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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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1)

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1)

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修订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8月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一、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计算机学院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秀,其中必修课程(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85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5)考核期内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评选办法1.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评审推荐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2.计算机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审核及推荐等工作。

3.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以该研究生层次身份在上一学年期间(去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的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情况方面进行评定。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并确保公正、公平的评定过程。

为此,我们将依次介绍奖助学金评定的目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二、奖助学金评定目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目的是激励学生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杰出成绩,同时鼓励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进一步提高学习成绩。

三、奖助学金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考虑平均成绩、各学科成绩、学习进展等因素,要求学生成绩优秀且稳定。

2. 科研成果:对于科研类奖助学金,将重点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

这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论文被引用的情况、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得的成果等。

3. 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评定奖助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公益项目等,将会得到额外的加分。

4. 品德表现:奖助学金评定也将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展现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5. 综合考虑:在评定奖助学金时,我们将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指标,确保公正评定,同时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奖助学金评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时提交奖助学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每个奖项的申请截止日期将在开学前公布。

2. 评选委员会评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代表学生的团体组成。

评选委员会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评选委员会将公示评定结果,以确保公正透明。

学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 资助通知:学校将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助学金的通知,并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资助。

五、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的实施为确保奖助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将根据上述标准和程序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明确评定细则的具体细节,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结语本文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以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我们将积极激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并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针对在校研究生设立的一种奖励和资助学生的制度,旨在鼓励和扶持优秀的研究生,提高其学习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创新。

下面将就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学金类别及金额矿大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院(系)奖学金三个层次。

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分别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级,奖金金额不等。

国家奖学金一般是在一万元至二万元之间,校内奖学金通常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而院(系)奖学金也在此范围内。

二、评定标准及程序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

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一般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够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无通过考核项目,受过纪律处分的等。

科研成果方面,要求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奖学金评定程序通常分为提名和评审两个环节。

学校和院系会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提名,并提交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一般由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和相关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资助形式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奖金可以以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形式资助给学生。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一般会以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而院(系)奖学金可能会以分期发放形式。

四、奖学金管理及使用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如奖学金使用的用途一般要求用于学习和科研相关的开支,如购买书籍、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研实验等。

学校和研究生院也会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学金得到合理使用。

五、奖学金的影响和意义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奖学金的设立激励了学生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表现,也鼓励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

奖学金资助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让学生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学业和科研中。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得兼得。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管理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在每年9月份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计算综合得分。

同一年级内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奖学金评分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分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分细则范文一、综合评分细则1.学术成绩(40%)该项评价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选择与完成情况等。

-平均绩点:根据学生的绩点等级进行评分,绩点越高分数越高。

-课程选择与完成情况:评估学生是否广泛选择不同类型的课程,并成功完成这些课程。

2.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20%)该项评价学生在科研活动和创新项目中的表现。

-科研活动:评估学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等。

-创新项目:评估学生是否参与创新项目、获得专利等。

3.社会服务与领导能力(20%)该项评价学生在社区服务和领导力方面的表现。

-社区服务:评估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如志愿者工作、社区项目等。

-领导力:评估学生是否担任学生组织或俱乐部领导职务,以及在该职务中的表现。

4.个人品质与道德表现(10%)该项评价学生在个人品德和道德行为方面的表现。

-个人品德:评估学生是否具有优良的品行,如诚实守信、独立思考等。

-道德表现:评估学生是否遵守学校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如尊重他人、正直等。

5.奖励加分项(10%)该项加分为学生在其他领域上的表现,例如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比赛奖项、参与社交活动等。

二、评分标准解释1.优秀(90-100%):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突出,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前10%。

2.良好(70-89%):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良好,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前30%。

3.合格(60-69%):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符合基本要求,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前50%。

4.待提高(50-59%):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较弱,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后50%。

三、申请材料要求1.学术成绩单:需提供最近一学年的学术成绩单,并注明平均绩点。

2.个人陈述:需提供一份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学术研究、社区服务、领导经验以及个人成长等方面的经历与心得。

3.推荐信:需提供至少两封推荐信,推荐人应为教师、导师或社会领导人,推荐信应详细描述学生在学术、社会服务和领导力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针对矿业大学研究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政策和规定。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学业成绩、促进科研创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具有积极意义。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种类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四种,分别对应着研究生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不同表现。

1. 一等奖学金:主要针对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享受最高的奖学金待遇。

2. 二等奖学金:主要针对学业成绩较好、在科研方面有一定成果的研究生,享受中等水平的奖学金待遇。

3. 三等奖学金:主要针对学业成绩合格、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享受较低的奖学金待遇。

4. 优秀奖学金:主要鼓励在专业技能比赛、学术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作为额外的奖励措施。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奖学金的核发与学生的学业成绩息息相关,研究生需要在考试、论文、实验以及其他学业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方可获得奖学金的资助。

2. 科研创新:对于专业技能比赛、学术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有所成果的研究生给予较高的评定,以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方面的不懈努力。

3.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学校也会对这些方面有所评定,并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参考之一。

