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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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海域的规定
6.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从沿海国陆地向海自然延伸的坡度平缓的海底区域为大陆 架,其外界是与倾斜度显著变大的大陆坡的连接处。沿海 国对大陆架有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其他国 家享有在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航行和飞越自由、铺 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海岸带
海岸带范围
海岸带(coastal zone)海洋和陆地相互作用的地带,即由海 洋向陆地的过渡地带。 海岸线(coastline)是陆地与海洋的分界线,一般指高潮所到 达的界线。
海岸带范围
海岸带的上界是指波浪的作用上限。在陡峻的基岩海岸是 指海蚀崖的顶部。
海岸带范围
海岸带的上界是指波浪的作用上限。在平缓的沙质海岸则 指海滩的顶部,以及风浪、风暴潮的越流能够作用到的海 岸沙丘后侧的泻湖(1agoon)洼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海域的规定
4.毗连区(contiguous zone) 毗连领海并由沿海国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海域为毗 连区。从领海基线起算,毗连区的宽度不得超过24nmile。 沿海国在毗连区享有查禁走私、防止漏税、保障国民健康、 防止非法入境等方面需要而行使检查等必要管制的权利。 所有国家在毗连区都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 和管道的自由。
波浪在浅水区的变形
波浪折射 波浪折射(wave refraction)是指波浪行进沿途,由于水深变 化而引起的波浪传播方向的改变。绝大部分的海岸带水域 由海向陆逐渐变浅,这种水底条件使外海传播来的波浪, 无论其初始传播方向如何,都有逐渐转向垂直于海岸线向 岸推进的趋势。
实线代表波峰线 虚线代表波向线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波浪要素 波峰、波谷、波长、波高、周期、波速。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深水波浪 深水波浪是指波浪特征参数在波浪传播过程中不受水深影 响的波浪。一般指水深大于l/2波长的海域中的波浪。深水 波向前推进时,实质上仅是波浪轮廓(波形)向前传播。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深水波浪 在波形向前传播的过程中,水质 点只是以某一点为圆心作周期性 圆周运动。 当水质点沿着轨道运动一周后, 正好一个波形传播过去(一个波 长),水质点运动圆周的直径等 于波高。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深水波浪 水质点运动的圆周轨道在水平方向上,半径都相等,而在 垂直方向上,水质点作圆周运动的半径迅速减小。在海面 下一个波长深处,水质点运动轨迹半径只有表面的1/512。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浅水波浪 浅水波浪是指水深小于1/2波长的海区的波浪。 波浪进入浅水区后,波浪中水质点的运动受到海底摩擦的 影响,产生大的变化,使浅水区的波浪具有一系列不同于 深水区波浪的性质。波浪进入浅水区后,除了周期保持不 变外,其他的波浪要素几乎都会发生变化。
海岸带范围
1.沿岸陆地 位于潮上带,又称后滨,一般风浪和潮波都不可能作用到 的地带,但在特大风暴和特大潮汐时,风暴浪和潮波以及 海啸能作用到,一般情况下受陆上河流的侵蚀和堆积作 用,沿岸风的作用形成风成沙丘,低纬度还有珊瑚和红树 林等生物作用,高纬度有冰川作用。
海岸带范围
1.沿岸陆地 潮上带(后滨)的特征沉积地貌: 1)侵蚀地貌有海蚀崖、海蚀穴、海蚀阶地和海蚀平台; 2)沉积地貌有海岸堆积平原,其中有一系列的泻湖—沙坝 体系、河床沉积体系以及风成沙丘等。
一级分类
侵蚀海岸
二级分类
岬角-港湾海岸 溶蚀海岸(基岩) 海蚀崖(基岩) 三角洲海岸 三角港海岸 沙坝-泻湖海岸 淤泥质海岸 风成沙丘海岸 峡湾海岸 冰碛海岸 冰蚀海岸 断层海岸 火山海岸(熔岩,火山,碎屑,火山口) 褶皱海岸 盐丘海岸 珊瑚礁海岸 贝壳堤海岸 红树林海岸 沼泽海岸
堆积海岸
