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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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3篇)

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住宅用于商用,是指将原本规划为居住用途的房屋改变为商业用途,如开设商铺、餐饮店、健身房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用于商用的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住宅用于商用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依据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宅、商住混合用地的房屋,其用途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

”此规定明确了住宅用途的界定。

2.《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此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此规定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住宅用于商用,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房屋所有权登记住宅用于商用,房屋所有权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可能因房屋用途不符合规定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房屋交易税费住宅用于商用,房屋交易税费将有所增加。

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这会增加房屋交易成本。

4.物业管理纠纷住宅用于商用,可能引发物业管理纠纷。

如商住混合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

此外,商住混合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也可能引发纠纷。

5.邻里关系紧张住宅用于商用,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如噪音、气味、人流等,可能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甚至引发邻里纠纷。

6.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住宅用于商用,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购房合同签订后规划变更

购房合同签订后规划变更

甲方(以下简称“买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

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位于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______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已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鉴于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因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对所售房屋的规划进行变更。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规划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规划变更情况1. 乙方所售房屋原规划为______,现因城市规划需要,需要进行以下变更:(1)房屋用途由______变更为______;(2)房屋建筑面积由______平方米变更为______平方米;(3)房屋配套设施由______变更为______。

2. 规划变更后的房屋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影响甲方购买房屋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同意乙方对所售房屋的规划进行变更,并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划进行购买。

2. 甲方在规划变更后,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3. 甲方在规划变更后,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相邻房屋及公共设施的使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规划向甲方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乙方在规划变更后,如需调整房屋总价款,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确保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产权。

四、争议解决1. 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2. 如因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变更房屋用途管理规定(3篇)

变更房屋用途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用途变更行为,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的用途变更,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类型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用途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二)不损害相邻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四条房屋用途变更的管理工作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章变更条件第五条房屋用途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房屋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三)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四)变更用途后,不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相邻房屋的安全;(五)变更用途后,符合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六)变更用途后,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六条以下房屋不得变更用途:(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变更用途的房屋;(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三)属于文物保护的房屋;(四)已被征收或拆迁的房屋。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七条房屋用途变更,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房屋用途变更申请书;(三)变更用途的理由及依据;(四)相邻房屋所有人的意见;(五)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一)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二)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九条房屋用途变更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房屋用途变更涉及相邻房屋所有人的,应当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的意见。

相邻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变更用途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谁改管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谁改管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谁改管在中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管法》)中关于房屋用途变更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律,房屋用途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因此,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理和管理。

首先,根据《房管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房屋用途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包括: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地产证、规划设计方案等;经过评估和审批,获得行政许可;完成用途变更后进行备案。

若违反这一程序,房屋用途变更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其次,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会采取严厉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具体来说,房屋用途变更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部门进行监管:房地产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他们将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采取其他更严厉的措施,如收回违法行为中改变的土地使用权等。

此外,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房屋用途变更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会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其中包括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和规范房屋用途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管控力度,确保用途变更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总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和管理措施。

为了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将加强对房屋用途变更行为的监管,推进房地产管理的规范发展。

当然,公众也应该增强自觉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使用房屋,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租赁中关于房屋用途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租赁中关于房屋用途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租赁中关于房屋用途变更的规定是什么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房屋用途变更这一问题常常会引发诸多争议和纠纷。

那么,究竟有哪些明确的规定来规范这一行为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用途的概念。

房屋用途通常是指房屋被规划和设计用于特定的使用目的,例如居住、商业、工业、办公等。

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般会明确约定房屋的初始用途。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房屋用途变更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租赁合同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原则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如果要变更房屋用途,原则上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比如房屋的价值、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等。

从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角度来说,房屋用途的变更还需要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是为了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合理布局以及公共利益。

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可能会违反城市规划法规,面临相应的处罚。

比如说,原本租赁的房屋用途是居住,但承租人未经许可将其改为商业用途,如开设店铺。

这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如人员流量增加、噪音污染、消防安全隐患等,从而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的正常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变更房屋用途的程序通常较为复杂。

承租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详细的变更方案和理由。

相关部门会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政策等因素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还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变更房屋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等。

