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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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女院教字[20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我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与反复论证,经院党委会、院行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各系(部、中心)、教研室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需求调查,组织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订。
湖南女子学院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通知
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1年2月26日印制
(共印80份)
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
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我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能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更鲜明的特色、更高的水平和更强的适应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
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结合女性人才成长特点,强化特色,形成优势,培养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女性人才。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着眼未来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要符合学院办学定位,牢固树立和坚持“复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要结合各专业特点,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未来五至十年人才市场需求的新变化进行科学预测,使人才培养能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女性教育有机结合
通识教育旨在为专业教育提供一个广阔的知识背景,强调专业深化所需要的坚实基础。学院高度重视公共通识课程的设置与建设,各系要认真体会学院的办学理念,科学设置学科通识课程,夯实学科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构建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同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还要突出女校教育的特色,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形成鲜明的女性特色,做到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女性教育三者有机结合。
3、优化课程体系,注重内涵发展
对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要深入研究各门课程在培养目标中的作用,科学确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学时和开课顺序。处理好公共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大类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按照继承、摒弃、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对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进行整体优化,加大课程内涵改革的力度,避免课程和内容的重复现象。
4、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区别不同学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按照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原则,对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充分论证各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将“学中做”和“做中学”有机结合,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5、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各系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特点和个性发展的需要,探索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模式,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开放式的教学环境和更具有自主选择性的课程体系,要充分利用学分制管理机制,因材施教,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性,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实现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课程、教师的完全学分制奠定基础。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及通识教育阶段课程
学院稳步推进弹性学制下学分制改革,本科基本学制4年,达到毕业要求后,学生
可在3-6年内毕业。人文社科类专业毕业总学分数为160—165(其中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450),理工艺术类专业毕业总学分数为167—172(其中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600)。
(一)总体框架
(二)通识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安排
通识教育课程分全校公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通识教育课程,其中全校公共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女校特色教育系列课程,学科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大类平台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见附件1,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可依办学实际需要申报而动态调整。
各系在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时可以选择要求更高的同类课程,也可以用该专业的相应专业基础课取代其内容有包含关系的全校公共通识课程。例如:音乐表演专业可以用其相应的专业基础课取代《形体》课程。
(三)集中实践环节学分及设置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中除课程实验外的集中实践环节总学分数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25,理工艺术类专业不低于28(其中包含公共通识教育课程实践4学分)。集中实践环节设置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丰富如课程实习、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专业综合设计、独立实验(实训)课程等实践环节类型。此类型学分数为7-11,建议安排在第7学期前完成。
2、融合社会实践与实习教学,统筹考虑实习类型、方式和时间,统一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三类。此类型学分数为8-10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为6。指导性教学计划第8学期原则上只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下达任务书等前期工作,各系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可适当提前完成。
4、对于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并结题、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奖励学分,经有关专家认定,可以替代相关实践环节学分。
四、辅修专业、第二专业
为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学校设置辅修、第二专业,其教学计划不单独制订。第二专业主干课程在本科同类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里加以“*”标识,其总学分最低要求为40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最低要求为20学分。辅修、第二专业原则上不单独开课,学生随班修读。学生所修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的课程不得与该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相同。
五、其它说明
(一)本科专业分设8个学期,每学期19周,共设150个教学周。一般每学期安排教学17周、复习考试2周。除第1、7学期外,一般每学期周学时为26±4。
(二)学时学分计算原则上理论教学每16学时为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训)课以及理论课程中的上机等实践环节,每30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课内每30学时为1学分。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分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进行,原则上1.5周为1学分,其它集中实践环节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由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与学分对应的差异性,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另行制订。
(三)因专业所属学科的特殊性,教育类、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通识课程设置与学分略作调整。上述专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全面贯彻学院人才培养理念,在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基础上,统筹考虑学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本专业的特点。
(四)各系要充分利用科研资源优势促进本科教学,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改善教学效果。努力实现教学理念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转变。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带动专业、课程、实验室及教师队伍的建设,形成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新突破,确保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
(五)所有课程均需编码,课程编号说明见附件2。
附件1: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附件2:课程编号说明
附件1:
湖南女子学院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一、全校公共通识教育课程(5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