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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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打架的案例

讨债打架的案例

在前年,在周宁县发生了一起暴力讨债事件,一下子将讨债人变成了阶下囚,这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许某是是本次案件的讨债方,因为醉酒后前去欠债方周某家中讨还债务,但是因许某醉酒导致神志不清,到周某家发现周某家中无人便就近找到石头砸坏周某家中正门,并入室将周某家中的家具和电器统统砸坏,过后便又来到周某家的大厅,造成天花板和地板大量损毁。

但事后许某酒醒后发现了自己犯下的滔天大祸,意识到事态严重后的他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自首,最后警方依据许某所口述的时间到周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许某此次损毁周某家中财产数额高达两万两千余元,此次事件许某因非法入侵他人住所和故意损坏他人私有财产,已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并且证据齐全,本来应该依照法律对许某进行刑事拘留,但是考虑到许某主动自首认罪,而且对此次自己造成的损失积极地进行赔偿,对其减轻了处罚力度。

此次事件就因许某酒后误事导致他人的私人财产受到损害,但最终因为许某如实向警方自首了并且积极地对周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也最终取得了周某一家的原谅,警方对周某也进行了宽大处理,没有拘禁许某,也在法院的最终商议下决定不对许某进行起诉。

本次案件中,首先有人认为是因为周某欠许某钱,是周某先犯下的过错,但是最后因为许某酒后闹事,非法入侵周某的私人住所,并故意损毁其私有财产导致自己触犯了国家刑法,法院最终对此事件做出分析,本来许某讨要债务是理所应当,符合法律,但是因为许某的讨债方式过于偏激,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法无可恕。

但是许某可以自己积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并取得了周某的原谅。

法律也从人道主义出发,鉴于周某自首的态度和犯错的原因是因为自己醉酒后所为,也并没没有对许某提起诉讼,这一做法也为群众上了一课,做到了人道主义与法律的完美结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许。

就此事件法院也对讨债人提出了合法的建议:首先要合法的讨债,讨债过程不能出现触犯法律的暴力行为,其次是在借钱出去时手里一定要保管好相关证据,在日后如果出现纠纷便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其三是无论是谁向自己借钱都应该索要相关的借据,避免在日后的讨债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案例分析--恶意投诉举报,索要赔偿,涉嫌敲诈勒索!

法律案例分析--恶意投诉举报,索要赔偿,涉嫌敲诈勒索!

法律案例分析--恶意投诉举报,索要赔偿,涉嫌敲诈勒索!【案例简介】杨某到某超市称其24元购买的水饺系过期食品,要求超市赔偿其500元损失,如果超市不同意,将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超市负责人为了息事宁人,赔偿杨某500元。

后超市负责人发现从未购进同批次水饺,怀疑杨某是恶意索赔,遂报警。

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杨某如实供述了其携带过期食品恶意向超市施加压力进而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审判结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杨某敲诈勒索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点评】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敲诈勒索的处罚。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二、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的最主要的特点。

威胁或者要挟,是指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及其亲属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或者压力,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能涉及被侵害人的多方面,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如以对被侵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侵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侵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以栽赃陷害相威胁。

威胁或者要挟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三、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少量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财物。

法律承认的催收案例分析(3篇)

法律承认的催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于2018年5月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2%,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李某按约定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了首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自2018年7月起,李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每月的借款本息,至2019年3月,李某累计逾期金额已达2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李某联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逾期还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受理本案。

2. 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逾期还款事实。

李某辩称,其无力偿还借款,请求法院判决减轻其还款责任。

3. 质证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小额贷款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李某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逾期还款事实。

4. 评议与判决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合议庭认为:(1)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合法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借款合同的债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李某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李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构成逾期还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逾期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还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罚息。

2.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小额贷款公司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手段催收案例(3篇)

法律手段催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某区居民王某(以下简称债务人)向某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双方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年利率6.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合同签订后,王某如约支付了前期的贷款利息。

然而,自2020年起,王某开始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

2021年6月,银行向债务人王某发送了《逾期还款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偿还全部欠款。

