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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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对环境权的一般表述是人类享有在健康、舒适 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环境权虽然已为一些国家的宪 法所确立,但由于环境权的性质、内容和范围的不确 定性及其与传统法的权利的交叉和冲突,因而在法学 界还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 (1) J.萨克斯教授与他的环境公共信托理 论 • 1969《报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率 先从:公共信托角度对环境权的法理作了 解释
• 自然物的权利(p57)—道格拉斯大法官 的观点 • “在诉讼中,无生命的物质有时也可以是 当事人” • 三个原告不是人F:\各科课件\2011下 课件\ 三个原告不是人.doc
• 第二节 公众及其环境权益 • 一、公众的概念 • 公民是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享受者或者是 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的受益者 • 与公民相关的概念还有公众,公众是指 与开发利用环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各种主体的统称
• • • • •
2、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既是一种心理享受,也是一种生理享受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政府开发与 环境决策行为、企事业单位开发利用环境 行为等,公众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 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政府开发与 环境决策行为、企事业单位开发利用环境 行为等,公众有提出主张或意见、建议的 权利 •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 告权 • 公众以举报、揭发等方式向有环境与资源 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环境与资源违法案 情的行为
• 大阪高等裁判所1975年11月27日作出二审 判决,基本上同意了原告的要求。被告仍 不服,上诉至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于 198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①对夜间禁止 飞机起落的请求予以驳回;②对赔偿过去 损失的请求原则上予以承认;③对赔偿将 来的损失的请求予以驳回。判决书指出, 原告的请求是以人身权和环境权为基础提 出的,为排除障碍提出的请求,实际上等 于禁止夜间使用机场,这将影响运输大臣 行使起行政权,在民事诉讼中提出这种请 求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 美国联邦宪法和法院也不承认公民的基本环境权, 有的州宪法也仅仅是对公民基本环境权作了政策性 宣示
综上,萨克斯教授倡导的环境权是基于 公共信托理论解释的公民权利,而基于 宪政理论解释的其他美国学者主张的环 境权则是专门制约国家活动的公民基本 权利然而,尽管学者们积极的主张环境 权,但法院尚没有确认环境权的实际存 在。
环境公共信托理论
J.萨克斯教授结合环境问题所讨论的环境 公共信托论的目的,是为公民环境诉讼奠 定一个权利的基础。也即政府行使公共财 产的管理权力为公民所信托赋予,理所当 然环境的所有者全体公民自然就有权对政 府的行为实行监督பைடு நூலகம்公民环境诉讼就是一 个很好的监督形式。此外,政府还有义务 将有关企业信息、环境状况信息予以公开。 这样就可以将上述权利概括为公民的环境 权。
• 9名法官中,有4人认为本案的请求从民法 角度来说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有3人提出可 按行政程序进行诉讼。最高裁判所的判决, 在确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范围方面具有重 要意义。关于禁止晚9点以后飞机起落的要 求,将通过行政指导的办法解决。在该案 以后的诉讼中,原告于1984年2月5日接受 了大阪地方裁判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同年3 月9日被告也接受了和解方案,此案以和解 告终
• 排他的支配权,在立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不能将环境权理解为私权的对象。
1970年大阪国际机场公害案
• 1969年12月起,兵库县川西市与大阪府半 中市的264名居民联合控告大阪国际机场, 要求:①从晚上9时到次日早7时禁止飞机 起落;②赔偿过去的损失;③赔偿将来的 损失。大阪地方裁判所1974年2月27日作出 一审判决,禁止飞机在夜晚10时至次日早7 时期间起落。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大阪高 等裁判所。
• 第三节 企业与开发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 企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首先要取得由政府特 许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或者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的权利,同时企业还必须接受国家对它们开 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 • 一、企业开发利用环境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 (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与义务 • (二)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 现在,日本学者和律师不再单一的强调环 境权,在有关的诉讼中往往以容易引起人 们关注的多样性的环境利益而提起诉讼, 日照权,厌烟权等
• 3、国际上 • 立法 • a、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保护的内容写进 了宪法,明确地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 基本权利。 • b、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法 律。大多规定了环境权的内容 • c、国际上,《人类环境宣言》最早宣告环 境权。还有国际性和区域性文件也将各种 环境权的主张概括出来,《非洲人类和人 民权利宪章》、等