另外,即使获得了变更许可,承租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责任和费用。

例如,根据变更后的用途对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以满足新的使用要求。

这部分费用通常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同时,如果因为房屋用途变更给出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比如,因为变更用途导致房屋的折旧加快、价值降低,或者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承租人都需要对出租人进行补偿。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获得了出租人的同意变更房屋用途,但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这种变更也是不被允许的。

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

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

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是指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房屋的规划用途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用途进行调整的情况。

这种变更可能涉及到房屋的功能调整、面积调整、楼栋规划变更等方面。

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用途变更可能会对其购房计划和居住需求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了解并解答相关问题。

首先,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多种。

一方面,用途变更可能是由于规划权限部门的要求或政策调整导致的。

例如,当地政府出台新的规划政策或土地用途规划发生变化时,开发商可能需要对房屋用途进行相应的调整。

另一方面,用途变更也可能是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

例如,原本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由于市场需要,可能会调整为住宅用途。

这种变更通常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证书。

其次,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开发商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用途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项目规划书、用地规划书、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要求。

如果审查通过,开发商将获得变更用途的许可证明,并将向购房者进行相关通知。

购房者在收到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变更后的用途。

第三,对于购房者来说,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可能会对其权益产生影响。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通常会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功能来选择房源。

如果用途变更导致购房者的居住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购房者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是否继续购房或选择退房。

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向开发商和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权益诉求,并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最后,对于商品房预售房屋用途变更的监管和保护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开发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要求进行用途变更,尽量减少对购房者权益的影响。

同时,购房者也应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密切关注开发商的动态和通知,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谈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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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谈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导读: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摘要:随着城市对商业用房需求不断增大,已经建好的商品房出现了用途性质的变更,大量的“商业用房”改为“办公用房”。

由于对“商业用房”概念的理解不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之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交房时出现规划用途性质变更中关于违约责任认定、违约赔偿等理由。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契约自由;违约责任1003-1502(2014)03-0057-05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如雨后春笋,各种商贸公司、个体经营者数量激增,商品房市场需求日益增大,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

由于市场供需不平衡,商业用房的市场上出现了十分混乱的现象,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某些法律规定模糊,在商品房交易中违规交易,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借对“商业用房”概念的理解不同,交房时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缩小房屋使用范围的行为。

法律界定的不明确性,购房者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凭借其强势地位与购房者签订的格式合同,导致商品房交易中不诚信理由频现。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从法律上进行分析,以期对立法及商品房交易实务有所借鉴。

一、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案例案例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由的好帮手..提供, .:A住户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B房地产开发公司向A交付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房屋,合同签订后A用户依约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交房时B房地产开发公司向A用户交付《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记载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屋。

双方就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记载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屋发生纠纷,A认为“办公”用途与“商业”用途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使用功能也完全不同,B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B则认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商品房相关分类的规定和当地发改委的核准决定,商业经营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均属于“商业用途”并没有违约,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此诉诸司法机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法条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法条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法条
在法律界,改变房屋用途是一个非常敏感和重要的问题。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建筑规划许可、建筑物使用权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房屋用途的变更。

下面就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法条进行详细探讨。

此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

以美国为例,根据《联邦房屋用途法》(Federal Fair Housing Act),禁止任何人因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残疾或家庭状况而遭受房屋歧视。

同时,州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各自的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房屋用途的变更。

在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州,违反房屋用途规定的行为可能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和强制恢复原用途等。

在英国,根据《规划(使用类别)(英文缩写为UCLA)》法规,房屋用途的变更需要经过规划申请和许可。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和强制恢复原用途等。

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可能会受到处罚。

这是为了保护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规划许可等方面的利益,避免房屋用途的混乱和不合理。

住改商的法律后果(3篇)

住改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住宅小区周边的商业需求日益增长,一些居民将自住房屋改为商业用途。

然而,这种改变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住宅改为商业用途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住宅改为商业用途的法律后果1. 违反规划许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属于违法建设。

法律后果:违法建设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违法建设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违法使用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通常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违法行为,并可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停止违法行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限制使用、拆除等。

(3)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4. 影响邻里关系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可能会产生噪音、油烟、气味等污染,影响邻里关系。

法律后果:业主之间因商业用途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安全隐患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后果:因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应对策略1. 依法办理手续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应依法办理以下手续:(1)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房屋用途手续。

改变房屋用途法律后果(3篇)

改变房屋用途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作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场所,其用途也逐渐多样化。