但王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无奈之下,银行于2021年7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诉讼立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接到银行起诉后,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了起诉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银行代理人陈述了案件事实,提交了《个人贷款合同》、还款记录、催收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债务人王某存在拖欠贷款的行为。

债务人王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自己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全部欠款。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王某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王某在贷款期限内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王某目前经济困难,法院判决王某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案件执行判决生效后,债务人王某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了执行申请,并依法对债务人王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

1. 财产调查法院依法查封了债务人王某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并对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2. 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了债务人王某的房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手段催收案例。

法律热点欠钱案例分析(3篇)

法律热点欠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系长期合作伙伴,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销售型企业。

自2010年起,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产品,乙公司负责销售。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近年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双方合作出现问题。

2019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2. 乙公司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效力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违约责任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逾期付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到期款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五、启示1. 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催收真实案例分享稿(3篇)

法律催收真实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用卡、网贷等消费信贷业务日益普及,逾期还款现象也随之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分享法律催收的力量,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张先生在2018年向某网络贷款平台申请了一笔5万元的贷款,用于装修新房。

由于工作原因,张先生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还款。

随后,该平台开始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张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平台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平台提供了以下证据:1. 贷款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 借款凭证:证明张先生已收到贷款。

3. 催收记录:证明平台已按照规定进行催收。

4. 通话录音:证明张先生在催收过程中存在拒绝还款、辱骂催收人员等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且平台已尽到催收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先生逾期还款,平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取得了胜诉。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合规催收:平台在催收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未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体现了合规催收的力量。

2. 证据充分:平台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催收记录等,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

3. 法院支持: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先生偿还贷款,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 重视催收:金融机构应加强催收管理,采取合法合规的催收手段,降低逾期率。

3. 法律意识:消费者应树立法律意识,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带来的不良后果。

4. 依法维权: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欠款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欠款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货到付款,乙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5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分析1. 事实认定(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9年10月1日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3)甲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且多次催收无果。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原告应当对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被告有权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四、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2)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数额,但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5天内支付货款。

法律要账案例(3篇)

法律要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

2018年,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乙方支付甲方技术服务费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完成了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但乙方仅支付了50万元,剩余50万元至今未支付。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技术服务费?2. 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 如果乙方拒绝支付,甲方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案件分析1. 乙方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技术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技术服务费,已构成违约。

2. 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因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如果乙方拒绝支付,甲方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协商解决:甲方可以与乙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技术服务费及违约金。

(2)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解决争议。

(3)诉讼解决:如果调解不成,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欠债分析(3篇)

法律案例欠债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完善,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欠债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欠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因开发项目需要,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建材,双方签订了价值1000万元的供货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建材送达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未能按时将建材送达甲公司,也未支付任何违约金。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建材送达甲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3. 法院应如何判决?(1)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债权债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债权债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债权债务法律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案例选取了一个典型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旨在通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并由乙公司承担运输费用。

货物于2018年12月交付,但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付款。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2.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责任?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2.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虽然有权拒绝付款,但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一定期限内付款。

由于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已构成违约,因此甲公司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债务法律故事案例真实(3篇)

债务法律故事案例真实(3篇)

第1篇故事背景:某沿海城市,经济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的盛行。

在这个城市里,有一个名叫张明的年轻人,他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

一、债务的起源张明,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

他性格开朗,人缘好,但生活并不富裕。

2018年,张明的表哥王强找到他,希望他能帮忙周转一下资金。

王强说,他急需20万元用于扩大自己的服装生意,但手头紧张,希望张明能借给他,并表示不久后就会归还。

张明知道王强是个可靠的人,而且这笔钱对他来说也不是很大的负担,于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他将自己的积蓄和信用卡额度全部借给了王强,共计20万元。

二、债务的演变转眼间,一年过去了,王强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

张明催促了几次,但王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明有些着急,但他还是相信王强会还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王强突然失踪了。

张明这才发现,自己被王强骗了。

原来,王强根本就没有扩大生意的打算,他只是想利用张明的信任,骗取钱财。

张明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

三、债务的解决张明在悲痛之余,决定依法维权。

他收集了和王强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王强承认了自己骗取张明借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归还全部款项。