• (2)其他美国学者倡导的环境权
– 在美国,除了环境公共信托论的解释外,关于宪法与环 境权关系的理论也是美国环境法理论的另一个基础。 – 多数学者是采折中说来解释环境权与宪法关系的,他们 认为环境权是“通过适用特定条款而予以保护的权利”, 因为宪法有关基本权保障的若干规范如正当程序、平等 条款以及州的执行等规定,已将环境权作为保护的对象, 只不过这种保护是间接的。
• 环境保护组织也称为非政府环境组织,一 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 目的的社会团体 • 塞拉俱乐部;自然资源委员会 • 日本捕鲸船与美国环保组织抗议船相撞并 开.ppt
• 二、我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与公民的环境 保护义务 • (一)环境权益理论的沿革与发展
• 1、环境权理论及其展开 • 讨论:环境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人权?公权? 私权? • 环境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因环境污染导致人 体健康损害的被害范围和被害人群不断扩大.而 依据宪法基本人权保障规定引申出来的一种新的 权利形态。
• 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人类有权在 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 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 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 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 4、我国学者的环境权研究及其立法实践 • 中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环境权, • 蔡守秋:环境权包括国家环境权、法人环 境权和公民环境权 • 吕忠梅:应当将环境权的内容主要限定在 公民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私保护和公民 参与环境管理权的公权保护之上
• 第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 • 第二,环境法律关系中有相应的主体, 自然人或法律上拟制的人 第三,环境法律关系以设定相应的权利 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 • 第四,环境法律关系以一定的客体即有 形无形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及行为为存 在基础
当前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学术界的几种观 点 • 1.环境法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这是较传 统的说法。2.环境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 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 系。没有明确用“直接”和“间接”这两 个词。这是当前较流行的说法。3.明确认为 环境法只能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 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间接调整人与自 然的关系。4、认为环境法能够直接调整人 与人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力图在 实定法中确立“自然”的主体地位,也就 是说猫、狗等也可作原(被)告,彻底打 破了传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概念。
• 2、开发利用行为 • 是指行为人以牟取自然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利用环境排放或者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 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环境的行为。分为排 放行为和索取行为 • A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 • 环境容量:一般是指某一环境单元所能容 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
•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 特定主体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利用环境容量、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物的行为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doc
•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公众 环境权益”
– 但是因未作立法解释而使这一概念从内涵到外 延都十分模糊。 – 从立法意图解释,公众环境权益是一个广义的 概念。它是指公众合法权益中与生活环境和生 态环境相关的权利及其通过合法环境利用行为 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而言,它们主要包括清 洁空气权、厌烟权、清洁水权、安宁权、采光 权(或称日照权)、通风权、眺望权、观赏权(或 称环境美学权)及其利益等。
• 2、 日本学者倡导的环境权 – 日本大阪律师会专门成立了环境权研究会,以 探讨环境权理论的发展与深化问题,并将环境 权定义为“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 按照日本律师的观点,大气、水、日照、景观 等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依照“环境共 有的法理”属于万人共有的财产。因此,可将 环境权理解为私权的一部分,即以环境为直接 支配对象的“支配权”。 – 环境权以其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性质和内 容不定、主体不一等原因而在判例上遭到否定, 但是环境权论却极大地丰富了日本环境法的理 论。
第四章 环境法的主体
• 第一节 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 • 一、环境利用行为概述 • 环境利用行为是指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 有意识的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 中谋取利益的活动 • 第一 ,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是人 • 第二,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满足人的生 存需要 • 第三,行为的结果是获取环境要素或者 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