冰碛-冰蚀海岸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波浪(wave) 当风平息后或风浪传播到风区以外时,受惯性的作用,水 面继续保持振动,这时的波浪称为涌浪。涌浪与风力直接 作用下的风浪不同,这时海面呈现出规则的波峰和波谷, 波形较为圆滑,离风区愈远,波形愈规则。一般情况下, 涌浪可以传播很远,达数百至数干公里,最终传播至浅水 区和岸边。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波浪(wave) 波浪是造成海岸带变化最重要和最经常的动力因素之一。 风、大气压力变化、天体的引潮力、海底地震、海底火山、 海底滑坡等诸多因素都可以引起海水波动。 海洋中大多数波浪是海面受风吹动引起的,这种波浪称 为风浪。风浪的大小取决于风速、风时的大小。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波浪(wave) 海水直接受风力作用时,常表现为海面连续变化的紊乱波 峰(wave crest)和波谷(wave trough),波形极不规则,波浪 传播方向也变化不定。在传播过程中,不同周期、不同波 高、不同初相位以及不同波向的波浪相互作用,波速大的 不断赶上和超过波速慢的,有些波在相互作用中得到加 强,有些则互相削弱,波浪相互碰撞常常激起浪花和漩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潮汐与潮流 潮汐现象是指海水在天体(主要是月球和太阳)引潮力作用 下所产生的周期性涨退现象,习惯上把海面垂直方向涨落 称为潮汐,而海水在水平方向的流动称为潮流。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潮汐与潮流 地球上任何地点的水质点所 受月球引力的方向、大小都 不同,但地球上任何地点的 平动离心力都相同。月球引 力和地球平动离心力的合力 就是引潮力(tide producing force)。
海岸带范围
2.潮间带 又称前滨,由海滩和潮坪两部分组成。 海滩坡度较大,上部可达6˚~12˚,下部为3˚~5˚,宽度为 数十米,与潮差大小有关,潮差大,海滩宽而高,一般由 砂质组成,形成海滩砂堆积,海滩砂成岩后,其中特征的 层理构造是冲洗交错层理。 潮坪为开阔平坦地,一般由淤泥或粉砂质淤泥互层组 成,其上有纵横交错的潮沟发育。
波浪在浅水区的变形
波浪折射 当海岸线有岬角和海湾 凹凸相间时,波浪折射 形成岬角处波能的辐聚 和海湾处波能的辐散, 进而造成岬角处主要受 海蚀作用而不断向陆蚀 退,海湾处主要受海积 作用而不断向海堆积。
波浪在浅水区的变形
波浪折射 在海平面和波浪条件 稳定的情况下,长期 作用最终把海岸线由 弯曲状改造为平直状。
构造海岸
生物海岸
海岸的分类
1994年,王颖、朱大奎根据中国海岸的成因,划分出两个 最基本的海岸类型一一基岩港湾海岸和平原海岸。由于河 口海岸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又将其在基本类型中单独列出。 此外还将华南珍贵的珊瑚礁海岸和红树林海岸,作为生物 海岸也单独列出。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塑造海岸带的动力因素主要是波浪、潮汐和海流。其次为 河流、生物和风等。
海岸的分类
Shepard(1937,1963) 将海岸分为原生海岸和次生海岸两大 类,原生海岸分为四个次级海岸类型,次生海岸分三个次 级海岸类型。
海岸的分类
沈锡昌(1992)提出按动力成因将海岸分为外动力海岸和内 动力海岸,其下又分三级。
海岸的分类
沈锡昌 分类
海岸的分类
吕炳全等认为海岸在其发育历史中,受单一地质营力作用 的海岸类型是很少的。某地海岸总是各种地质营力综合塑 造的结果,但可表现出是以某一地质营力为主;另外,他 们认为海岸分类要有利于海岸带的开发评价。
海岸带范围
海岸带的下界是指波浪开始扰动海底泥沙之处。这个界限 随波浪的强度而变动,一般而言,是在水深相当于波浪平 均波长的1/2~1/3处。
海岸带范围
海岸带包括:①沿岸陆地(longshore land)—海蚀崖、海岸 沙丘、泻湖洼地、港湾等;②潮间带(intertidal zone)—岩 滩、海滩、潮坪等;③水下岸坡(submarine coastal slope)。
海岸带范围
3. 水下岸坡 水下岸坡位于潮下带,又称内滨,它的上限是低潮线,下 限是波浪、潮汐有显著作用的地带,水深在平均波长的 1/2~1/3处,此深度波浪发生形变,最后形成破浪。由于破 浪能量释放,水下有砂的堆积,形成水下砂坝,水下岸坡 的下限水深约10m左右,其下为浅海外滨区。
海岸带范围
上述从地理学角度描述的海岸带范围,侧重于依据海陆相 互作用关系来划分,但是不便于管理和利用海岸带时的具 体运作。因此各沿海国家往往在地理学概念的基础上,对 海岸带的范围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例如中国在20世纪80 年代初的《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 规定:海岸带的内界一般在海岸线的陆侧10km左右,外界 在向海延伸至10~15m等深线附近。美国1972年的《联邦海 岸带管理条例》中规定:海岸带的外界即为美国领海的外 界,内界则由沿岸各州自行划定。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浅水波 海底对波浪中水质点运动的摩擦阻滞,使其运动轨迹成为 椭圆形。自水面向海底,不仅作为水质点运动轨迹的椭圆 越来越小,而且椭圆也越来越扁平。到了水底,轨迹椭圆 的扁平度达到极限,水质点在水底作平行于水底地面的直 线形振荡运动。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浅水波 因受海底摩擦阻滞,波浪 前坡变陡、后坡变缓,波 峰变短、波谷拉长,波浪 的外形变得不对称。水质 点向岸运动速度超过向海 运动速度。向岸运动的时 间小于向海运动的时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海域的规定