然而,当法院判决王强归还20万元借款时,王强却消失了。

张明再次陷入困境。

他无法联系到王强,也无法追回借款。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明想到了找律师求助。

律师告诉张明,虽然王强已经消失,但他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借款。

律师建议张明,可以先尝试联系王强的家人和朋友,看是否能找到王强的线索。

同时,律师还建议张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追查王强的下落。

张明按照律师的建议,开始了艰难的追债之路。

他联系了王强的家人和朋友,但都没有找到王强的踪迹。

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张明终于找到了王强的下落。

原来,王强在骗取张明借款后,逃到了外地。

公安机关将他抓获,并将其移交给了当地法院。

非法讨债、侵占他人住宅涉刑事犯罪案例:周X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讨债、侵占他人住宅涉刑事犯罪案例:周X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讨债、侵占他⼈住宅涉刑事犯罪案例:周XX犯⾮法侵⼊住宅罪律师观点分析周XX犯⾮法侵⼊住宅罪之案例点评:⼀、案件概况:周XX以与杨XX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为由,趁杨XX⼀家⼈不在家的情况下,强⾏砸锁⾮法侵⼊杨XX住宅并占住其中。

为此杨XX多次报警求助,但因双⽅⽭盾较深,始终未能达成调解⽅案,周XX也⼀直拒不搬出案涉房屋。

⽆奈之下,杨XX只能委托律师通过提起刑事⾃诉的⽅式进⾏维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周XX认识到其⾏为的违法性,主动交出案涉房屋的钥匙、将房屋归还给杨XX,且在开庭时明确表⽰⾃愿认罪,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XX犯⾮法侵⼊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

⼆、律师点评及建议⽆论基于什么原因发⽣纠纷,通过合法⽅式进⾏维权始终是⾸选。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周XX⾃称其占有他⼈住宅系事出有因,是为了维护⾃⾝的权益,但是其采取的⼿段却是严重违法的,最终不但没有维护好⾃⼰的权益,反⽽陷⼊牢狱之灾。

反观杨XX遇到违法⾏为积极报警求助、固定证据,最终使⾃⼰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合法、公正的保护。

在此,律师建议在⾃⾝权益受到违法⾏为侵害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即使合法维权。

本案判决书全⽂如下:⾃诉⼈杨XX,男,1963年11⽉2⽇⽣,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专⽂化,住宜兴市。

⾃诉⼈周XX,⼥,1962年12⽉7⽇⽣,汉族,江苏省宜兴市⼈,初中⽂化,住宜兴市。

诉讼代理⼈陶XX,江苏XX律师。

诉讼代理⼈马XX,江苏XX律师。

被告⼈周X军,⼥,1972年12⽉28⽇⽣,汉族,江苏省宜兴市⼈,初中⽂化,⽆业,住宜兴市。

因本案于2018年12⽉25⽇被本院决定逮捕,2019年7⽉12⽇被宜兴市公安局执⾏逮捕。

现羁押于⽆锡市第⼆看守所。

辩护⼈杨XX,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律师。

⾃诉⼈杨XX、周XX以被告⼈周XX犯⾮法侵⼊住宅罪,于2018年8⽉21⽇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23⽇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诉⼈杨XX、周XX及其诉讼代理⼈马XX,被告⼈周XX及辩护⼈杨XX到庭参加诉讼。

用法律应对催收的案例(3篇)

用法律应对催收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6年,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某金融机构申请了一笔10万元的个人贷款。

双方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然而,在贷款到期前,张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某金融机构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某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在催收过程中,催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不当催收手段,如恐吓、骚扰张某的家人和朋友,甚至泄露张某的个人信息。

张某不堪忍受,遂将某金融机构和某催收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某金融机构和某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张某是否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某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尽到风险审查义务,导致张某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

但张某作为借款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某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采取恐吓、骚扰等不当手段,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某催收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某金融机构和某催收公司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合法、合规的催收手段,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1. 某金融机构和某催收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张某的催收行为,不得采取恐吓、骚扰等不当手段。