• 1、本能利用行为 • 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繁衍,或为了谋求高 质量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而能动的利 用环境的行为
9月21空气质量报
• • • • • • • • • • • • • • • • • • 福州 厦门 南昌 济南 青岛 烟台 郑州 武汉 长沙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湛江 南宁 桂林 北海 海口 60 64 54 51 61 34 69 20 20 52 48 52 54 39 43 30 48 32 可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 二氧化硫 可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 ━━━━ 可吸入颗粒物 ━━━━ ━━━━ 可吸入颗粒物 ━━━━ 可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 ━━━━ ━━━━ ━━━━ ━━━━ ━━━━ Ⅱ Ⅱ Ⅱ Ⅱ Ⅱ Ⅰ Ⅱ Ⅰ Ⅰ Ⅱ Ⅰ Ⅱ Ⅱ Ⅰ Ⅰ Ⅰ Ⅰ Ⅰ 良 良 良 良 良 优 良 优 优 良 优 良 良 优 优 优 优 优
•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 当公民认为自身环境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 不当或不法的政府决策或企事业单位开发 利用环境行为影响或者侵害的,有权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 讼请求法律救济
• (三)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 1、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 • 2、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的特别 义务 • 一方面通过行政许可限制开发利用行为人对环 境和资源的利用,另一方面则要求贡米对开发 利用行为予以容忍 • 德国学者认为:公民在政府监督之下的容忍义 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有容忍第三人为 环境保护的作为的义务;另一类则是公民有容 忍第三人为法律所允许环境污染的义务 • (一般来说容忍的判断标准是排放行为是否具 有合法性)
• B 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 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环境要素中获取利益的 行为,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以及修 建水坝等
• 二、环境法律关系对环境法主体研究的 意义 •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 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环境利 用权利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环境利用 行为人以及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机关
• 伊达火力发电厂案 • (札幌地方法院1980年10月14 日做出判 决,是由地域居民等联合以北海道电力公 司为被告提起的禁止发电站建设的诉讼。 • 在该案中,作为停止请求的法律根据主要 是环境权,后来又追加了人格权、渔业权 和土地所有权。 • 法院对该判决的判旨是部分驳回,部分确 定。部分的理由之一就是环境权的主张 “只在宪法中有纲领性规定”,而环境是 一定社会的自然状态,在对环境的认识和 评价上居民普遍存在着差异,不可能共同 享有
• (1) J.萨克斯教授与他的环境公共信托理 论 • 1969《报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率 先从:公共信托角度对环境权的法理作了 解释
• 自然物的权利(p57)—道格拉斯大法官 的观点 • “在诉讼中,无生命的物质有时也可以是 当事人” • 三个原告不是人F:\各科课件\2011下 课件\ 三个原告不是人.doc
• 第二节 公众及其环境权益 • 一、公众的概念 • 公民是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享受者或者是 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的受益者 • 与公民相关的概念还有公众,公众是指 与开发利用环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各种主体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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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既是一种心理享受,也是一种生理享受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政府开发与 环境决策行为、企事业单位开发利用环境 行为等,公众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 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政府开发与 环境决策行为、企事业单位开发利用环境 行为等,公众有提出主张或意见、建议的 权利 •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 告权 • 公众以举报、揭发等方式向有环境与资源 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环境与资源违法案 情的行为
• 大阪高等裁判所1975年11月27日作出二审 判决,基本上同意了原告的要求。被告仍 不服,上诉至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于 198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①对夜间禁止 飞机起落的请求予以驳回;②对赔偿过去 损失的请求原则上予以承认;③对赔偿将 来的损失的请求予以驳回。判决书指出, 原告的请求是以人身权和环境权为基础提 出的,为排除障碍提出的请求,实际上等 于禁止夜间使用机场,这将影响运输大臣 行使起行政权,在民事诉讼中提出这种请 求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 美国联邦宪法和法院也不承认公民的基本环境权, 有的州宪法也仅仅是对公民基本环境权作了政策性 宣示
