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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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别歧视法律规定与权益保护

职场性别歧视法律规定与权益保护

职场性别歧视法律规定与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性别平等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尽管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职场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并对受害者的工作环境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保护职场中的性别权益,许多国家制定了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1. 平等就业法平等就业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禁止性别歧视和确保性别平等。

根据这项法律,雇主不得因性别而歧视招聘、录用或晋升员工。

此外,对待性别不平等的行为,如工资差异、晋升机会的限制和歧视性解雇都是被禁止的。

2. 性骚扰法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是针对性骚扰的法律。

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其他场合,对于性骚扰的严重性现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根据法律规定,性骚扰被定义为一种性别歧视行为,包括言语、行为或恶意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威胁、敌意或侵害其尊严。

性骚扰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工时法某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了工时和工作灵活性,以减少性别歧视。

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女性在担任照顾家庭角色时面临的问题。

法律规定了工作时间和加班规定,以确保男女员工都能有平等的工作时间和机会。

二、权益保护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职场性别歧视仍然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和组织也提供了一些途径和机制。

1. 投诉渠道在遭受性别歧视或性骚扰时,受害者可以选择向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或投诉部门举报。

公司应该建立并执行一个有效的投诉程序,确保对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2. 法律援助对于受到职场性别歧视的个人,寻求法律援助是一个重要途径。

无论是通过组织、律师或社会公益机构,他们可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媒体曝光和社会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可能选择公开揭露性别歧视的事件。

通过媒体曝光,可以引起公众关注,并施加压力于企业或政府进行调查和改善。

同时,社会组织和支持网络也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除了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我们还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职场性别歧视的根源问题。

职场歧视你需要了解的法律权益

职场歧视你需要了解的法律权益

职场歧视你需要了解的法律权益在现代职场中,职场歧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无论是性别、种族、宗教、残疾、年龄还是性取向,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然而,不幸的是,歧视仍然存在于许多工作场所中。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了解职场歧视的法律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解析常见的职场歧视的法律权益,帮助你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指根据个人的性别来做出决策或对待一定人群不公平的现象。

对于性别歧视,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雇佣过程中,雇主不得偏袒或歧视某一性别;女性享有同工同酬的权益;雇主不能因为员工的性别而拒绝提升或给予合理机会等。

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了性别歧视,可以考虑以下行动:1. 收集证据:保留相关的文件、邮件、见证人证词等以证明性别歧视的存在。

2. 寻求内部帮助: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举报并要求他们进行调查。

3. 寻求专业帮助:联系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工组织或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二、种族歧视种族歧视是指根据个人的种族或血统进行不公平对待或做出决策的行为。

无论是招聘、晋升、薪资待遇还是福利等方面,雇主都不能以种族为由进行歧视。

此外,种族歧视也包括言语攻击或侮辱、排斥或忽视等行为。

如果你在工作中遭受到了种族歧视,可以考虑以下行动:1. 保留证据:记录歧视事件的日期、时间、地点,尽量记下详细描述,并保存相关文件或邮件等证据。

2. 寻求内部支持:向上级、人力资源或公司领导汇报事件,要求他们采取措施调查并解决问题。

3. 寻求外部援助:如果内部调解无效,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人权组织或律师寻求帮助。

三、宗教歧视宗教歧视是指因为个人宗教信仰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行为。

无论你信仰什么宗教,都有权享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雇主不得因为你的宗教信仰而歧视你,也不得限制你在工作时间或工作环境中行使宗教自由。

如果你遭遇到了宗教歧视,可以考虑以下行动:1. 查明对待:核实是否存在明显的宗教歧视行为。

2. 内部举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进行投诉,并要求调查和解决问题。

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研究

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研究

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研究一、引言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性别歧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世界各国都有了一些积极变化,但是性别歧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仍然存在。

性别歧视不仅是一种道德和社会问题,它也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禁止。

本文将对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性别歧视进行研究,并探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

二、性别歧视的概念性别歧视是指对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性别身份进行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通常表现为对男女员工在雇佣、薪酬、晋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不平等对待。

这种不平等对待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伤害,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不公平。

三、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来禁止性别歧视。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的具体措施。

在国内,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都明确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也对性别歧视做出了界定,并对性别歧视的赔偿标准作出了规定。

四、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性别歧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

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1. 雇佣歧视:某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招聘过程中对性别进行歧视,比如某些职位仅限男性或仅限女性等。

