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正式)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所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或物品,包括爆炸物、烟火、火药、炸药、雷管、引信等。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工品的监管工作,推动火工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火工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未经认证和检验的火工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单位,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设备和场所,确保生产过程在安全环境下进行。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火工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销售第十二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取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火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得销售过期或不合格的火工品。
第十五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保存至少一年,并配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火工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储存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储存资质,取得储存许可证。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安全的储存设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档案,记录储存的火工品的数量、种类、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储存安全。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为加强火工品管理、规范火工品采购、供应和使用程序,根据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请项目部有关部门及各作业队遵照执行。
一、总则1.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2.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3.火工品库房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以下5种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入库须知、火工品库管理制度、火工品库保管员职责、火工品库看守员职责、安全员职责、火工品发放规定。
4.火工品管理应按照规定执行,并符合地方政府对火工品的管理的有关规定。
5.保管员要建立健全火工品台帐,对验证合格入库、发料、退料所发生的动态及时记录,确保帐物、帐帐相符。
二、管理职责1.项目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单位实施;(2)负责整个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3)组织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取证;(4)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2.作业队职责(1)负责本作业队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作业队的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2)经常性的组织作业队各部门对本作业队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违规操作;(3)接受项目部及地方公安部门对本作业队的火工品管理情况检查监督,针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作出整改和回复;(4)辖区内有炸药库的作业队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炸药库检查和监督;负责库房周围边仰坡的稳定、排水系统的顺畅和技防、照明系统的维护。
三、岗位职责1.保管员职责(1)负责火工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火工品入库时先对照单据,检验品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必须进行抽查,无异常才准许入库。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的使用、存储、销毁等相关流程,本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现场的火工品管理。
2. 火工品的定义与分类2.1 定义火工品是指能够产生火花、热、光等能量,或者能够迅速氧化并释放能量的物质。
包括易燃易爆物质、火种、火药、炸药等。
2.2 分类按照爆炸等级的不同,可以将火工品分为三类:A级、B级和C级。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A级:易燃物质,具有引燃及燃烧的能力•B级:易爆物质,具有爆炸的危险性•C级:剧毒、腐蚀性及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3. 火工品的管理流程3.1 采购在在采购火工品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并根据施工需求选择合适的品种和型号。
3.2 运输在运输火工品时,需要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公司,并在运输途中做好货物保护措施,避免火工品受损或泄漏。
3.3 存储在存储火工品时,需要选择符合标准的库房,要求库房干燥通风、不积水、不受阳光暴晒、防潮防火,同时应将不同等级的火工品分别存放,防止混淆。
3.4 使用在使用火工品时,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火工品,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3.5 销毁在销毁火工品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对周围人员及设施构成安全威胁。
4. 火工品的安全指南为了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在进行火工品管理时需要遵循如下指南:•意识到火工品的危险性,不私自乱用乱放。
•避免火工品的损毁,严禁使用损坏的火工品。
•不要尝试将火工品当作玩具使用。
•真正需要使用火工品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在火工品活动地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隔离栅栏、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
•保持现场环境清洁,及时清理使用完毕的火工品残余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5. 火工品事故的处置方法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了火工品事故,应及时如下处理:•迅速报告现场主管,组织人员撤离。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火工品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对于项目部来说,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以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火工品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火工品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内容等方面,详细阐述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的范文。
一、火工品的定义火工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等危险性质,在特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燃烧、爆炸、放热、放光等现象的物质。
火工品根据其危险性和用途可以分为不同类别,如易燃液体、易燃气体、自燃物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等。
二、火工品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
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要注重预防控制,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3. 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火工品的危险性和用途,对不同类别的火工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 综合管理原则。
火工品管理要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和工作者素质等因素,综合管理火工品。
5. 监督检查原则。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火工品管理内容1. 火工品的采购管理(1)制定火工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品种、规格等基本要求。
(2)严格选择火工品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生产能力。
(3)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具体要求。
(4)建立火工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供应商等相关信息,做到一物一册。
2. 火工品的存储管理(1)建立火工品存储区域,确保存储区域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2)对不同类别的火工品进行分类存储,即易燃物品、易燃气体、自燃物品等应分别存放。
(3)火工品存储区域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语,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得使用近期产品。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使用火工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式。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火工品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等。
第四条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采购与储存第七条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火工品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必须选择安全、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火工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储存期限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四条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火工品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东南公司《关于印发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公司火工品使用管理办法》(东南铁安字〔2015〕315号)、《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10〕187号)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火工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为成员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组。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 1 -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设备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管段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检查。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本标段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分部实施。
2.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部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第八条各分部职责1.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分部的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x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管理目标:无爆炸事故,无爆破物品丢失、被盗事故。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施工现场的火工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将火工物品的使用计划编制、批准、领取、押运、看管、监督人员明确到人、责任到人。
第六条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火工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统筹研究解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施工单位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查处非法使用火工品行为。
5、监督保管、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火工品管理职责(一)项目经理管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履行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审批把关、检查监督等职责。
