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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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公开公正”的原则,就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特订立本协议。合同双方都必需严格按《合同法》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购买二手房事宜提供相关资料与服务。直至甲方委托事宜合同签署成功。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事项:物业内容、物业现状说明、商务性协调洽谈、协助签署合同、协助处置甲方本物业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委托要求
1、按“委托事项”要求,乙方为甲方落实本合同物业“委托事项”的专项服务。并按落实的细则、情况、内容处理意见随时向甲方通报和开展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安排由甲方、物业方及本物业有关联的参与人员进行专项洽谈,使本物业操作过程规范化。
2、委托相关之物业事宜必须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要求,若乙方未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抵押、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所有法律连带责任均为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损失费用。
3、委托期限为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第四条:中介服务费
1、甲乙双方约定佣金费用明细:。
佣金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2、佣金费用支付方式:由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以转账票据为凭证。
3、佣金费用支付步骤:
a、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委托事项、甲方与物业方(权属方)就本物业完成合同签署之日(同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佣金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
b、和物业方完成房产中心交易过户后,当天支付剩余的佣金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五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日起,任何一方单独解除合同则无效。并在此后成为履行本物业、本协议的不可撤销之文件。在本协议第四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协议效力则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