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完善
关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60d5e42d2f60ddccda38a096.png)
关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探讨【摘要】:隐名股东、显名股东、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行中极为普遍。
学界的观点众说纷纭,司法的判例也不统一,这加大了处理这类案件的难度。
本文从隐名股东基本理论入手并结合司法案例来分析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角度,把隐名股东分为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和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并区别不同隐名股东的不同法律地位。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论述了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一般理论。
首先分析了隐名股东的概念,其次分析了隐名股东的特征,揭示了隐名股东的内涵。
最后分析了隐名股东的成因。
通过这部分使我们对隐名股东基本理论有所了解。
第二章介绍发达国家隐名股东的现状,通过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隐名股东的规制,为我国隐名投资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第三章介绍了我国隐名股东的现状。
首先本章介绍了我国关于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
包括否定说、肯定说、区别说。
接着提出了在确认隐名股东资格过程中要遵循的理念。
阐述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范应当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可预测性。
最后本章从社会本位角度把隐名股东做了区分,划分为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和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并对他们不同的法律地位做出不同的资格认定。
第四章探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隐名股东的权利义务纠纷。
通过援引司法案例,类型化说明隐名投资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并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各类案件的思路,并提出了在现行条件下如何防范和化解隐名投资风险。
第五章是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制度的法律对策。
通过对我国隐名股东立法现状的分析进而提出一些规制建议。
本章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等非正式法律规范进行了介绍,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议法律确定隐名股东的概念。
解决隐名投资问题从长远看可以引入信托机制来规范隐名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
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建议修定我国法律中容易引起隐名投资的不合理的规定。
论文:浅析公司法中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
![论文:浅析公司法中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84dfa4b025c52cc58ad6be7e.png)
71202 公司研究论文浅析公司法中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司企业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并且催生了多种投资方式,隐名投资也渐渐的成为投资方式之一,隐名股东的出现也引起了经济学及法学学者的关注。
20xx年1月27日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本文在解读《公司法解释三》的过程中对隐名股东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立法的进步与不足,并分析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而为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的建议。
一、隐名股东概述我国公司法并未对隐名股东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学界对隐名股东的含义也并未统一一致,我国公司法中用实际出资人一词来代指隐名股东,也有学者称其为“匿名股东”①,学者们给出的众多隐名股东含义中有两个共同之处: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出资,这两点可以总结为:出资人以全面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文件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由隐名股东的含义以及现实司法理论,可将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隐名股东负有向公司实际履行出资的义务。
隐名股东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因此应履行股东的基本出资义务。
第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立代持股协议。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以契约合意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归属等。
契约自由的特点使得代持股协议效力问题成为纠纷多发之处。
第三,隐名股东实际取得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收益并承担盈亏风险。
第四,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文件中的是显名股东,而非隐名股东。
第三与第四两个特点分别反映了隐名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公司外部第三人的关系,这也是隐名股东权利争议的关键之所在。
而现有法律理论及法律制度,对消弭隐名投资对于公司基本法律制度的不利冲击,实现制度协调与理论对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却也有着不足之处。
二、隐名股东的立法现状《公司法解释三》于20xx年2月16日起施行,对公司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下面对《公司法解释三》进行简单的规整。
我国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立法完善
![我国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立法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3e93aa93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f1.png)
我国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立法完善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市场不断发展,企业充满活力。
同时,也出现了隐名投资人的问题。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何认定隐名投资人,需要权衡利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完善。
隐名投资人指在股东名册中没有登记但是实际控制着公司的股东。
隐名投资人的出现,极大影响着企业的公正经营,使得公司资产的流动存在大量风险,增加了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因此, 我国对于隐名投资人的监管不断加强。
然而,由于立法缺陷,隐名投资人的认定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部门。
首先, 关于隐名投资人的认定,目前我国立法处于空白状态。
国家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指导意见,但是并没有对于隐名投资人的身份、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在很多案例中,由于难以确认隐名投资人的身份,致使公司面对巨大的损失。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隐名投资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加强管控。
其次,在认定隐名投资人方面, 应该从法律上对其进行严格的约束。