然而,在房屋用途变更过程中,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改变房屋用途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房屋用途变更概述房屋用途变更,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依法对房屋的使用性质进行改变的行为。

房屋用途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经营性用途变更:将住宅、办公、商业等非经营性用途的房屋改变为商业、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途。

2. 非经营性用途变更:将经营性用途的房屋改变为住宅、办公等非经营性用途。

3. 公共用途变更:将私人房屋改变为公共场所、教育、医疗等公共用途。

三、房屋用途变更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用途变更,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屋用途变更,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3. 《城乡规划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变更。

四、房屋用途变更的法律后果1. 违法变更房屋用途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民事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房屋用途变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合法变更房屋用途的法律后果(1)行政手续:合法变更房屋用途,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2)产权登记:变更房屋用途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确保房屋权利的合法性。

(3)合同变更:如房屋用途变更涉及到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依法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五、案例分析某住宅小区内,业主A将其住宅改为餐饮店,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业主是否可以擅自改变房屋专有部分的用途

业主是否可以擅自改变房屋专有部分的用途

业主是否可以擅自改变房屋专有部分的用途【案情简介】:蔡某和余某为楼上楼下邻居,余某住18楼并先行入住。

19楼的蔡某装修时,楼下的余某发现自己卫生间的顶部漏水。

没过几日,余某家放在壁橱内的衣服受潮,卧室和客厅天花板开始滴水。

余某于是到蔡某家交涉,发现蔡某正在将主卧室改造成一个装有冲浪浴缸和电泵抽水马桶的超豪华宽敞卫生间,而将原设计的卫生间改作他用。

余某立即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立即向蔡某发出要求其整改的紧急通知。

但蔡某只答应解决漏水问题而拒绝整改,余某便将蔡某和物业管理企业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拆除卫生设施,恢复原状,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设计功能不同,对设计和施工的要求也不同,尤其是厨房和卫生间,地面须铺设特殊的防水层以免渗漏。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地方法规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包括改变水管、地漏、便器位置,增设卫浴设施等公共设施。

蔡某在没有防水层的部位安装洁具,其行为违反了法规的规定,侵害了余某的合法权益,给相邻方造成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余某要求蔡某恢复原状的请求,但驳回余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分析】:1、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业主对其住宅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其可以任意处分其专有部分。

但该专有部分毕竟与同一建筑物上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有密切关系,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业主就其专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不得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权利。

例如,就专有部分的改良、使用,足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时,不得进行。

2、业主装修装饰行为的限制。

商品房用途的法律规定(3篇)

商品房用途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房,即商品住宅和商业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具有独立产权的住宅和商业用途的房屋。

商品房的用途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使用性质、功能定位以及法律地位。

为了规范商品房的用途,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商品房用途的法律规定。

二、商品房用途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商品房的用途、面积、户型等。

”这一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必须遵守规划、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商品房的用途。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动产所有权人有权依法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包括商品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性质、规模和布局。

”这一规定明确了城市规划在确定商品房用途方面的指导作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用途和土地管理机关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

”这一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必须遵守土地用途和土地管理机关的规定。

三、商品房用途的分类及法律规定1.住宅用途住宅用途的商品房是指供居民居住的房屋,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公寓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住宅用途的商品房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2)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确保房屋质量安全;(3)合理确定住宅的户型、面积和配套设施;(4)按照住宅用途,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所有权证上规划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上规划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上规划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规划用途是指该房屋在规划编制时所确定的用途。

在中国,购买房产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在这个过程中,规划用途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首先,规划用途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建筑物使用功能指导性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的功能和品质,保障人民居住和经济活动的需要。

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规划用途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住宅用地:这是最常见的规划用途,指的是用于居住的房地产。

住宅用地可以分为普通住宅和商品房,前者是指普通居民的住宅,后者是指由开发商建造并销售的住宅房产。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商品交易和服务业的房地产。

这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厅、银行、办公楼等。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的房地产,包括工厂、工业园区、仓库、物流中心等。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房地产。

这类地块主要用于耕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

5.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为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而规划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等。

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规划用途在购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证上规划用途的变更需要经过相应的手续和审批程序。

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规划用途不能随意改变,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

规划用途的变更涉及到土地利用、城市用地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要。

因此,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批准规划用途变更时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新的规划用途与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相符合。

