

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实施方案XX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28号令)《XX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X环发〔2015〕XX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为污染源日常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二、管理对象所有在我县依法依规取得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格,由县财政支付运维费的第三方机构。

在线企业自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管理要求(一)运维单位1.现场巡检。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监控运维人员每天必须到每个站点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检查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是否同步传输,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数据上传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同时做好监控站房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

2.设备维护。

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每周至少一次对九通阀、管路、采样杯等进行清洗、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堵塞和泄漏等。

3.故障排除。

运维单位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专业技术人员白天必须0.5小时内(晚上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对于容易诊断的故障,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6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使用备机监测。

4.危废处置。

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监控设备产生的废液必须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并登记好台账。

5.建立档案。

建立规范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检查、督察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自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数据等全部历史资料,对自动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丙方: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运营项目及价格项目名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运第三方运营合同运营内容:见下表工程地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地点运营价格(单元:万元)第二条付款方式1、依据丙方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行的考核情况支付运行费,每月考核一次,运行费每季度支付一次。

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乙方负责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考核方法水类自动监控装置: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上传数-(应上传的数-实际上传数)*2)/应上传数说明: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12个、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小时,非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4个样、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每个监控点超过应上传数,按应上传数计算,如国控企业超过12个,按12个计。

气类自动监控装置: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在线小时数-(应在线小时数-实际在线小时数)*2)/应在线小时数说明:应在线小时数为每天24小时乘以该月天数。

3、甲方因停产等原因污染监控设施需停运的,需按有关法规由甲方上报,丙方确认。

经丙方确认一个月中(按每月的1日至月底计)停产实际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可按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运行费用。

停产期间排污口仍有排污量的,污染源监控不得停运。

4、因甲方提供的附属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善(如停电等)引起无法运营的,仍需支付运营费用。

第三条运营标准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77-2007 《化学需氧量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GB/T16157-1996《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第四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交付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部件完整的设备。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接4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系统)和1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COD、氨氮、PH、流量、SS)。

.运营维护内容(详见技术协议)。

.运行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工作目标)(1)保证CEMS系统设备和水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捕集率和有效率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2)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上传率达到75% 以上。

、合同期限:*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合同费用:合同价款为**圆整(小写:¥**.00元),含税。

.支付方式: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运营满10个月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乙方根据甲方每次的付款金额,为甲方开出同等金额的发票。

、运营维护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陕环发〔2008〕26号);.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保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一、引言本合同旨在通过委托运营模式,合作方委托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本合同适用于有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治理的委托方与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之间的合作。

二、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委托方希望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实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改善相关环境状况。

三、委托内容委托方将授权第三方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环境污染治理需求,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并履行相关的治理操作。

第三方需在治理过程中,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将配合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源和数据,以便第三方能够有效地实施治理工作。

四、义务与权益委托方的权益委托方拥有委托方资质,有权了解和监督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

委托方享有对治理项目的评估和检验权利,并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报告和数据。

第三方的权益第三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治理要求,提供相关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工作。

第三方享有按照约定收取委托费用的权利。

第三方的义务第三方需对治理项目负责,确保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治理效果的达到。

第三方需按时提供治理项目的执行报告和监测数据。

第三方需合法运营,确保治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方的义务委托方需按时向第三方提供治理项目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委托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委托费用。

五、费用与支付方式委托方需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第三方支付委托费用。

委托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费用,并在支付时提供相应的费用票据。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不将合同、方案、数据等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保密。

七、风险与责任第三方需对其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污染扩散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保物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第三方运营

环保物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第三方运营

环保物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第三方运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环保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保行业的结合,将在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以及第三方运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环保物联网在污染源在线监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传统的污染源监测方式通常需要人工抽样、送样分析,耗时耗力且不及时。

而通过环保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包括废水排放、废气排放等。

传感器将实时监测废水中的化学物质浓度、溶解氧含量等指标,以及废气中的各种气体含量,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监测中心,从而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监测的精确度和效率,并及时发现并惩罚违法排污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环境污染的治理。

其次,环保物联网还可以用于对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管。

环境治理设施例如废水处理厂、废气净化设施等,其正常运行对于环境保护非常重要。

通过在这些设施上安装传感器并与监测中心相连,可以实时监测设施的运行状态,例如水质净化效果、过滤设备的堵塞程度等。

一旦发现异常,监测中心能够及时派人进行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这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还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的风险,从而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了监测和治理功能,环保物联网还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多的服务。

例如,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将监测数据开放给他们,以便他们对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企业可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环境问题,进行提前的治理措施,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事故。

此外,环保物联网还可以用于环境信息的公示,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发布环境状况,引导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总之,环保物联网在污染源在线监测、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第三方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提高监测和治理的精确度和效率,加强对污染源的管控,从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对健康、经济和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确保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是政府加强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委托运营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一、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意义和目的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各种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收集数据后进行分析处理,并形成相应的数据报告。

旨在监测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排放,通过在线监控和数据报告的反馈,及时发现和修复污染源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

二、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的内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一个运营系统,需要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运营责任。