2. 某催收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3. 某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法律意识增强:张某在遭受催收公司的不当催收行为后,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证据收集齐全:张某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某催收公司的不当催收行为,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非法放贷案例分析(3篇)

法律非法放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放贷现象。

非法放贷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放贷案件,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通过朋友介绍,向当地一家非法放贷团伙借款100万元。

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共计支付利息24万元。

在借款期间,李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非法放贷团伙遂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索要债务。

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非法放贷团伙雇佣多名打手,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恐吓、殴打,甚至对其住宅进行非法侵入。

在遭受暴力威胁的情况下,李某被迫同意以更高利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并再次向非法放贷团伙借款200万元。

此后,李某不堪重负,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解救。

三、案件分析1. 非法放贷团伙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非法放贷,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非法放贷团伙通过收取高额利息、暴力追讨债务等手段,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已构成非法放贷罪。

2. 非法放贷团伙犯罪手段分析(1)收取高额利息:非法放贷团伙在放贷过程中,往往收取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2)暴力追讨债务:非法放贷团伙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采取恐吓、殴打、非法侵入等暴力手段,威胁借款人及其家人,甚至损害他人人身安全。

(3)签订虚假合同:非法放贷团伙在放贷过程中,与借款人签订虚假合同,掩盖非法放贷事实,逃避法律责任。

3. 非法放贷案件的社会影响(1)扰乱金融秩序:非法放贷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使得合法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非法放贷团伙通过暴力手段追讨债务,给借款人及其家人带来身心伤害,甚至引发命案。

(3)诱发违法犯罪:非法放贷行为可能诱发借款人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往来日益频繁,债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地催收欠款,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催收欠款法律案例,为大家分享维权之道,以期为广大债权人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科技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贸易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科技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三、案件经过1. 初步催收科技公司收到贸易公司拖欠货款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但贸易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货款。

2. 发送催款函科技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向贸易公司发送了催款函,要求贸易公司在收到催款函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贸易公司仍未支付。

3. 法律诉讼面对贸易公司的拖欠行为,科技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贸易公司确实拖欠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贸易公司支付科技公司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

5.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贸易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划了相应款项。

四、案例分析1. 催收欠款的法律依据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欠款,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

”(2)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3)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案例欠债分析材料(3篇)

法律案例欠债分析材料(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债务人李某与债权人王某之间的债务纠纷。

李某因经营不善,欠下王某人民币10万元。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债务。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事实1. 债权人王某与债务人李某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2. 合同签订后,李某如约向王某交付了借款。

然而,在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3. 随后,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债务人李某是否应当偿还王某的债务?2. 若李某应当偿还债务,则偿还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关于债务人李某是否应当偿还王某的债务1.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已构成违约。

3.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李某应当承担偿还王某债务的责任。

(二)关于偿还金额的确定1.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应向王某偿还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李某辩称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全部债务。

2. 针对李某的辩解,法院认为,李某虽经营困难,但仍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3.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王某债务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具体计算如下:(1)本金:人民币10万元(2)利息:10万元×6%×1年=0.6万元(3)合计:10万元+0.6万元=10.6万元四、结论本案中,债务人李某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构成违约。

催收法律案例分析(3篇)

催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于2018年与王某签订了一笔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

借款合同签订后,王某如约支付了首期借款,但自2019年起,王某未再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贷款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

直至2020年,贷款公司认为王某已经构成逾期还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贷款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催收权利?2. 贷款公司的催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3.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罚息?三、案例分析(一)贷款公司具有合法的催收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一)约定支付利息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本案中,王某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王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贷款公司有权依法采取催收措施。

(二)贷款公司的催收行为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贷款公司在发现王某逾期还款后,采取了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在催收过程中,贷款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催收,侵犯了王某的休息权。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欠款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催收欠款是困扰许多企业和个人的一大难题。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享一个典型的催收欠款法律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方提供了以下证据:1. 供货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供货关系。

2. 货物出库单一份,证明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了货物。

3. 多次催款函及电话录音,证明甲方已尽到催收义务。

乙方辩称,由于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货款,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尽管乙方辩称经营困难,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法院判决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货款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成功维权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1. 保留了完整的合同、货物出库单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供货关系和履行义务的事实。