总的来说,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规划用途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它决定了房屋的用途和功能,也影响到房产的价格和价值。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应仔细了解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规划用途,并与自己的需求相匹配,以确保购房决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改变规划用途的解释

改变规划用途的解释

改变规划用途的解释“规划用途”是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的功能、用地性质等作出的说明。

在规划管理活动中,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因此,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或调整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特定用途上关系密切、利益相关的事项。

在我国,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分地方城乡规划法规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涉及用途改变的内容,因此一般只能根据《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即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内容。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开发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7年9月18日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试行)》的通知》一文:如果房屋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则需要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原审批转原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件之前,建设单位擅自调整房屋用途应当负法律责任。

1、根据本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建筑性质,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不属于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的行为,对房屋规划用途调整不构成行政处罚。

该条款中的“改变建筑性质”,一般指改变规划用途。

实践中,建设单位以建筑的性质没有改变为由,拒绝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拒绝接受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甚至在城市建设活动中直接拆除房屋,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区分该类情况对于房屋规划用途变动是否属于“改变建筑性质”进行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擅自改变房屋产权和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用途_法律规定(3篇)

房屋用途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人们生活、工作、娱乐的重要场所,其用途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房屋用途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多个法律法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屋用途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用途的定义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根据房屋的结构、功能、地理位置等因素,依法确定的房屋使用目的。

房屋用途分为住宅用途、商业用途、工业用途、办公用途、教育用途、医疗用途、文化用途、体育用途等。

三、房屋用途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

住宅、商业、工业、办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各类用途的土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布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理布局各类用地。

住宅、商业、工业、办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各类用途的土地,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合理布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

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办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房屋的使用用途违反其规划用途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的使用用途违反其规划用途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的使用用途违反其规划用途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房屋违反规划许可或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形,实践中,大量案例是房屋符合规划许可,但是后续使用的用途违反规划用途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民申字第507号”《申请再审人连云港市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连云港市新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连云港嘉怡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褚敬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必无效。

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立了认定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原则,其中之一就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等认定为无效。

”另外两个案例,可以作为对此原则的印证。

案例一庄景雄与深圳光明晟大五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案涉房屋性质为厂房,但出租人将房屋以商铺性质对外出租,广东省高院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足以认定涉案房屋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庄景雄有关深圳市光明新区晟大五金商贸城一期一层B15、B16号商铺的使用用途与房产证登记不符、存在消防瑕疵的主张,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故庄景雄有关涉案《商铺租赁合同书》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二审判决认定涉案《商铺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并无不当。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用途限制与变更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用途限制与变更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用途限制与变更房屋用途限制与变更是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房屋用途限制是指根据法律和规定对房屋使用所做的限制,例如住宅用途、商业用途或者工业用途等。

而房屋用途变更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房屋用途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本文将就房屋用途限制与变更进行探讨,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房屋用途限制的基本原则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用途限制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进行规定。

1. 法律法规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不同用途的房屋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住宅用途的房屋应具备居住条件、安全环保等要求;商业用途的房屋应适合商业经营等。

2. 区域规划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规划要求,房屋的用途也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某些地区规定仅允许建造住宅用途的房屋,而不允许商业用途。

3. 合同约定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约定。

例如,卖方可以明确约定房屋仅限于住宅用途,而不得进行商业、工业等其他用途。

二、房屋用途限制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物权法》对房屋用途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当约定房屋的用途,而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此外,还应当根据区域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定,确保房屋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用途限制,对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买卖双方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可能会忽略房屋用途限制的约定,进行用途的变更。

这就引出了房屋用途变更的问题。

三、房屋用途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房屋的用途变更是允许的。

一般来说,房屋用途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用途,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变更条件。

例如,住宅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审批程序。

2. 相关部门的批准:房屋用途变更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购房合同上的规划用途

购房合同上的规划用途

购房合同上的规划用途我们要明确规划用途的定义。

规划用途是指房屋所在地块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确定的使用功能,通常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类型。

在购房合同中,规划用途的准确填写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基础。

一旦填写错误或模糊不清,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按预期使用房屋,甚至面临法律纠纷。