三、奖学金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材料,并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格。

2. 学校评定: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师和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奖学金公示:学校将公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并公布具体的奖学金金额。

四、奖学金管理和使用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认真履行奖学金管理规定,并合理合法地使用奖学金资金。

学校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要求获奖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继续保持优秀表现。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参考意见)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在读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我院每学年在开展“研究生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

本细则由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完成初稿,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并实施。

第二条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标准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中国矿业大学,并在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习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奖学金评定分为学术型硕士组、应用型硕士组和博士组。

比例及标准如下表所示:奖学金标准学费一等30%+1.2万元博士学费二等70%+0.8万元类别等级特等比例5%15%45%35%10%30%60%奖学金标准学费+0.6万元学费+0.4万元学费+0.2万元50%学费学费+0.4万元学费+0.2万元50%学费类别等级比例学术型硕士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应用型硕士二等三等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指标权重学术型二年级硕士应用型二年级硕士学术型三年级硕士应用型三年级硕士博士二年级学习成绩学术科研30%30%0%0%30%30%30%30%30%30%学生工作10%10%10%10%10%文体活动综合评价10%10%10%10%10%20%20%50%50%20%总计100%100%100%100%100%博士三年级0%30%10%10%50%100%2.详细标准2.1学习成绩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若某门课程老师未给成绩,则该课程不参与计算)。

2.2学术科研该项总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⑤如论文发表在增刊上,按正常期刊的70%计分。

⑥如论文被SC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40分/篇;被E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被ISTP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10分/篇。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关于<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计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1.指标权重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2.详细标准2.1 学习成绩基础类必修及选修课,专业类和公共类必修课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

注:学习课程出现不及格者,下一年定为三等奖学金2.2 科研素质指导教师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进行打分。

主要考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2.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以学术论文、课外作品竞赛、专利发明以及科研获奖累计计分,总分上限为100分(1)学术论文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每年只计入1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硕士研究生:①在国内机械类、仪表工业类核心期刊,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 40分/篇,在其它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2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核心期刊,每年只计入1篇),在一般刊物发表论文10分/篇;②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为80分/篇;③在EI源刊发表论文8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EI源刊论文40分/篇);④在SCI源刊在线版发表论文60分/篇,在SCI源刊发表论文100分/篇;⑤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为50分/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为10分/篇;如论文被EI收录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修改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导师代表及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录取的在册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按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二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全院各年级的研究生不分学科专业进行评定。

⑴第一学年度以当年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奖励标准比例,根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等参评条件,评定其奖学金等级,对于以特长生资格推荐免试的研究生、调剂入学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第二学年度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⑶第三学年度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类别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等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三等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70%学费+8000元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硕士研究生:(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随着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中国大学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规模逐渐提高,而奖学金制度也变得愈发重要。

矿大(中国矿业大学)一直致力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因此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在学校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奖学金种类、申请条件、评定标准等方面。

一、奖学金种类矿大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三种。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旨在奖励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杰出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由学校自行设立,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业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突出的研究生;企业奖学金则是由企业资助,用于奖励在与企业合作研究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研究生。

这三种奖学金共同构成了矿大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的完整性,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究生提供了多样化的奖学金支持。

二、申请条件研究生想要获得奖学金,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在学术研究、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同时要求学业成绩优异;申请院系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在学术研究、学业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显著表现,同时要求学业成绩优秀;申请企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在与企业合作的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成绩,并且对企业有实质性的贡献。

研究生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学风和品德,没有违反学术规范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评定标准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奖学金,矿大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研究生进行评定。

对于国家奖学金,学校将从学术研究成果、学业成绩、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于院系奖学金,学校将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研究、学业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对于企业奖学金,学校将结合企业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学生对企业发展的贡献进行评定。

这些评定标准的制定,既考虑了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也考虑了研究生在学校及社会中的全面表现,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客观性。

四、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管理是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院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为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中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其常设地点为学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评定流程先采用自评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即研究生在接到通知后到学院网站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和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在院奖学金评定会议上向评定委员进行通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三、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年份录取的在册全日制博士、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④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⑤其他学校录取与我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⑥论文博士生;⑦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考取的各类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和给予与否,由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政策,也不在评定范围。

各类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属单列项,不讨论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即: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三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进行评定,其中第二、第三学年度不分学科专业只按类型进行评定。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研字〔2014〕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3月24日第一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5月4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投入,建立动态的、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出发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1.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申请流程: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

评定标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高于平均绩点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和影响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获得突出表现。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包括对学生社会工作经历、所取得成效的审查和学生自我评价。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部门。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对获奖名单的申诉。

5.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学金的管理和维护1.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申请信息、获奖情况和奖励金额。

2.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设立申诉渠道,组成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奖学生须签订使用协议,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资金,需提交使用报告。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评定目标奖学金的评定旨在鼓励和表彰在学术、体育、文艺和社会公益等多个领域表现出色的学生,以激励其继续努力学习和发展综合素质,促进全校学风的建设。