1.审核有关部门提供的爆破作业和管理人员,并组织其参加有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制定或核准爆破施工方案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
3.按规定配置配齐爆炸物品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经常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4.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抓好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火工品管理办法
目录前言 (2)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2)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2)第二节管理制度 (3)第三节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5)第四节爆破管理 (13)第五节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 (16)第六节火工品销毁 (17)第七节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9)第八节相关岗位管理制度 (20)第九节其它管理制度 (23)第十节相关报表 (24)第二章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5)第一节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5)第二节机构及职责 (25)第三节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27)第四节现场处置方案 (29)1火工品管理办法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办法,望各分部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领导机构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分部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
安质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物设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质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6、各分部物资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物资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使用、贮存、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活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项目部应建立火工品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六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火工品的存放、使用、运输和销售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七条项目部应设立专用的火工品使用场所,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火工品使用场所应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和防火防爆设备,并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火工品使用场所应明确标识,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第十条火工品使用场所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确保环境整洁、无积尘。
第十一条火工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经过专业培训,并熟知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使用、混合使用和擅自改变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和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眼镜等。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留指定的安全通道,不得堵塞通道或放置阻挡物。
第十五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火工品使用后应立即清理和整理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同时,使用人员应检查火工品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章火工品贮存管理第十七条项目部应设立专用的火工品贮存场所,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火工品贮存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品等,严禁存放有机溶剂、酸碱等危险品。
2023修正版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1. 引言火工品是一种危险化学物质,具有爆炸性和燃烧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了火工品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2. 管理责任2.1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应制定火工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以确保火工品的合法、安全使用。
2.2 企业责任: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或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2.3 员工责任: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操作,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3. 火工品的分类与标识3.1 分类:根据危险程度和用途,火工品可以分为爆炸品、燃烧品和烟火等多个类别。
3.2 标识:火工品应标注明确的标识,包括品名、分类、危险性等级、生产厂家和批号等信息。
4. 火工品的储存与运输4.1 储存环境: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等。
4.2 储存管理:火工品的储存需按规定分类储存,合理放置,确保不同类别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
4.3 运输管理: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包括运输车辆的选择、包装材料、运输标识等。
5. 火工品使用与操作5.1 使用审批: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
5.2 操作要求: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5.3 事故应急处理:发生火工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火工品的处置与回收6.1 废弃火工品处置: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
6.2 火工品回收:火工品的回收应由经过许可的单位进行,确保回收过程中的安全。
7. 火工品管理与监督7.1 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7.2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施工项目火工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XXX标段火工品的使用,保证隧道施工顺利进行,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1.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
1.3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1.4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1.5本办法适用于XXXXXX项目部。
第二章火工品安全责任制2.1项目部经理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保证火工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2.2项目部安全副经理管理职责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每1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生产因素和安全隐患,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3、检查涉爆单位及涉爆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4、督促火工品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2.3工区经理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并有效。
3、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5、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公安机关检查,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应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回复。
2.4物资设备部部长、副部长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物资设备部是火工品的主管部门,物资部部长为民爆仓库管理责任人。
3、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等人员由物资设备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火 工 品 管 理 办 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隐患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火工品储存、使用、运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生产的一切爆炸物品。
第二条凡从事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处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及保卫科具体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工作。
第四条每季度由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处长、火工品管理小组进行火工品安全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本规定处罚。
第五条凡从事购买、运输、使用、保管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与掌握火工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以下简称民爆四员),必须将本人的证件或复印件及民爆四员登记表交处保卫科存档。
第七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处制定的“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执行,建立火工品管理档案,领取、发放火工品的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查。
每周进行一次火工品储存、使用、领退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部经理严格按照火工品领退程序办理,严把审批关;库管员依据领料单、放炮员证(或卡)按规定发放火工品或退库,坚决做到“六不发放”。
(1) 证(或卡)不是本人的不发;(2) 不是专用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齐的不发;(3) 没有押运员陪同,或不是两人及以上领取火工品的不发;(4) 所领的型号与库存的型号不符不发;(5) 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6) 质量有问题的不发。
第九条设有火工品临时存放点的单位,要建造单间房屋储存,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看守和发放,外部距离与要害车间及职工宿舍和经常有人员施工的场所相距不低于50米,并要征得当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使用。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其管理对于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项目部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制定本办法。
二、火工品分类和标识根据使用性质和危险程度,将火工品分为常规火工品和危险火工品两类。
常规火工品为低危险性的材料,如焊接剂、火机等;危险火工品为高危险性的材料,如爆炸物等。
所有火工品都必须标识清晰,包括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三、火工品采购和使用1. 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
2.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经过合格人员培训,并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规定使用火工品,不得私自调整或改变火工品的使用方式。
四、火工品储存和保管1. 项目部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区域,并按照规定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归类和分区存放。
2. 火工品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任何非相关人员进入。
同时,要确保储存区域内无明火和易燃物品。
3. 储存的火工品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完好无损,防止火工品的泄漏和损坏。
五、火工品使用操作管理1. 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