针对无法确认股东身份的情况,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相关股份作出对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隐名投资人的股份,公司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如强制变更股东名册,甚至撤销相关股份,以此保护公司的正当利益。
同时还需加强公司治理的建设,健全股东监督机制。
如实施公开透明的股东名册,强化内部控制、审计和法务工作等,以此规避隐名投资人的风险和影响。
企业在实施治理上需要不断的完善,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管和制约,以此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最后,需要在法律上加强对隐名投资人行为的制裁。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隐名投资人进行追责,对于其股份的处置须加以明确规定。
对于涉嫌诈骗、挪用资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股东,可以采取增加罚款或刑事惩处的方式进行制裁,以此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之,隐名投资人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广泛存在。
针对该问题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加强监管,强化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完善股东监督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隐名投资人进行严格的制裁和追责。
《2024年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baad1a6b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21.png)
《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作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股权结构与股东资格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隐名出资人作为公司出资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研究的热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的现状隐名出资人,顾名思义,是指实际出资但并未在公司的名义登记中显名的投资者。
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各种原因,隐名出资人大量存在。
然而,在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上,法律制度与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与困难。
一方面,法律规定需要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平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关系。
三、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在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隐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有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漏洞和模糊地带。
(二)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各地法院在审理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案件时,往往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影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复杂,隐名出资人的存在往往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决策机制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股东资格的认定。
四、解决对策及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途径,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统一认定标准各地法院应参照国家法律及司法解释,统一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三)强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加强对隐名出资人的管理,确保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决策机制有效。
(四)加强监管与监督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的监管与监督,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保障隐名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刍议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
![刍议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30e99d272cc58bd63086bd66.png)
刍议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规制诸多的经济组织,然而,由于隐名股东导致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从而引起了较多的关注。
所以,对隐名股东作出系统和统一的立法规范刻不容缓。
因此,本文拟从法理和立法逻辑出发,同时紧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相关见解。
标签: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形成成因立法完善一、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形成成因探析隐名投资虽然是一种具有失实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特殊的法律现象,而且单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在一定层面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投资方式,然而在实践中却是并不罕见的。
隐名投资或者隐名股东形成的原因既归咎于投资主体的逐利性,市场经济体制的趋利性,也来源于政策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缺陷,因此会产生诸多的纠葛。
下面笔者将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形成成因作一具体分析,以期更好地把握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本质,具体阐述如下:(一)非出于规避法律和政策的原因1.某些投资者不愿公开自身情况而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
这是因为出资会在公司登记和公司章程上留有相关的记录,某些出资人出于某种个人原因或家庭原因,例如不显露自己的财富信息等,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投资。
2.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相关的转让协议后,由于公司操作不规范或者一方或双方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实际出资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或者股东名册不一致,从而新的股东即成为事实上的隐名股东。
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下,隐名的原因并不违法,相反该种隐名出资更符合效率的价值和法律的自由,并有利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更有利于缓解当前资金短缺的状况,从而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因此,应当确认隐名股东的资格,并给予其法律保护。
(二)出于规避法律与政策的原因1.规避国家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明文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或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组织中兼任职务”。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88210c6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c5.png)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隐名股东是指在某个公司中,持有股权但并未公开身份的个人或组织。