2. 薪酬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薪酬设置上存在性别歧视,同样职位的男性和女性可能会因为性别而获得不同的薪酬待遇。

3. 晋升歧视:男女员工在晋升机会上存在不平等对待,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性别歧视表现。

以上只是性别歧视的几种常见形式,实际上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

五、性别歧视案例分析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真实案例来分析一下性别歧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如何存在的。

案例一某公司在招聘规定中规定了某个职位只能由男性担任,理由是这份工作需要经常进行体力活动。

该公司因此被一名女性员工起诉,并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该公司的招聘规定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裁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女性员工支付赔偿金。

案例二某家企业在薪酬方面存在性别歧视,同等职位的男性员工的薪酬明显高于女性员工。

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问题的思考历史上,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理由而进行的歧视一直存在,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整个歧视中最常见的歧视之一。

在绝大多数人已经实现平等的时代,少数女性在就业时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现代劳动力市场要寻求就业平等就一定要勇于面对这些隐蔽的歧视现象。

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研究,并探讨我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的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国际劳动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指出: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的区别、排斥或特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

历史上,基于种族、宗教、出身等理由而实施的排斥和区别曾经是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形式。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此类歧视已被人类道德所摒弃而不多见,但性别歧视这类新型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一些非特殊部门,“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特别是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歧视更是司空见惯。

近些年来,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女性学生就业比例更是明显低于男性学生。

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基于以上对歧视的理解,就业性别歧视即基于性别的区分和特惠,其后果是取消和损害就业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待遇平等原则。

就业歧视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按性别分类,可以分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男性就业歧视;按过程分类,可以分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解除合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等;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间接歧视和直接歧视。

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研究

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研究

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性别平等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性别歧视问题尤为突出。

性别歧视不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性别歧视存在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为构建性别平等的劳动法律关系提供一定的参考。

1.性别歧视普遍存在于招聘环节。

有调查显示,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要求女性提供婚育证明,或者刻意限制女性的岗位选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也违反了《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就业者的规定。

2.性别歧视也表现在薪酬上。

据调查,在同等工作岗位上,女性的薪酬往往低于男性,这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对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

有些用人单位在女性员工怀孕后会以各种理由降低其薪资待遇,这也是一种严重的性别歧视行为。

3.性别歧视还表现在晋升机会上。

研究发现,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女性的晋升机会要远远低于男性,即使在同等岗位上工作多年,女性往往也难以获得应有的晋升机会。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二、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1.传统观念影响。

长期以来,传统观念对于男女角色的刻板印象导致了在用人单位中对于男女员工的不平等对待,男性被视为强势、理性,而女性则被视为柔弱、情感化。

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了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理性评价,从而导致了性别歧视的存在。

2.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女性员工怀孕后会带来额外的成本,或者女性员工在家庭责任上不能全情投入工作,因此对于女性员工的选择和待遇存在歧视。

这种利益驱动导致了用人单位对女性员工的不公平对待,形成了性别歧视现象。

3.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一定的漏洞。

有些用人单位对于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尊重和执行,这也助长了性别歧视的存在。

雇主性别歧视违法的劳务法规

雇主性别歧视违法的劳务法规

雇主性别歧视违法的劳务法规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我们坚信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而性别歧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劳务关系中,雇主性别歧视更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针对雇主性别歧视的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探讨劳务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并呼吁所有雇主遵守法律,消除性别歧视,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一、性别歧视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性别歧视是指对人的社会性别持有偏见并对此加以差别对待的行为。

在劳务关系中,雇主性别歧视表现为对员工在招聘、晋升、薪酬待遇、培训机会等方面进行不公平对待,仅仅因为其性别而对其进行限制。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人权原则,也违背了相关的劳务法规。

二、劳动法规中的雇主性别歧视禁止条款2.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公约是《男女工人一律工资公约》和《禁止性别歧视公约》。

这两项公约以及其他相关公约中明确规定了雇主不得对员工进行性别歧视的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机制。

2.2 国家劳动法规国家劳动法规也明确规定了雇主性别歧视的违法行为。

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等进行与工作岗位要求无关的限制。

”这意味着雇主不能因为性别而限制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等权益。

类似的规定还可以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找到,这些规定为员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雇主性别歧视违法行为的后果雇主一旦被判定有性别歧视违法行为,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他们可能面临的是劳动纠纷,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起投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其次,雇主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这将对其企业形象和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最重要的是,相关的劳动部门和法律机构也会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员工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四、预防和消除雇主性别歧视的建议4.1 宣传和教育为了预防和消除雇主性别歧视,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可忽视。

