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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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一)社会契约
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
“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
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
样地自由。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不使“公意”得到曲解。卢梭刻意对公意和众意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作了区分, 他认为,“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 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社会契约必须建立在人性中的某种共性的基础上, 公意便是这种基于共性而产生的共同利益要求的意
志表达, 因而要强调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意就必须区分代表私人利益的众意。”[4] 在卢梭的概念里, 公意不仅有独特的含义, 也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 公意是不可
能错误的。“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公意是衡量其他一切意志的标准。因此, 为了更好地表达公意,保证公意的永远公正性, 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 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第二,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公意不会改变, 但是当社会团结的纽带开始松弛而国家开始削弱的时候, 当个人利益开始为人所察觉而一些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的时候, 公意就会出现对立面, 随着这种对立面(个别意志)影响的加深, 公意就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意了, 当公意沉默, 人人都受着私自动机所引导的时候, 国家即濒临灭亡。当然公意不会因此而消亡或腐化, 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因为每一个要使自己利益脱离公共利益的人都看得很清楚, 他并不能把两者完全分开甚至于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选票的时候, 他也未消灭自己内心的公意, 他只是回避了公意而已。
(三)主权在民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他这句警示名言为后世诸多著名历史事件的发生提供依据。同时,也给人民留下了无限奋斗的目标。为了得到这种人民主权的实现,卢梭将其放在社会契约的框架里,归结成下面的话:“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领导之下,我们接受每个成员进入集体,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卢梭认为政治实体被动时,其成员就称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之为主权体。而这样的一种政治实力无论其能否行使其权力,都不能为人民的权利服务。因为,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必须是在人民自愿结合成的集体下,由普遍意志形成的主权体行使的权力,才是卢梭认为的人民应义务服从的权力。“卢梭的主权体是要求其所有成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主权体,他认为当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一切交给这个主权体时,那他等于什么也没有失去,因为所有主权体的成员都是平等的,获得同样的权力,任何一个人受到主权体外的冒犯,那么整个主权体就等于受到冒犯。但是如果成员中一个人没有把自己一切交给主权体那么这个契约就不存在。”
因此,卢梭提到,为了使这个契约不至于沦为空洞的条约,就应该在其中暗含这样一个约定:“即使一旦成为主权体的成员,无论是谁都应服从普遍意志,否则整个实体将强迫其服从”。卢梭认为这是为了保持这个认知的自由。可是,一旦强迫一个人做某事,又怎么能说是为了这个人的自由呢。在这里,我觉得卢梭弱化掉了一个概念,即为了多数人保持绝对的自由,个别的人相对自由的丧失是合理的。卢梭主权体的表现与霍布斯的君主主权和洛克的议会主权有着根本的不同,他反对以上两种主权体的任何一种实现方式,反对主权体内任何代表和小集团的出现,因为,卢梭认为与公共利益对立的私人几乎总是个别集团的集体利益,小集团的集体利益是与卢梭普遍意志根本矛盾的。但是没有这些小集团、代表,那么卢梭的人民主权体普遍意志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一直是卢梭没有解决的问题。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是他整个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基础都没有存在的土壤,整个理论的建设就可想而知了。卢梭设计了这样一种最为民主的契约,却无法实现永远摆在那里,成为人们永远追求,永远实现不了的理想。
三、评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一)《社会契约论》的缺陷
1.《社会契约论》中的观点带有唯心主义色彩。如:卢梭承认一切权力来自上帝,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正义的根源;他把人们之间结成的政治关系看做是任意约定的,而不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所决定的。
2.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但其却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明。其实,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一出生难免会有智力、出身、身高、才能等方面的不同,而这些将会造成不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生而不平等的。
3.在这本著作中公民宗教这一部分的论述使卢梭集权的民主主义思想暴露无遗。“他认为要有一篇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虽不强制任何人信仰它,但是不信仰它的人可能会被它驱逐出境,若是有人向大家承诺遵守这些教条,但他的行为却与此截然相反的话,那么他将会被处死。这种思想很显然与我们如今倡导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相符。
(二)《社会契约论》的成就
任何思想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卢梭的思想也一样。他主要是为18世纪的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的民主革命服务的。卢梭呼喊出了他那个时代最激进的主张,首创具有现代社会意义的主权在民理论,之前的人面对这些只想调和,而他却想重建。“他的人民主权论虽然激进,但是对于反抗并推翻当时法国历史上最黑暗最独裁的封建王朝却是进步的,起到了革命旗帜的作用,使人民看到了光明。”他的理论为近现代的政治民主发展奠定了历史的里程碑,他的民权构想使今天的人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还任重而道远。还有他个人那毫不向王朝独裁势力屈服,恪守清贫,忍耐颠沛流离,毅然地探寻人类最美好国度的勇敢精神,都是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的。四、《社会契约论》的当代价值
社会契约论思想是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社会政治理论, 卢
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与此前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霍布斯、洛克既有继承又有新的发展。主权在民思想是卢梭政治哲学中具有历史标志意义的创举。他通过公意阐述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他确立了近代民主的开端, 也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范畴中,关于人权理论的研究都是政治哲学中的热点和焦点。在中国政治哲学传统中, 通常以儒家、道家思想为杰出代表, 而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当中则以洛克、卢梭思想为代表。中西历史文化传统中在人权思想上的这种相遇, 正说明了追求人类的幸福乃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