我们来看一个购房合同规划用途的范本。

在这个范本中,规划用途一栏明确填写为“住宅”。

这意味着所购房屋仅可用于居住目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非居住用途。

如果购房者有特殊需求,如希望将部分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必须事先与开发商沟通并取得相关许可。

否则,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明确规划用途外,购房者还需关注一些细节问题。

例如,规划用途是否与实际用途相符、是否存在变更规划用途的情况等。

这些细节问题可能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和未来房产的转让价值。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购房者应仔细查看规划用途一栏的内容,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购房者还应了解不同规划用途对房产价值的影响。

一般来说,住宅用房的市场价值相对稳定,而商业用房则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可能存在较大波动。

因此,在购房时,购房者应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规划用途。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一些法律风险。

例如,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规划用途或存在模糊表述,可能导致购房者在日后使用过程中遇到法律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由谁管

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由谁管

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由谁管房屋用途的改变通常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的。

在中国,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用途需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和审批。

以下是一些负责管理房屋用途改变的主要部门和机构:1. 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改变和流转。

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用途首先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

房屋用途改变需要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规定,例如用途性别规定、建筑面积比例等。

商业用途必须符合城市的商业发展规划和用地分配方案。

3. 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房屋改建为商业用途需要符合当地的建筑安全标准和规范,例如消防设施要求、承重要求等。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业行为的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

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用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和备案,确保商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用途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财务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对商业用途的房屋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对商业用途的房屋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用途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和管理。

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步骤:1. 咨询与申请:业主或房屋使用方首先应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房屋用途改为商业用途的要求和程序,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表。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建设规划方案、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审核通过后,可以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3. 报批与审批: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房屋用途改变的报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环境评估报告等。

相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批,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合规性。

4. 公示与听证:房屋用途改变的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进行公示和听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房屋住改非适用法律依据(2篇)

房屋住改非适用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房屋住改非现象日益普遍。

房屋住改非,即居住用途的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如将住宅改为商铺、办公等。

房屋住改非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房屋住改非的法律依据。

二、房屋住改非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为房屋住改非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这一规定明确了房屋住改非的法律界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建筑物使用性质使用房地产。

”这一规定为房屋住改非提供了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建筑物使用性质使用土地。

”这一规定为房屋住改非提供了法律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行政法规,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房屋的用途、性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这一规定为房屋住改非提供了法律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行政法规,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这一规定为房屋住改非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房屋住改非的法律程序1.申请审批房屋住改非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2.规划设计在获得批准后,需进行房屋规划设计,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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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随着城市对商业用房需求不断增大,已经建好的商品房出现了用途性质的变更,大量的“商业用房”改为“办公用房”。

由于对“商业用房”概念的理解不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之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交房时出现规划用途性质变更中关于违约责任认定、违约赔偿等问题。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如雨后春笋,各种商贸公司、个体经营者数量激增,商品房市场需求日益增大,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

由于市场供需不平衡,商业用房的市场上出现了十分混乱的现象,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某些法律规定模糊,在商品房交易中违规交易,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借对“商业用房”概念的理解不同,交房时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缩小房屋使用范围的行为。

法律界定的不明确性,购房者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凭借其强势地位与购房者签订的格式合同,导致商品房交易中不诚信问题频现。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从法律上进行分析,以期对立法及商品房交易实务有所借鉴。

一、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案例案例: A住户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B房地产开发公司向A交付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房屋,合同签订后A用户依约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交房时B房地产开发公司向A用户交付《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记载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屋。

双方就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记载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屋发生纠纷,A认为“办公”用途与“商业”用途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使用功能也完全不同,B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B则认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商品房相关分类的规定和当地发改委的核准决定,商业经营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均属于“商业用途”并没有违约,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此诉诸司法机构。

此类就商品房规划问题上的争议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少见。

该案件中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在实际处理中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一方认为办公用房属于“商业用途”范围,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也就不存在后续的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另一方则主张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该案件除涉及对“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概念的理解以及认定构成违约后后续的继续履行违约金的承担问题,更深层的还涉及规范房地产交易的法律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行业不诚信等问题。

在此笔者将结合上述案件对相关问题加以阐述,以期对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二、商业用房与办公用房概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一)商业用房与办公用房的基本概念上述案件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这两个概念的理解,理解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同,因此有必要对案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简单阐明。