雇主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传达公平公正和平等对待的理念,确保员工充分了解他们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性别歧视案件中的法律保护和补偿

性别歧视案件中的法律保护和补偿

性别歧视案件中的法律保护和补偿引言性别歧视是许多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法律领域内,保护受性别歧视的人群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已成为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本文将围绕性别歧视案件中的法律保护和补偿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探讨性别歧视案件的定义和表现;然后,重点分析中国法律对性别歧视的保护和救济措施;最后,探讨提高性别平等的未来展望。

一、性别歧视案件的定义和表现性别歧视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对于个人的不同待遇,纯粹基于其性别而不考虑其能力、技能或其他相关因素。

该类案件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低于男性同事、晋升机会有限、工作环境不公平、被解雇或歧视等。

由于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人生质量,性别歧视案件的解决成为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中国法律对性别歧视的保护和救济措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中国的劳动法对性别歧视案件提供保护和救济措施。

根据该法,性别歧视被认定为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就业、提升机会或解雇女性员工。

如果受害者提交了真实可靠的证据,法院将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恢复原职、赔偿损失、支付补偿金等。

2.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专门制定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

依据该法,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都是不合法的,包括但不限于歧视女性在工作机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

受害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并有权利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恢复原职等救济。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一旦单位被认定存在性别歧视行为,法院将酌情判决赔偿金,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受害者个人工资待遇的赔偿标准。

此外,法院还可以要求单位公开道歉,并做出其他具体救济措施。

三、提高性别平等的未来展望尽管中国的法律框架在保护与性别歧视相关的案件方面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救济措施,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以提高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

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

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

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性别歧视是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问题,法律与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尽管许多国家已经出台各种法律和政策来禁止性别歧视,但实际上,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于法律实施和司法判决中。

本文将探讨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1. 性别歧视法律的不足尽管很多国家立法禁止性别歧视,但相关法律往往存在不足。

首先,一些法律的定义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界定何为“性别歧视”,导致实施时存在漏洞。

其次,一些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制裁措施,导致违反法律的行为难以追究责任,缺乏实际效力。

此外,一些法律对于特定情况下的性别歧视漠不关心,例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对于受害者的保护不够,对加害者的惩罚不力。

2. 司法判决中的性别偏见性别歧视问题不仅存在于法律本身,也存在于司法实践中。

一些司法机构和法官存在性别偏见,影响了公正的司法裁决。

例如,在家庭与离婚案件中,法官可能更倾向于支持男性一方,对女性的利益保护较少。

此外,性别偏见还会导致对性别相关犯罪案件的处理不公正,比如强奸案件中对受害者的指责和对加害者的轻判。

3. 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性别歧视在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完善现有的性别歧视法律,增强可执行性。

相关法律应明确定义性别歧视,制定明确的制裁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其次,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性别意识和公正裁判能力,减少性别偏见的干扰。

此外,应当建立与加强性别歧视相关案件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4. 国际合作与借鉴性别歧视不仅是国内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各国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分享经验与教训,共同解决性别歧视问题。

通过国际交流和对外学习,各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性别歧视法律和司法改革方面的经验,以更好地推动本国的改革进程。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加大对性别歧视问题的关注与支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没有性别歧视的社会环境。

结论性别歧视是法律与司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性别歧视的法律追究劳务中的补偿

性别歧视的法律追究劳务中的补偿

性别歧视的法律追究劳务中的补偿性别歧视一直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在劳务领域,许多女性面临着不公平待遇和限制。

然而,现行的法律体系为受到性别歧视的劳动者提供了追究权益和获得补偿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性别歧视在劳务中的法律追究以及相关的补偿机制。

1. 性别歧视在劳务中的表现性别歧视在劳务场所表现为对女性工作者的不公平对待和限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1 工资待遇差异:女性在同样岗位中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男性。

这种差异在职位晋升和薪资涨幅方面尤为明显。

1.2 晋升机会受限:许多企业在晋升过程中存在偏见,更倾向于提拔男性员工。

这导致女性难以获得更高的职位和福利。

1.3 性别限制:有些行业和职位对女性实施性别限制,如拒绝雇佣女性或规定特定性别的从业者。

1.4 雇佣歧视: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性别歧视,面试官或雇主更倾向于录用男性员工。

2. 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追究性别歧视行为并保护受到歧视的劳动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和法规:2.1 劳动法/就业法:劳动法或就业法规定了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不公平对待劳动者,包括在薪资、晋升、雇佣和福利等方面。