综上,萨克斯教授倡导的环境权是基于 公共信托理论解释的公民权利,而基于 宪政理论解释的其他美国学者主张的环 境权则是专门制约国家活动的公民基本 权利然而,尽管学者们积极的主张环境 权,但法院尚没有确认环境权的实际存 在。
环境公共信托理论
J.萨克斯教授结合环境问题所讨论的环境 公共信托论的目的,是为公民环境诉讼奠 定一个权利的基础。也即政府行使公共财 产的管理权力为公民所信托赋予,理所当 然环境的所有者全体公民自然就有权对政 府的行为实行监督பைடு நூலகம்公民环境诉讼就是一 个很好的监督形式。此外,政府还有义务 将有关企业信息、环境状况信息予以公开。 这样就可以将上述权利概括为公民的环境 权。
• 9名法官中,有4人认为本案的请求从民法 角度来说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有3人提出可 按行政程序进行诉讼。最高裁判所的判决, 在确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范围方面具有重 要意义。关于禁止晚9点以后飞机起落的要 求,将通过行政指导的办法解决。在该案 以后的诉讼中,原告于1984年2月5日接受 了大阪地方裁判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同年3 月9日被告也接受了和解方案,此案以和解 告终
• 排他的支配权,在立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不能将环境权理解为私权的对象。
1970年大阪国际机场公害案
• 1969年12月起,兵库县川西市与大阪府半 中市的264名居民联合控告大阪国际机场, 要求:①从晚上9时到次日早7时禁止飞机 起落;②赔偿过去的损失;③赔偿将来的 损失。大阪地方裁判所1974年2月27日作出 一审判决,禁止飞机在夜晚10时至次日早7 时期间起落。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大阪高 等裁判所。
• 第三节 企业与开发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 企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首先要取得由政府特 许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或者向环境排放污染 物的权利,同时企业还必须接受国家对它们开 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 • 一、企业开发利用环境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 (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与义务 • (二)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 现在,日本学者和律师不再单一的强调环 境权,在有关的诉讼中往往以容易引起人 们关注的多样性的环境利益而提起诉讼, 日照权,厌烟权等
• 3、国际上 • 立法 • a、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保护的内容写进 了宪法,明确地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 基本权利。 • b、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法 律。大多规定了环境权的内容 • c、国际上,《人类环境宣言》最早宣告环 境权。还有国际性和区域性文件也将各种 环境权的主张概括出来,《非洲人类和人 民权利宪章》、等
• (2)其他美国学者倡导的环境权
– 在美国,除了环境公共信托论的解释外,关于宪法与环 境权关系的理论也是美国环境法理论的另一个基础。 – 多数学者是采折中说来解释环境权与宪法关系的,他们 认为环境权是“通过适用特定条款而予以保护的权利”, 因为宪法有关基本权保障的若干规范如正当程序、平等 条款以及州的执行等规定,已将环境权作为保护的对象, 只不过这种保护是间接的。
• 环境保护组织也称为非政府环境组织,一 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 目的的社会团体 • 塞拉俱乐部;自然资源委员会 • 日本捕鲸船与美国环保组织抗议船相撞并 开.ppt
• 二、我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与公民的环境 保护义务 • (一)环境权益理论的沿革与发展
• 1、环境权理论及其展开 • 讨论:环境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人权?公权? 私权? • 环境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因环境污染导致人 体健康损害的被害范围和被害人群不断扩大.而 依据宪法基本人权保障规定引申出来的一种新的 权利形态。
• 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人类有权在 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 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 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 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 4、我国学者的环境权研究及其立法实践 • 中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环境权, • 蔡守秋:环境权包括国家环境权、法人环 境权和公民环境权 • 吕忠梅:应当将环境权的内容主要限定在 公民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私保护和公民 参与环境管理权的公权保护之上
• 第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 • 第二,环境法律关系中有相应的主体, 自然人或法律上拟制的人 第三,环境法律关系以设定相应的权利 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 • 第四,环境法律关系以一定的客体即有 形无形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及行为为存 在基础
当前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学术界的几种观 点 • 1.环境法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这是较传 统的说法。2.环境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 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 系。没有明确用“直接”和“间接”这两 个词。这是当前较流行的说法。3.明确认为 环境法只能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 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间接调整人与自 然的关系。4、认为环境法能够直接调整人 与人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力图在 实定法中确立“自然”的主体地位,也就 是说猫、狗等也可作原(被)告,彻底打 破了传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概念。