在我国股权法规中,隐名股东通常被视为一种违反公司法律规定的行为。
本文将探讨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并详细解释这种现象的法律意义和影响。
一、隐名股东的定义和分类隐名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权的个人或组织未公开身份的情况,因此,隐名股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无实名股东:公司的股权所有者没有具体成员名录,无法知晓具体所有人身份。
(2)实名股东非全体:表面上只公布了少数股东的名字,但这些实名股东实际上可能受到其他无实名股东的控制。
(3)实名股东是全体:某些股东担任股东代表,但架构可能会隐瞒掌握大量股份的个人或组织。
(ii)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1.隐名股东的性质和法律框架: 隐名股东被视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属于非法性质。
监管部门对隐名股东的处理将涉及税收、证券监管等方面,并且可能是刑事责任。
2.隐名股东的存在可能会导致诸多问题:(1)公司股东投票:隐名股东虽然没有公开身份,但却可以通过投票影响公司决策,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金融和经济波动(2)股权转让:由于隐名股东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所有人不明确,公司股权转让通常具有高风险性。
(3)公司股权分配和所有权:由于隐名股东不公开身份,公司股权分配和所有权变得模糊,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不依赖于不确定的股权分配表。
二、解决隐名股东问题的法律手段为了减少隐名股东的影响并保护公司的健康前景,需要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1.披露股东名册: 企业可以采取公开方式披露股东名册,该名册可以包括公司所有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以显明公司财务状况,该行为需要遵循公司法规定。
2.设立股东准入机制: 加强公司股东准入管理,防止隐名股东的产生和影响,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
3.加强股东监管: 对公司股东进行监管和追溯,通过证券监管、税务监管等部门合作,加大对隐名股东的查处和问责力度,促进公司管理更加透明、健康、稳定。
4.增加法律责任: 对于公司内的隐名股东,应对其进行法律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保障公司以及股东权益。
论国内隐名股东法律问题浅新的开题报告
![论国内隐名股东法律问题浅新的开题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bcf48e9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e.png)
论国内隐名股东法律问题浅新的开题报告
隐名股东是指在股权结构中未在公开场合实名的股东。
在中国的股权市场中,隐名股东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存在。
尤其在一些企业的股权结构中,隐名股东的比例甚至高达50%以上。
这给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等方面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国内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文将介绍隐名股东的概念、类型、成因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其次,本文将分析隐名股东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公司法中的地位。
此外,本文将探讨隐名股东在股权纠纷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最后,本文将对当前国内对隐名股东的监管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隐名股东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的研究将采用文献法和实证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个案资料等来收集相关数据,同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实证分析,从而全面深入地了解国内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探索提升隐名股东监管制度的有效途径。
本文的研究结果将为政府、企业、投资者等相关方面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国隐名股东法律问题浅析
![我国隐名股东法律问题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c8e58acaa58da0116c1749df.png)
生误解 ,不如用实 际出资人更加 明确易懂 , 然 而 ,正是概 念 的不 明晰导 致学界 争议不 断。 ( 二) 法律限制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认定的适 用范围 《 < 公司法> 解释 ( 三) 》只规定 了有 限 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问题 , 实际上隐名股东 问题在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也存在 ,只是有限 责任公司更 容易产生隐名股东问题 。然而 , 股份有限公 司中也有封闭的公 司, 其形态与 有限责任公 司无大的差别 , 若 只规定在有限 责任公司中 , 股份非上市公司中则会 出现隐 名股东的空 白地带 ,这是不合理 的。 ( 三)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第三人发 生纠纷时规定不 明确 当隐名 股东 和显名 股东 的债 权人 同时 主张债权 时 , 优先保护哪个第三人 的合法权 益仍 然存在着法律空缺。同时 , 善意第三人 与公司发生债权纠纷时 ,由于存在 隐名股东 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身份资格认定 、 股权纠纷 等 因索 ,导致 了各 自承担权利 义务 的不明 确, 这样便使 第三人 的债权不能得 到及时有 效的解决 , 这一 问题也应该在立法 中进一步 得到完善。 ( 四) 法律规定的隐名股东类型单一 司法解释 只规定了一 种隐名股东 ,即签 订合同的隐名股东 , 也就是前文 提到的协议 隐名股东。然而学界却有不止一种类型 的隐 名股东 , 隐名股东具有不同的类 型主要是 因 为我国隐名股东 的成因很 多, 不 能单纯用一 种类型就认定 隐名股东的所有类型 。
一
、
股东项下。( 4 ) 在隐名投资法律关系 中, 显
名股东以 自己的名义 向公司出资 , 对外以股 东身份出现。这一特征 区别于一般的代理关 系。在代理关系 中, 代理人系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对外为法律行为 。( 5 ) 隐名股东以其投 入的财产承担公 司的经营风险。隐名股东是 隐名投资人而非借款关系的出借人 , 享受固 定的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6 ) 名义股东同意隐名股东 以其名实际投资。这 特征是隐名股 东与 冒名股东的根本区别 。 冒名 股东是 指出资 人以虚 拟人或 冒用 他人 名义履行出资义务 。
浅析公司法中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
![浅析公司法中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e5768535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fd.png)
浅析公司法中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公司法中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在首先定义了隐名股东并介绍了其分类。
在分析了隐名股东形成的原因,以及他们的权利、义务、保护、法律责任和揭露处理机制。
隐名股东的监管机制应加强,法律规定需完善以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也需要加强。
最后结论部分总结了加强对隐名股东监管的重要性,强调了规定的完善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深入地了解隐名股东对公司法带来的法律问题,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司法、隐名股东、法律问题、形成原因、权利、义务、保护、法律责任、揭露、处理机制、监管、法律规定、股东权益、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1. 引言1.1 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定义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定义指的是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未列明的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隐名股东通过不直接登记名义持有股份的方式,隐藏了自身的身份和股权,从而在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对隐名股东的定义进行具体界定,但通常被视为一种虚拟持股形式,需要受到法律监管和规范。