2.2 平等就业机会法:这类法律规定了雇主必须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性别歧视。

2.3 性别歧视禁止法:这类法律明确规定了性别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罚款和赔偿措施。

3. 法律追究性别歧视当劳动者遭受性别歧视时,他们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下是常见的法律追究途径:3.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性别歧视行为。

部门将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3.2 提起诉讼:受害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3.3 协商和调解: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和雇主可以协商解决性别歧视纠纷。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近年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在我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企业招聘和晋升过程中。

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进行思考,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并促进就业公平与社会进步。

首先,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需要明确。

当前,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并不清晰,导致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性存在模糊性。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明确定义,明确其表现形式和后果,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法律监管和保护措施。

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裁。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来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对于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裁力度仍然相对较弱。

为了严格打击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以形成有力的震慑和警示。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

尽管法律已经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了明确禁止,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仍然较低。

因此,应当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尊重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营造公平正义的就业环境。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

就业性别歧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尽管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可以分享经验和借鉴成功案例,共同推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还可以促进全球性别平等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解决我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积极思考和。

首先,要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使其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裁力度,打击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

只有通过法律思考和,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研究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研究就业性别歧视是指以性别为由,在招聘、录用、提升、薪酬等方面进行矫枉过正的做法,对某一性别的人员予以不公平待遇或限制其从事特定的工作或职业。

这种歧视行为不仅损害了女性的劳动权益,也贻害了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为了加强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以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下面就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一、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妇女劳动保护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合法权益,防止妇女在就业中受到侵害。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雇工的性别降低其工资、待遇等;不得将女职工少雇或不雇,降低女职工的技术等级,不得将女职工安排在不适宜的岗位上。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该公平公正,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录某些人员。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进行雇佣、聘用的歧视行为。

《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包括女性;用人单位应该对女性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妇女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歧视为由降低妇女的工资、待遇或者其他劳动条件。

妇女在就业过程中有保护的权益,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降低其薪资待遇。

二、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实施实行反就业性别歧视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教育、舆论引导和法律制度改革,具体如下:1.教育:教育是重要的防范和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的手段,应该大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增强妇女身份认同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2.舆论引导: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推广性别平等观念,促进社会宏观文化环境的发展。

3.制度改革: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制度改革应该涵盖国家层面和用人单位层面。

国家层面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歧视行为的行为和衡量劳动的赔偿和罚款。

用人单位层面,应该加强对职业歧视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劳动法与性别平等性别歧视产假和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与性别平等性别歧视产假和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与性别平等性别歧视产假和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劳动法与性别平等:性别歧视、产假和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关于性别平等的讨论与争议持续不断。

尽管很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但性别歧视、产假和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仍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本文将着重探讨劳动法在性别平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如何保护女性职业权益。

一、性别歧视的认知与法律解决方案性别歧视是指对一个人或一组人基于其性别特征而进行的不公平对待。

这种歧视可能会出现在工作场所的晋升机会、薪资待遇、工作权利以及福利等方面。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律来禁止性别歧视,并为性别友好的工作环境提供相应保障。

在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并确保女性劳动者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同等的就业、劳动条件和薪酬待遇。

此外,还规定了对性别歧视行为的处罚措施,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产假的保护产假是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享受的一种特殊假期。

这一制度的存在,可以帮助女性在个人生活与工作之间找到平衡,同时也给予了她们必要的生育和育儿时间。

在很多国家的劳动法中,产假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以保护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最长不得超过98天,并规定了针对违法雇主的处罚措施。

这一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的工资、职位保障和社会保险权益。

三、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除了性别歧视的禁止和产假的保障之外,劳动法还通过其他手段来保护女性职业权益。

1. 工龄计算:劳动法规定,在计算工龄时,孕期和产假期间的时间应计入工龄。

这意味着女性劳动者在享受产假期间并不会因此而失去工作经验和薪资待遇的积累。

2. 妇女劳动保护: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了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女性劳动者在某些特殊或危险职业中工作时不受到不公平待遇。

3. 临时离职保护:有些国家的劳动法允许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而暂时离职,并享受相关福利。

