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一般规定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应合理利用热能;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储罐选用储罐容量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2确定;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最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储存天数;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当装置在不同工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华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要求;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化工行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储运系统罐区是非常重要的设施,其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环保水平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制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该标准从多个方面规范罐区设计,以确保其安全化、稳定化和经济化。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储运系统罐区的设计,包括罐场、管线、泄漏防范、防雷防静电等,适用于石油、化工、油气储运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罐区基本要求地基处理在罐区土地基础工程中,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分层取样、室内各种分析试验。
当地基承载能力不足时,应设计加固措施,并采用适当的地下基础结构。
罐底及罐壁罐底应设置防腐层,并按照设计标准进行验收验收。
罐壁采用碳钢或不锈钢,并应符合标准。
防护措施罐区应设有适当的泄漏监测装置、泄漏保护装置和泄漏应急措施。
同时,还应采取防雷、防静电、消防等措施。
布置和间距罐区布置应合理,应避免密集堆积。
罐区储罐间距应符合标准。
其他要求罐区应设置安全出口、防爆照明、通风等设施,并需要采用与地质环境、罐区及周围区域生产先进的消防设备。
管道规范管道选择应该根据储存液体的性质、储量、储存、运输和操作的特点,选择正確的管道并采用适当的隔热材料。
管道设计管道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应根据所需的输送容量、流量、压力和沿线系数,进行合理设计。
泄漏防护在管道设计中应考虑防止泄露,应根据不同的液体特性和油脂状态,选用不同的防护措施,通过配置泄漏报警系统,按照灾害等级的要求,分类配置墙类、隔离带、沟渠等防护措施。
泄漏防范规范搅拌盘设计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和尺寸,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选用合适的搅拌器,确保搅拌盘的稳定性、可靠性、耐腐蚀性。
防泄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泄漏监测装置、泄漏预警器和泄漏处理设备,确保漏油量小,污染小,处理方便。
废水处理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高效的废水处理设备,确保废水经过预处理后合格排放。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要求规范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_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 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 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 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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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 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一般规定3.1 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 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 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 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 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 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 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 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 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 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 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 应合理利用热能;3.2.7 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 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综述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综述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SHT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一般规定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应合理利用热能;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挠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抗震和防止储罐沉降的要求。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
SHT3007石油化工输油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石油化工输油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石油化工输油系统罐区的设计,以确保安全、高效和环保的输油操作。
本设计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输油系统罐区的新建和改造项目。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确保储罐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考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高效性原则- 确定输油系统的输送能力,保证输送过程的高效和可靠;- 配置合适的输油设备和管道,减少能源损耗;- 优化输油系统的布局,提高运行效率。
2.3 环保性原则- 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设计降低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
3. 罐区设计要求3.1 罐区布局- 罐区应符合相关安全间距要求,确保不同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 确定储罐之间的通道和道路,方便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 确保罐区内设施和设备的合理布置,方便操作和维护。
3.2 储罐设计- 根据储存容量需求,确定储罐的尺寸和数量;- 选用适当的材料和防腐蚀措施,确保储罐的寿命和使用安全;- 考虑罐体温度和压力的影响,设计相应的安全阀和排放装置。
3.3 输油设备和管道设计- 选择适当的泵和管道材料,确保输送能力和稳定性;- 设计合理的管道布局,减少压力损失和泄漏风险;- 安装必要的过滤器和阀门,减少杂质和漏损。
3.4 罐区安全管理- 制定完善的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定期检查和维护储罐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培训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石油化工输油系统罐区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安全性、高效性和环保性原则。
根据这些要求,设计人员可以合理规划和设计罐区,确保输油系统的安全、高效和环保运行。
SHT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 引言本规范是针对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制定的,旨在规范罐区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环保。
2.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包括所有类型的储罐和辅助设施。
3. 罐区布局设计3.1 布局原则1.罐区应根据罐的种类和用途合理布置,保证罐区内的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2.罐区内应保证布置合理的设备和通道,便于巡视、检修以及紧急处置。
3.罐区内应设置防火墙、防爆墙等安全设施,保障邻近区域的安全。
3.2 罐区标志1.罐区应设置进出口标志和作业标志,清晰明了。
2.液位、压力、温度等数据的显示标志应设置在便于管理的地方。
4. 储罐设计4.1 罐的材料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中使用的储罐应选用耐腐蚀、耐压、耐热、耐低温的材料。
4.2 罐的规格储罐的规格应根据其产品种类、储存量、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要满足设计、建造、使用和维护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4.3 罐的安全阀除非储液介质不能燃烧、爆炸,否则必须按规定设置罐的安全阀。
4.4 罐的漏油措施在储罐底部应设有漏油检测装置,并设有漏油措施,确保在罐体发生泄漏时,能够及时发现、处理。
5. 安全设施设计5.1 消防设施设计1.罐区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及合适的消防水源、消防泵及消防水栓等系统。
2.罐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应急出口,确保紧急时的顺畅疏散。
5.2 防爆设施设计1.罐区内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可靠的防爆措施,例如设置防爆墙、配置防爆设备等。
2.进出罐区的车辆,应符合防爆要求,车辆静电不能积聚,必须装有消防器材。
6. 罐区施工与验收6.1 施工1.罐的基础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
2.对于特种储罐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合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
6.2 验收1.罐区检查应包括设施、管道、阀门、保温、消防、通风等方面。