• 2、开发利用行为 • 是指行为人以牟取自然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利用环境排放或者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 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环境的行为。分为排 放行为和索取行为 • A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 • 环境容量:一般是指某一环境单元所能容 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
•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 特定主体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利用环境容量、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物的行为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doc
•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公众 环境权益”
– 但是因未作立法解释而使这一概念从内涵到外 延都十分模糊。 – 从立法意图解释,公众环境权益是一个广义的 概念。它是指公众合法权益中与生活环境和生 态环境相关的权利及其通过合法环境利用行为 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而言,它们主要包括清 洁空气权、厌烟权、清洁水权、安宁权、采光 权(或称日照权)、通风权、眺望权、观赏权(或 称环境美学权)及其利益等。
• 2、 日本学者倡导的环境权 – 日本大阪律师会专门成立了环境权研究会,以 探讨环境权理论的发展与深化问题,并将环境 权定义为“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 按照日本律师的观点,大气、水、日照、景观 等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依照“环境共 有的法理”属于万人共有的财产。因此,可将 环境权理解为私权的一部分,即以环境为直接 支配对象的“支配权”。 – 环境权以其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性质和内 容不定、主体不一等原因而在判例上遭到否定, 但是环境权论却极大地丰富了日本环境法的理 论。
第四章 环境法的主体
• 第一节 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 • 一、环境利用行为概述 • 环境利用行为是指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 有意识的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 中谋取利益的活动 • 第一 ,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是人 • 第二,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满足人的生 存需要 • 第三,行为的结果是获取环境要素或者 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
• 1、本能利用行为 • 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繁衍,或为了谋求高 质量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而能动的利 用环境的行为
9月21空气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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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 当公民认为自身环境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 不当或不法的政府决策或企事业单位开发 利用环境行为影响或者侵害的,有权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 讼请求法律救济
• (三)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 1、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 • 2、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的特别 义务 • 一方面通过行政许可限制开发利用行为人对环 境和资源的利用,另一方面则要求贡米对开发 利用行为予以容忍 • 德国学者认为:公民在政府监督之下的容忍义 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有容忍第三人为 环境保护的作为的义务;另一类则是公民有容 忍第三人为法律所允许环境污染的义务 • (一般来说容忍的判断标准是排放行为是否具 有合法性)
• B 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 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环境要素中获取利益的 行为,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以及修 建水坝等
• 二、环境法律关系对环境法主体研究的 意义 •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 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环境利 用权利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环境利用 行为人以及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机关
• 伊达火力发电厂案 • (札幌地方法院1980年10月14 日做出判 决,是由地域居民等联合以北海道电力公 司为被告提起的禁止发电站建设的诉讼。 • 在该案中,作为停止请求的法律根据主要 是环境权,后来又追加了人格权、渔业权 和土地所有权。 • 法院对该判决的判旨是部分驳回,部分确 定。部分的理由之一就是环境权的主张 “只在宪法中有纲领性规定”,而环境是 一定社会的自然状态,在对环境的认识和 评价上居民普遍存在着差异,不可能共同 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