这种措施可以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保障她们的职位和薪资。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所 谓歧 视 , 是 不 平 等 对 待 。1 8 年 法 国 《 就 7 9 人
权 宣 言 》 告 :所 有 公 民 都 是 平 等 的 , 他 们 都 能 平 宣 “ 故
等 的 按 其 能 力 担 任 一 切 官 职 、 共 职 位 歧视 , 除合 同过程 中的性别 歧 视等 ; 其 解 按 性 质 , 以 划 分 为 间 接 歧 视 0和 直 接 歧 视 。 可 0这 里 应
公 约 》, 9 0 年 我 国 政 府 批 准 的 《男 女 工 人 同 T 同 酬 19
公 约 》 我 国 也 I 样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劳 动 法 中 的 第 在 N
3、 2、 6条 等 都 明 确 了 劳 动 权 的 范 围 , 将 宪 法 中 1 4 并 的劳 动平 等 权 等 权 利 覆 盖 到 劳 动 就 业 中 的 各 个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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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 然 普 遍 存 在 。 特 另U 在 我 国 , 业 中 的 性 另Ⅱ 视 , 是 就 歧 尤 其 是 对 女 性 歧 视 更 是 司 空 见 惯 。 近 些 年 来 , 岗 下 :c - 来 越 多 , 性 学 生 就 业 比 例 更 是 明 显 低 于 男  ̄7 越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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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在 就 业 中 的 权 利 。 另 外 , 00 年 修 正 的 《妇 女 权 2 5 益 保 障 法 》, 00 年 1月 1 日 实 施 的 《就 业 促 进 法 》 2 8
问 题 , 需 要 政 府 和 社 会 各 界 的广 泛 关 注 , 从 法 它 而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我国宪法追求平等与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

但在近几年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就业歧视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就业歧视现象不仅带来社会稳定问题,侵犯公民就业权,也与法治精神相背离。

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欠缺是重要根源之一。

为了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平等权,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实现公平就业。

关键词:劳动权平等权公平就业就业歧视关于就业歧视的内涵概述一般认为,就业歧视是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以外的因素,在就业或职业的机会或待遇上给予区别、排斥或优惠,从而剥夺或损害就业或职业上平等(王全兴,2008)。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反就业歧视的范围仅限于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

在此基础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对反就业歧视的范围做出开放式列举规定,规定几种比较突出的类型: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歧视、疾病歧视或传染病歧视、户籍歧视。

但实际生活中,就业歧视的表现远远不止以上几种。

我国当前反对就业歧视的意义确保平等就业的前提。

平等就业、不受歧视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权的体现。

禁止就业歧视,是对劳动者就业权的尊重。

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社会稳定和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

就业歧视作为一种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行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公民平等就业权等法治精神相背离,不仅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同时又会增加贫穷、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律,才能完善我国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及其存在问题(一)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劳动者人权、劳动权、平等权等权益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宪法》,是所有禁止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地位的逐渐提升,妇女在就业领域所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女性职业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劳动法规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成因以及劳动法规的规制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及影响(一)现状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歧视,包括招聘环节的性别限制、晋升环节的性别壁垒、薪酬待遇的不公平等。

这些歧视现象在不同行业和地区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妇女的职业发展。

(二)影响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稳定。

同时,这也限制了女性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三、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成因分析(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该以家庭为主,导致社会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期望值较低。

这种观念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招聘和晋升决策,使得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更多困难。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劳动法规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执法力度不够等。

这导致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企业利益驱动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倾向于招聘男性员工。

这种利益驱动使得企业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忽视性别平等原则,加剧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

四、劳动法规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制及问题(一)劳动法规的规制措施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为打击妇女就业性别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有相关劳动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如法律法规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执行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够,使得违法成本较低;监管机制不完善,难以有效遏制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

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后果(3篇)

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在我国,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就业性别歧视不仅违背了这一原则,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定义就业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因应聘者性别不同而给予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业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招聘时要求性别条件,如只招聘男性或女性;2. 招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3. 在薪酬、晋升、培训等方面,因性别不同而给予不公平待遇;4. 强迫女性劳动者从事特定工作,如重体力劳动;5. 强迫女性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加班、调岗等。

二、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后果1. 违反劳动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得因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当因素歧视劳动者。

如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3)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投诉,工会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负面影响企业形象,损害企业信誉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一旦曝光,将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消费者、合作伙伴、投资者等将对企业产生负面印象,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此外,企业在招聘、融资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

3. 遭受舆论谴责,影响社会形象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容易引发舆论关注和谴责。

在舆论的压力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舆论压力、社会谴责,甚至引发公众抗议活动,严重影响企业及社会形象。

4. 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有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性别歧视问题反思