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 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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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 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综述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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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3.1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4.1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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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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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一般规定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应合理利用热能;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最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储存天数; .2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3 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4 当装置在不同工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华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要求; .5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
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3确定:.1 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罐储存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2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可考虑合并设置; .3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成品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确定:.1 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和罐;.2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商标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3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4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
其成品罐和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2确: 原油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类原油时,宜设3~4个;分类加工原油时,没增加一类原油宜再增加2~3个; .2 原料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2~4个;加工多种原料时,没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2~3个;中间原料储罐:.1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宜设2~3个; .2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3~4个;.3 对于精致装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设2~3个; .4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5 对于润滑油装置,每种组分油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程度不同时,应分别设储罐;每个原油及原料储罐的容量,不宜少于一套装置正常一天的处理量。
成品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汽油储罐、柴油储罐:.1 控制成品油性质的每种组分的储罐,宜设2个;.2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4个;每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2~3个;航空汽油、喷气燃料储罐:.1 每种组分储罐宜设2~3个;.2 每种牌号油品的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3个;军用柴油储罐宜设3~4个;溶剂油储罐和灯用煤油储罐,每种牌号宜设2个;芳烃储罐,没一种成品宜设2个;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宜少于2个;重油储罐(燃料油储罐):.1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3个;没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2个; .2 进罐温度在120℃~200℃时应单独设储罐,并应设1~2个扫线罐; .3 工厂用燃料油储罐宜设2个;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和液压油储罐:.1 每种组分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应分别设储罐; .2 每一种牌号的成品储罐宜设1~2个,成品储罐宜兼做调和罐;罐,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沥青储罐不宜少于2个。
污油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轻、中污油罐宜个设2个;催化裂化油浆罐宜设1~2个。
化工装置的原料、中间原料及成品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
酸类、碱类宜液氨的储罐,每种物料不宜少于2个。
: 液体储罐时的最大出液量所造成的空气吸入量,应按液体最大出液量考虑; .2 液体进罐时的最大进出液量所造成的罐内液体蒸汽呼出量,当液体闪点(闭口)高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倍考虑;当液体闪点(闭口)低于或等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倍考虑; .3 因大气最大温降导致罐内气体收缩造成储罐吸入的空气量和因大气最大温升导致罐内气体膨胀而呼出的气体,可按表7确定:通气管或呼吸阀的规格应按确定的通气量和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来选定。
当缺乏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时,可根据以下原则按表8和表9确定:.1 当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2 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应按表10确定。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排污孔;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清扫孔: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汽封管道系统储罐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
事故泄压设备可直接接通向大气。
需要从罐顶部扫入介质的固定储罐,应设置灌顶扫线结合管,其公称直径可按表11确定。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
下列储罐直接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储存丙A 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封的储罐可不安装阻火器。
当建罐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冻措施。
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的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结晶措施。
有切水作业的储罐宜设自动切水装置。
储罐附件布置与安装量油孔应设置在灌顶梯子平台附近,距罐壁宜为800mm~1200mm。
从量油孔垂直向下至罐底板的罐内空间内,严禁安装其他附件。
通气管、呼吸阀宜设置在灌顶中央顶板范围透光孔应设置在灌顶并距罐壁800mm~1000mm处。
当透光孔只设一个时,应安装在灌顶梯子及操作平台附近;当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可沿罐圆周均匀布置,并宜与人孔=清扫孔或排污孔相对设置,并应有一个透光孔安装在灌顶梯子及操作平台附近。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灌顶附件,应设置在平台附近。
从灌顶梯子平台至呼吸阀、通气管或透光孔的通道应设踏步。
人孔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并应避开罐内附件,人孔中心宜高出罐底750mm。
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应安装在距有关进出油结合管较近的位置。
若设有两个排污孔和放水管时,宜沿罐圆周均匀布置。
放水管可单独设置亦可和排污孔(或清扫孔)结合在一起设置。
罐下部采样器宜安装在靠近放水管的位置。
梯子平台应设置在便于操作机检修的位置。
管道布置与安装管道宜地上敷设。
采用管墩敷设时,墩顶高出设计地面不宜小于300mm。
主管道上的固定点,宜靠近罐前支管道处设置。
防火堤和隔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
管道穿越防火堤和隔堤处宜设钢制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隔堤的厚度。
套管两端应作防渗漏的密封处理。
储罐需要蒸汽清洗时,在罐区蒸汽主管道上应设有DN20的蒸汽甩头,蒸汽甩头与储罐排污孔(或清扫孔、人孔)的距离不宜大于20m,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罐,应至少设1个不小于DN20用于熏蒸软密封的蒸汽管道接口。
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灌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可燃液体管道阀门应用钢阀;对于腐蚀性介质,应用耐腐蚀的阀门。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
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
浮顶罐的中央排水管出口应安装钢闸阀。
罐前支管道应有不小于%的坡度,应应从罐前坡向主管道带。
出关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
环境温度变化可能导致体积膨胀二超压的液体管道,应有泄压措施。
罐内若设有调合喷嘴时,应另设调合喷嘴用的罐进口结合管。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罐体上部接入时,甲B、乙、丙A类液体的进料管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丙B类液体的进料管应将液体导向罐壁。
低压储罐应采取密闭措施。
仪表选用与安装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大于或等于10000m的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器并与进料管道控制阀连锁,在储罐内液位达到设定值时应能自动罐壁进料管道控制阀;是否设置低液位报警器,宜根据生产操作需要确定;低压储罐还应设置压力表。
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
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宜按公式(4)计算:h6=h h2···································(4)式中:h6——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m; h ——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m;h2——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甲B、乙位置与罐的进出口结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