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第一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1、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所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2、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要按时向派出机关和党组织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例会制度。
主动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委召开的会议,每季度赤芍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座谈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扎实有效开展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全区党组织晋位升级联点分工表》(大办[2012]74号)已下发,如无特殊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换。
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联点单位要及时同镇(办事处)党(工)委沟通,并报区委党群部批准。
补充或更换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基层党(工)委委任的方式,在区镇(办事处)党(工)委机关和镇(办事处)所属站办所党员中选择,任期为二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1、指导村(社区)党支部建立“晋位升级”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晋位升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基础资料,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要根据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和所派驻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研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举措。
3、列席村(社区)党支部会、村(居)民委员会等村(社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最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执行;4、协调村(社区)内各方关系,对村(社区)班子建设提出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村(居)务公开等制度。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庐江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手册.doc
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二、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
在做好经常性组建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
以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等非公有制企业集聚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时间和力量,强力推进组建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逐步实现全覆盖。
4.扩大工作覆盖。
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
鼓励机关在职党员干部、“退二线”的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和其他热心党群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继续做好选派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充实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围绕“推动企业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服务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培养锻炼干部”的目标要求,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明确目标任务。
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壮大党员队伍。
实施“双培工程”,抓好党员与生产经营骨干的双向培养,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注重发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优秀职工特别是先进模范人物入党。
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由企业党组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由企业党组织聘任。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当具备党员基本素质,具
有党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且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
宣传党的主张,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体纪律;
2.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3.协助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群众观念;
5.发现和报告企业党。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
第二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第三条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
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三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第六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要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一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党建指导员职责(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完整word版)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
第二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第三条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
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三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第六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要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一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党建指导员职责(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管委会党发〔2010〕号关于建立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在朝阳新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有利于发展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有利于维护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实现。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不断开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其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为: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3、指导、帮助新组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帮助建立群团组织;5、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之间的关系;6、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排忧解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量,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万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组通字[201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县非公有制企业派驻百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范围。
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主要是县直单位招商引资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
二、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员要求。
按照“谁引进、谁帮办”的原则,招商引资单位要根据招引企业数量,一个企业选派一名熟悉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含“实改非”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报送时间要求。
县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派驻人选,并于5月27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见附表)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箱:qjxzzk@,联系电话:5012314)
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2日
附表
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注:要在备注栏注明“规上”(规模以上)、“小微”(小型、微型)、“50”(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2、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由街道党工委从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或由基层推荐。
所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立场坚定,事业心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3、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形式,即党建指导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厂帮助工作。
4、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5、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街道党工委要指导他们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6、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准以权谋私和为难企业主,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7、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1、认真履行党建指导员职责,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从非公企业的特点出发,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对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市场经济知识、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3、正确处理指导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每月至少到非公企业活动2次以上。
4、抓好非公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并协助有关党组织做好非公企业的党员发展工作。
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指导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5、定期到非公企业协助企业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构建非公党建长效机制
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构建非公党建长效机制——瓜州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创先争优活动典型案例瓜州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成立于1980年,原名城关工商一所。
2009年11月经省工商局批准设立为城关分局。
分局现有职工7名,党员2名,成立党支部1个。
内设综合组、监管组、督察组、12315投诉举报站和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站。
辖区总面积4.6平方公里,承担着214户企业,2541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服务工作。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党支部按照省局党组‚一岗双责‛的要求,创新举措,积极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非公党建工作成效著。
一、背景与起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2009年,党建专家、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在甘肃调研时说‚甘肃选派工商系统指导员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创造了非公党建工作的‘甘肃模式’‛。
事实证明,我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优势,创新完善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充满活力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但在履行‚一岗双责‛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加强非公党建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企业主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党建工作难以展开;企业党组织基础建设底子薄,党建工作运行不畅;非公企业自身和员工情况复杂,组建工作受到影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浮于表面,在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了在党建工作敷衍了事、弄虚造假的现象;党组织活动经费缺乏保障,工作开展受到限制。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此,分局党支部积极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坚持职权合一、权责相符、有责必究、包抓到底的原则,将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党组织作用发挥等全部纳入工商指导员履行非公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包抓责任范畴,使非公党建工作实效性大幅度提高。
二、做法与经过2011年初,分局党支部按照县局党组印发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破解非公企业党建难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分局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包抓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全局率先推行包抓责任制度,核心内容是非公党建指导员确定包抓对象后,坚持将企业支部的包抓责任长期纳入指导员考核评价,力争强势而为、逐一突破,并做到‚三个到位‛,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长远发展。
XX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方案
**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方案为了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县县委组织部组字【2015】**号《关于做好第一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总结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考核的方案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派驻我镇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考核原则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测评应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重工作实绩、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3、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4、考评和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履职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和情况1、做好促进企业发展工作。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发挥所在单位和自身优势,帮助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引进人才、开展技术革新等,促进企业发展。
2、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加强企业党组织班子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指导开展组织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对没有党员、尚未成立党组织的企业,通过指导帮助企业培养发展党员、鼓励企业采取定向招聘党员职工、寻找“口袋”党员等方式,帮助企业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3、做好建设企业文化工作。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坚持以党建带群建,推行党群活动一体化。
4、做好服务职工群众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职工需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在企业建立关工委组织,发挥企业老党员和老同志作用,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困难职工帮扶、社会公益事业和青年职工培养帮带等工作。
5、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非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塘房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增强党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核心堡垒作用,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村(居)干部中选择,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
党建指导员下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使党的工作普遍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
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具备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
二、选派方式(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社区党委负责选派。
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社区优秀党员中选派,也可以从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挑选,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不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和《**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社会组织集中的商务楼宇等倾斜。
第三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主要从区、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产生,注重从经济工作部门、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党员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选派.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第四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每月到派驻单位工作应不少于4天(次)。
鼓励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专职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第五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的,必须任满一年。
第六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2、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的组织,抓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培养优秀党务干部;3、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要求,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功能作用;4、列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对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协调内外关系,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6、帮助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完整word版)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第二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第三条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
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第四条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第三章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第六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要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第十一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二条党建指导员职责(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工作,增强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中的核心堡垒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择。
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
党建指导员到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
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
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3、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底要向党委述职,形成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情况报告。
四、工作纪律党建指导员要严于律己,切实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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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第十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广泛开展积
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构建和谐企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区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做好牵头抓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党(工)委要做好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以每季度召开例会、座谈会、交流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并组织好考核评价工作。
要定期了解指导员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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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周至少抽出半天时间深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
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有汇报,问题有落实。
第十三条调研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非公党建的新路子,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打造非公党建的示范点。
第十四条例会制度。
各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派驻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督查制度。
区委组织部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包括到岗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等。
各党(工)委定期抽查到岗记录、工作日志,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落实。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派出单位要及时调整安排新的指导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八条廉政制度。
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考评奖惩
第十九条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与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挂钩,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各党(工)委要把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一次考评。
对企业欢迎、职工满意、工作突出、考评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积极性。
对考
评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各党(工)委要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现实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群众评议和工作实绩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