性别歧视问题反思

性别歧视问题反思性别歧视是社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和解决。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性别歧视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并思考如何消除这种不平等待遇。

影响个人的性别歧视性别歧视对个人造成了许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

许多女性面临工作机会的限制和职业发展的困难。

在工作场所,女性可能面临薪资差距、晋升机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评价。

这不仅剥夺了女性实现自己潜力和职业目标的机会,也给她们带来了心理压力和不满。

此外,性别歧视还在社会中塑造了一种刻板印象。

女性被期望扮演传统的性别角色,而男性被期望承担经济责任和家庭支持的角色。

这种刻板印象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发展,使他们在追求自己的兴趣和目标时感到困惑和不舒服。

影响社会的性别歧视性别歧视不仅影响了个人,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

当一部分人受到歧视时,整个社会都会失去潜在的人才和创造力。

性别歧视妨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限制了我们的经济和科技创新。

此外,性别歧视也导致了社会中的不平等和紧张。

当某些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社会中的冲突和不稳定性会增加。

为了建立一个和谐和发展的社会,我们必须努力消除性别歧视,打破不平等的壁垒。

消除性别歧视的方法消除性别歧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合作。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1. 教育和宣传: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意识。

培养尊重和包容的价值观,消除性别偏见和刻板印象。

2. 法律保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禁止性别歧视行为,并提供受害者保护机制。

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让受害者能够获得正义。

3. 商业界的领导:鼓励商业界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性别平等。

公司可以制定公平的招聘策略,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并确保女性在组织内的代表性和参与度。

4. 政府支持:政府应该制定性别平等的政策和计划,鼓励女性参与各个领域。

政府可以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推动性别平等的实现。

5. 社会支持:建立支持性别平等的社会网络和组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妇女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尽管现代社会倡导性别平等,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性别歧视问题尤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原因及劳动法规制问题,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主要表现为招聘歧视、薪酬歧视、晋升机会不均等、职业发展的阻碍等。

这些现象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为: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妇女的条件设置过高,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男性;妇女的薪酬普遍低于男性;妇女的晋升机会较少,职业发展受到限制等。

三、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观念、法律法规、企业制度等。

首先,传统的性别观念根深蒂固,部分人认为女性应以家庭为主,不适合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

这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招聘和晋升决策。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反性别歧视的法律,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等问题,很多案件难以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企业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部分企业缺乏性别平等意识,未能建立完善的反性别歧视制度,导致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针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劳动法规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然而,当前劳动法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有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操作指导。

这使得企业在应对性别歧视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使得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难以把握尺度。

其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有相关法律,但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如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等问题。

这导致很多妇女在遭受性别歧视时选择放弃维权。

针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二一、引言在现今社会中,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职场性别歧视法律解读保护男女平等的权益

职场性别歧视法律解读保护男女平等的权益

职场性别歧视法律解读保护男女平等的权益在职场中,性别歧视是一个常见而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障男女平等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就职场性别歧视法律进行解读,旨在探讨如何保护男女在职场中的平等权益。

一、性别歧视的定义和形式性别歧视是指因性别而对个体进行不公平对待或给予不公平机会的行为。

性别歧视在职场中表现为许多不同形式,如不公正的薪酬待遇、晋升机会不平等、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不公平等。

二、国际法对性别歧视的禁止国际上最重要的性别平等法律文件是《联合国妇女权利公约》。

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在职场中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三、中国法律对性别歧视的禁止中国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根据《劳动法》,雇主不得因性别歧视而解聘、降职或者降低工资待遇。

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强调了对女性在职场中的平等保护。

四、性别歧视案例解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性别歧视法律的具体应用,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些性别歧视案例。

1. 薪酬不平等案例:如有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具有相同职位、相同工作经验和能力,但男性却得到较高的薪酬待遇,这就属于性别薪酬歧视。

2. 晋升机会不平等案例:有些公司对男性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而不考虑女性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这是典型的性别晋升歧视。

3. 性别歧视待遇案例:将男性员工安排在高级职位,而将女性员工安排在低级职位,这是性别歧视的典型案例之一。

五、如何应对性别歧视面对性别歧视,我们应该积极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加强自身能力: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提升自己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2. 寻求法律保护:如果遭遇到性别歧视,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或律师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组织维权:可以加入相关的职业协会或团体,共同维护男女平等的权益,通过集体行动推动职场性别歧视的禁止。