1.商业用房的定义商业用房是以房屋用途为标准划分的一种房屋类型,商业用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用房是指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用于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如各类商店、饮食店、菜场、理发店、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狭义的商业用房仅指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不包含办公用房,一般指底层的临街的房屋。

2.办公用房的定义办公用房通常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一般指写字楼等处理具体事务的用房,并不包含商业性、经营性用房。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1]12号文《关于研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办发[2011]56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都明确指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居委会办公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组织社区居民民主议事的场所。

”[1]从办公用房的概念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通知》可得知办公用房的明显特征为非商业性,办公用房通常是公益性的、团体性组织办公,相关组织机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的用房。

(二)商业用房与办公用房之间的关系从商业用房与办公用房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是包含关系又是并列关系。

从广义上的商业用房概念理解,办公用房包含于商业用房中,而从其狭义上理解两者是并列关系。

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时,从以上任意角度理解两者的关系均可。

但在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上,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通常都是从狭义上对其理解,即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有学者指出,“对实践中所称的‘住改商’,物权法第77条表述为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是指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2] “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办理商业用房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净资产的60%,或经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所购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全部价款的50%(以二者的较低额为限)。

”[3]通过上述部分学者对物权法中“住改商”的解释及工商银行推出的银行贷款政策不难看出,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是作为两个不同概念理解的。

在实际中由于对两者概念范围的理解不同,同时又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容易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即未依合同约定交付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房屋而交付规划用途改为办公的房屋,其中违约与否、责任认定等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在此,笔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一浅要分析。

三、交付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一)违约行为的认定1.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行为的具体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者交付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屋的行为,笔者认为其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商务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一级概念,其下既包括用于经营办公使用的“商务金融用地”、“商务设施用地”这类二级概念,包括除用于经营办公外的其他二级概念,“办公”属于“商业设施用地”中的一类,与人们日常理解的“办公用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直接交付用户“办公”的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主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并不违约者则认为:交付房屋所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该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商品房相关分类的规定和当地发改委的核准决定,商业经营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均属于“商业用途”,办公用房属于商业用房大范围下的子概念,因此交付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除必须贯彻民法基本原则和合同法基本原则外,还应该坚持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原则等。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因此,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则。

”[4]合同履行中违反该原则而为的不适当履行即为违约行为,所谓“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有瑕疵。

”[4](239)因此,暂不提两者是并列完全不同的概念,只从办公用房属于商业用房大范围下的子概念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用户的“办公”用房其使用范围明显小于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限制了购房人使用房屋的选择权,是一种履行不当的违约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明显违约,上述观点不成立。

从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构成违约的角度来看,法律对商业用途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将办公用房纳入其范围理解是合法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书规定》。

他们认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规定不能作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书规定》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不属于法规,不在直接引用范围内。

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依据高院规定第六条:“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完全可以作为案件认定的依据,直接引用与参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上述案件对违约问题的争议关键点在于对“商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理解的不同。

如果面对一种法律规则,一时还难以划分清楚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那么可以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公序良俗作为标准。

因为,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的一种秩序规则,服务于大众,依靠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得以有效的运行,因此除法律对相关概念有明确的规定外,在法律的解释中应从公众一般认识出发。

在契约领域对文本的理解应从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从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交易习惯,这里所说的交易习惯即为法律使用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序良俗,法律对公序良俗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众一般认识的尊重即认可公众一般认识。

对于案例中出现的商业用途的范畴理解除参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外,也应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认定。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通过工商银行推行的发放购房贷款的主体对象可以看出其将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理解,并没有将办公用房纳入商业用房的大范围内,是从狭义上理解商业用房的概念。

同时《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服务业用房,是指与住宅配套的副食店、蔬菜店、菜市场、食品店、粮店、小饭铺、饭馆、小百货店、综合百货商场、五金交电商店、服装店、服装加工部、中西药店、浴池、理发店、洗染店、照相馆、弹花门市部、自行车修理部、综合修理部、日用杂品商店、物资回收站、书店等商业服务业门店营业用房(以下简称商业用房)。

通过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可以明显看出对商业用房的理解为狭义的商业用房概念即商业用房中并不包含办公用房。

《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被学界称为是对“住改商”的规定,为处理“住改商”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住改商’,即《物权法》所谓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指将原本用于居住用的住宅改变为饭店、超市、公司、歌厅等经营性用途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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