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和机构,提供监测设备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承担实施和运营的责任。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委托运营方案的制定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制定委托运营方案,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合作关系和执行机制。

2. 监测设备的选购和安装政府向企业提供各类监测设备和技术支持,企业按要求选购并安装在污染源附近的空气采样点,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 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监测设备通过各种网络方式将数据采集传送到数据处理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形成监测数据报告和评估指标,反馈给企业和政府,及时发现和控制污染源,保证空气质量的健康和稳定。

4. 管理与维护政府负责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要求企业按照要求使用设备和技术,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准确性。

三、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的实施步骤1. 完善监测政策和制度政府需要完善监测政策和制度,明确监测的指标和范围,建立专业的监测机构和管理团队。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5•【字号】漳政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强化环境监管,提升智慧环保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体系基本建立,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已全面实施,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监管有力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机制初步形成。

到2018年,第三方运维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重点污染源企业列入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的数量逐步增多,最终形成环保部门监督指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单位(以下简称监控运维单位)参与的科学运作网络,三方互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漳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执法、总量减排及应急处置等环境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二、参与统一运维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对象包括:国、省控企业和被当地环保部门列为重点废水、废气排污企业。

省环保厅下达的年度国、省控企业名单如遇调整,原有上年度参与统一运维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继续开展统一运维,同时将新增企业补充纳入本年度统一运维范围。

烟气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方案

烟气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方案

运营方案我公司是国内第一批获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自动连续监测(水、气)运营资质证书企业,公司具有一支80多人的专业运营管理和运营服务队伍,在长期的运营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运营服务经验。

运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搞好运营工作,确保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设备和数据传输系统正常运行,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我公司在xxx地区详细建立了办事处,办理处设主任1名,运营服务工程师2名,市场拓展人员2名,办事处配置电脑一台,与环保局监控联网,随时检查各监测点仪器工作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技术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维护检修。

配便携式烟气采样仪、烟尘采样仪等专用仪器,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配工作车辆一台,做到运营服务及时、快捷。

办事处与环保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联络机制,积极与各地环保部门配合,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运营工作情况。

一、运营管理总则为保证运营工作顺利进行,运营设施工作正常、运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运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总则。

运营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运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运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运营维护规则与相关设备操作规定。

如因违反规定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将视影响程度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运营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好工作记录,并按月、季、年分别写出工作报告和总结。

运营人员要定期与委托方联系和沟通,认真处理各类反馈信息,做好服务工作,保证运营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二、运行维护方案1.1、运行目标废气运营数据目标⑴保证所运营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转率达95%;⑵每个排污口监测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有效数据达到80%以上;⑶保证有效数据传输率达80%⑷异常情况响应率达90%⑸对废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小于生产设施总运行时间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低于45分钟⑹对于简单故障,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向环保部门的监管员报告。

宁夏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的探讨

宁夏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的探讨

宁夏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的探讨牛卫萍'马卫2(1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宁夏吴忠751100 2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吴忠751100)摘要:环境实时监控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发展,环境监控由原先的手动监控变成了更为方便准确的在线监控,有效提高了监控工作的效率。

本文主要从宁夏地区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的现状,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关于如何更好运营该系统的建议。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宁 夏自治区引言近年来,该项技术在宁夏地区得到了应用,并且政 府部门投人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去完善这个系统。

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解决 这些问题,让在线监控系统能够更好地运行、真正发挥 其作用,是宁夏地区该技术运用面临的一个难题。

1运营现状分析宁夏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主要有两种运营方 式。

一种是企业自主运营维护该系统;一种是企业委托 第三方运营机构来运营,费用由相关部门和企业来共 同承担。

许多大型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投人的资金充 足,系统运营正常,而很多小型企业由于资金投人不 足,无暇顾及系统的管理,导致系统的不正常运行[1]。

其次,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需要较高的专业从业人员 去维护,而当地很多的运营人员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 知识、专业技能,因此无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环境保护部门对各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不定 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并配套建设了监控中心对其排污 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但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控设备 操作人员还是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2问题分析2.1管理模式有局限一是,已有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第三 方运营机构的作用发挥。

由于运营的经费由企业来承 担,很多企业的环境监测意识并不强,因此不愿意将费 用按照规定付给运营机构,这就降低了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企业对第三方运营机 构有约束作用,无法做到客观、真实地提供污染源在线 监控的准确信息,因此在线监控就不能发挥其真正的 作用。

镇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项目(ZJHX-(201512)公字第9号)项目要求

镇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项目(ZJHX-(201512)公字第9号)项目要求

附件:镇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项目(ZJHX-(201512)公字第9号)项目要求项目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次招标系排污企业污染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排污企业合并招标,中标单位需与排污企业签订第三方运营维护合同(具体内容不得实质性偏离本项目合同的约定),环保局作为第三方监督中标单位在该项目上的运行维护,是否符合招标标书上的要求,并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2、本次招标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两个部分。