六、提倡男女平等的企业文化除了法律保护之外,企业也应该积极努力创建一个男女平等的工作环境。

平等对待性别歧视在劳动中的法律风险

平等对待性别歧视在劳动中的法律风险

平等对待性别歧视在劳动中的法律风险性别歧视是指对于某一性别的人,在工作机会、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工作环境以及评估标准等方面给予不公平对待的偏见和行为。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对待性别歧视的法律和法规越来越受到重视,雇主和雇员都要遵守这些法律以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

本文将探讨平等对待性别歧视在劳动中的法律风险。

一、性别歧视及其法律定义性别歧视广泛存在于劳动市场中,在就业环节中表现出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性别歧视是指以性别为基础,对女性或男性在工作机会和待遇方面进行差别对待。

许多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禁止性别歧视,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公平与公正。

二、性别歧视的法律风险1. 劳动法和就业法在各国的劳动法和就业法中,普遍禁止对工作者进行性别歧视。

这意味着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理由在招聘、录用、晋升以及薪资设置等方面对员工进行歧视。

违反此类法规将面临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巨额的赔偿和雇主形象的受损。

2. 平等工资法案许多国家还实行了平等工资法案,要求同一工作岗位、同一工作绩效下的男女员工享有相等的薪资待遇。

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对员工的薪酬进行差别化待遇。

如违反此类法律,雇主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3. 性骚扰法律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性别歧视行为,尤其在劳动场所中,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和职业伤害。

许多国家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严厉禁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雇主有责任采取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对性骚扰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如果雇主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面临司法责任和声誉的损害。

三、雇主应采取措施防范性别歧视为了避免法律风险,雇主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范性别歧视的发生,并确保工作场所公平、公正和尊重。

以下是一些建议:1. 遵守法律法规:雇主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劳动和就业法律法规,包括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

2. 公平招聘和晋升:雇主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应依据能力和胜任度而非性别来评估员工。

同时,雇主应公开招聘岗位,避免在就业广告和面试中出现任何性别歧视的词语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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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问题的思考历史上,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理由而进行的歧视一直存在,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整个歧视中最常见的歧视之一。

在绝大多数人已经实现平等的时代,少数女性在就业时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现代劳动力市场要寻求就业平等就一定要勇于面对这些隐蔽的歧视现象。

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研究,并探讨我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的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国际劳动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指出: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的区别、排斥或特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

历史上,基于种族、宗教、出身等理由而实施的排斥和区别曾经是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形式。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此类歧视已被人类道德所摒弃而不多见,但性别歧视这类新型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一些非特殊部门,“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特别是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歧视更是司空见惯。

近些年来,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女性学生就业比例更是明显低于男性学生。

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基于以上对歧视的理解,就业性别歧视即基于性别的区分和特惠,其后果是取消和损害就业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待遇平等原则。

就业歧视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按性别分类,可以分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男性就业歧视;按过程分类,可以分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解除合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等;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间接歧视和直接歧视。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和特惠,不应被视为歧视”,如对因女性自身生理条件不适合而出于保护女性在就业时的适当性而做出的性别倾斜是可以理解的,如钢铁石油、工程建设等行业,由于不适合女性就业,也就不存在我们所说的性别歧视。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

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

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范及规定涉及到女性就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也表现了政府对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视和决心。

但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法制还不健全,现有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仍然有很大不足。

第一,范围过窄。

我国的立法主要针对的是直接歧视,而没有将间接歧视包括进去。

所谓直接歧视,即在法律、规章和条例中,基于如政治见解、婚姻状况或性别等特征,明确将一些人排斥在外或置于不利地位。

如在录用标准、公司章程中明显表示出来的对某一性别的倾向或歧视,如在招聘中公开声称只需要男性或女性。

然而直接歧视的概念却忽视了人们之间的不同,确认直接歧视的方法甚至可能会维持不平等。

间接歧视是表面上看似中性的规定和标准,将使个人处于与他人相比不利的地位,除非这个规定、标准或时间给予合法的并有客观的法律理由。

间接歧视则更隐蔽,更不易觉察,不易搜集证据,当事人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我们应当立法规制间接歧视,以保障实质平等。

第二,我国现阶段关于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只倾向于保护女性的权利,而忽视了男性反就业歧视的权利。

在当前,虽然女性就业总体仍处于弱势地位,但在某些行业,对男性的歧视也是存在的,如护理或幼儿教育等行业,也存在大量男性就业歧视。

在当今社会,我们也应去除偏见,实现人人平等。

第三,劳动法偏重调整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对求职阶段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却很少涉及。