隐名股东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可能导致潜在的股东利益冲突和不确定性,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加强对隐名股东的监管和规范成为当前公司法治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2 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分类公司法中隐名股东可以分为两类:实际隐名股东和法律隐名股东。
实际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但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这类股东往往通过他人的名义购买股份,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隐藏自己的身份,以达到隐藏真实利益的目的。
实际隐名股东往往会利用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规定、逃避监管,甚至是进行不当交易等违法行为。
法律隐名股东则是指依法应当登记为公司股东,但没有按照规定公示身份的股东。
这类股东虽然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有登记,但并没有公开其真实身份。
隐名股东法律责任立法规范思考
![隐名股东法律责任立法规范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6e6960f90b4e767f5bcfce11.png)
隐名股东法律责任立法规范思考隐名股东法律责任立法规范的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隐名股东现象大量涌现,随之而来的各种隐名股东的法律纠纷也不断出现由于我国隐名股东法律责任立法的空白,对于处理这些案件显得无法可依隐名股东滥用其权利,操纵显名股东对公司或其他造成损害,对交易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追究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否应该专门对隐名股东法律责任制度进行立法,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的问题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最高法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构建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一些思路隐名股东;股东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度一、我国隐名股东法律责任制度立法现状现行法律缺少相关规定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公司法》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也没有生效的相关司法释对涉及隐名股东的诉讼作出指引其后的修订对股东身份的确定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例如第三十三条对于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了作了如下规定[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般认为,该款规定明确了办理登记的股东名册在证明股东身份上具有公示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尽管这些新规定对隐名股东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尚不足以说明《公司法》对隐名股东己经有了明确直接的规定因此,隐名股东基本上仍处于立法空白的阶段然而,立法的滞后并没有实质性的阻碍司法机构对隐名股东问题的处理,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解决隐名股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在前文中提到的《最高院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上海市公司诉讼案件处理意见》等的相关规定这些司法文件目前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审判相关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隐名股东法律责任制度立法的根基和雏形《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XX年12月公布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9条、第20条对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从这两个条文可以大致看出我国司法界对隐名股东法律责任的态度虽然这两个条文只是一个相关的意见,并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是在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缺失的情况下,其对法院审判起着一种指导性的作用[2]《征求意见稿》第19条明确的规定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以隐名投资协议确定关系的,该协议仅仅在协议双方之间有效,并不可以以此内部约定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善意第三人对于除隐名股东以外的相关利益主体,应该以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是工商登记记录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本条文也规定了隐名股东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可以确认其为公司显名股东,可以说是一种隐名转为显名的途径《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了隐名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受到的损失应该如何追偿的问题条文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根据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的协议,规定显名股东应当先向善意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再根据投资合同对隐名股东进行追偿但是也是突破相对性的情况,就是如果善意第三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后,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二、构建我国隐名股东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立法方式上,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对公司法进行修订的方式,以专门的章节对隐名股东法律责任进行规范由于我国法律还没有隐名股东的明确规定,客观上缺少必要的法律调节,隐名股东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诉讼时常出现,由于法无明文规定的缘故,这类的案件法院只能以股权确认或者是借款纠纷为理由立案受理[3]并且会造成一个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判决可能大相径庭如果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两种以上的判决,这样显然会导致司法不公,对交易双方和交易安全的保护都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对于已客观存在的、需要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立法不应回避,与其让“司法文件”不得已时零星涉及,不如在立法上予以明确地规范、引导和调节如果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框架解决隐名股东的问题,则可以方便司法人员在处理隐名股东纠纷时的正确适用,而且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实,是随着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产生的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所以亟需对隐名股东法律责任制度进行规范这样可以优先的使隐名股东的立法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的利用现有资源,节省立法成本和减少立法重复性所以说我国对隐名股东法律责任。