2. 使用火工品前,必须检查和确认相关设备和用具的完好性。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理1. 项目部应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 一旦发生火工品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
3. 事故发生后,需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七、火工品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并交由专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处置。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G309固西公路A5合同段火工品管理制度中铁十四局G309固西公路A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印发《火工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区、各施工队:现将《火工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领取清退制度,警卫看守制度,运输管理制度。
2、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安全员职责、爆破员职责、押运员职责、保管员职责。
3、安全操作规程。
中铁十四局G309固西公路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4年2月25日G309西公路A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针对管区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
第三条、建立三级管理机构。
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各队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等组成爆炸物品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等工作.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负总责。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爆炸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
派出所经常性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整改,并书面报告项目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爆炸器材的选址建库第六条、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库计划。
报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的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办理“储存许可证”后可启用。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模版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项目部的安全和正常运作,确保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1. 项目部负责人a.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火工品管理办法,确保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b. 定期组织火工品管理会议,对火工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进行审核和指导。
c. 监督检查火工品安全使用,及时发现和解决火工品管理中的问题。
2. 监督部门a.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b. 发现火工品管理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
3. 项目部员工a. 遵守火工品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火工品安全使用。
b. 及时上报火工品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火工品管理工作。
三、采购管理1. 火工品采购前,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评审,并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条件。
2. 采购火工品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和入库。
四、存储管理1. 项目部应设置专门的库房,保证火工品的良好存放环境。
2. 火工品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和防爆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清洁干燥。
3. 火工品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五、使用管理1. 火工品使用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操作。
2. 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火工品使用中,应严禁超负荷或违规操作,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六、废弃管理1. 火工品废弃前,项目部应制定废弃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2. 废弃的火工品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
七、应急管理1. 项目部应制定火工品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2. 发生火灾等火工品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东南公司《关于印发东南沿海铁路火工品使用管理办法》(东南铁安字〔2015〕315号)、《中铁六局集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铁〔2010〕187号)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段)站前1标项目部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火工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为成员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组。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设备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管段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检查。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本标段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分部实施。
2.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部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第八条各分部职责1.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分部的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
3.组织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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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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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针对管区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
第三条、建立三级管理机构。
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各队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等组成爆炸物品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等工作。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负总责。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
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爆炸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
派出所经常性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整改,并书面报告项目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爆炸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库计划。
报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的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办理“储存许可证”后可启用。
第七条、爆炸物品库做到布局合理、内外结构、
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上级安全规定,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八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
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作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皮柜(箱)、安排专人保管、看守、建帐、登记。
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确保安全。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购买、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采购。
第十条、采购爆炸物品,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
(一)、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
(二)、运输爆炸物品到现场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储存在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
(一)、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入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二)、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着通道,硝铵炸药垛高不准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得超过1.5米。
第十三条、使用爆炸物品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证》后使用。
(一)、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经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核对签字到物资部门办理当天使用量手续。
施工现场要如实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应按规定退回爆炸物品库,办理爆炸物品退料手续。
(三)、爆破作业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第五章爆破器材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失。
(一)、爆炸物品库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规章制度并上墙。
选派2名内部正式职工担任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二)、库房安装报警器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
配备通讯工具。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
不准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登记入帐,送回原库。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看守保管员负责整理原始台帐档案资料,并移交派出所存档。
第六章奖惩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全年无被盗、丢失、爆炸、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
(四)、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
的。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或公安追究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同时对单位处以最低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最低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立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物不符的;
(三)、在库区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四)、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的;
(五)、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六)、私藏爆炸物品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易物的;
(七)、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等问题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经济处罚和奖罚经费依据《》(系统内
部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G309固西公路A5标项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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