5.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领海基线起向海一侧宽度为200n mile的海域为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的地理位置和法律地位都介于领海与公海之间。 沿海国享有对专属经济区水域、海床及其底土以勘探、开 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人工 岛等设施结构建造使用、海洋研究和环境保护的管辖权。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自由。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海域的规定
以上几种沿岸海域中,内水和领海为沿海国具有主权的海 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则是沿海国对有关 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并进行管辖的海域。
海岸的分类
最早由F.Richihofen(1886)提出海岸分类,他主要从简单的 形态出发进行分类。后来又有许多学者提出海岸的分类。 Suss(1898) 将海岸分为大西洋型海岸和太平洋型海岸。 Johnson(1919)将海岸分为沉积海岸、隆起海岸、混合海岸 和中性海岸等。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浅水波 当波浪进入更浅的沿岸地 带,由于海底摩擦越来越 大,波形的不对称更加剧 烈,水质点在完成一个近 似椭圆运动之后,不能回 复到原来的位置,而是前 进了一段距离,成为往复 螺旋式前进运动。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浅水波 在水深接近波高处,波 峰开始向前倾倒、翻 转,波浪发生破碎,此 时波浪称为破碎浪。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海域的规定
2.内水(internal waters) 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 为沿海国的内水,也称内 海。沿海国对所属内水拥 有完全排他的主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海域的规定
3.领海(territorial sea) 领海基线起向海一侧12n mile宽度的海域为领海。沿海国家 对所属领海享有专属管辖权,并对领海的上空、领海的海 床及底土拥有主权。各国容许外国非军用船舶无害通过其 领海而无须事先取得许可或进行通知。外国军用船舶进入 领海则须经领海主权国批准。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潮汐与潮流 日、月与地球的位置不 同,出现大潮和小潮。朔 (农历初一)、望(农历十五) 之时,出现大潮(spring tide );上、下弦时,出现 小潮(neap tide)。 。
海岸带的动力因素
潮汐与潮流 月球的质量远小于地球,地球上各点到月心的距离又远大 于到地心的距离,因此地球上单位质量受到的引潮力仅仅 为重力的数百万分之一。但是数千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海域 中,基本没有抵抗切向变形能力的海水在引潮力持续数小 时的作用下,就会累积产生显著的潮汐和潮流现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海域的规定
1.领海基线(baseline of territorial sea) 领海基线是沿海国划定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可以用沿 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低潮线直接作为领 海基线,也可以用直线基线法确定。直线基线法中首先取 海岸向外突出处和岛屿外侧的低潮线位置为领海基点 (territorial sea base point),在这些领海基点之间连续地用 直线相连,就构成了领海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