论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的立法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4d7d01144a7302768e9939a6.png)
论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的立法完善作者:田丰唐浩斌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0期【摘要】隐名合伙作为一种新的合伙形式已经逐渐的出现于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我国在立法上确立隐名合伙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拟从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立法缺失危害试图对我国隐名合伙的立法完善做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隐名合伙;立法缺失;完善合伙企业,是现代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隐名合伙这种方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越来越多,但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缺乏对隐名合伙的规定,导致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本文拟从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的立法缺失及危害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隐名合伙制度概述(一)隐名合伙的概念隐名合伙在合伙的分类中,是与显名合伙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最早发源于中世纪地中海的“康孟达”契约。
与显名合伙不同,隐名合伙是指,与显名合伙人共同组成,不享有经营权,对外隐名,对内依出资比例或依约定分享合伙收益并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组织形式。
从概念上看,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内部出资,对外不经营合伙事务,也不显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合伙的表现形式。
(二)隐名合伙的特征隐名合伙作为一种合伙的表现形式,与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隐名合伙以其内部存在的合伙协议为纽带,隐名合伙人与显名合伙人之间以合伙协议为合伙组织存在的基础,并未出现团体的形式。
隐名合伙无需登记,隐名合伙人与显名合伙人之间仅以内部的协议来约定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全由显名合伙人执行,在形式上隐名合伙人与显名合伙人并未以团体的形式出现,对外,显名合伙人执行合伙的全部事物。
而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则一般以各合伙人组成共同体的形式进行登记,普通合伙的合伙事务一般由全部合伙人共同执行。
(2)隐名合伙必须向隐名合伙组织出资,且出资形式必须是金钱、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等能进行实际流通的资产,不能以劳务出资,至于显名合伙人是否向隐名合伙组织出资则在所不问。
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缺陷与完善
![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缺陷与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fc0c5b2cbcd126fff7050b94.png)
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缺陷与完善【摘要】: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发展,投资方式亦出现了多种途径,隐名投资应运而生,于是在公司制下便出现了隐名股东这一特殊的主体。
然而,在我国的现行法体制下,规制隐名投资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从而使得隐名投资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近年来,由于隐名投资而发生的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而我国《公司法》又以其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其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因此,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共有五条规则用于解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纠纷。
本文主要是对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概况。
分两个部分分别介绍了具体案情与争议焦点,包括隐名股东在没有参加公司经营且没有获得分红前提下的法律属性,以及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是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内容与缺陷。
具体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指出其自身存在的逻辑混乱以及概念混淆。
第三部分是英、日信托法制度的内容与启示。
通过分析英国和日本信托法的主要内容,借鉴其解决纠纷的模式,来对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第四部分是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
主要是针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缺陷而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具体包括:明确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规范其投资行为;引入信托制度,解决隐名股东的投资尴尬;借鉴民法的侵权制度,维护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
由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时间较短,加之其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试图从具体案例出发,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与缺陷,结合英、日信托法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的法律建议,期望以此来弥补现行法律的缺失。
【关键词】:隐名股东司法解释缺陷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D922.291.91【目录】:摘要5-7ABSTRACT7-13引言13-14一、案情概况14-17(一)案情简介14(二)争议焦点14-171、隐名股东的法律属性14-162、如何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16-17二、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内容与缺陷17-24(一)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司法解释的内容17-211、隐名股东的请求变更登记权17-182、双方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与投资权益的归属18-193、显名股东处分行为的效力与损失赔偿19-204、公司债权人与显名股东的法定权利205、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处分行为的效力与责任赔偿20-21(二)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司法解释的缺陷21-241、确认股东权归属的缺陷21-222、隐名股东的显名化受限22-233、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23-24三、英、日信托法制度的内容与启示24-32(一)英国信托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启示24-271、英国信托制度的主要内容24-262、英国信托制度对构建我国隐名股东制度的启示26-27(二)《日本信托法》的内容与启示27-321、《日本信托法》信托制度的主要内容27-302、《日本信托法》对解决我国隐名股东纠纷的启示30-32四、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32-36(一)明确法律地位,规范投资行为32-33(二)引入信托制度,解决投资尴尬33-34(三)借鉴侵权制度,维护投资权益34-36结语36-37参考文献37-39致谢39-40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40-41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c821311228ea81c759f57869.png)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营主体多元化,隐名股东层出不穷。