数据采集仪安装包括拆除旧数据采集仪,安装新数据采集仪,以及通讯费用。

数据采集仪与监控仪器的通讯协议由中标单位联系仪器厂商解决,中标单位提供的自动监测仪和数采仪设备所有权属中标单位,项目服务期满后其所有权归中标商所有。

二、具体服务要求污水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技术要求(一)、术语和定义1.污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是以现场分析仪表为核心的,能够在线分析污染源排放口的水质检测指标的,并能将测量数据远程传输到各级监控中心的一套水质实时在线监测系统。

常用的分析仪-N在线分析仪、流量计以及数据采集仪等自动监控设表包括COD在线分析仪、pH检测仪、NH3施。

(二)、专业化运营服务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质保期内专业化运营,包括运营机构组织,系统药剂、标气、耗材的更换,巡检及故障检修,系统校验,系统通信,系统档案建设等。

具体运营服务内容为:(三)、规范和标准本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最新版本,即以采购人最后发出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

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如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2]5号)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第19号)《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上述规范标准中已废止的内容除外(四)、专业运营方案提交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化运营方案,在此说明本次招标的人员组织、运营标准、系统校验、日常管理等方案,其运营方案需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2]5号)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等相关规章要求(上述规定中已废止的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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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
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体系的作用,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率,使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持,同时提升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确保运营方的服务质量、信誉和责任到位,经市环保局
研究决定:衡水市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由衡水市环保研究
所承担。

研究所要配备专业人员、专门队伍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这支队伍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监
测站关于在线监控仪终端联网、网络通讯的指令、指导与管理,保
证在线监控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

二、职责范围
1、市环保局的职责
(1)负责制定《衡水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研究所运营方案》。

(2)明确需要委托运营的在线监控设备的种类、品牌、数量,并在交接时保证所有的在线设备符合安装条件和安装环境。

(3)监督研究所做好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协调相关企业的配合工作。

(5)负责制定考核研究所的目标。

(6)负责随机采样,抽查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的比对,并
随机抽查网络运行情况。

(7)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

(8)负责对违法行为处罚工作。

2、研究所职责
(1)完成市局交给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按时进行系统维修、更换试剂、配件等,提出更换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议。

(2)负责每半月对自动监控点检查一次。

(3)负责每年安排在线监测仪、流量计等仪器生产厂家循环检查一次。

(4)负责组织在线监测仪的比对工作(每年一次)以及对监控装置的年检工作。

(5)负责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月报相关领导及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监测站。

3、安装单位职责
(1)负责完善在线监控设备符合正常运营的条件。

(2)负责将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和研究所。

(3)配合好研究所的工作。

(4)按时、足额向研究所交纳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费用。

(5)负责支付在线监测仪的更新费用。

(6)当污染物发生变化时应提前十五日到市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变更手续,同时通知研究所。

三、资金来源
一是要以企业自付为主,二是市环保局积极跑办,争取市财政给予补贴。

四、运营管理费用预算(每台自动监控设施所需费用)
单位:元
五、对研究所负责COD在线监控设备维护的具体要求
1、接到自动监控点故障通知,现场检查小组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涉及仪器问题,即与生产厂家联系,于5日内处理
完毕,作好全过程记录,并告知环保局和企业。

2、负责COD监测仪药剂配制(与监测站标样比对),定期核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蒸馏水等(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个企业更换药剂的时间表)。

3、定期核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需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负责COD关健部件:采样头、采样泵,及加热比色显示系统的日常检查及维护,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5、负责在线仪废液排放的维护及废液的及时处置,避免二次
污染产生。

6、保持监测仪终端联线并接受监控指令。

7、每15日至少到现场巡视一次,正常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
率分别保持90%以上。

8、每年的4月20日前对在线监测仪进行一次比对校准。

9、研究所除每年对安装企业承担易损件及维修费的费用外,
超出部分企业自付;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设备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在
线监控体系的损坏,此维修由安装单位自付;如果确需更新在线监
控装置,此费用由企业自付。

10、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并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

11、运行管理情况每月报局相关领导及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监测站。

六、时间安排:
1、市环保局:
(1)6月28日前召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单位的动员会。

这些单
位也是我市今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这项工作已经发出通知,所以两项工作合并运作。

(2)6月28日前将所有安装单位在线监控系统的资料整理齐
全交付研究所。

(3)7月10日前督促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到各厂家进行学习培
训。

(4)7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5)7月30日前督促安装单位完善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条件及
环境。

(6)7月30日前完成在线设施探头的污水泵改造工作,由软连接改硬连接。

(7)7月30日前由监测站负责实现相关局领导和主要管理科室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查询。

(8)8月1日-20日对安排的整改项目进行验收。

(9)9月1日前召开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移交大会,正式由研究所接管运营。

2、研究所
(1)7月15日前建立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各项运营管理制度。

(2)7月30日前完成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7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立档工作。

(4)8月30日前在省环保局办理运营质资证书。

(5)在市监察支队组织的全市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研究所运营动员工作会上做服务承诺。

(6)9月1日正常接管运营。

3、安装企业
(1)7月30日前对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条件重新核查,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部分进行完善,直到符合条件才能交付。

(2)7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市环保局通知中的要求规范并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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