二、奖学金的设立及类别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要求和经费情况,学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的类别:1.学业奖学金2.体育奖学金3.文艺奖学金4.社会公益奖学金三、评定标准和程序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全年级的学生。

评定分为学校奖学金和班级奖学金两个等级。

评选学校奖学金的标准为绩点平均值在前5%的学生;评选班级奖学金的标准为绩点平均值在前10%的学生。

2.体育奖学金评定标准体育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学生在各项体育比赛中的成绩和表现来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学生。

评定分为学校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两个等级。

评选学校奖学金的标准为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选个人奖学金的标准为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3.文艺奖学金评定标准文艺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学生在文艺演出、比赛和活动中的表现来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学生。

评定分为学校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两个等级。

评选学校奖学金的标准为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选个人奖学金的标准为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4.社会公益奖学金评定标准社会公益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学生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领域的表现来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学生。

评定分为学校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两个等级。

评选学校奖学金的标准为在社会公益领域表现突出并得到社区认可的学生;评选个人奖学金的标准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1.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的发放将由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评选结果和经费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给评选出的学生。

2.奖学金的使用奖学金的使用由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自主决定,可以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参与学术、体育、文艺和社会公益的相关活动等。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等各个领域的杰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便更公正、公平、公开地评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的最高荣誉,资助标准为每学期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综合表现出色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学金:突出表现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000元人民币。

三、奖学金评定的原则1.公正原则: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和团体。

2.综合评定原则: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术竞赛、科技创新、体育竞技、文艺演出等方面的表现。

3.激励性原则:奖学金资助需与励志目标相匹配,既要奖励优秀表现,也要为学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选拔性原则:每学期评定奖学金时,要明确评定对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奖学金评定的流程1.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提出奖学金申请。

2.初评: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进行初步评定,并列出初评名单。

3.公示: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师生的投诉与意见。

4.复评: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公示期内的反馈,再次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确定最终名单。

5.公布:将最终的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布,并通知学生领取奖学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和权重1.学业成绩: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定指标,权重为50%。

2.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权重为20%。

3.科技创新:包括科研项目、发明创造等,权重为15%。

4.体育竞技:包括各项比赛、运动训练等,权重为10%。

5.文艺演出: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等,权重为5%。

六、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学业成绩评定(1)对于理论课程,按照学分绩点计算成绩,参照百分制;(2)对于实践课程,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报告书进行评定;(3)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等,按照指导教师和答辩评委评定的成绩进行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第二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见表1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表备注: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的普通奖学金标准按每年学校对各年级学业奖学金拨款总额扣除实际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额后按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总人数平均分配。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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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院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为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中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其常设地点为学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评定流程
先采用自评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即研究生在接到通知后到学院网站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和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在院奖学金评定会议上向评定委员进行通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三、评定范围
2009年及以后年份录取的在册全日制博士、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④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⑤其他学校录取与我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⑥论文博士生;⑦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考取的各类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和给予与否,由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政策,也不在评定范围。

各类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属单列项,不讨论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
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即: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三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进行评定,其中第二、第三学年度不分学科专业只按类型进行评定。

(1)第一学年度
以当年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奖励标准比例进行评定。

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主要考察其入学前的学习表现、潜在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而统考生则重点考察其初试与复试成绩及其专业综合素质。

硕士研究生由复试专家组按比例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奖学金等级进行初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复试专家组的初评意见,结合专业特点,兼顾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综合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一等奖学金中按比例推荐,校研究生院审批;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复试结果,评定考生的奖学金等级。

其评定要素为:普通招考生----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推荐免试生----复试成绩40%,专业排名60%。

硕士研究生高级别学业奖学金适度向国家重点学科考生倾斜。

入学前在核心期刊发表属于本学科领域科技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科研获奖排名在前10位,有较高科学研究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对于以特长生资格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以及调剂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度只享受三等奖学金,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度不享受奖学金。

(2)第二学年度
以学校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大模块内容: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各考核模块量化及权重见附表。

(3)第三学年度
以学校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大模块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
社会工作。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各考核模块量化及权重见附表。

(4)直博生奖学金评定
前两个学年按学校规定的政策给予二等奖学金,后三个学年按附表中《表一、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及评定办法中⑵、⑶条款的算法进行等级评定。

其中课程成绩按前两学年计算,并依次参加符合评定范围博士生第二学年度及以后的年度排名。

⑸奖励机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两学年度内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属于本学科领域,被SCI或EI收录(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且已刊出的论文,在本人基本完成学校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五、其它
(1)本评定办法是依据2008版《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2009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为基础而制定的细则。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定期对符合评定范围的各类研究生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在接到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及截止日期的通知后,研究生本人未提供必要证明材料,视为其未做某环节工作不予记分。

(3)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

若对本人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存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述。

对在各学年度模块指标,尤其是在创新能力环节中能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4)各等级奖学金额度依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

本细则经讨论通过后即开始执行。

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若遇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性调整,本细则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

附表:
表一、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表二、资源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表三、资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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