他们对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是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中却登记了他人的名字,故隐名股东经常会因无法得到法律上“股东资格”的确认,而无法享受作为股东的合法权利。
本文将论述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
关键词:隐名股东;法律地位;权利保护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为了保护隐私或者规避风险而选择在“隐名”状态下行使股东权利,与他人协议,将他人的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等资料中,而自己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投资者。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关于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区分为以下三种学说:形式说形式说强调商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主张在公司的工商登记等文件中显名的股东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
显名股东因具备形式要件而具有股东资格,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对社会公众具有公信力。
(二)实质说实质说认为,无论公司的工商登记中记载何人为股东,都只认定向公司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的人具有股东资格。
实质说主张尊重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契约自由。
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所记载的内容属于形式要件,是公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仅对善意第三人具有证权效力,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功能,故实际出资才是股东资格认定的首要标准。
(三)折中说折中说主张,在处理隐名股东的内部关系时,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按协议约定安排彼此的权利、义务。
在处理隐名股东的外部关系时,则一般遵从商法的外观主义原理,否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由显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一、隐名股东的权利(一)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并对公司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作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前提,股东只有在了解与经营决策事项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才能更好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地位和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推荐】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探讨-精选word文档 (2页)
![【推荐】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探讨-精选word文档 (2页)](https://img.taocdn.com/s3/m/2c41ee3ffc4ffe473368ab4f.png)
【推荐】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探讨-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探讨一、隐名股东的概念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尽管理论界、实务界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但都认为虽然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的形式要件,但其依然是公司实际出资人。
据此,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含义: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规避法律的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根据口头或书面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份,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承担公司经营中的风险,但在形式上,即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即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产生了不同的主张。
其一,实质主义,认为应当将隐名出资人的出资行为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条件,隐名出资人具有股东身份。
其二,形式主义,认为隐名出资人不是股东,名义出资人才是股东。
其三,区分说,认为一般情况下,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在特定情况下,具备特定条件的,隐名出资人可以具有股东资格。
本文认为,这三种观点,各具其理,但又都存在弊端。
最高院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中对隐名股东问题的规定大致如下:法律保护隐名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权益,但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时,应遵循公司法上规定的外观公示主义原则,并引入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所以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对隐名股东问题采取的是内外有别的态度。
但该司法解释关于隐名股东的规定,还不足以解决涉及隐名股东的所有法律问题。
三、隐名出资中法律关系分析以下,本文尝试通过分析隐名出资中法律关系来阐述关于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法律关系因协议存在而产生,这两者的关系是纯粹个人法上的问题,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浅谈我国隐名股东权益的立法保护
![浅谈我国隐名股东权益的立法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32651512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e0.png)
浅谈我国隐名股东权益的立法保护俞梦睿【摘要】Since the company system was born in China, the dormant shareholders occur correspondingly. At present, the legal disputes of dormant shareholders have increased gradually, but in our country's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it still exist some flaw in the qualification of dormant shareholders and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order to protect dormant sharehold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t is expected to compensate for the legislative vacancy, improve the legal status, and make it supporting indirect agent system.%隐名股东问题是自公司制度在我国诞生以来一直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当前,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但是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及权益保护等方面依然存在缺陷。
弥补立法空缺,提高法律位阶,与间接代理制度相配套,对于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更加有力的保护作用。