2. 及时催收,保留催款函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已尽到催收义务。

3. 依法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实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 如发生欠款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4. 企业和个人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5. 在催收欠款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采取非法手段。

六、结语催收欠款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手段催款案例(3篇)

法律手段催款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债务人往往无法按时还款,导致债权人面临催款难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往往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手段催款案例,阐述债权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甲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还款日期为2019年5月1日。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乙公司却未能按时归还借款。

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无奈之下,甲公司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件审理过程1.起诉甲公司依法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在起诉状中,甲公司详细列举了借款事实、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等证据。

2.法院受理某市人民法院收到甲公司的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并通知乙公司应诉。

3.答辩乙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称甲公司主张的借款事实不属实,且乙公司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

乙公司还提出了反诉,要求甲公司返还乙公司已偿还的借款。

4.证据交换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甲公司提交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逾期利息。

乙公司则提交了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已偿还部分借款。

5.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借款事实、还款期限、逾期利息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依法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组织证人进行了质证。

6.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对于乙公司的反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四、案件评析1.法律手段的重要性在这起案件中,甲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权,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债权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面对债务人拖欠借款时,债权人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关于国家法律的案例(3篇)

关于国家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30岁,无业。

2020年5月,张三与李四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

李四欠张三人民币1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2020年6月,张三采取非法手段,将李四拘禁在出租屋内,要求其支付全部欠款。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20年6月,张三得知李四在一家公司上班,于是找到了李四的住处。

张三以讨债为由,强行将李四带入出租屋内。

在出租屋内,张三用绳子将李四的手脚捆绑,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期间,张三多次对李四进行殴打,威胁其支付欠款。

2. 受害人陈述李四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四陈述,张三将其拘禁在出租屋内,对其进行殴打,要求其支付欠款。

李四表示,自己已经向张三支付了部分欠款,但张三仍然不依不饶。

3. 张三供述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张三承认了自己非法拘禁李四的事实。

张三表示,自己是为了讨回欠款,才采取了非法手段。

张三承认,自己在拘禁过程中对李四进行了殴打,并威胁其支付欠款。

三、案件审理1. 审判机关此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

2. 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3. 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张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李四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 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1)张三以讨债为由,非法拘禁李四,剥夺了李四的人身自由。

(2)张三在拘禁过程中对李四进行了殴打,具有殴打情节。

(3)张三的行为已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标准。

3. 本案的法律意义(1)警示公民依法维权。

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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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
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相关案例
20xx年1月12日,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张某和田某均是呼图壁县某镇村民,2013年10月张某的儿子结婚时,向田某借款5万元,事后田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一直未偿还。

田某一气之下扣留了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用以抵债,张某为此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返还车辆并承担经济损失,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释法息理,张某欠田某的钱,田某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田某扣留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属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下,田某将小四轮拖拉机返还给了原告张某。

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

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如此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国家刑律。

一、非法讨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按《刑
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

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二、债权人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讨债?
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自然有债权人本身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

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债权人使用合法的讨债方式,就能方便、顺利的讨要的债务,恐怕债权人不会选择其他费力又危险的方式。

以前面的案子来讲,住到他人家中多日,毕
竟也不是一件舒服惬意的事儿。

不可否认,“要债难”、“执行难”、“胜了官司要不到钱”是多年来人们在要债时形成的固有概念。

虽然近些年司法系统加大了执行力度,比如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不诚信者的黑名单,限制乘飞机等消费,再比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等。

这些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诚信者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还谈不上根本扭转这种局面,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并完善相关制裁措施!
三、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1、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
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

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讨债的四个方法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

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

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

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

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

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

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

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

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

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

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

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

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

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讨债打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为了追索债务,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是非法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合法讨债的手段讨债伤人案例
讨债打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合法讨债有哪些手段讨债的手段一般有以下4种:
讨债手段一:行政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

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讨债手段二: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

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

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

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讨债手段三:法律手段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

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讨债手段四: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
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

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

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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