而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就业歧视现象出现在后一种情况中,另一方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公务员、军人和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这说明保护的范围有限。

第四,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这表现在:规定过于空洞;缺乏对性别歧视的清楚界定。

这导致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清楚区分歧视与非歧视,给司法造成困扰。

例如,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男女权利平等做了规定,但都是原则性、口号性的,没有具体落实措施,在具体的情况下也没有对就业性别歧视有明确的界定。

鉴于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政府应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方面进行改进,从法律上入手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则是根本所在。

我国法律中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于《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但规定相当分散且不利于形成体系。

因此,我们应在法律上做以改进。

第一,科学界定就业性别歧视是反就业歧视立法的首要任务。

借鉴国际公约对就业歧视的定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就业歧视进行广义界定,拓宽禁止就业歧视法的适用范围,将发生在就业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就业歧视现象都包括进来,包括劳动者在求职过程、取得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就业服务、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歧视现象。

第二,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济。

无救济即无权利,但在我国的相关立法中,对就业歧视的受害人的救济方式却相当有限,根本无法起到阻吓违法者和保护受害者的作用。

因此,禁止就业歧视法应当规定与就业歧视相关的法律责任,惩罚违法者,保护受害人。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经验,一旦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因这项歧视所造成的损害的金钱赔偿。

这种赔偿,应包括诉讼费用;对故意歧视的,要规定惩罚性的赔偿;若就业歧视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还可以就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样通过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法。

第三,可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者提供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是依法制止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要保证。

在新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62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把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司法轨道,为受歧视的妇女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

当然,这样的救济有不完善之处,对被无理拒绝录用的女性而言,损失的是就业机会,很多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女性并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受到的歧视,因为,现实中歧视问题一旦诉诸于法律,受害人即便打赢了官司,那也将失去就业机会。

目前就业性别歧视还没有纳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立法的完整性考虑,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就业性别歧视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纳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在法理上并无障碍。

因为,所谓劳动争议就是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为基本前提而产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争议能否包括就业争议,我们认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然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那么,作为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前提的就业阶段引发的各种争议当然也应在此调整范围之内。

就业阶段的求职者,虽还未于招录单位建立现实的劳动关系,但属于一种潜在的劳动力资源,因就业歧视而发生的争议也当是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权利与义务之争,与其他劳动争议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惟其如此,才能使《劳动法》第三条赋予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得到切实保证。

所以,当法院在受理此类争议后,如确已构成就业性别歧视的,就应裁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行为,并视其过错程度责令其向求职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明确举证责任与抗辩事由。

关于认定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要打破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举证责任转移到用人单位方面,即受害者只需证明受到差别对待,即可推定用人单位存在歧视,雇主必须用证据推翻歧视的假设,如果他不能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证明差别对待是合理需要的,则可判定歧视成立。

第五,增设立法性别影响审计机构,为什么要有一个影响审计机构,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立法从开始就又性别歧视的色彩。

首先,现行“国发〔1978〕104号”法规存在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

受距离退休5年不再提拔的潜规则制约,女性进入决策层比男性多了一道障碍。

随着工资和退休制度改革,“被退休”女性人力资源浪费严重,其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受损。

而退休待遇规定加重了损害后果。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处级以下女干部、无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若要取得与男性相同的、占退休前工资90%的退休费,就必须在20周岁之前参加工作。

其中的女博士通常工龄仅27年,只能领取80%的退休费。

其次,退休制度存在对男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导致濒临解散的企业职工,男性比已满退休年龄的女性面临更多风险,诸多权利基于性别而遭受排斥和限制。

例如,没有资格领取养老金;临近退休再就业难;不得不续缴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28%),有的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甚至不惜债台高筑;医疗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显然,在此情况下男性也受到了性别歧视。

因此,应当设置弹性的男女同龄退休制度。

同样,对“经期、孕期和哺乳期”之外的女职工职业禁忌的规定加剧了职业性别隔离,因设置了并无医学和社会学依据的市场准入障碍,剥夺了适合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行业的选择权,构成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同时因忽视男性的职业禁忌需求而构成了对男性的性别歧视。

上述基于“照顾”女性出台的歧视性制度,被称为“善意的歧视”。

决策者并无歧视的故意而多出于缺乏性别歧视的敏感度。

可见,设置立法性别影响审计机构迫在眉睫。

就业性别歧视其实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是对女性的一种不公平对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如此,在社会生活的个个角落都应该这样,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有自己的权利去追求平等的机遇,享受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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