【期刊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4页(P19-21,25)【关键词】公司;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立法保护【作者】俞梦睿【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411.91伴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隐名投资现象一直存在于经济生活中。
论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和权利保护
![论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和权利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4e2785e8b4daa58da0114ac9.png)
1引言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隐名股东在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频繁,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目前的法律中仅《公司法解释(三)》第24至第26条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和权利救济做出了规定,立法存在着比较大的空白。
随着隐名股东群体不断扩大,隐名股东关于资格认定的纠纷经常发生。
然而,选取怎样的标准来规范隐名股东资格认定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学界目前三种主流观点“实质说”“形式说”和“折中说”也是各有优劣。
实践中,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界定,司法机关针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裁判依据也经常出现差异化。
因此,为切实的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利,合理解决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诉求,研究并分析一套完整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且意义重大的。
权利与权利保护是密不可分的。
2隐名股东基本理论概述2.1隐名股东概念界定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力度空前,市场准入的门槛也不断降低,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商事投资当中。
而随之产生就是在商事交易中许多的投资人为规避相关法律的监管或其他原因和目的,通过隐名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
隐名出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人们自行发展出的独特的交易模式,即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却以他人的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部门登记资料中的情形,在现实实践中已经大量的存在。
而隐名股东即是由于隐名出资行为而产生的与普通名义股东相对应的群体。
笔者认为,明确隐名股东的概念不应从这一名称入手,因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由于我国明确规定了实际出资人成为正式股东的条件和要件,这就表明我国法律并不认可实际出资人具备股东资格,因此隐名股东事实上是实际出资人,并没有完全的股东资格。
我国当前的法律条文对隐名股东并没有作出具体条文性的规范。
我国学界学者对隐名股东的概念也没有较为统一的定论。
主要观点有:1.强调实际出资人委托他人代持股的【1】;2.强调借用他人名义出资或设立公司的【2】;3.强调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或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出资的【3】;4.强调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却登记他人为股东的【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隐名股东现象大量存在。
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非常有限的几条对此加以规定,远不能解决由于隐名股东而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致使各种隐名股东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就工商登记、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证据的运用差异极大,使得当前这类纠纷的处理比较混乱,这不仅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股东资格争议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助长了规避法律的违德、违法和犯罪行为。
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股东资格基本理论介绍,公司隐名股东和相关当事人法律关系的辨析以及我国当前隐名股东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共三章内容的论述,以期望实现对我国关于隐名股东制度的规范进行整合和系统化,进而公正、合理地解决隐名股东产生的各类纠纷。
本文对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其中正文部分进一步包括如下章节:第一章节为隐名股东的概述。
在该章节中,主要对隐名股东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与相关概念的比较、隐名股东产生的原因、隐名股东的分类以及对隐名股东制度存在的利弊进行辨析,从而对隐名股东这一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并为后面章节有关隐名股东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奠定了基础。
股东资格,是指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定条件。
股东资格基本概念的厘清,有助于我们在坚持公平、正义、效率的理念下,设定各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制度和规范,从而对维护存在隐名股东下的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股东依法行使股权,尽快解决隐名股东的股权纠纷及保障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节为隐名股东法律关系和纠纷类型辨析。
在该章节中,先就隐名股东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系统的分析,并结合目前理论界存在的各种学说,就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最终笔者依据“隐名股东法律关系实质是一种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关系”这一理念,分析论证了隐名股东和各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处理的规则。
接着,笔者一并就实践中发生隐名股东的常见纠纷进行了归类整理。
通过对
隐名股东与各相关当事人法律关系辨析,明晰了处理各类隐名股东投资纠纷的规则。
另外,通过对隐名股东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形式与实质要件制度的辨析,并结合前述股东资格认定中的基本理念,为下面隐名股东制度的完善奠定了相应的法理基础。
第三章节为我国隐名股东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在该章节中,先就国内外隐名股东法律制度进行了简单地比较,而后重点结合当前我国隐名股东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隐名股东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的不足,然后针对这些不足,就我国后续在隐名股东制度立法设计中如何进行完善提出笔者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在此过程中,一并就隐名股东立法完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说明。
最后,笔者试图通过采取股权信托的方式来解决因隐名股东而产生的问题。
在我国隐名股东制度的立法建议中,着重就以下方面提出笔者的观点:一、各种情形下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规则;二、出于规避强行禁止性法律的目的下,否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后,如何使公司对外法律关系影响最小;三、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法律纠纷处理规则完善;四、试图引入信托股权制度解决隐名股东法律问题。
这些观点也是笔者在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请各位老师予以批评与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